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一般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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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具体流程

信用证的具体流程

信用证的具体流程
信用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这就是整个信用证的具体流程,具体细节可能会因贸易方式、地区等因素有所差异。

希望这个信息对你有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信用证流程

信用证流程

信用证流程信用证流程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主要用于买卖双方保障利益。

以下为信用证流程的一般步骤。

首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需要向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

买方的申请需要包括产品描述、数量、价格等交易细节,并要注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付款方式等要求。

接下来,买方的银行会根据买方的申请办理信用证开立手续。

银行会仔细审核买方的申请并核实资金,以确保买方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货款。

买方需要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付款。

一旦银行开立信用证,买方的银行会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的银行。

卖方的银行被称为通知银行,它负责将信用证及相关文件通知给卖方。

接收到信用证通知后,卖方需要仔细检查信用证条款,以确保自己能满足各项要求。

如果卖方无法满足某些要求,他们可以要求信用证修改或拒绝接受信用证。

一旦卖方确认接受信用证,他们会开始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货物并整理相关文件,如发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

卖方需要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银行和海关的检查。

完成文件准备后,卖方将这些文件交给自己的银行。

卖方的银行被称为受益人银行,它负责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并将这些文件发送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的银行在收到文件后,会仔细核查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一切符合要求,买方的银行会通知买方支付货款。

买方支付货款后,买方的银行会将货款转给卖方的银行。

卖方的银行确认收到货款后,会将这些款项转给卖方,并向买方的银行确认付款已完成。

最后,卖方的银行会将货物的提取单据发送给买方,以通知买方可以提取货物了。

买方凭提取单据可以在指定的港口或仓库提取货物。

信用证流程就此完成。

通过信用证流程,买卖双方可以确保付款和货物交付的安全和可靠。

同时,银行的介入也能提供额外的保障,减少交易中的风险。

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并规定信用证的种类、金额、装运日期等相关条款。

2. 买方申请开证:买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开证时,买方需填写开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商业发票等文件。

3.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向卖方所在地的通知行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中会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金额、装运日期、货物描述、信用证有效期等内容。

4. 通知行通知卖方: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将信用证的内容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核对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5. 卖方发货并交单:卖方在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装运货物后,应准备好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并将单据提交给通知行或指定的议付行。

6. 议付行审单:议付行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后,会对单据进行审核,以确保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的条款一致。

7. 开证行付款:如果单据审核无误,议付行将把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在确认单据无误后,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行付款。

8. 买方提货:开证行付款后,会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买方在支付信用证款项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相关单据,凭单据到港口提货。

以上是信用证业务的基本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及银行都应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规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银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银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银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银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通过银行的保函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银行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1. 申请阶段:买方与卖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并确定使用银行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买方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2. 开证阶段:发行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中包括买卖双方的信息、付款金额、货物描述、装运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和条件。

3. 通知阶段:发行银行将开出的信用证通知给卖方,通常通过电信手段,如电传或邮件。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开始准备货物并安排装运。

4. 装运及文件准备阶段:卖方根据信用证要求,将货物准备好并装运。

同时,卖方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出口文件,如装箱单、发票、海关文件等。

这些文件是后续付款的凭证。

5. 提交文件及验货阶段:卖方将准备好的文件提交给发行银行,同时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

发行银行对文件进行检查,并与信用证的要求进行核对。

如果文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发行银行将通知买方进行付款。

6. 付款及交割阶段:买方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后,按照信用证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同时,买方可以安排提货或接收货物,并完成交易。

总的来说,银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包括申请阶段、开证阶段、通知阶段、装运及文件准备阶段、提交文件及验货阶段以及付款及交割阶段。

这一流程能够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请简述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请简述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请简述信用证的使用流程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用于确保卖方能够按照约定条件向买方交付货物和服务的支付工具。

信用证是由买方银行(开证行)开出,向卖方出具,经卖方银行(通知行)或国际商会认可的有权机构(通知行)传达给卖方的凭证。

信用证的使用流程1.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买卖双方在达成贸易交易之前,需要就货物、数量、价格、交货方式、装运方式以及支付方式等方面的细节达成一致。

