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间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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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农村地区信息传递渠道相对闭塞,农民对金融服务的了解有限,很难获取到准确的信用信息。

这导致了信用评估的不准确性,使得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受到限制。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方信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农民的信用教育,提高他们对信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着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农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较大,借贷行为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然而,目前农村信用体系中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薄弱,无法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信用市场的监管和风险评估。

同时,还可以推动农村信用保险的发展,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减少不确定性对信用体系的影响。

再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着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对信用的重视程度较低,容易出现违约等行为。

而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无法有效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信用活动。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农村信用奖惩制度,对诚信农民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

同时,还可以通过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提高农民参与金融活动的积极性。

最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不完善,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农村信用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缺乏风险管理机制、缺乏激励机制以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

我国民营企业信用调研报告

我国民营企业信用调研报告

∙我国民营企业信用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及调研结果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表现为信用交易,信用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机制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信用交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主要交易方式。

近年来,我国商品的“买方市场”初步形成,为刺激市场需求的扩大,各种信用交易方式不断推出,银行信用贷款、企业赊销赊购和个人信用消费行为日益增多。

然而,随着信用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推动政府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民营企业改进自身的信用管理,提高信用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贡献程度,从根本上改善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我们组织实施了本次调研。

在2003年对部分省、直辖市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在2004年度,我们重点对其中3313家民营企业信用状况做了比较全面的调研。

(1)全面了解了部分省、直辖市民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2)分析了上述全部信息,从而明确了调研对象。

我们选取由自然人股东持股超过5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含)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或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作为主要调研对象。

选取了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民营企业3313家;(3)以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了调查,并采集了相关信息;(4)从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选取了典型企业约400家,采集了每家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本构成及股东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商品购销及支付信用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经营行为信息等二十几项近百条详细信息,并利用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这批企业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存在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政策性信用问题,如权钱交易和逃税漏税现象盛行等;(2)市场性信用问题,如利用虚假广告夸大自己产品的效用或功能,或是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3)公益性信用问题,如生产各种质量不过关、技术指标不合格、对人民身体健康有害的产品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随着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进行汇报,并对其所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和农民信贷融资环境的优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的信贷融资能力。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需要。

由于传统的担保方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民难以获得低成本的贷款,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可以提高农民的信用状况,增加农民的借款机会,降低借款成本,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1. 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

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体系。

这些机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收集和管理农民的信用信息,包括个人信用记录、家庭信用记录、产业信用记录等,为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农民提高贷款和融资的机会。

2. 信用评估与评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要进行信用评估和评价工作。

通过对农民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准确的信用数据,帮助机构更好地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降低贷款的不良率。

同时,农民的信用评价也可以根据其信用记录和信用行为,对其进行激励和惩戒,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提升整个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1. 数据收集与共享问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赖大量的信用数据来支撑决策和评价,然而,目前农村地区的信息化水平还相对较低,数据收集和共享存在一定的困难。

