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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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范文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范文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范文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物资库管理工作,并贯彻实施供电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物资库是指供电公司为保障电力生产运行所必需的各类物资的存放、保管、领用、销售和处置等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物资库管理应坚持经济效益和安全可靠原则,提高物资库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物资库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建设,提高物资库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资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物资库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物资库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分层负责、按需供应、信息化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物资库应有合理的库区划分和存放设施,保证物资的整齐、清晰、安全和易查找。

第九条物资库应有明确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清点、审核、调整、盘点等工作。

第十条物资库应有完善的物资领用制度,包括领用申请、审批、出库、归还等环节。

第十一条物资库应制定货物运输和搬运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

第十二条物资库应定期对库存进行清理、整理和分类,确保物资的安全和保鲜。

第十三条物资库应使用科学、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物资库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物资库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物资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了解物资库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物资库应建立物资档案,包括物资的名称、编码、规格、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十六条物资库应建立入库登记制度,记录物资的来源、数量、质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物资库应建立领用申请制度,确保领用物资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物资库应建立库存盘点制度,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物资库应建立周转材料验收制度,确保新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并进行验收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物资库应建立物资保管制度,保证物资的安全、整齐、易查找和易操作。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物资的管理与控制,提高物资利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需要,根据《公司法》、《物资管理条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有关物资采购、入库、使用、出库、报废等活动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经济”的基本原则,发挥物资的效益,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重要物资的采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并提交物资采购申请。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能够正确识别物资的质量和性能,选取适用的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等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经常性采购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行贿受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采购的物资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入库的物资进行清点、验收并填写相应入库单据。

第十三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物资的类别、数量进行分类存放,并对物资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把关物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着手解决。

第十五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重要物资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物资的保存完好。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内、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新增与修订第九条主数据新增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新增主数据的需求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三新增小类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第十条主数据修订一主数据修订包括物资分类、特征值、物料主数据的冻结、解冻,以及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二对于重复存在或无法满足物资采购及应用需求的主数据,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并及时发布通知公告;三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被冻结后,对于需要处理未清业务的,由各单位在ERP系统中自行解冻,业务处理完毕即时恢复冻结状态;对于仍在计划申报阶段,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主数据,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应选用其他物料主数据申报计划;四国网物资公司开展采购标识规则修订时需考虑对现有采购标准提报、采购计划提报和招投标业务的影响,统筹考虑修订及数据下发时间;五物资采购标准修订时需统筹考虑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分析采购标识、物料与采购标准对应关系,制定相应的转换策略;六各单位提出的物资采购标识调整需求,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第三章主数据运维第十一条物资分类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分类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确定所属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及特征项、特征值,填写物资分类申请模板,提报至国网物资公司;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退回至需求单位;第十二条特征值和物料主数据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进入主数据管理系统,提交新增申请;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公司审批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退回至需求单位;第十三条采购标识规则修订:物资采购标准新增或修订时,经咨询专业专家提出修订方案、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操作;第十四条关于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有关业务问题的需求受理要求如下:一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提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业务操作、数据查询等,由各单位物资标准化专兼职管理员处理;二主数据新增、修订及其他业务问题由国网物资公司在工作时间受理;三根据信息系统分工界面,系统功能故障及系统操作指导等分别由国网信通公司和省信通公司受理;四国网主数据管理系统操作账号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网物资公司审批,交国网信通公司具体办理;第十五条电网及通用物资以外的主数据,经国网物资部同意后,可委托专业公司具体开展主数据需求提报、审批管理等具体业务操作;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国网物资部建立主数据考核制度,采取季度考核计分的方法,对各单位申报的物资分类特征值与物料主数据的准确率进行考核;第十七条国网物资公司按季度统计各单位的提报数据及退回记录,汇总后上报国网物资部;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

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

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

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二)批次采购计划与综合计划和预算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各类采购批次;(三)批次创建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1.“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批次: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依据年度批次计划安排在信息系统中创建;2.“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招标采购批次、非招标采购批次:省公司年初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全年采购批次安排,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3.批次外采购批次:紧急采购需增加采购批次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批次外采购批次申请,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4.流标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就近的采购批次,或通过信息系统单独申请采购批次,经国网物资部审批后,国网物资公司物资计划部在信息系统中创建。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强化供电公司物资库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库的管理水平,确保物资的准确、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物资库管理工作。

2. 物资库的管理主体:物资库的管理主体为供电公司物资部门。

3. 管理原则: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准确、安全、高效为原则,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防止物资盗窃、浪费和损坏。

二、物资库组织结构1. 物资库管理机构:供电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物资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履行物资库的管理职责。

2. 物资库管理人员:物资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准确地开展物资库管理工作。

3. 岗位设置:根据物资库的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岗位,包括库管员、采购员、仓储管理员等。

三、物资库管理流程1. 物资采购流程:(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公司的采购计划和业务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的物资种类和金额,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3)采购文件准备:准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4)供应商评审:评审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

(6)物资验收:对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7)入库登记:将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并进行入库登记和标识。

2. 物资使用流程:(1)物资发放登记:员工申请物资使用时,需填写物资发放申请单,并经主管审批。

(2)物资发放审批:主管审核发放申请单,确认申请的物资种类和数量,并签署审批意见。

(3)物资发放:根据审批意见,将物资发放给员工,并进行发放登记。

(4)物资归还:员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物资归还,并填写归还单进行登记。

(5)物资盘点:定期对物资库进行盘点,核实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与台账进行比对。

3. 物资库管理流程:(1)物资库存管理:根据供电公司的需求,合理安排物资库的存储和库容。

供电所物资管理规定

供电所物资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供电所物资管理规定1、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物资管理申报、审批手续。

