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DOC 33页)
电销部员工行为规范(实用范本)

电销部员工行为规范
一、严格按公司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
二、任何时候打电话严禁和客户吵闹
三、严格遵守办公室管理规定,各自做好本分工作
四、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不得在上班时吃零食、看杂志与小说、打闹、高声喧哗、化妆、闲谈。
六、不得在办公室占用洽谈桌沙发会见亲朋好友。
七、不得用饮水机里的水洗手、洗抹布、拖地。
八、不得占用销售电话打私人电话。
九、前台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
十、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
十一、礼貌回答客户问题,主动介绍项目情况,邀请参观现场。
十二、详细地做好电话意向客户登记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公司交待的其他工作。
电销部人员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的销售底线

引言概述:电销部作为企业销售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业务发展、增加销售额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电销部工作的特殊性,一些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品牌形象的损害。
为了规范电销部人员的行为,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销售底线,以确保电销部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正文内容:一、诚信经营原则1.1 遵守法律法规:电销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1.2 尊重客户隐私:电销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尊重客户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1.3 保证合同履行:电销部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违约。
二、恶意竞争行为禁止2.1 诋毁竞争对手:电销部人员不得采用诋毁、抹黑竞争对手的手段,贬低其产品或服务的声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2.2 阻碍竞争对手:电销部人员不得采取恶意手段,如恶意投诉、恶意抢占资源等,阻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
三、明确销售底线3.1 不欺骗消费者:电销部人员不得对消费者作出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利用消费者的不了解误导其购买。
3.2 不强制销售:电销部人员不得采用威胁、恐吓、利诱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
3.3 不推销未批准产品:电销部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推销没有经过批准的产品或服务,保证产品或服务的合法合规。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4.1 提供真实信息:电销部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包括价格、性能、功能等,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信息。
4.2 合理解释条款:电销部人员应对消费者提供清晰的产品或服务条款解释,确保消费者知情并理解其权益和责任。
4.3 处理投诉及退款:电销部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退款事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监督机制5.1 定期培训:电销部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保险电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保险电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条岗位背景和职责概述1.保险电销岗位是本公司保险销售团队的紧要构成部分,负责通过电话等电子渠道,向潜在客户介绍公司的保险产品并完成销售。
2.保险电销岗位的职责包含客户开发与维护、业务咨询、销售目标完成等。
第二条任职要求1.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语言表达本领和听力理解本领。
2.具备坚固结实的保险产品知识和销售技能。
3.具备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4.具备良好的学习本领和适应本领。
第三条岗位职责1.负责通过电话等电子渠道向潜在客户介绍本公司的保险产品。
2.负责收集、整理客户信息,并进行客户分类和潜在客户筛选。
3.帮助客户填写保险申请表格,供应必需的帮忙和引导。
4.针对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介绍和销售,并乐观推动销售目标的完成。
5.帮助客户解答疑问,供应相关的保险咨询与建议。
6.负责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维护,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
7.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业绩完成情况。
8.遵守公司相关的销售政策和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符合公司规定。
第四条工作规范1.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依照上级布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工作。
2.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3.对客户咨询和问题要进行认真记录,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
4.在销售过程中,要遵从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言辞。
5.在销售中,要遵从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重视为客户供应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6.在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时,要乐观妥当处理,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客户的权益。
7.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绝提升本身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
第五条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1.保险电销岗位的工作绩效将依据个人业绩和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和薪资调整的紧要依据。
3.显现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不达标的情况将面对相应的惩罚和纪律处理。
4.优秀表现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表扬和嘉奖,包含提成、荣誉称呼等。
第六条保密责任1.保险电销岗位的员工需严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和规定,保护客户信息和公司业务机密。
完整版)合规手册

