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配备要求(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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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舶[2010]156号 2010年4月12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航运公司: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 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我局制定了《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保障《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局将通过与设备厂商、船舶用户的三方协议机制,免费提供中国沿海的电子海图和内河水域的电子航行示意图,发布电子海图更新信息。

此外,为确保中文信息的收发,我局将统一发布AIS中文通信及编码规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是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

以下船舶不适用于本规定:(一)渔船;(二)公务舰艇;(三)体育运动船艇;(四)军用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的统一管理及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管理。

第五条各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船检机构负责设备配备及安装情况的检验。

第二章设备标准及型式认可第六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A级设备要求。

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

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Electronic chart system (ECS)-Operational,performance and test requirements海船舶[2010]74号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ECS的最低性能标准和测试要求。

ECS可作为中国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

当ECS作为主要的导航手段时,为确保ECS失效时的航行安全,船舶应有足够的后备布置。

ECS分类如下:•“A”类ECS,可作为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也可作为ECDIS设备的后备布置,但需符合 MSC.232(82)附录6和IEC 61174(见附录B)的要求。

•“B”类ECS,可用于未要求配备“A”类ECS的国内航行船舶,并可作为其导航手段。

•“C”类型ECS,适用于辅助导航,用于船位标绘和监视。

在每项要求的开始处对三种类型ECS的适用性进行了标示。

标记“(A、B、C)”的要求适合所有类型;标记“(A、B)”或“(B、C)”的仅适合其标记括号中的类型;标记“(A)”、“(B)”或“(C)”的仅适合于括号内的单一类型。

测试指南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1162-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字接口-第1部分:单发和多收IEC 61162-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字接口-第2部分:高速率单发和多收IEC 61162-3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字接口-第3部分:串行数据设备网络IEC 61174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工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1993-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 —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船载设备—工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2287-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CDMA)IEC 622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船载导航显示导航相关信息的表示—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23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船载雷达-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MO MSC.232(82)-2006 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性能标准IHO S-52ECDIS 海图内容和显示特性技术要求IHO S-52附录2 ECDIS的颜色和符号规范IHO S-52附录2 附件A IHO ECDIS表示库IHO S-57IHO 数字航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IHO S-60 WGS84坐标变换用户手册IHO S-61 光栅航海图产品规范IHO S-63 IHO 数据保护方案ISO 19379 船舶和航海技术-ECS数据库-内容、质量、更新和测试。

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

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Electronic chart system (ECS)-Operational,performance and test requirements海船舶[2010]74号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ECS的最低性能标准和测试要求。

ECS可作为中国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

当ECS作为主要的导航手段时,为确保ECS失效时的航行安全,船舶应有足够的后备布置。

ECS分类如下:•“A”类ECS,可作为国内航行船舶的主要导航手段,也可作为ECDIS设备的后备布置,但需符合 MSC.232(82)附录6和IEC 61174(见附录B)的要求。

•“B”类ECS,可用于未要求配备“A”类ECS的国内航行船舶,并可作为其导航手段。

•“C”类型ECS,适用于辅助导航,用于船位标绘和监视。

在每项要求的开始处对三种类型ECS的适用性进行了标示。

标记“(A、B、C)”的要求适合所有类型;标记“(A、B)”或“(B、C)”的仅适合其标记括号中的类型;标记“(A)”、“(B)”或“(C)”的仅适合于括号内的单一类型。

测试指南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IEC 60945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1162-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字接口-第1部分:单发和多收IEC 61162-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字接口-第2部分:高速率单发和多收IEC 61162-3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字接口-第3部分:串行数据设备网络IEC 61174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工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1993-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 —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船载设备—工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2287-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CDMA)IEC 622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船载导航显示导航相关信息的表示—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EC 62388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船载雷达-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IMO MSC.232(82)-2006 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性能标准IHO S-52ECDIS 海图内容和显示特性技术要求IHO S-52附录2 ECDIS的颜色和符号规范IHO S-52附录2 附件A IHO ECDIS表示库IHO S-57IHO 数字航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IHO S-60 WGS84坐标变换用户手册IHO S-61 光栅航海图产品规范IHO S-63 IHO 数据保护方案ISO 19379 船舶和航海技术-ECS数据库-内容、质量、更新和测试。

海船图书配备要求

海船图书配备要求

海船图书配备要求图书配备要求一、中版海、图图书资料:1、中版海图:长时间不回国内的船舶,由于中版海图不能及时得到改正,可以用英版海图代替。

2、中版图书资料:1)中版灯标表G101~G103可以不配备;2)中版航路指南由于信息陈旧,建议不要购买;3)中版潮汐表,可以根据各轮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需要请在海军各港的图书供应站自行购买;4)中版和英版的航海天文历只需选择其一。

二、英版海图、图书资料:1、英版海图:应该在出发港口备齐下航次的所用海图,如果有些海图购买不到,特别是一些不常去的港口,可从港口的其它船舶购买或复印,尽量避免申请公司传真发送,因为费用抬高;2、如果出发港购买不到,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及时通知海监室,并附上代理名址和离港时间,由海监室协助安排解决;3、绝对不允许因为缺海图而不开航,应该在开航后通知海监室,并且注明原因和代理的全名址,海监室负责安排;4、除非急需外不能在苏伊士运河购买海图和图书,但航海通告除外,因为通告必须及时申请和索要,用以保证海图和图书资料能够改正到最新。

5、下航次用的航路指南、灯标表、无线电信号表、潮汐表等应该齐备,不需要的而且已经作废的不要求上新版的,可以将其新版日期注明,并将改正剪裁下来,装订好夹在该图书之中,以便在需要时购买新版图书后进行改6、海图申领单不一定必须填写,但购买海图后必须填写信息反馈表,及时传给中散海监室备查,签字应当规整;7、船长应该对二副要求新上的海图进行过问,是否是下航次所需要的,否则的话可以不上;如果有二副为了偷懒而把没有新版作废的海图要求上新时,应该给予批评指正;8、船长有权力更新某些状况太差的海图,以及15年以上没有用过并且没有作废的海图。

