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电力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力公司的仓库管理工作,保障物资的安全、准确与高效供应,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仓库管理的人员及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等环节。
二、仓库组织架构1. 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仓库运作。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3. 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三、物资分类与编码1. 根据物资性质和用途,对物资进行合理分类,并赋予唯一的编码。
2. 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资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四、入库管理1. 所有物资入库前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不合格物资不得入库。
2. 入库物资应按照分类和编码系统放置于指定区域,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五、存储管理1. 保持仓库环境干净、整洁、安全,符合物资存储的环境要求。
2. 定期对存储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3.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物资,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管理。
六、出库管理1. 出库物资需经过审批流程,确保物资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出库时应准确记录物资信息,包括数量、时间、领用单位或个人等,以便追溯和审计。
七、安全与防护1.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仓库作业的安全性。
2. 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盗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水灾、盗窃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仓库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7-2018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鉴定、拆旧、报废、移交、处置、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效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包含报废物资和再利用物资。
报废物资是指完成报废手续办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废弃物资等。
再利用物资是指经技术鉴定为可使用的退出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退出实物包含退役资产和退出物资。
其中,退出物资是指经鉴定可再利用的库存物资、结余退库物资、成本类物资等非固定资产性实物。
第四条退役实物资产再利用工作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规定》执行;退出物资再利用工作执行本办法有关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是指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在完成报废审批手续后,与各级物资管理单位(部门)之间的报废物资实物入库移交;交接是指在竞价完成后,公司与回收商之间的实物交接。
第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技术鉴定、拆除回收、报废审批、移交保管、竞价处置、资金回收、实物交接,以及再利用物资入库保管、利库调配、账务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协同高效、集中处置、闭环管控”原则。
报废物资(除无处置价值及特殊性报废物资外)原则上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上集中竞价(拍卖)处置。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和各直属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单位、参股单位、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物资部门:负责报废物资处置管理,组织开展报废物资的接收保管、集中处置、网上竞价、合同签订、实物交接、资金回收、回收商管理及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库存物资技术鉴定、办理报废手续,组织汇总废旧物资处置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在库退出物资再利用及库存物资跨区调配工作;负责协同专业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国电工程物资制度

国电工程物资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优化国电工程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三、物资采购流程1. 工程项目需求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物资需求清单,并提交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供应商选择: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清单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
3. 竞标评审:竞标结束后,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和质量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4. 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5. 物资采购: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交付物资。
6. 物资验收:工程项目经理对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标准后方可入库。
7. 物资入库:验收合格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入库,标明入库时间、数量和质量。
8. 物资领用: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向物资管理部门提出领用申请,经审核后进行发放。
9. 物资库存管理: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库存充足并避免过剩。
四、物资管理制度1. 物资分类管理:物资按照不同的属性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信息清晰明了。
2. 物资采购计划:物资管理部门定期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数量。
3. 物资管理台账:物资管理部门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记录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和库存情况。
4. 异常处理:出现异常情况时,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 物资质量管控: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6. 物资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物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物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 盘点和结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和结存,确保物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2. 内部审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工作流程。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物资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确保公司的物资供应和使用能够满足各部门的需要,同时保证物资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物资计划编制1.根据公司各部门的需求和生产计划,制定物资计划,并根据不同的物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计划周期通常为一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物资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价格波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采购数量和时间,以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经济性。
3.物资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准备工作。
(二)物资采购1.物资采购应根据物资计划进行,采购部门应及时制定采购计划,并向相关供应商进行询价和谈判。
2.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信誉调查,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和产品质量。
4.物资采购完成后,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供货档案,做好采购相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三)物资入库管理1.物资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对物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的检查,确保入库物资与采购合同一致,并符合公司的要求。
2.对于有质量问题或瑕疵的物资,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要求其进行退货或更换。
3.物资入库后应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库存登记和标识,确保物资的易查找和管理。
4.物资入库库存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四)物资使用管理1.物资使用应按照计划进行,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使用物资,并及时上报物资使用情况和变动情况。
2.物资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物资的保管和维护,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功能。
