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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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务外包也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和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劳务外包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就新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的相关规定进行概述。

一、劳务外包的定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业务或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完成,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劳务外包分为直接外包和间接外包两种形式。

直接外包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将业务或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间接外包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将业务或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二、劳务外包的法律规定1. 劳务外包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应当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外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外包业务或工作内容;(2)外包期限;(3)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2. 劳动者权益保障新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务外包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5)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3. 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关系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包括:(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5)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外包的法律风险1. 劳务外包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果劳务外包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 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能因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发生争议。

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集(第2373篇)

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集(第237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张三系某熟食品加工厂的职工,列于被裁员的名单之中,下列关于张三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该加工厂和张三本人缴纳失业保险已经满一年,张三具备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B、如该加工厂和张三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5年,那么张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C、张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D、若张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且张三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下列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B、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C、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投资运营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的是:(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予广州某人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

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A企业的职工某甲,在A企业工作期间掌握了A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某甲在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就哪个条款进行约定?( )A、甲应继续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B、因某甲掌握商业秘密,约定未经A企业的同意,甲不得解除劳动合同C、甲在2年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D、甲在1年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同类的产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与员工张三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到竞争对手大天公司工作,张三为公司车间普通工人B、乙公司与副总丁程师李四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李四要求解约后给予补偿,公司人事部门称解约后与李四无合同则也无经济关系了C、丙公司与办公室秘书王五约定:解约后永远不得泄露所接触的公司保密信息,否则须支付巨额赔偿金D、丁公司要求刚刚应聘到本公司从事普通岗位工作的赵某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并有违约金条款,赵某有权予以拒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下列关于养老保险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B、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C、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D、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7.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

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集(第38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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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2010年卷一27题,单选)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非全日制用工【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

A项:《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据此,B 项正确,不当选。

C项:《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劳动2.下列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是:( )A、甲,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B、乙,因身体原因而导致中断就业的C、丙,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D、丁,大学毕业1年未找到工作>>>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社会保险的险种【答案】:D【解析】:考查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45条。

该条列举了3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与ABC选项对应。

只有D选项不受该条调整。

3.李某系某企业的职工,因工伤住院,产生了一定的花费。

关于李某的工伤保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李某所在的企业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李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该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B、李某在上班途中被仇人砍成重伤,住院治疗,因是在上班必经之路受伤,应该按照工伤处理C、李某被认定为工伤,因个人的心理排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D、李某所在企业缴费的费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所确定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社会保险的险种【答案】:D【解析】:①《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部分总则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等组织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70条

劳动合同法70条

劳动合同法70条篇一: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发布日期】XX-12-28【实施日期】XX-07-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70条

劳动合同法70条

劳动合同法70条篇一:十件事透视劳动合同法十大劳动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时间:20XX年12月27日作者:1从总理为农民工讨薪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核心要点: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特别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之一。

事件始末:20XX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赴三峡库区万州走访三峡移民。

在与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10组的移民们亲切交谈时,温总理关心地问村民们:“大家还有什么困难?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农村妇女熊德明因为其爱人李建明在修建新县城中心广场阶梯的工程打工,被包工头拖欠工资两千多元钱已经一年,影响孩子们交学费而向总理诉说,总理心情相当沉重。

回到县城,总理即因为熊德明一家欠薪之事询问了县里负责人,并要求处理,当天夜里11时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务工工资。

点评:总理出面讨薪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社会基层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忽视。

随着农民进城务工、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劳动者出现了分层。

当今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向多元化、现代化发展的趋势。

劳动法传统的保护对象大多限于社会分层中的较高层次,而那些竞争力较弱、居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农民工”则处于一种失范的状态。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理念,但这些处在社会最低层次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2从沃尔玛组建工会看工会的维权机制核心要点:“职工意愿”是组建工会最根本的动力,也是工会维权机制顺利运行的内在动力。

