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4)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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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到进 一 步 深 化 二 .2 1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进 行 动 ” 要 内容 " 0 0高 主 ( ) 一 实施 “ 岗位 拓 展计 划 ”大 力 拓展 高 校 毕 业 生就 业 渠 道 , 1 展 产 业 就 业 岗位 结 合 战 略性 新兴 产 业 发 展 . 造 更 . 拓 创 多智 力 密集 型 就 业 机 会 。结 合 扩 大 内需 、 构 调 整 和 产 业 调 整 结

发 布公 告 、 一组织 考试 、 一服务管理 的原则 , 筹实施 统 统 统
2 1 年“ 0 0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 支教 、 支农 、 支 医和扶贫 ) 、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 村义务教育 阶段 ”“ 、农 学校教师 特设 岗位计划 ” 等基层项 目. 做好各项 目之间政策衔 接. 进一 步落实并完善对项 目期 满人员的就业 政策措施 各地
及早启 动 2 1 0 0年高校毕 业生入伍预征 工作 . 进一 步完善相关
政策。 理顺工作 体制 . 简化 工作程序 . 认真做 好应征 入伍服 并
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 ) 二 实施 “ 业 引领 计划 ” 大力推进 高校 毕业生 自主创 创 ,
业 . 定 灵 活 就业 稳
1 . 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 . 高创业 意识。各高校要开设相 提
关课程对大学 生进 行创业教育 .加 强创业教育师 资队伍和教 .
材建设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 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 。鼓励和支持 有条件的地 区和高校举办大学 生创 业大赛 等活动 . 并探索与有关风 险投 资基金等结合 . 推进 高校毕业生
及孵 化 基 地
振兴规划 .把推进战略性新 兴产 业发展和产业 升级作 为新 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新教财[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新教财〔2010〕118号)各高等学校: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09]223号)要求,自治区已完成了2009届申请代偿毕业生资格的审核工作。

2010年申请代偿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代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代偿管理制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下简称学费代偿)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惠民政策。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申请代偿学生资格的审核。

二、规范管理,认真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代偿工作(一)各高校要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填报《___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教育厅(附电子版)。

(二)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09]223号)规定,请各高校认真完成《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根据调查表的相关信息填报《___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远地区就业调查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闽政办[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二〇一〇年三月)200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9〕7号),在全省24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9〕19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需要。

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

11.1.10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议要点(2011年第2期总第87期)

11.1.10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议要点(2011年第2期总第87期)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会议要点(2011年第2期总第87期)时间:2011年元月10日(星期一)上午8点30分地点:学工楼206会议室审批领导:唐玉琴(正处级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主讲人:杨庆实(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长)方式:聊城大学专职团干部(分团委书记)例会(下发)聊大校园网“学工在线”——‘资助中心’网站(下载)参会人员:24个学院分团委书记实施人员:24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赵绪磊(文学院,1)、池厚新(商学院,2)、夏旭莹(法学院,3)、范华亮(外国语学院,4)、乔华军(音乐学院,5)、解方文(计算机学院,6)、刘冰(女,教育科学学院,7)、胡洪泉(体育学院,8)、郑新(传媒技术学院,9)、赵海军(理工学院,10)、魏京祥(管理学院,11)、张秀荣(材料学院,12)、吴科启(生命科学学院,13)、安冰(环境与规划学院,14)、王胜峰(数学科学学院,15)、韩德铎(历史文化学院,16)、刘冰(男,化学化工学院,17)、相萌萌(汽车与工程学院,18)、陆长民(农学院,19)、金强(社会体育部,21)、张晓冬(建工学院,22)、刘玉华(后备军官学院,23)、王欣(思政与马列学院,24)、梁建新(美术学院,25)会议要点:一、关于2010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评比表彰通报及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申请工作(一)关于我校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表彰通报:详见附件1《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通报》。

(二)关于我校2010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申请工作:详见附件2《聊城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2011年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聊城大学关于2011年‚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关于2010-2011学年在校学生欠费催缴进展工作详见附件4《聊城大学2010-2011学年在校本专科学生欠费催缴进展统计表》(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下午5点)。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毕业确认和本金延期等相关工作,使贷款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符合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如考取“专升本”)的2024届贷款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