3.物资损耗、报废及库存过剩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废。
4.对于有特殊要求或涉及安全的物资,应加强监管和限制使用,确保安全可靠。
三、安全检查(一)物资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仓库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10:国家电网公司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公司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以来,建立了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在发挥采购规模效益、保障物资供应、促进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但公司集中采购的范围、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仓储配送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保证和提高采购设备质量的任务还很艰巨。
全面加快建设“三集五大”体系,打造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必须进一步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
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战略目标,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深化物资集约化“三个机制”建设(集中采购机制、供应保障机制、质量管控机制),着力提升“四种能力”(资源统筹能力、集中采购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持续拓展集中采购范围,构建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集团化采购平台,公司物资一级集中采购率达到95%及以上;不断深化供应链全流程管理,建立快捷高效、保障有力的物资供应体系;加快构建协同共管、闭环联动的质量管控机制,提高电网装备质量;全面推行物资标准化,实现电网设备通用互换,为“三集五大”业务和公司运营提供坚强的物资保障,服务和推动公司“两个转变”。
二、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深化物资集约化“三个机制”建设,打造更集中、高效的一体化集团采购平台,构建更科学、快捷的仓储配送体系,建立更全面、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强化供应链全过程管控,加强与“五大”和人、财集约化的协同衔接,持续增强公司物资供应保障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一)深化集中采购机制建设优化采购策略、提高采购效率、突出集中管控,以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公开、公平、公正”的集中采购品牌形象。
六、物资及合同管理方面风险及防控措施

物资未经验收即投入现场安装
中
直接配送施工现场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仓储配送管理办法》(国网(物资/2)125-2013)第六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实物库存管理办法》(国网(物资/2)237-2014)第二十条
236
物资领用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全
中
严格按照要求规范项目物资领用手续。
264
废旧物资处置收支“一条线”
中
废旧物资处置资金应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将销售成本在销售收入中抵扣。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通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39号)第六十五条
265
虚列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费用
重
应按实列支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处置服务费。
258
出售废旧物资竞价不合规
上网竞价处置的废旧物资缺少合规报废手续
中
上网竞价处置的废旧物资必须履行完备的报废手续。
《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网上竞价管理细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539号)第十三条
259
开展网上竞价活动的代理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
中
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开展网上竞价活动。
《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网上竞价管理细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539号)第十六条
262
未向竞价中标单位出售废旧物资
重
应切实履行网上竞价中标结果。
《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网上竞价管理细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539号)第四十一条
263
废旧物资收入处理不合规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未入账
中
应按规定将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入财务帐,不得私自变卖、置换。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742号)第三十二条
【制度范例】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WORD21页)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物资管理的效益效率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用于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大宗办公用品、大宗消耗性物资等。
第四条为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公司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物资管理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造、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原则,为生产、基建、经营提供物资保障。
第六条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监造管理、资金管理、配送管理、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按照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实现物资归口管理、分级实施、专业高效服务,构建公司物资管理组织体系。
(一)公司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决定物资管理重大事项,处理协调物资管理重大问题。
公司本部设立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归口管理。
公司成立物流服务中心,接受公司物资部业务管理,提供相应职责范围内物资供应服务工作;(二)地市公司成立物资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地市及以下公司物资供应协调工作。
地市公司不设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成立隶属主业的物流服务分中心,作为省公司物资管理的一部分,提供地市公司建设管理项目的物资供应服务工作;(三)公司所属其它单位,按照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物资部门或在业务部门设立物资管理专职,接受公司物资部业务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物资供应工作;(四)县公司在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框架下,设立隶属主业的物资服务站,开展本单位物资供应工作。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废旧物资全流程的监督管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等。
本办法主要包括:退出资产的拆除计划、技术鉴定、报废审批和拆除现场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保管、竞价处置和价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可研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将拟拆除主设备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
第五条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将退出资产的施工及现场回收保管工作纳入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拆除、现场回收和临时保管工作,并经实物管理部门清点确认后送至仓库保管。
第六条公司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退出资产报废技术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年度资产退出计划”的编制、审批;(四)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报废申请审批;(五)负责组织清点项目管理部门移交的退出资产,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六)负责组织提交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
公司各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运维检修部负责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专用工器具、生产服务车辆;科技信通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及专业工器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及专业工器具;营销部负责用电计量设备;后勤工作部负责非生产性房屋及其配套设备;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结余物资;物资部负责库存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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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第七条物资供应周期是从采购计划申报到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或仓库所经历的时间。
