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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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学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学复习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B )A.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B.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C.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知识产权法属于行政法2.有可能无限期拥有的知识产权是( C )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集成电路设计权3.下列选项中可能获得发明专利的是( B ):A.永动机B.一种新型电脑芯片C.一幢造型别致的建筑物D.一种扑克牌的新玩法4.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后者不要求( B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美感5.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案被公布后,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D )内向专利局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年6.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主张国际优先权的优先权期间是: B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年7.依照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专利权人的义务有(B )A.实施专利B.缴纳专利年费C.在专利产品上使用专利标记D.不得向外国人转让专利8.我国《刑法》规定的属于犯罪的专利侵权行为是:(A )A.假冒专利 B、非法制造他人专利产品C.非法销售他人专利产品 D非法进口他人专利产品9.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C )为准。

A.权利要求书B.说明书C.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D.请求书10.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A )为准。

A.权利要求 B、说明书 C、附图 D请求书11.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B )A.5年B.10年C.15年D.20年12.“广西金嗓子喉宝含片”中,属于商标的部分是(B )A.广西B.金嗓子C.喉宝D.含片13.下列商标中属于服务商标的有(B )A.嘉陵摩托B.洁诚洗染店C.伊利牛奶D.可口可乐14.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为( C )A、2年B、1年C、6个月D、3个月15.商标转让合同自( A )A.转让合同签订之日B.商标注册证交付买受人之日C.商标局登记之日D.商标局公告之日1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B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商标法

知识产权--商标法

3、刑事责任
• • • • 假冒商标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 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信阳毛尖)1995 — 2003 年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doc • 防御商标: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 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安溪铁观音、45类) • 联合商标:同一商标的持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 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全聚德、德全聚、聚德全)
4、与商标有关的其他相关标记
• 商品装潢:是用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来装饰商品的包 装物或附着物。 • 商号:是企业名称或厂商名称的一部分,它是企业或商主体 为表明不同于其他企业或商主体而使用的特殊名称,又称字 号。 • 商品名称:是用以区别不同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 • 地理标记:是指标示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 质量与当地的地理环境、传统技术等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有 关的一种标记,又称原产地名称。 • 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型地址的字符型地址,又称网址 或网络门牌。 • 特殊标志:是在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 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 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争议案件中认定的11件驰名商 标
序号省份 商标 注册人/所有人 类别/商品/服务 1 广东 德赛 惠州市德赛公司 第9类 通讯设备等 2 河南 许继 许继电气公司 第9类 继电保护装置等 3 福建 斯得雅 石狮市斯得雅服饰公司 第25类 服装 4 浙江 蜘蛛王 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 第25类 皮鞋 5 上海 亚一 上海亚一金店公司 第14类 珠宝、首饰等 6 福建 石狮 厦门卷烟厂 第34类 卷烟 7 湖南 金健GAEA GEM 湖南金健米业公司 第30类 面粉 8 湖南 心相印 湖南恒安纸业公司 第16类 盒装面纸 9 四川 巴国布衣 成都巨辐实业公司 第42类 餐馆 10 陕西 宏发 沈阳宏发企业集团 第20类 家具 11 美国 舒肤佳 宝洁公司 第3类 香皂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需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摘要:驰名商标是商标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驰名商标的认左和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

信息时代无孔不入的广告向我们传递着各式各样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诸如"立白";、"可口可乐”;等。

广告宣传中所标榜的驰名商标往往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驰需商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对驰名商标的认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需商标的认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对驰爼商标的认龙方式以及驰划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热点:产品:效益;探讨引言我国于2001年口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是WT0的统一规则,从这一左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入世”;,就是代表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条约中第6条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全而履行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协议的规立。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世与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驰划商标概述(-)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大众较为熟悉认可的,并且有很强竞争力的商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需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左》说明,"驰爼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很髙声誉的商标。

";法国学者Y.St.Gal 则称驰紅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且具有卓越声誉的商标而言”;。

商标的分类

商标的分类

商标的分类一、按商标结构分类1、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其中又能分为:(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3、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6、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7、(上述1~6的)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

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

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

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

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9、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