各学院通知需要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完成以下事项:(一)学生申请借款毕业生专升本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一周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二)上交材料在9月10日前向我校学工处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表(系统下载打印);(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生毕业确认各学院要组织、督促2024届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在2024年6月7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待学校审核完成后(约5个工作日后),学生再登录在线系统导出毕业确认表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留底,一份上交学校留底备查。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电话、QQ、电子邮件等)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现场确认:各学院自行安排毕业生进行现场确认,要加强抽查审核,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毕业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完成毕业确认,并在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签名确认,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于6月21日前把确认表交到209室。

人社部发[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2010年国家计划招募2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

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全国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工作任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

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实施。

2011-10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国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将于10月下旬开始在我校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具体安排布置如下:一、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系统而繁杂的工作。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最大限度的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材料审核上报。

二、工作流程1、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3、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4、按照审核合格的学生数,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凭证、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汇总表》、学院证明和推荐信(电子版发各学院邮箱);5、各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每人填写一张)、借款凭证(每申请一学年填写一份借款凭证);6、学院审核学生填写的借款合同、审批表和借款凭证是否完整规范;7、学院汇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汇总表》(填写电子版汇总贷款学生信息应按年级顺序,依次为2011级本科生、2010级本科生、2009级本科生、2011级研究生、2010级研究生),汇总表应有汇总金额合计(确保各学年发放金额合计应等于申请金额合计);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zx@;8、学院将所有材料整理整齐,并依次按“借款凭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学生申请贷款书面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传真纸件和复印件无效)、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父亲和母亲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推荐信和证明、借款合同”的顺序用回形针别好,按照电子版年级排列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5号)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工作的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从2010年开始,山西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在山西省高校实施了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为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仅面向生源地未开展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申请时还需出具当地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而且贷款名额有限,审批成功率较低,2011年是否继续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尚不确定。

所以,建议需要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首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请到当地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咨询,具体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以当地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安排为准。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1.政策提示(1)贷款额度:为≥1000元且≤6000元的整数,具体数额不超过下学年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

(2)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3)贷款用途:限于学费和住宿费。

(4)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2.申请材料(1)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3)学生生源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迁出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份);(4)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相关页复印件2份);(5)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2份,在校生);(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7)系统中导出打印的“贷款申请表”;(8)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的“报到须知”(原件及复印件2份,查看新生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在校生可参照上年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如有小数直接进整)。

贷款代偿说明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11.16)发布人:徐德江/DLMU各院系: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附件1)和《关于报送2010年度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9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一、代偿含义:我校2010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2010届应届毕业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就业地区及基层单位界定:中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申请代偿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委、局、办等机关单位除外;二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8•【文号】人社部函[2010]239号•【施行日期】20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安排,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全国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服务就业成就人才二、活动时间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我部将于9月中旬选定一个城市举行启动仪式。

各地可适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宣传登记到位。

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

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跟踪服务到位。

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

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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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浙财院东学〔2010〕4号
关于做好2010年
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学生各班:
2010年,我校毕业生中有工行贷款学生137人,为确保本年度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4月至6月间每周星期
二、星期三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贷款合同和助学贷款的工行卡)到杭州市文二路242号工行学院路支行理财室办理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前的核对工作,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助学贷款相关信息核对补录,贷后联系,还款流程等指导。

核对后银行提供该生《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以便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确认等相关手续,同时也为学生今后按时还贷打好基础。

由于该行还与其他好几所高校有助学
贷款的业务,为避免排队等候,最好在4月份去银行确认。

提前还款的同学应去杭州市文二路391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承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提前还款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还款后将还款凭证的复印件提交1-423办公室。

二、助学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要凭银行提供《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到1-423办理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的合同签订。

对不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贷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学校不应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三、根据银行要求:⑴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⑵对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贷款毕业生情况说明》一份。

四、各系要对贷款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对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的再次学习,使其充分了解还款程序,增强他们的还贷意识,确保毕业后能按时还贷,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到1教423填写,其他相关材料登陆学生处网站上的资助中心栏目中下载。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2010年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工作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工部 2010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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