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04版)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甲方(即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即货运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详细列出。
乙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也应详细列出。
二、委托事项及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货物运输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种、数量、运输方式、目的地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航空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
三、货物的交接与验收详细规定货物的交接方式、验收标准以及交接过程中的责任划分。
双方应明确交接单据的填制要求,货物的包装标准等。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航空货物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报关费等,应由双方根据货物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在每次收取费用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货物的保险与风险承担双方应明确货物的保险事宜,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延误的风险承担问题。
乙方应尽力确保货物的安全,但甲方应承担货物本身的损失风险。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代理范围1.1 乙方作为甲方在民用航空货物运输领域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办理国内、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1.2 乙方代理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订舱、制单、报关、监装、监卸、中转、分拨、仓储、配送、包装、装卸、装载、重量控制、体积控制、运费结算、保险、理赔等。
第二条代理权限2.1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办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业务,并代表甲方与航空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等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洽谈和协调。
2.2 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民用航空运输规定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失。
第三条代理费用3.1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仓储费、配送费、保险费等,由甲方承担。
具体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费用明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费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货物运输4.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符合民用航空运输规定。
4.2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4.3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第五条信息沟通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货物运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重量、体积、目的地等。
5.2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反馈货物运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动态、货物装机情况、预计到达时间等。
5.3 甲乙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民用航空运输规定,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范本3篇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范本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乙方(货主方):______________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1.1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2 甲方负责协调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交接等一切关键环节,并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1.3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指示,选择合适的航空公司、航班,并提供相关的运输信息给乙方。
1.4 甲方应当在货物运输途中保持与乙方的有效沟通,及时报告货物的动态,确保货物的安全交付。
二、服务费用2.1 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包含代理费用、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2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明细的费用清单,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三、责任与义务3.1 甲方应当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3.2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索赔。
3.3 乙方应当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4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并严格遵守合同的条款。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期限及解除4.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货物交付完毕结束。
4.2 若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未经协商一致的提前终止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六、其他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双方签名或盖章即视为对本合同内容的认可。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24版)5篇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24版)5篇篇1甲方(货主):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货运代理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使用民用航空运输方式运送货物,并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方处理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与目的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作关系。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授权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民用航空货物运输领域提供代理服务。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
二、业务范围及内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以下民用航空货运代理服务:1. 货物托运:协助甲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配载、装箱、报关等。
2. 货物查询与跟踪:协助甲方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并提供实时跟踪信息。
篇2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货运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乙方作为其在民用航空货运方面的代理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业务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民用航空货运代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24版)7篇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24版)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参考)甲方名称:(航空公司或相关组织全称)地址:(具体地址)乙方名称:(货运代理人全称)地址:(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签订地点:(具体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代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特定地区的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民用航空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工作。
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接收、包装、存储、装运、报关报检、运输协调以及货物追踪信息的提供等。
二、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提供必要的货物运输信息和单证,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3.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与乙方密切合作,确保货物顺畅运输。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高效、专业的航空货运代理服务。
2. 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运输状态、预计到达时间等。
3. 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与完整。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协助甲方处理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货物运输流程及操作规范双方应共同遵守民用航空货物的运输流程及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接收标准、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保管责任、货物的装卸及配送等要求。
双方应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送达,并尽量减少货物损失和延误。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一)乙方代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服务费、运费及其他附加费。
(二)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乙方代理费用,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依法追讨欠款。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费用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一)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或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04版)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04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二○○四年使用说明1.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 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 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 为更好地维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是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物托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范本5篇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货运代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明确乙方作为甲方的民用航空货运代理,为甲方提供航空货物运输服务。
二、代理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民用航空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托运、订舱、配载、运输安排、货物查询、跟踪和交付等。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准确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品名、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等。
(2)甲方应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因货物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航空货物运输,并保证货物的及时运出。
(2)乙方应提供货物查询和跟踪服务,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运输情况。
(3)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负责,并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代理业务的合法性。
四、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1. 运输费用:双方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运输费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货物托运前支付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货物运输。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04版)3篇

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04版)3篇篇1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04版)第一条合同双方1.1 托运人:指委托货物承运的一方。
指向承运人交运货物的任何方,包括实际的、名称列明在运单上的托运人、包袋人、装管人、发票人、货代等。
1.2 承运人:指作为航空公司或个人在民航运输业中承担货物、邮件的承运责任的运输人。
1.3 代理人:指托运人委托代理处理货物承运事务的一方。
1.4 权限:指托运人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航空货运代理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合同内容2.1 本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规定托运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货物承运事务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2 由于对航空货物承运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合同应当遵循铁路运输法、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国家的一切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三条合同签订3.1 托运人享有选择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人应当向托运人提交个人信息和业务资质,获得托运人的授权后方可代为签署本合同。
3.2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合同的有效期限4.1 本合同自代理人代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托运人与代理人的委托关系终止之日止。
4.2 任何一方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委托事项5.1 托运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货物承运事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约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
5.2 代理人应当按照托运人的委托,为托运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确保货物的顺利承运。
第六条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6.1 代理人有义务对托运人的委托事项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托运人的相关信息。
6.2 代理人有权收取托运人的货物承运费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托运人提供收据或发票等相应凭证。
6.3 代理人有义务提示托运人关于货物承运的注意事项和规定,引导托运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七条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7.1 托运人有权对代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在合理范围内提出建议和要求。
7.2 托运人有义务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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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2004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二○○四年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 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 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 为更好地维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是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物托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托运单的委托要求,应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它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
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
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
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物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
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附件:航空货运单(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