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二、按商标使用者分类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1)产业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工业商标、生产商标,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是企业主要的使用形式。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企业应对策略——基于新旧《商标法》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企业应对策略——基于新旧《商标法》
则, 详 细规 定认 定机 构和环 节, 将驰名 商标 的认 定区别 于著名 商标 的认 定 , 这 是 对 完 善 驰 名 商 标 的 立 法 的 一 大进 步 。 这 样 的 立 法 改 变 使得 原 先 基 于 大 力 宣传 驰 名 商 标 而 盈利 的 企业 , 在 “ 后 驰名 商 标 ” 时 代 应 修 改 宣 传 策略 , 将 重 点转移至 用高质 量创造好 声誉 , 制定新的 商标 策略 , 积极保护 自己的商标 。 关键词 : 驰名 商标 ; 认 定原 则 ; 个 案认 定; 被 动保护
Wi d e R n g [ e l 广 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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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 旧 商标 法 的对 比分析
孙 斐 然 华 东政 法 大 学 2 O1 6 2 0
摘要 : 2 0 1 5 年新修 订 的 《 商标 法》 中针对 驰名 商标 的认定 即 第十 四 条中明确 采用 了 “ 个 案认 定 , 被 动保护 ” 的原
议或纠纷中才能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防止驰名商标的泛滥导致的不当 商标对于提升企业核 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而驰名商标 使用、企业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抢 占市场引起不正当竞争 , 对 凸显驰 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然而 , 近年来一些企业有 名商标的认定意义有着很大作用。 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 使之与 “ 大品牌” “ 优质产 品”等同起来 , 这种现象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加以扼制。2 0 1 3 年 商 二 驰名商标 的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原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基础 , 也是驰名商标 标法》修改后 , 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 , 专门增加有针对j 生的规制条款, 认定机关依法确认驰名商标的基本前提和依据。2 0 1 3 年 商标法》 将驰名商标在认定上一直坚持 “ 个案认定 、被动保护”原则写入法 在第十四条 中第一款明确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 并在第 条, 并且生产经营者不得再将 “ 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和宣传上。这样 的修改在实践中将使得众多企业的商标策略受到重大影响。本2 : t -  ̄ 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分情况详细规定 了各种情况的认定机构和环 认定部门才介入驰名商标的认 从修改前后法条的对比人手 , 分析我国商标法律法规对驰名商标的认 节。即在具体案件中相关人 申请之时, 定, 采取 “ 个案认定, 被动保护”的原则。 定标准, 针对企业该如何应对 “ 后驰名商标”时代给出若干建议。 ( 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的发展 驰名商标的含义及认定意义 相 比于2 0 0 1 年 ( ( 商标法》, 2 0 1 3 年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明 驰名商标的区别力和价值功能因依赖于公众的看法而尤其脆弱, 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 即“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 作 易受破坏。这使得商标法有必要特别加以保护。 但是我国 《 商标 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第二款规定:“ 在 法 中一直未对驰名商标有明确界定, 导致驰名商标的认定意义并不 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的过程中, 当事 明确。 ^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 ( 一) 驰名商标的含义 需要 , 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第三款规定 :“ 在商标争议 我国仅在司法解释 中对驰名商标下了定义 , 即是指在中国为相 处理过程中,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评审委 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2 0 1 3 年 ( ( 商标法 出台 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 可 刘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第四款 前, 驰名商标 由国家商标局或人 民法院认定, 受商标法的特殊保护。 规定 “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 在学理上,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并为相关领域 规定主张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 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 中的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要, 可以对商标驰各隋况作出认定。” 以上新增 内容着重体现了我 从国外立法看, 欧盟、德国等法律中对未对驰名商标在立法中定 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在 “ 当事人请求和事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 义, 具体认定标准都交给了司法实践。日本商标法也未对驰名商标的 做出, 并目 认定的结果仅着眼于有关单位负责处理的个案。 概念进行规定, 但对 “ 在需要者之间广泛知晓的商标”做出了规定, ( 二) 驰名 商标的认定 的规制原则 即包含两个层次 , 一是周知商标 , 二是著名商标。实践中, 通常将二者 国际和国外的商标立法在驰名商标的 “ 驰名”时间上有着严格 统称为周知和著名商标, 如果在某一区域或者为特定的交易者和需求 的界定 , 并不是 “ 一次认定 , 永久驰名”, 也不是将 “ 驰名”作为一种 者所熟知, 应属于 “ 周知”;“ 周知”的程度很高, 在 日本全国范围内 荣誉。所以, 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加以原则上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被熟知的情况, 则为 “ 著名” 二者的主要 区别在于, 只有著名商标 l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 “ 个案认定”。通常 睛况下, 驰名商 才能注册防护商标。 对应两国立法及学理解释来看, 日本的 “ 著名 标的认定标准分为两种 , 驰名商标的积极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消极认 商标”对应的是我国的 “ 驰名商标”。 定。而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 中, 大部分国家采用消极认定 , 即一案一 ( 二)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意义 认定。 近些年, 一些地方和企业将驰名商标与商标的美誉等同起来 , 驰 ( 1 ) 国外立法对驰名商标的 认定标准。在T R 中对于如何 名商标认定被企业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在其产品包装或广告上标注 认定驰名商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驰名商标的消极认定标准即不得 “ 驰名商标 ’ 的字样 , 将 “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宣传和广告的重点。 不认定标准 ,是指在具体案件中该商标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无法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哪些区别?相信⼤家对这些商标概念有⼀些模糊,那么这⾥就来说说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之处,⼀起随店铺⼩编来了解下吧!驰名商标的含义具体是什么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强、知名度⾼、信誉度好、影响范围⼴等特点。