完整版)合规手册合规手册在工作中,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政治、邪教、迷信、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
同时,员工不得盗取、挪用、非法占有客户出借资金、还款资金或公司财产。
员工也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公司内外部人员的贿赂。
员工不得伪造、变造、擅自变更各类法律文件、客户信息、印鉴,或盗用公司、员工、外部机构的钥匙、密码、印鉴而非法获取相关文件、客户信息或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如果员工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人是通过以上方式获取的法律文件、客户信息、印鉴、钥匙、密码而同其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也会受到惩罚。
员工不得代签字或指使、授意、诱导他人代签字或在空白文件上签字。
同时,员工也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自行或怂恿其他员工销售、推广非公司业务,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于商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其他营销活动。
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机构兼任与公司经营业务活动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职务也是不允许的。
员工不得散播或做出不符合公司提供服务内容、相关业务流程或内部管理规定的言论或行为。
同时,员工也不得对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营销人员、检查人员、投诉人员以及调查处理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或侵犯其人身及财产安全。
如果违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包含累计)金额,违规者责任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一级违规者将扣除被查处当月及随后两个月的业绩提成、绩效或奖金,上追一级,并且一年内不得晋升,不得在各类评奖、考评中获得优秀、良好评价。
二级违规者将扣除被查处当月及随后一个月的业绩提成、绩效或奖金,上追二级,并且一年内不得晋升,不得在各类评奖、考评中获得优秀、良好评价。
员工必须如实向客户披露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服务、业务等相关信息。
同时,员工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诱导、强行推销或强迫、限制客户订立、变更、终止协议。
员工也不得向非特定对象以公开方式推广、推销、宣传限制性产品。
员工不得私自保留或未妥善存管业务活动中获取的客户信息、公司商业信息及其各类媒介、载体,存在客户信息或公司商业信息遗失、泄露、毁损风险。
电话营销上班规章制度

电话营销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营销工作,提高电话销售效率,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电话销售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
第三条电话销售工作是本公司的重要销售方式,员工需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电话销售工作的核心是提高销售效率,员工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员工在电话销售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骚扰客户,确保合法合规。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员工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提前离开或延迟上班需提前报备。
第七条员工需按照工作安排准时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训练,不能迟到早退,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加班需提前向主管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加班。
第九条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禁止使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通话,严禁私自接私人电话。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员工需保持工作状态,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在电话销售过程中,需注意礼貌用语,不得使用粗鄙语言,不得对客户咄咄逼人,要尊重客户。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做到言行一致,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与客户私下联系,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将按规定发放工资,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员工需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和水平,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员工活动室,定期组织员工活动,提高员工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电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公司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员工培训和成长,努力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时到岗,按时报到,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六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和工作指标,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职业道德,禁止从事一切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不得接受客户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和客户需求,积极开展电话销售工作,努力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当遵守电话销售规范,礼貌待人,诚信销售,不得欺骗或误导客户。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客户信息,做好客户跟进和维护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当配合团队协作,共享客户资源,不得私自保留或争夺客户资源。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对于业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雇。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并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关注员工个人成长。
中国人寿电销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寿电销人员的管理,提高电销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电销业务的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人寿电销中心全体电销人员。
第三条电销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电销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电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3.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六条电销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公司统一的新员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销售技巧等。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七条电销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条电销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电销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接听电话时间,确保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及时响应。
第十条电销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动态,关注竞争对手,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电销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二条公司对电销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指标、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电销人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晋升、培训等方面挂钩。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电销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电销人员提供各类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沟通技巧培训等。
第十六条电销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为电销人员提供职业发展规划,鼓励电销人员向高级销售顾问、团队主管等方向发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电销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十九条电销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中国人寿电销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业合规操作手册