同时,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孤岛也制约了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导致信息碎片化,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2. 信用机构建设不平衡尽管在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信用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但这些机构之间的规模和能力仍然存在差异。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的利弊
1.打破了单一银行融资方式,拓展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 打破了单一银行融资方式, 打破了单一银行融资方式 资渠道, 资渠道,扩大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2.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 ,对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生产 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 经营资金不足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3.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4.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 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 1.民间信用融资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不利于资金规模的控制和投向 民间信用融资的盲目性和自发性, 民间信用融资的盲目性和自发性 弊: 2.容易发生债务危机而影响社会稳定 容易发生债务危机而影响社会稳定 3.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 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 4.民间信用使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银行回笼现金的阻力 民间信用使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 民间信用使资金大量在 增加
利:
洪太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
一度让陈洪见夫妇和他们的“洪太” 一度让陈洪见夫妇和他们的“洪太”商标飘 飘欲仙的民间借贷, 飘欲仙的民间借贷,眼下却成了压垮他们的 最后一根稻草。 最后一根稻草。 今年是浙江洪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的第 十个年头,不幸的是,这家曾经的明星企业, 十个年头,不幸的是,这家曾经的明星企业,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持有者,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持有者, 却是在债务纠纷中,度过了自己的十周年。 却是在债务纠纷中,度过了自己的十周年。 尽管,在当地政府的帮扶下, 尽管,在当地政府的帮扶下,洪太公司还在 维持生产,但厂区5幢厂房 幢厂房、 年前拍下的 年前拍下的56 维持生产,但厂区 幢厂房、3年前拍下的 亩土地均被法院查封, 亩土地均被法院查封,公司名下已没有一分 可以动用的资金。 可以动用的资金。 坊间更是传闻, 坊间更是传闻,公司创办者陈洪见和他的妻 子陈号玲已经欠下近3亿元民间借贷 亿元民间借贷。 子陈号玲已经欠下近 亿元民间借贷。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家曾经辉煌的企业,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家曾经辉煌的企业, 走到几乎山穷水尽。记者深入义乌政商界, 走到几乎山穷水尽。记者深入义乌政商界, 力图勾勒出“洪太”沉浮的背后原因。 力图勾勒出“洪太”沉浮的背后原因。

关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的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的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的思考摘要: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培养提高全体农民的信用意识是基础,加强农村征信和评信制度建设是核心。

关键词: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培养提高全体农民的信用意识是基础,加强农村征信和评信制度建设是核心,制定农民授信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受信融资管理、健全农村赊销合同管理是关键,发展农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是桥梁,完善信用法律和监管体系是保障。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印发。

《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以多种方式投入资本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十四五”起好步,无疑是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方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亦被列为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

《纲要》从归集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信用示范工程创建、诚信文化教育到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几个方面指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

一、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做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可以弥补政府、企业乃至社会各类信用主体事前监管的不足。

农村村民和农村企业大多数实行企业注册备案制,其较低的市场准入基础可能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通过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弥补政府及社会事前监管的缺失。

第二,降低各类农村市场交易主体事中过程的信用风险。

降低交易风险有赖于农村企业信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建立农民、农企、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多元信用监管体系可以降低交易风险。

第三,实现全社会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而且其后续的信用信息联动管理机制也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向“一处守信、处处受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方向发展。

农村信用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村信用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村信用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留下的是老人与儿童。

无论在哪个国家,农村地区都是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农村经济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大规模的改善,而乡村信用问题则成为了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一条“绊脚石”。

为此,需要深入探究农村信用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农村信用面临的问题1.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农村的特殊性,信用记录登记不够规范。

在很多不便借贷和支付宝的地区,农民们基本都不清楚信贷需要的文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农村信用系统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信用评价不公平,无法保证信用交易的公平可靠。

2.缺乏社会信任农村地区有较多的人口流动、交际不密切等特点,导致社会互信程度比城市低,在资金流通和风险防范上也就缺乏有效手段,进而影响着信用交易的开展。

同时,一些乡村地区存在个别人违法乱纪的情况,利他主义、急功近利等现象也间接制约了乡村信用建设的发展。

3.信用市场不发达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偏差明显,缺乏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难以进行完善和规范的信用授信。

这种情况造成了信用市场的不发达,分散资源无法统一规划,规模小、效率低成为了农村信用建设的瓶颈。

二、农村信用建设的解决方案1.建立配套机制要提高农民对信用评价的参与度,建立配套的信用体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可以通过政府、商业等渠道对农村信用体系进行资助,建设一系列与信用评价相关的设施;同时,为规范农村信用状况,相关部门也应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违法行为和信息泄露方面加大力度。