凡是驶往南美港口的船舶,应该在出发港将所需的海图配备齐全,尽量避免在当地购买,因为当地海图和图书的价格非常昂贵,但是特别需要和急需者除外;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可与公司联系安排购买,但需要注明代理的全名址以及离港时间,以便安排。

上海港和上海沿海水域船舶配置海图标准

上海港和上海沿海水域船舶配置海图标准
上海金山区象州路58号
200540
上海海事局外高桥海事处
上海外高桥港华路555号
200137
上海海事局崇明海事处
上海崇明西门路1号
202150
上海海事局宝山海事处
上海宝山区漠河路1弄36-2号
201900
上海海事局吴淞海事处
上海淞浦路181号
200940
上海海事局兰州路海事处
上海兰州路1号
200082
24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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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1,40410
40413,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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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2,40403
40408,40411
4041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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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63
240464
吴淞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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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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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11,40412 40413,40414 40415,4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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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1,40410
40413,40416
40408,40411
40412,40414
40461,40462
240463
240464
崇明海事处
40403
40412
40414
40411,40413 40415,40461 40462

海船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JT/T 95-94

海船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JT/T 9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95-94海船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Requirements for the Carriage of NauticalChart and Publications on Sea-going Ships1主題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船按计划航程所经航区应配备的基本的航海图书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海船,适用本标准的船舶,按航行区域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渔船、体育运动船、用于军事、公务的船艇及港作船舶。

2术语2.1计划航程是指计划中船舶由出发港到目的港的全部航程。

2.2海船是指海上及与海相通的水域航行的机动船舶,包括有自航能力的海上移动装置。

2.3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水域,其中包括世界各国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

2.4沿海航区是指中国沿海水域,包括中国沿海港口。

2.5近岸航区是指中国沿海各省境内的各海港之间或距船籍港的航程不超过400n mile,并距离中国海岸均为50nmile以内的水域。

3技术要求3.1图书资料船舶按本标准配备的航海图书资料,应由国内或国外公认的部门或机构编制出版,并属最新且改正到最近日期,其种类和数量应满足整个计划航程的需要。

3.2配备要求3.2.1图类配备要求见表1;3.2.2表类配备要求见表2;3.2.3书类配备要求见表3。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和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潘士欣、冯兴明、金胜利、王志成、修建。

注:有▲标记表示要求配备;有△标记表示船舶可选择配备;有★标记表示要求有关种类的船舶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4-10-17批准1995-04-01实施表1图类配备要求表3书类配备要求。

船员考试ECDIS、BRM和ERM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

船员考试ECDIS、BRM和ERM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

附件1:ECDIS、BRM和ERM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 1.电子海图(无限航区)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开班规模每个终端不超过2人,且每班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电子海图(沿海航区)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开班规模每个终端不超过2人,且每班总人数不超过40人。

3.电子海图培训教学人员要求4.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开班规模每台本船不超过4人。

5.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教学人员要求6.机舱资源管理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开班规模不超过20人。

7.机舱资源管理教学人员要求附件2: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1.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1间多媒体教室;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电子技工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1间多媒体教室;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培训教学人员要求4.高级值班水手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1间多媒体教室;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 个班交叉使用。

5.高级值班机工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1间多媒体教室;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6.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培训教学人员要求附件3: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1.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 人)应当各配备一间多媒体教室。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国内船舶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化船舶已经成为航运业的新趋势,其核心设备之一为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

本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国内船舶装备电子航海设备,保障安全顺畅的船舶运输。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的国内航行船舶,以及这些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维护单位。

3. 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设备管理3.1 设备基本要求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可以准确显示船舶当前的位置和航行速度;2.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可以及时和准确地发现周围的障碍物;3.提供实时的气象信息和海况,可以根据气象和海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预测;4.具有高精度的显示功能,可以显示出海图上的所有水文地形和航标信息。

3.2 设备购买和安装购买和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并且在购买时必须获得完整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书;2.安装时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3.安装后必须进行测试和验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3.3 设备维护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维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定期进行设备检查;2.定期进行设备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3.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4 设备更新和升级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更新和升级已经成为必要的要求。

设备购买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升级和更新,以满足船舶行业的新需求。

4. 自动识别系统的设备管理4.1 设备基本要求自动识别系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可以准确识别周围的船舶信息和海洋情况;2.具有自动预警和报警功能,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周围海洋环境的异常情况;3.提供实时的天气和海况信息,方便设备使用者进行相应调整;4.具有高精度的显示和记录功能,可以保证船舶旅程的安全和顺畅。

4.2 设备购买和安装购买和安装自动识别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并且在购买时必须获得完整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书;2.安装时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3.安装后必须进行测试和验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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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迟于 2010.10.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不晚于
2010.12.31
3000GT ↓
1000GT
1000GT ↓
300GT
不迟于 2010.10.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不晚于
2010.12.31
不迟于 2011.4.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
不迟于 2011.1.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
不迟于 2011.4.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
不迟于 2011.4.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
不迟于 2011.7.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
不迟于 2011.4.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
不迟于 2011.7.1 以后 的第一次年度
检验
不迟于 2011.4.1 以后的第 一次年度
检验
300GT ↓
200GT
子海图系统配备时间表
根据《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海船舶[2010]156 号) 相关规定,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时间表:
客船、滚装船
液货船
集装箱船
其他货船
拖轮
10000GT 以上
10000GT ↓
3000GT
不迟于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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