2. 买方申请信用证买方在与卖方达成交易协议后,向自己的银行(开证行)提出信用证的申请。

开证行负责开具信用证,并按照卖方的要求以及国际贸易惯例设置条款和条件,确保信用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开证行通知卖方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通过电信方式通知卖方的银行(通知行),信用证的通知行会将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传达给卖方。

4. 卖方准备货物并联系装运卖方在收到信用证的通知后,开始准备货物,并与承运商联系,进行货物运输的安排。

5. 卖方将货物准备好并通知开证行卖方在货物准备好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通知开证行,表示货物已经准备好可以装运。

6. 开证行核对文件开证行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核对文件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文件可能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7. 开证行向卖方支付开证行在核对文件无误后,会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向卖方支付货款。

8. 开证行向买方索取货物文件开证行向卖方索取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文件。

9. 开证行向买方提供货物文件开证行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文件后,会将文件提供给买方,以便买方完成货物的接收。

10. 买方验收货物买方收到货物文件后,进行验收,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等符合合同要求。

若有任何问题,买方需要及时向开证行提出异议。

11. 开证行结算买方确认没有异议后,开证行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和买卖双方的协议进行结算。

12. 交付货物最后,开证行将货物文件交付给买方,买方凭借这些文件可以进行货物的提取和清关手续。

总结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文件要求,确保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信用证的简单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简单使用流程

信用证的简单使用流程1.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

它是由银行代表买方支付货款给卖方的一个承诺凭证。

信用证确保了卖方在交货后能及时得到货款,同时也使得买方能够确保在付款后才接收货物。

2. 信用证的基本流程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涉及以下基本流程:2.1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价格、数量、交货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

2.2 开证申请买方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开证申请,包括相关的合同、发票等文件。

2.3 银行开证银行核实买方的信用及资信状况,审核相关文件后,出具信用证。

2.4 信用证通知银行将信用证通知卖方,并将信用证的副本发送给卖方。

2.5 卖方准备货物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准备货物,包装并标记好。

2.6 卖方提交单据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银行提交单据,包括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2.7 银行审核单据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2.8 付款/承兑银行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进行付款或承兑。

2.9 银行向买方通知银行通知买方,货物已经发运。

2.10 买方接收货物买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货物到港后接收货物。

2.11 付款买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付款。

3. 信用证注意事项在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考虑:3.1 了解信用证的细节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前,需要仔细了解信用证的各项细节,确保能够满足双方的交易需求。

3.2 了解国际贸易规则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如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的使用中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3.3 注意单证要求卖方在准备单据时,要仔细遵守信用证上的各项要求,以确保银行能够顺利审核通过。

3.4 跟进货物准备和发运情况买方应及时与卖方联系,核实货物准备和发运情况,以便及时通知银行进行付款或承兑。

4. 信用证的优势信用证作为一种受信任的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优势:4.1 降低交易风险信用证将买方和卖方的风险转移到了银行,提供了交易的保障。

信用证基本业务流程

信用证基本业务流程

信用证基本业务流程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融资工具,它的流程也是非常复杂的。

一般来说,信用证流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发布、执行和结算步骤。

其次,执行步骤是信用证流程的第二步。

在此阶段,卖方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货物,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同时,卖方还需要准备相关的凭证,如提货单、等,以证明他们完成了货物交付要求。

最后,结算步骤是信用证流程的第三步。

在此阶段,买方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银行提供相关的凭据,以证明他们已经收到货物并完成了交付要求。

如果银行检查无误,就会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卖方支付货款。

以上就是信用证基本业务流程的详细步骤。

信用证的使用能够提高国际贸易的安全性,并有效的保护买方和卖方的利益。

因此,各方在使用信用证时,应当细心按照流程进行操作,才能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国内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内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内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如下:
开证: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

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议付: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付款: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

以上是国内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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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一般运作程序(1)买卖双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买方向银行申请开证,并向银行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交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卖方。

(5)卖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卖方。

(6)议付行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要求索偿。

(7)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借:应收票据-信用证贷:应收账款银行贴现时:借:借: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信用证若是支付给供应商国内信用证,则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信用证通过银行归还信用证款项时:借:应付票据-信用证贷:银行存款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名词解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以代替。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及其它有关。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种类有单据而分(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

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但《》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

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

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依证作用来分(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

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

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2)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它多用于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

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权利义务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

通知行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议付银行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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