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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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审核和核实,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台、广播等。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信息,并确保信息的传达效果。

2. 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管理
(1) 宣传报道的组织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报道的主题、内容和时间等。

(2) 宣传报道的组织中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每个责任人应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要求。

同时,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报道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报道的内容应客观、科学、准确。

报道中应明确政府工作的目标和效果,并重点突出政府工作的亮点和成果。

(4) 宣传报道的方式多样化,可以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可以采用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采访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保密工作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涉及机密信息的,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

四、监督检查
上级部门对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在本办法施行后废止。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一、引言政务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政务工作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及发展。

为了规范公司政务信息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本文介绍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二、定义政务信息:公司内部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

政务信息管理:对公司政务信息进行分类、存储、检索、使用、共享等工作的系统性管理活动。

三、政务信息管理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政务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存、传递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性原则。

政务信息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公开透明原则。

公司应主动公开与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度,保证公众权益。

4.效率性原则。

政务信息管理应当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对重要信息进行快速反应和处理。

四、政务信息管理流程政务信息管理流程分为四个步骤:1.收集。

政务信息的确定、收集、整合,可以使用电子数据、文档管理等方式。

2.存储。

政务信息存储的方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文档、影像等,应取决于政务信息的特点、数量、使用频率等。

3.检索。

政务信息的检索应该方便、快捷,针对不同的信息需求选择适宜的检索方式。

4.使用。

政务信息的使用应具有一定的可控性和审查性,重要政务信息应严格授权,并通过审批流程。

五、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进行严格的执行和监督。

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政务信息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2.政务信息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3.在政务信息管理中涉及的流程、程序、要求的规定。

4.政务信息管理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规定。

5.对违反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的规定。

六、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管理的建设应当基于信息化工具与系统的支撑,建立统一而完备的管理系统,并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

1.系统建设: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以现代化的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建立全面、完整、快速和灵活的信息支撑平台。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云阳府办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四章审批管理第五章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自有收入、各级财政性资金(含国有资金)建设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行业信息化应用、数据开发利用、云服务、信息安全保障和系统集成等)以及信息化项目的运维、技术支撑等信息化服务。

不含计算机、非定制化办公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线路、耗材等的购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以及《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对县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升级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已建信息化项目整合、改造)进行申报、立项、建设、验收、应用、运维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数据整合、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统一咨询设计单位、统一建设集成单位、统一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体系,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打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底座。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5]2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5]2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6日银办发[2005]21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银行的政务信息工作,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支持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及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反映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为人民银行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开展政务信息调查研究,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服务;关注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及其贯彻执行情况,为依法行政服务;注重反映内部行政监督情况,为加强行政监督服务;发挥沟通情况、指导工作的作用,为提高行政效能服务。

第三条人民银行政务信息报送的基本内容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及总行重要决策的反映及贯彻落实的思路、部署和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及总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在贯彻落实重要决策和重要批示中遇到的突出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开拓金融市场和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经济金融动态及重大突发事件;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综合信息。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方法(暂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方法(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局各科室和药检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局政务信息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状况,收集、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向局机关和药检所通报本局和药检所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状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供应准时、精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作好局机关政务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准时、精确、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并归口管理本局政务信息的汇总、加工、传输和对各科室、药检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局机关各科室、药检所应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和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

同时各科室、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每个岗位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供应的职责,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政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一)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二)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状况和落实工作部署状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二)各科室、药检所工作的新思路、新阅历、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果;(三)在执法过程中查处案件的问题和状况;(四)关系人民、饮食用药平安的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大事、重大事故以及大事进展和处理状况;(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状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27施行日期2014.03.27文号晋政办发[2014]18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任务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指导交流、窗口形象、监控预警作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服务大局、保守秘密以及分层次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为政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省政府各部门要把信息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和队伍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及人员,选调政治敏锐性强、政策水平高、具有较强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负责信息工作。

(一)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现有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专职信息工作人员队伍。

(二)各县级政府办公室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工作,并配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开范围1. 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和职能等相关信息2. 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文件、公告、通知等政府行政文件3. 政府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信息等财务管理相关信息4. 公共事务的规划、实施和评估等相关信息5. 政府实施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6. 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信息7. 其他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众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1. 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和功能2. 制作政府信息公告牌或公示栏,以便公众方便查阅3. 举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的培训、讲座和座谈会,增加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能力4.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移动化,通过方式应用等方式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5. 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网络等渠道,发布政务信息的相关报道和推送。

四、政府责任1. 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2. 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扭曲事实3. 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并主动提供政务信息的查询和获取途径4. 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要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5. 对政务信息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五、公众权利1.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2. 查询和获取政务信息的途径3. 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政府的公开工作4. 反映政务信息公开中的问题和投诉。

六、信息保护政府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应注重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应当经过适当的脱敏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公民可以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投诉。

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并处理相关问题,并公布处理结果。

八、其他事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通辽市正度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2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努力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逐步实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知道工作服务,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的原则。

以服务市政府领导为重点,同事做好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集中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市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市政府系统上报的各类政务信息,指导全市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第五条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一个机构,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一)依据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工作部署,研究指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关心的重要问题,及时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反馈和存储。

(三)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有关政务信息工作。

(四)有针对性地组织信息调研,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专题信息。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对市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信息,需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地报送.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问题,重大的社会经济动态,特别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各地区、各部门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开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及领导需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

(三)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安排和措施,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实施政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决策实施一段后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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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局各科室和药检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局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向局机关和药检所通报本局和药检所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作好局机关政务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并归口管理本局政务信息的汇总、加工、传输和对各科室、药检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局机关各科室、药检所应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和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

同时各科室、
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每个岗位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提供的职责,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政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二)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落实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
(二)各科室、药检所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在执法过程中查处案件的问题和情况;
(四)关系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情况。

第七条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动态、简报等有关政务信息刊物、电子数据和政府网站等。

简报、动态等政务信息的刊发须经局领导批准,原则上,各科室不能设置简报、信息刊物,必须设置的,经办公室审查,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对某项重要活动需另行编发临时性简报、动态的,需由承办部门与办公室协商,并将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印。

第八条办公室要及时将各科室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编,一般每两周汇编出刊一期政务信息简报。

各科室和药检所应及时将有关工作信息报送局办公室。

第九条向上级报送一般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发,并视其内容确定发送的范围。

上报重要的简报、动态须经局主管领导审签。

第十条对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定的政务信息,要按时报送。

对于紧急事件、重要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在6小时内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或邮寄报送;紧急内容可通过电传报送;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采取密传的途径上报。

上报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和药检所向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动态,须经本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各科室和药检所对所编辑的工作信息要认真筛选、保证质量。

所报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真实,事例、数字准确,时效性强;
(二)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一般信息不超过200字,重要信息不超过600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五)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
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六)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十三条对局领导批示转发有关科室、药检所的信息简报,并要求有关科室和单位贯彻落实的,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对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有关科室和单位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将每季度对各科室和药检所上报信息和采纳信息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凡印发、报送的政务信息,均采取固定的格式,科室报送信息一律使用《信息单》。

印发的信息与领导签发的原稿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十七条信息工作人员在政务信息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印发、传输。

第十八条局各科室和药检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
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部门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用随时调用和信息检索的需要。

要逐步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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