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管局关于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荆发〔2004〕15号),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行管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增加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市直机关的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有关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市直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住房公积金和行政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对市直机关贯彻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市直由财政支付的会议和活动的政府采购;负责市直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市委办公区大院、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大院、市政协办公区大院、市委沙市大院、市政府沙市大院(以下简称五个大院)的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保卫、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通信保障等公共行政事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厅级及以上(含享受待遇)在职领导和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及后勤服务。
(六)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机关小车队、市机关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0]2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0]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a9d8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ed.png)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16施行日期2010.07.16文号荆政发[2010]22号主题类别节能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实现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
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前4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 15%。
全市主要污染物实际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690吨、二氧化硫23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4 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051%。
但是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幅度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的压力仍很大,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较快,今年1至5月,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
节能减排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节能目标。
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102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1%。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荆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8日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目前已有34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我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荆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打通数据堵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为引领,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
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通堵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通”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对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部署清理专项行动,收集梳理清理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5e20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81.png)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县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
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3]3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3]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44bd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3b.png)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6日荆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052吨标准煤(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比2010年的0.8462吨标准煤下降16%;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13万吨、4.83万吨,比2010年的 17.66万吨、5.35 万吨分别下降8.7 %和9.7%;全市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9万吨、2.54万吨,比2010年的 1.66万吨、2.74万吨分别下降10.5%和7.2%。
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行为的引领者,更应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有效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工作氛围。
具体目标为:在具体时间段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下降X%,办公耗材使用量减少X%。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能源管理1、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按照规定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2、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根据单位的性质、业务量和用能特点,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对能源消耗实行量化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3、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维护,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推进节能技术改造1、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优化照明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照明时间和亮度,减少不必要的照明能耗。
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 摄氏度。
加强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洗空调滤网,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3、办公设备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型办公设备,淘汰高能耗的老旧设备。
设置办公设备节能模式,减少待机能耗。
4、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部分能源供应。
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2004年2月25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号)精神,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公用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对象,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如实公开。
二、公开内容(一)公用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及办事人职责。
(二)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
(三)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收缴使用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三、公开方法办事公开制度由各公用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全面具体;公开的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并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办事公开的形式要遵循实用、方便的原则。
采取在方便人民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办事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将其内容及时公开。
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文件、会议等辅助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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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管局关于市直机关节能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37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4
【实施日期】200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管局关于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37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管局制定的《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四日
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市行管局2009年4月25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节能工作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左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左右;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节能工作重点
(一)抓好办公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产管理。
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要进行节能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注重使用节能材料,充分运用适用技术节约资源能源。
新建、扩建办公用房应须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建筑设计要求。
大力提倡利用太阳能,减少空调系统能耗。
合理调剂办公用房,整合办公用房资源。
(二)节约用电、用水。
节约用电:优先购买经国家认可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