2、各供电所兼职物资管理员负责对各代电所办公用品、工器具、备品备件、维修用料的统一管理工作,对领用的物资要分类建立台帐,完善登记制度。

3、备品备件、维修用料的储备,由各所上报型号、数量,每季度调整一次,各供电所要及时建立备品备件帐目。

4、各供电所兼职物资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的一流标准,物资管理做到“四定位,五摆放”,仓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摆放整齐,出入库手续齐全,帐卡物相符。

5、物资办每季度对各所物资管理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物品摆放混乱、帐卡不清、物资流失的单位半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库房物资管理规定1、财产设备管理(1)根据财务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客房部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由客房部文员具体负责管理,建立客房部财产二级明细账;各部门使用的财产设备由各部门建立财产三级账和客房财产明细卡,以便随时与财务部和归口管理部门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部门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按照使用说明准确使用,并切实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做到物尽其用,正确使用。

(3)财产设备的调拨出借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私自调拨、出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财产设备在酒店部门之间转移,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并办理设备账、卡的变动手续,同时将其中一联移单送财务部备案。

(5)设备因使用日久损坏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需报废时,必须经酒店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和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3) 新设备的添置必须经酒店批准,会同财务部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财产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后,登记入账。

(4) 客房部文员每季度应会同各部门对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核对,每年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发生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部和归口管理部门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

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内、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第九条主数据新增(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

新增主数据的需求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国网物资主数据管理概况

国网物资主数据管理概况

国网物资主数据管理概况目前公司已建立的物资主数据包括物料主数据、供应商主数据和仓库主数据。

并通过国网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统一对上述物资主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

一、物料主数据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与特性生成,代表业务中的某项物资,并应用于需求、采购、库存等业务环节的主数据。

它包含了物料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分类特征等信息。

目前国网公司的物料主数据涵盖了电网物料(含一般输变电类物料)、服务类物料和水电物料,由主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统一管理。

物料主数据管理主要包括物资分类编码管理、物料编码管理和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管理维护三部分。

国网公司物料主数据资源库历经了多次扩充与完善,截至2013年4月,国网公司物资主数据已涵盖输变电、水电工程等专业领域的物资大类25个、中类318个、小类5062,有物料主数据139286条(其中,水电物资大类5个、中类61个、小类1903个,物料主数据共计17400条)。

图2-1为国网公司物料主数据资源库的发展历程。

图15-1国网公司物料主数据资源库的发展历程(一)物资分类编码物资分类编码体系是企业物资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是电子商务平台(SG-ECP)和SG-ERP系统相互集成、资源共享的桥梁和纽带。

建立统一的物资分类编码是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1.物资分类物资分类是根据物料特性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它是实施物资编码的基础。

公司物资分类体系分为三个级别:大类、中类和小类。

输变电类物资分为20个大类,如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信设备、仪器设备、装置性材料等。

每一个大类下又分为不同的中类,以一次设备为例:在一次设备大类下共分29个中类,如交流变压器、交流电流互感器、交流电压互感器等。

每一中类下又分为不同的小类,以交流变压器为例:交流变压器中类下分为12个小类,如6kV变压器、10kV变压器、35kV变压器、66kV变压器等。

如下图2-2所示:图15-2 物资分类图在小类项下,为进一步区分物料,分别定义特征项及其对应的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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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

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
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
第九条主数据新增
(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

新增主数据的需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三)新增小类以电子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
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

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

第十条主数据修订
(一)主数据修订包括物资分类、特征值、物料主数据的冻结、解冻,以及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

(二)对于重复存在或无法满足物资采购及应用需求的主数据,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并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三)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被冻结后,对于需要处理未清业务的,由各单位在ERP系统中自行解冻,业务处理完毕即时恢复冻结状态。

对于仍在计划申报阶段,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主数据,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应选用其他物料主数据申报计划。

(四)国网物资公司开展采购标识规则修订时需考虑对现有采购标准提报、采购计划提报和招投标业务的影响,统筹考虑修订及数据下发时间。

(五)物资采购标准修订时需统筹考虑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分析采购标识、物料与采购标准对应关系,制定相应的转换策略。

(六)各单位提出的物资采购标识调整需求,经咨询专
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

第三章主数据运维
第十一条物资分类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分类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确定所属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及特征项、特征值,填写物资分类申请模板,提报至国网物资公司。

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由国网物资公司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

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以电子的方式退回至需求单位。

第十二条特征值和物料主数据新增:各单位收集新增需求,组织专家开展预审,进入主数据管理系统,提交新增申请。

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公司审批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

审批不合格的注明原因退回至需求单位。

第十三条采购标识规则修订:物资采购标准新增或修订时,经咨询专业专家提出修订方案、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操作。

第十四条关于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有关业务问题的需求受理要求如下:
(一)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提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业务操作、数据查询等),由各单位物资标准化专(兼)
职管理员处理。

(二)主数据新增、修订及其他业务问题由国网物资公司在工作时间受理。

(三)根据信息系统分工界面,系统功能故障及系统操作指导等分别由国网信通公司和省信通公司受理。

(四)国网主数据管理系统操作账号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网物资公司审批,交国网信通公司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电网及通用物资以外的主数据,经国网物资部同意后,可委托专业公司具体开展主数据需求提报、审批管理等具体业务操作。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国网物资部建立主数据考核制度,采取季度考核计分的方法,对各单位申报的物资分类特征值与物料主数据的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国网物资公司按季度统计各单位的提报数据及退回记录,汇总后上报国网物资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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