物资供应周期分采购计划申报、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供应商生产及配送四个阶段,各级单位编报计划应考虑以上四个阶段所需时间:(一)公司对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明确了招标公告时限、常规生产时限和极限生产时限,供各级单位编制计划时使用;(二)为保障公司物资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单位编制需求计划时,应依据物资供应合理参考周期标准,充分考虑项目里程碑计划、工程进度安排、物资属性等确定交货期。
第八条参考价格是以近期市场价格为数据基础,应用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的一定时期内的价格参考信息。
系统中的参考价格由国网物资部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和维护。
各级单位可对已确定的参考价格提出更新建议,对未确定参考价格的物资品种制定合理的参考价格。
第九条对于采购标准、采购模板、采购安排、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审查要点等涉及计划编制的工作要求,由国网物资部统一归口发布。
第十条零星工程与服务采购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管控范围,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审核需求单位的服务采购计划,并提出实施建议。
第三章年度需求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年度需求计划是根据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计划(建议)和预算,结合历年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形成的需求计划。
年度需求计划管理包括需求预测管理与需求计划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需求预测管理是对公司未来一定阶段安全生产、电网发展及营销服务等专业领域所需主要物资与服务采购规模的预测。
其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历史数据,结合公司年度预算总控目标和项目计划安排等影响因素, 应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得出切合实际的需求数据,为年度工作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年度需求计划编制的主要范围包括基建、技改、营销、信息化、固定资产零购、电源等项目所需对外购置的物资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类型、产权属性、需求单位、项目电压等级、物料(服务)编码、计量单位、需求数量、估算单价、需求时间以及拟安排采购的批次名称等信息。
第十四条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与申报流程如下:(一)国网物资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下发关于开展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启动编制工作;(二)省公司物资部根据国网物资部工作要求,部署本单位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工作;(三)省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依据年度综合计划(建议)和预算、项目进度,完成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工作,并向省物资公司报送;(四)省物资公司汇总省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提报的年度需求计划,对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开展需求预测和数据分析工作,形成省公司年度需求计划及分析报告,向省公司物资部提交;(五)省公司物资部组织发展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对年度需求计划进行审查。
省物资公司依据审查意见,完善年度需求计划,形成省公司年度需求计划正式稿;(六)省公司物资部按要求向国网物资部提交本单位年度需求计划;(七)国网物资部组织国网物资公司汇总各单位年度需求计划,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公司历史需求数据和投资安排进行预测调整,形成公司年度需求计划及分析报告正式稿,为年度工作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第四章批次采购计划管理第十五条批次采购计划是需求单位(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或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年度需求计划,编制的物资或服务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申报批次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满足如下要求:(一)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应当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二)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或列入公司年度预安排计划和预算;(三)取得可研批复;(四)电网基建项目物资采购,需取得初步设计(预)评审意见;(五)如上述条件不完备,但因涉及电网安全、供电服务、公司发展等确需应急开展的项目,经公司发展、基建等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可以申报。
第十七条批次采购计划申报流程如下:(一)“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批次采购计划申报流程(流程图见附件2)1.国网物资部按照年度集中采购批次计划安排的时间节点,下发批次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明确编制要求;2.省公司物资部依据国网物资部的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批次采购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并下发至相关单位;3.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需求部门按要求编制批次采购计划并提报发展建设部,发展建设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批次采购计划汇总和平衡利库后,向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物资供应中心提报;4.地市供电企业需求部门按要求编制批次采购计划并提报物资供应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在规定时限内汇总需求部门及县供电企业的批次采购计划,经平衡利库和预审工作后向省物资公司提报;5.省公司需求部门及相关业务支撑机构按要求编制批次采购计划并向省物资公司提报;6.省物资公司开展批次采购计划汇总、平衡利库和初审工作,并按照省公司物资部要求实施批次采购计划集中审核工作。
审核结束后,将修改后的批次采购计划、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提交省公司物资部;7.省公司物资部将通过审核的批次采购计划及相关材料提交国网物资部;8.总部需求部门按要求编制批次采购计划并向国网物资部提报;9.国网物资公司按要求汇总、初审总部需求部门及省公司提交的批次采购计划,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后提交至国网物资部;10.国网物资部组织开展批次采购计划集中审查工作。
国网物资公司根据审查情况,处理新增、修改、退回的批次采购计划。
审定后的批次采购计划进入采购环节。
(二)“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批次采购计划申报流程(流程图见附件3)1.省公司物资部依据国网物资部批复的“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批次安排,提出批次采购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并下发至相关单位;2.县供电企业、地市供电企业及省公司需求部门的计划提报流程与“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批次流程一致;3.省公司物资部、省物资公司的计划审查流程与“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批次流程一致;4.省公司物资部将通过审核的批次采购计划及相关材料提交国网物资部;5.国网物资部组织国网物资公司重点审核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并向省公司物资部反馈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处理批次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批次采购计划编制要求如下:(一)批次采购计划编制内容包括需求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电压等级、物料编码、交货地点及方式、需求数量、估算单价和总价、交货日期和技术规范书等内容;(二)主要注意事项:1.计划价格填报。
计划价格需依据工程项目概算中所列设备的概算金额、市场同类物资价格及信息系统中设置的参考价格合理填报;2.计划交货期填报。
计划交货期应充分考虑项目里程碑计划、工程进度安排、现场预期收货检验保管条件、物资属性等,参考物资供应周期合理填报,原则上计划交货期不得早于合理的物资供应周期;3.数量填报。
采购计划数量应按照设备材料清册准确填报。
如运行规程要求不同供应商供货的,还需考虑招标采购分标分包情况;4.其他事项。
对于存在最高限价、技术限制等特殊要求的,应在预审报告中专题说明。
第十九条批次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由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同级物资公司(中心)具体实施,同级发展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需求单位共同参加,审核要求如下:(一)发展部门负责审核批次采购计划涉及的综合计划、项目核准情况及可研批复情况;(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批次采购计划涉及的年度预算及资金落实情况;(三)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次采购计划涉及的项目批复下达情况、初步设计评审情况、计划交货期与里程碑计划的一致性情况;(四)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查资料,审核批次计划的物料选择和技术规范书,确保计划及技术规范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物资公司负责收集汇总需求计划、技术规范书等,按照国网物资部有关要求对需求计划、技术规范书的正确性进行复核,对审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统计分析,退回错误计划;(六)需求单位(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负责物资计划及技术规范书修改完善;(七)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计划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把关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