保险业合规操作手册第一章引言1.1 编制目的保险业是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合规操作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手册旨在为保险公司提供有关合规操作的指导,帮助其合法、规范、高效地运营。
1.2 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及其员工。
保险公司应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手册中有关的合规操作规定。
1.3 定义在本手册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规:指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和操作。
- 保险公司:指在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注册并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实体。
- 员工:指保险公司雇佣的全职、兼职或临时员工。
第二章保险业法律法规2.1 法律法规框架保险公司应全面了解、遵守并执行相关的保险业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通知。
2.2 合规政策和流程保险公司应制定内部合规政策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并通过培训和沟通确保员工了解这些政策和流程。
2.3 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和投保人提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信息、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
第三章业务合规操作3.1 产品合规保险公司应在设计和销售保险产品时,确保其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条款、费率、保险责任等。
3.2 销售过程合规保险公司应建立合规的销售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渠道的选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销售资料的准确性。
3.3 合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监测、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第四章信息保护与安全4.1 信息保护保险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个人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数据存储和备份保险公司应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4.3 网络安全保险公司应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和恶意代码防范等网络安全措施,保障企业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合规培训和监督5.1 合规培训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合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合规要求和操作规程,并与其进行签订合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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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知书合保法工作通知〔xxxx〕xxx号签发人:xxx关于下发《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的通知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合规文化建设,规范公司电销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使电销从业人员树立起良好的合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制定了《X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现予以下发,供电销从业人员学习并遵守。
特此通知附件: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总公司法律合规部2013年12月4日经办: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二○一三年十一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规与合规风险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第一节行为准则第二节资格管理第三节培训管理第四节反洗钱第五节反欺诈第四章电话销售业务规范第一节市场准入第二节销售管理第三节综合管理第五章违规处罚第一节外部处罚第二节公司内部处罚第六章适用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销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依法合规展业、恪守职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规定,公司制定了《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合规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电销从业人员。
本手册是对公司电销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文件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所做的收集、梳理和提炼。
将随着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动而更新。
详细具体的规定,还需查询法规和监管文件。
本手册由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合规与合规风险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基本行为规范第一节行为准则电销从业人员应塑造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信用和声誉,自觉履行保险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保险从业人员的如下基本行为准则:一、依法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作假,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
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专业胜任,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五、保守秘密,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
六、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
七、自律销售行为,禁止电话销售扰民。
第二节资格管理中国保监会依法对电销一线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和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实施资格管理。
一、电销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3、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5、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6、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1、资格证书被吊销的;2、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险公司应为取得资格证书的电销人员,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三、拟合作的电销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组织成立,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第三节培训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电销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和岗中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
对于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电销人员,公司还应当进行专门培训。
公司统一设计制作电话销售人员培训材料,电话销售中心、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培训材料内容。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话销售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节反洗钱一、电销从业人员在电话销售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协助公司履行下列反洗钱义务:(一)应认真学习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熟悉本岗位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合公司反洗钱主管部门或反洗钱工作人员履行反洗钱职责;主动接受公司提供的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并向客户开展宣传活动。
(二)对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现的可疑交易线索,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或所在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报告。
(三)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
按照审慎原则,尽职核查客户身份。
发现疑点的,应当停止办理业务并通知反洗钱主管部门或所在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
(四)办理业务时提高警惕,发现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的线索,及时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或所在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
(五)协助或配合监管机构、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实施的反洗钱检查或调查工作。
(六)对开展反洗钱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予以保密。
二、保险公司通过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三)保险公司为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反欺诈一、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主要包括:(一)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三)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电销从业人员在电话销售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应认真学习公司反欺诈内控制度,熟悉本岗位反欺诈工作的相关要求;主动接受公司提供的反欺诈业务知识培训并向客户开展宣传活动;发现疑似欺诈案件或欺诈行为的情况,应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三、保险公司通过代理机构开展电话保险销售业务时,应审慎选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或第三方外包服务商,重点关注交易对手的合法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规定等。
第四章电话销售业务规范第一节市场准入一、保险公司筹建电销中心开展电销业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二)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三)对拟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包括业务发展规划、电话销售系统建设规划等,并具备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筹建负责人;(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电销中心,应向受话地保监局报告,并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电销中心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三)具有1年以上电话销售业务管理经验或2年以上金融业务管理经验;(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公司通过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时,代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配备专业、完备的电话销售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自动拨号、电话呼出、录音质检、实时监听、客户信息管理、销售活动管理、号码禁拨管理等功能;(二)建立必要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三)具有合法的运营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应提前向保险代理机构呼出地保监局备案,并告知受话地保监局。
保险代理机构呼出地保监局视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节销售管理一、销售行为(一)电销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有关电销管理的内控制度,维护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电销人员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3.电销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发、规范使用现有客户资源,确保客户资料和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电销人员销售保险产品须正确使用电话销售用语,禁止不当阐述,禁止销售误导。
5.电销人员应充分了解公司电销保险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6.电销人员销售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及相关利益的不确定性。
7.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就投保规则、保全规则、理赔事宜等业务流程对客户进行必要的说明。
8.电销人员应介绍适合于客户投保的保险产品,严格按照客户的保险保障要求推荐产品供客户参考,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客户做出投保决策。
9.电销人员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的,应确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所售产品应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且免于体检;销售用语应包含“您是否同意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的内容,并取得投保人肯定答复。
10.电销人员应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有效途径。
(二)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时,应当主动遵守,并且培训、指导保险代理机构遵守如下行为规范:1.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的,应对保险代理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向保监局备案。
保险代理机构信息变更或公司终止委托的,也应向保监局备案,并提交妥善的后续业务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