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联系人:电话: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 (3)第四章校园规划 (4)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附录四术语 (17)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8)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一、建筑设施总体规划1、建筑设施规划按照功能性和后勤性划分,应具备完整的课程设施,形成完整的功能布局。
2、建筑设施、设备、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通讯系统等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3、建筑设施
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
二、室内设施1、课室
设计进行标准化,应包含足够的椅子、桌子和其他必需的课程设备,以便
学生实行小组学习和网络教学。
2、室内设施应满足各种教学需要,如有
必要可安装相应的科技设备,比如说多媒体设备,多媒体语音系统等。
3、室内设施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控制装置,包括安全门、紧急按钮、安全报警
装置等。
三、其他设施1、宿舍设施应根据学生宿舍数量进行布局,应具
备完善的安全管理设施,配备合理的家具及相关设施。
2、餐饮设施应符
合食品行业标准,应设计充分的食品分拣、贮藏、烹制场地,保证餐饮质
量及安全。
3、校园内应设置多处休息座椅,保证学生有相应的休闲空间,还应规划校园绿化,增加散步休闲空间。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20000501【实施日期】20000501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完整版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三)北京2013.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5)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6)附录四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7)附录五术语 (18)附录六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设臵标准(暂行)国家教育部教发[2000]41号文第一条设臵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臵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臵、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臵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臵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臵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臵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臵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2023年国家高职院校双高建设标准

2023年国家高职院校双高建设标准在教育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高职院校的建设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2023年国家高职院校双高建设标准备受到各界关注。
本文将就此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带你了解更多关于这一重要标准的内容。
一、什么是双高建设标准?双高建设标准是指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学术的高水平、高质量,还要注重对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具体来说,双高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术高度,即学校在教学科研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二是培养质量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即学校培养的学生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两方面的要求旨在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双高建设标准的意义和作用双高建设标准的提出,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的水平,推动学校向科研型高职院校转变。
另这一标准的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促进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作出贡献。
三、如何落实双高建设标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双高建设标准,高职院校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学校要不断加强教学科研力量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学校要注重课程建设和实践环节的设置,推动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
学校还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将实习实训与企业需求相结合,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双高建设标准,我个人持肯定态度。
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我深知双高建设标准的重要性。
在这个时代,仅有单一的学术水平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不仅对于我们个人的未来发展有好处,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2023年国家高职院校双高建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高职院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高职院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标准,为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而努力。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二)
北京
2012.10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
联系人:竺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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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以省(iH治区、直辖市)、地区(州、 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配置,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敎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区(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行业发 展规划、人口规模、生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确 定。
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 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 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 心、研发创业中心、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及外籍教 师生活用房、游泳馆;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 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棚)、采暖地区锅炉房等。
第三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 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 照执行。
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霊要和城乡 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 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的规定。
第四章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 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 设。
第十八条 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 根据当地工(产)业园区规划,宜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 等职业教育园区。各所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园区内宜统筹规 划建设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和体育.公共图书、后勤、生活等公共设施,资 源共亭,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 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 常功能需要,乂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 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 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条 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 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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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
2013年10
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
标(1标(15)
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
标
附
语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
(18)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 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 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4.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 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 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 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 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学校以服务为 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教学中强化实训实 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徳、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使学生成 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 养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培养与培训突出针对性、职业性、灵活性和开放 性,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和 人才培养任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北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
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 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144号人由我部负责编 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九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 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 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 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 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表1办学规模(学生数)单位:人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普通高职院校
5000
体育、艺术高职
院校
1000
8000
2000
10000
3000
注:、普通高职院校包括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
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院校。
第十二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用房项目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