2.建设农民信用联合社成立农民信用联合社,是目前较为有效的农村信用建设模式。

农民信用联合社对农民的信贷需求进行评估,确保借贷和还款的公正、合法和可靠。

同时,联合社在推测市场需求的同时,积极契合农民的潜在需求,引导农民发展符合市场规律、满足市场需求的产业。

3.开展信用信息公示由于乡村地区信贷制度不健全,很多乡村地区的借贷都是明面上开展的,企业和贫困户缺乏商品交易的基础,信用信息公示应该成为实现农民信贷的一种优秀方式。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哪些困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哪些困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哪些困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相对分散,农民的信用信息收集难度较大。

许多农民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和信用档案,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其信用状况。

此外,农村地区的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信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也存在障碍,导致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

其次,农村信用意识淡薄是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不足,许多农民对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他们可能不了解信用违约带来的后果,缺乏主动维护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

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故意拖欠贷款、逃避债务的现象,这严重破坏了农村的信用环境。

再者,农村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也是一大难题。

现有的信用评估方法和指标大多是基于城市经济和金融环境设计的,对于农村的特殊情况考虑不足。

农村的经济活动形式多样,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这些不同的经营活动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进行信用评估。

而且,农村资产的价值评估也存在困难,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等资产的抵押评估缺乏成熟的机制。

另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也给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阻碍。

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相对较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限。

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甚至难以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这使得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

同时,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也影响了农民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信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之一。

目前,我国在信用立法方面还不够完善,对于农村信用领域的法律法规更是存在诸多空白。

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保护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信用活动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不够清晰,信用纠纷处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农村信用监管机制不完善也不容忽视。

浅谈如何看待中国的民间借贷

浅谈如何看待中国的民间借贷

浅谈如何看待中国的民间借贷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

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民间借贷的发展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的借贷活动不断增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

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向企业或乡村两级政府、集体经济部门渗入,并不断蔓延和发展,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对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

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

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受企业所吸收的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往往得不偿失。

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增值有限,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

2.容易发生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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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是指个人之间发生的直接借贷关系,一般指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

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而应运而生的一种信用形式。

对民间信用现象,要用历史的眼光,进行辩证地看待和客观地分析,本着“区别对待,分类引导,促进规范”的指导思想,通过政府立法,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将民间信用纳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化轨道上来。

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所以它是有必要存在的。

民间信用利率高、风险大、容易发生违约纠纷,但却十分灵活,能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

在我国,民间信用的发展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中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后,民间信用得到了更广泛的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的情况下,城镇的个体户、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各种经营性资金需要,都通过民间信用的途径解决。

90年代以后,民间信用拓展到多种投资领域,如办厂、建房等等。

民间信用的利率比银行的存贷款利率高,贷款机制灵活、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正常银行信用的冲击。

民间信用的基本特征是没有正规的金融工具做交易媒体,在活动中带有自发性,利率较正规信用高,风险也非常大。

一般情况下,民间信用的活跃程度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金融服务发达状况成反比。

例如在中国,民间信用在农村比城市活跃、落后地区比发达地区活跃。

在金融方面如果信用不好的话贷款很难的,而且在其他方面不诚信也很难做成大事或者你在农村没人愿意借你钱。

当前民间信用融资兴盛有其深层原因。

民间信用融资是我国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融资形式,会一直存在并发展下去,要从实际出发,正面引导、研究和管理民间信用融资形式,促使发挥其积极作用。

市场经济归根到底就是信用经济,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只是建立了市场经济的表,而市场经济的核心——信用——还远远没有建立。

且不论民间信用缺乏,甚至连政府信用也缺乏。

信用的缺乏使市场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流通变得迟滞,信息的交换变得不可信。

长持以往,不仅中国市场经济难以获得更好的发展,而且有效的资源将大量的被交易成本所淹没。

在政府不保护,法律不支持的条件下,民间经济力量以个人间的诚信,再加上简单的手续就完成了成千上万次信用交易。

这是信用经济在海南民间的崛起,这是市场经济在海南民间的真正觉醒。

市场经济从来都是自下而上的,我们唯愿民间信用的力量变成全社会的信用力量进而改变中国市场经济进程。

我们唯愿信用不仅仅只在民间,我们唯愿政府才是真正信用力量的遵守者与推动者。

但现在的民间信用,在中国的社会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不利于国家准确把握宏观经济信息。

