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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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规范“职业打假人”

最新司法解释规范“职业打假人”

2017年8月74文/本刊记者 雷玄一直以来,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业界都存在争议。

7月间,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在大众传播平台上被多次转载,一时引发热议,更是将“职业打假人”这一悬而未决的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职业打假将受限?这份落款为2017年5月19日的答复意见里,是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针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做出的回复,针对近年来颇具争议的“职业打假人”问题,行文写道:“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长期以来,职业打假行为明确定性为合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最新司法解释规范“职业打假人”许多打假人士无不援引一条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3条中曾经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于2017年5月19日发出的这份答复意见中指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是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明确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

之所以作出该条规定,原因在于食品、药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产品,而该司法解释亦产生于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药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是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答复意见中指出,虽然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在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方面,国家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应采取具体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的规定,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机关的保护国家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此外,立法机关在把消费者政策上升为法律时,也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二、行政机关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昕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三、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国家机关的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法院的保护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应及时审理,以使消费者权益争议尽快得到解决。

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来源:中国大学生网作者:王克衷[摘要]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作者既从史的角度简介了对消费者法律保护的演变过程,又系统、科学地论证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民法的一般保护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保护。

通过两法的比较,显示私法与社会法的联系与区别,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

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之认定

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之认定

用 . 大量 的 争 议 也 聚 集 在 此 三 个 关 键 词 好 的解决 。
上 。 如 果 将 其 概 念 、 范 围 用 法律 明 确 下 来 , 那 么 此 条 解 释 和 适 用上 的 矛 盾 将 会 消 费 者 的 界 定 即 索 赔 主 被 很 好 的 解决 。 体 的界 定
摘 要: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 规 定 的 , 依 照 其规 定 。 消费 者 、 经 营 者 不 法经 营 行 为 的惩 罚 。所 以 , 笔
护法》 ( 以 下简称《 消 法》 ) 自从 1 9 9 4年 1 者、 欺 诈 三 个词 在 此条 中起着 关 键 者认为 , 即使监护人没有追认被监
月 1 日生效 以 来 .就 与 人 们 的 生 活 密 切
的作用 , 大量的对此条的争议也 聚 护人 的消费行为 , 也应该受到《 中
相关 。本 次修 订 因为规定 了对经营者的
集 在此 三 个关 键词 上 。 如果 将 其概 华人 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 所 以 备 受 人 们 瞩 目。 对 于如 念、 范 围用 法 律 明确 下 来 , 那 么 此 第 5 5 条的保护。
宁公 安 司法管 理干部 学院学报
圆J O 复高 。 : 。 否 弓 蚤 夏 季 昌 夏 8 u 正 窜 。 。 暑 唧 J U 唧
赵 丹
( 沈 阳 市东 陵 区人 民检 察 院 , 辽宁
沈阳 1 1 0 0 1 5 )
论新《 消 费者权益保 护法 规 定 的欺 诈 行 为之 认 定
何认 定经 营者 的欺诈行 为, 消 费者 、 经 营
者 、欺诈 三个词在此条 中起 着关键 的作 条解 释 为 了生 活消 费 “ 生 活 消费 是 人们 为 了生 存 与 发展 的需 要而 消耗物质 产 品和精 神 产 品的行 为和过 程 。它包括 物质 资 料 消费 , 如衣 、 食、 住、 行, 还包 括 精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 务,应做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 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原则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权
求偿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
❖ 经举证及双方质证,所指存储柜没有被撬压痕迹,经试用,使用正 常。该自动存储柜上有“操作步骤”及“寄存须知”。“操作步骤: 1、将柜门关上;2、从投币口投币;3、取出 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 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门,保留好密码纸。取包步骤:1、输 入密码;2、取出物品;3、关门”。“寄存须知:1、不会使用自动 存储柜应当向管理员请教;2、贵重物品及现金(价值500元以上) 不得寄存;3、密码纸只能使用一次。”
禁止侵犯人格权
保证质量 禁止性义务
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 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 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 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 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是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相 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66)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 有三点: (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消费的性质属于生活消费;(二)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三)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四)消费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3.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 其他法律中还有哪些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至少5种)?答: 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烟草专卖法》、《价格法》、《广告法》、《标准化法》等。

4.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答: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优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

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的,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 但规定不一致的, 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 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是什么?答: 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权利的保护措施。

6. 李某购买了3米布料要做一套西服, 某服装厂在同一商店购买同种布料3000米要做一批西服。

后来发现这些布料均为混纺冒充纯毛布料。

请问应依据什么法律解决他们与布料销售者之间的纠纷?答: 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