事件始末:沃尔玛1996年进入中国,目前在中国已拥有60家店,雇用了3万多名中国员工。

从创立之日起,沃尔玛就一直“抵制”其员工参与工会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

有分析认为,沃尔玛的低成本策略是它不组建工会的根本原因。

20XX年11月,全国总工会执法检查后,沃尔玛作出让步,发布声明称,如果有员工要求成立工会,沃尔玛会尊重他们的意见。

20XX年7月29日,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工会正式成立。

怎样处理与“钟点工”的劳动关系

怎样处理与“钟点工”的劳动关系

怎样处理与“钟点工”的劳动关系作者:卢红丹来源:《人力资源》2008年第10期钟点工=非全日制用工?老张师傅多年前下乡回城时被安排在一个单位做临时工,一直想转正也没能如愿。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老张十分关注自己的临时工身份,他找到单位人事处处长,询问他自己属于哪一类用工形式,是不是现在所说的“钟点工”呢?我国的用工形式比较复杂。

比如,计划经济时期有全民工、集体工、临时工;市场经济中,许多下岗职工在我国灵活就业政策下开始自谋职业,“钟点工”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产生的。

这种用工形式不同于以往的用工形式,其中一个显著特征是按小时计酬。

“钟点工”在家政业及服务业比较常见,比如为家庭提供保洁、烧饭、看护等。

而随着用人单位的后勤服务社会化、用工制度市场化,也开始招用一些按小时计酬的劳动者。

准确地说,后者在《劳动合同法》中被称作“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虽然,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凡是按小时计酬的劳动者都可以叫作“钟点工”,但本文所谈的“钟点工”,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企事业员工。

他们有以下特点: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有偿的劳动,而不是为家庭或个人提供有偿劳动;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最长不超过15天给付劳动报酬;三、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符合上述特点的用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上面说的老张师傅,虽然是临时工,但他只要在用人单位每天工作8小时,就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而非“钟点工”。

钟点工兼职,行吗?李为红在沈阳市内的一个物业公司做保洁工已经有3年了,物业公司要求她每天早晚打扫两次卫生,其他时间只要保持卫生就可以,不要求8小时都在工作岗位。

物业公司与李为红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工作时间便利,工资也少,每月工资500元。

今年物价上涨,李为红觉得工资太少了,就找了另一份保洁的活,在白天不在物业公司的间隔时间里工作2个小时。

70岁以上劳动合同合法吗

70岁以上劳动合同合法吗

70岁以上劳动合同合法性探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70岁以上老年人步入了职场。

那么,70岁以上劳动合同合法吗?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角度,对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探究。

一、我国法律法规对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规定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但并未明确禁止70岁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法《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或者其他法定禁止歧视的事由。

这一规定为70岁以上人员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表明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因年龄歧视70岁以上人员。

3.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适合的劳动。

这一规定为70岁以上人员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表明国家鼓励70岁以上人员依法就业。

二、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1. 合同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70岁以上人员虽然年龄较大,但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资格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

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70岁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用人单位与70岁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三、结论综上所述,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从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程序三个方面得到了保障。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70岁以上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70岁以上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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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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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0—
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合同?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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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1—
职工造成损失,企业如何追
偿?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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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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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2—
如何合理调整员工工资?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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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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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3—
培训协议中的保证金能否有
效?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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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案例14— 当终止合同时,遭遇病假?
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 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 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 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 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 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 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 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 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劳动合同法
篇一: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发布单位】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标 准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发布日期】XX-12-28
【实施日期】XX-07-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2 0 12年12月2 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1 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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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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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5— 一起工伤能否两份赔偿?66专家 评.68案例16— 劳务合同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吗 ?
70专家点

.72案例17—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能否延
续 ?
75专家点

案例18— 外派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
算?
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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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本期案例

19— 对于乙肝员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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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 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 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 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 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 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
司?
专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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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HR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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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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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如何甄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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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
— 解除劳动合同受时效控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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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案例9—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篇二: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及处理
案例1
—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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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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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借调员工后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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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15
案例
4—一
起被辞争议为何打了两场官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 原告于XX年6月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 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 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XX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 司,但未安置工作。XX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XX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XX年12月3日,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110案例26: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吗111

112案例27:留人高招,年终奖分期付113
案例28:如何正确的给付经济补偿金116案例29:社
保、工资,谁决定劳动关

120劳 动 局 裁 决 和 法 院 判
3130不胜任岗位的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错误!
未定义书签。
案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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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
— 如何处理怀孕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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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1
— 老员工如何说开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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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析:
.95
案例23:正确处理医疗期限及待遇97案例分 析:
.99案 例24:员工分期付款,是劳动争议还是借贷纠 纷
.. 102案 例
析:
103案例25:办公物品被盗,责任在谁... 109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 度;
“(四)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 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 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 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 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 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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