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来说不仅是⼀项知识产权,更是⼀项重要的财产权。

我国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察五个⽅⾯的因素:⼀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看该商标使⽤的持续时间;三是看该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看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其他因素。

当然,在认定⼀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

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商⾏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个⽅⾯去衡量和界定:⼀是该商标⾃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期满三年;⼆是使⽤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三是使⽤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有健全的商标使⽤、保护和管理措施。

知名商标知名商标⼀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地(市)⼯商⾏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但⼀般应考虑以下⼏个⽅⾯的内容:⼀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覆盖⾯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业中位居前列;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业中领先;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的知名度;五是使⽤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违法经营⾏为。

论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

论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

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研究7000摘要驰名商标有着无限商机和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企业对于负载在驰名商标上负载的利益愈发关注。

由此也产生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

对于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很有研究的必要。

从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淡化问题的一般理论入手,阐释了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论述了驰名商标淡化的表现和危害。

对反淡化保护理论进行了论述,回顾了反淡化保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探讨了反淡化保护理论的基本内涵。

在此基础上从降低驰名商标的识别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权利人的竞争能力三个方面分析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必要。

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包括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措施以及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两个方面。

关键词:驰名商标反淡化建议前言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商业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各个企业都看到了品牌后面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利润,投入巨额成本打造自己商标,使得自己的商标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消费者认知和认同,因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当商标真正产生较高的辨识度甚至成为驰名商标后,又要面对更大的威胁,那就是商标淡化的问题。

随着商品日益增多,商标的作用一再突破其“标示出处”这一被有些学者称为“商标最基本作用”的范围,而渐渐向产品品质保证、广告等功能发展1。

随着商标作用的扩展,新问题的增多,反淡化的相关保护和措施同时也应运而生。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淡化问题(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最早出现在上世纪早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第一次提出了驰名商标的保护的理念,但缺乏对1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25.驰名商标的深入立法规定。

纵览各国立法,对于驰名商标的理解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总体上,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代表企业较高竞争能力的商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能够区别于相关产品或服务,以及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示。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摘要:一、商标概述1.商标的定义与作用2.商标的分类二、我国商标的7 类明细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4.证明商标5.地理标志商标6.驰名商标7.特殊标志商标三、各类商标的特点与区别1.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2.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3.地理标志商标与驰名商标4.特殊标志商标四、商标注册与保护1.商标注册流程2.商标保护措施3.商标侵权与维权正文:一、商标概述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它具有唯一性、可视性和可听性,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

商标的主要作用是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具有广告效应,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分为七大类。

二、我国商标的7 类明细1.商品商标: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可以区分不同生产者的商品。

例如:苹果公司的“iPhone”。

2.服务商标:用于服务上的商标,可以区分不同服务提供者的服务。

例如:星巴克公司的“Starbucks”。

3.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

例如:中国烹饪协会的“中华美食”。

4.证明商标:由具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注册,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点。

例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标志。

5.地理标志商标: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特点,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例如:阳澄湖大闸蟹。

6.驰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例如:阿里巴巴、华为。

7.特殊标志商标:用于特殊用途的商标,如军徽、红十字等。

三、各类商标的特点与区别1.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前者用于商品,后者用于服务。

2.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前者以团体名义注册,供成员使用;后者由监督组织注册,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特点。

3.地理标志商标与驰名商标:前者表示产地、原料等特点,后者表示较高知名度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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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驰名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

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需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

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

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做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

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

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

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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