服装厂购买布料是一种生产消费, 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服装厂与销售者的纠纷可适用《合同法》或《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解决。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崔理纲;赵盛和【摘要】民法上的反欺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并不在于惩罚欺诈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固然具有欺诈性,但知假买假者并非因其导致错误意思表示,因而知假买假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期刊名称】《南方经济》【年(卷),期】2004(000)011【总页数】3页(P21-23)【关键词】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意思表示【作者】崔理纲;赵盛和【作者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广东,广州,510030;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广东,广州,510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经济财政~ mm 凉、m … tm mu斟………钱祈我@伪反 ik 你喇承一一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的适用5100302 [内容提要]民法上的反欺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并不在于惩罚欺诈者。

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固然具有欺诈性,但知假买假者并非因其导致错误意思表示,因而知假买假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的规定。

[关键词]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意思表示[中图分类号] DF5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000-6249(2004)11-0021-03广射!赵盛和(广州市中级人国革堕民工庭主 r-_东崖里组对于欺悄甜的慨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其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由此可知,我国民法上的欺悄亏为,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故意向对方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此,我国民法上“欺响动”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欺诈的一方有欺诈的故意。

2.《消费者保护法》期末复习(多选题)

2.《消费者保护法》期末复习(多选题)

第2 大题1.以下关于消费者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1 . 消费者权利是法定权利2 . 消费者权利的主体只能是消费者3 . 消费者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4 . 消费者权利行使的对象只能是经营者正确答案:1,22 .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法律依据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 )。

1 . 《民法通则》2 . 《产品质量法》3 . 《反垄断法》4 . 《药品管理法》正确答案:1,2,3,44 . 某餐馆高悬“禁止自带酒水”,该规定( )。

1 . 合法有效2 . 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 . 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4 . 是无效的正确答案:2,3,45 .以下哪些权利是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的内容( )。

1 .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2 . 使消费者得到充足信息以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需要作出选择3 . 应当得到公平的法律援助4 . 有组织消费者组织及其他有关团体或组织的自由正确答案:1,2,4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利益有()。

1 . 安全2 . 公平3 . 福利价值4 . 环境健康正确答案:1,27.小王买回一强化玻璃煤气灶后不久,玻璃灶台爆裂,后被厂家告知是因灶头堵塞回火所致,但使用说明书未说明要经常打扫灶头,商家亦未告知消费者应经常清扫灶头。

则( )。

1 . 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 . 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3 . 消费者可行使求偿权4 . 如灶台本身有质量问题,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正确答案:1,2,3,48.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其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利益的国情咨文》中,正式采用了“消费者权利”一词,并把消费者权利表述为( )。

1 . 安全的权利2 . 了解的权利3 . 了解的权利4 . 意见被尊重的权利正确答案:1,2,3,49.我国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

1 . 环境健康权2 . 安全权3 . 受教育权4 . 受尊重权正确答案:2,3,410.消费者组织向消费者提供(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分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分析

金融纵横2 0 1 4 0 4
从 法律 意义 上讲 , 消费 者 的个人 信 息权 一 般 指 消费者 对其个 人信 息依 法享 有 支配 、 控 制 并 排 除他人侵 害 的权利 。新 修订 的《 消法》 首 次将 个 人信 息 受 到 保 护作 为 消 费者 的一 种 权
利 确认 下来 , 是 此 次修 法 最 受 人 瞩 目的亮 点 。
者个人信息的原则 , 对所收集个人信息 的保 密 义务 、 商业信息的发送 限制等 , 提供 了对 消费
者个 人信 息保 护 的原 则性 规定 。 ( 四) 加大行 政机 关监 管责 任 此次 《 消法 》 修 订 在 一定 程 度 上 加 大 了有
关行 政机关 对 经营者 的行 政监 管 责任 , 要求 有
二、 《 消法》 修订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根据《 消法》 定 义, 消 费 者 为 生 活 消 费需 要购买 、 使 用 商 品 或 者 接受 服 务 , 其 权 益 受 消 法保 护 ; 消 法未 作规 定 的 , 受其 他 有关 法 律 、 法 规保 护 。保监 会在 《 保 险消费 投诉 处理 管理 办
法》 等 民事基 本 法 律 规 定 , 对 消 费 领域 的格 式 条款 作 了进一 步规 范 , 规定 经 营者 在经 营 活 动 中使 用格 式条 款 的 , 应 当 以显著 方 式提 请 消 费 者注 意商 品或 者 服 务的数量 和 质 量 、 价 款 或 者
1 2
业纳 入调 整 范围 , 要 求 提供证 券 、 保险 、 银 行 等
三倍 的商 品 、 服务价款 , 并 规定 了最 低 赔 偿 金
制 度 。在行 政责任 方 面 , 对 经 营者 违反 消 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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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主体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其他
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不同规定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费用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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