农业银行温州市支行调查显示,温州市民间借贷的“盘子”占到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一(近500亿元),约有83%的农户都曾经有过民间借贷活动。

民营企业,特别是创业阶段中小企业90%以上依靠民间借贷。

至于全国民间借贷总额恐怕无人说得清。

国家公布的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显然没有包括民间借贷的部分。

那么民间借贷的规模到底有多大?“要做出具体统计难度很大。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二、容易加剧农村两极分化,诱发社会矛盾。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尽管如此,“高利贷”在农村还是相当普遍。

由于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分散的信用活动,没有组织领导,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多属私人交易行为,更无跟踪监控机制,信用缺失常常让借贷双方处于“尴尬境地”。

民间借贷诱发的社会矛盾有相当的普遍性,有的甚至酿成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定。

民间信用中会案的倒台,债务的纠纷,个别人甚至还有金融投机诈骗行为,不但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而且还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三、导致基层合法金融机构难以生存,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泛滥成灾。

由于民间借贷范围广、隐蔽性强,难于控制和掌握,已为许多地的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事实表明,只有废止民间借贷,才能有效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

有些报告显示,农户认为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的占调查户数的69.60%,而在贷过高利贷的64农户中,57.81%的农户是因为无法在当地信用社贷到款。

四、造成大量利息税无法征收,国家损失巨大。

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一些惟利是图的人纷纷将银行储蓄转向民间借贷,以逃避征收利息税。

还以温州为例,民间借贷已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一,其贷款利率仅按银行的4倍计算,意味着国家有半数以上的利息税没有征收到。

这种状况持续蔓延下去,势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

对民间信用现象,要用历史的眼光,进行辩证的看待和客观的分析,本着“区别对待,分类引导,促进规范”的指导思想,通过政府立法,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将民间信用纳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化轨道上来。

1、加大立法和执法,稳定信用基石。

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以立法形式规定民间信用的主体、客体、准则、要求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正常的民间信用得以公开化、合法化和契约化;对非法的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融资等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

在加强民间信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健全三大体系。

第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客观公正地评价民间信用参与者的信用状况。

第二,建立信用救济和惩罚体系。

对信用的后续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范,使整个社会信用得到进一步净化。

司法部门、金融部门和社会其它公众机构,联手制裁信用丧失者。

第三,建立公证保证体系。

申请民间信用的双方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详实的可靠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并进行公证。

建立民间信用担保机构,分散民间信用风险,使信用双方在发生信用危机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信用制度。

在企业信用制度方面:一是全面推行企业信用记录制度。

工商、税务、银行及海关等与企业信用有关的部门,都要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的数据,以便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数据信息检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推行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和惩处制度,激励企业守法守信。

二是全面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形成分级登记,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动态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使企业的信息、信用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破产制度。

在个人信用制度方面,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一人一帐户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个人的家庭收入和前景,社会印象,道德品质,文化修养等记录。

一是建立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建立一个覆盖所有公民的信息数据查询网络。

二是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信用破产制度,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保证个人财务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三是建立个人基本帐户制度。

即由居民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将包括工资、退休金、养老金、保险、医疗、纳税等全部纳入基本帐户管理,进一步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

四是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保险制度,分散个人信用风险。

此外,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与个人信用建设相配套的制度。

3、建立发展农村区域地方信用。

借鉴东亚国家经验,以“市场内部化”的办法改造已经普遍化的民间信用,使之规范成为社区合作金融。

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行业协会等形式的社区合作信用,利用社区血缘地缘关系加强借贷资金的风险防范。

同时可引导社区合作金融承接政府支农资金,也可以作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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