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将如何解决内退职工问题
职工内部退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内部退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退养,是指职工因达到一定年龄、身体条件等原因,企业同意其提前退休,按照企业内部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内部退养的相关政策,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内部退养条件第五条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内部退养:(一)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四级残疾,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三)职工因企业调整、改革等原因,企业同意其内部退养;(四)其他经企业同意的内部退养情况。
第六条职工申请内部退养,应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一)内部退养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证明;(四)病历、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内部退养待遇第七条内部退养职工享受以下待遇:(一)内部退养职工的月退休金按照其工龄和岗位工资计算,并按照国家规定逐年调整;(二)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三)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福利待遇;(四)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企业应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其待遇。
第八条内部退养职工的退休金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退养程序第九条职工申请内部退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向企业提出内部退养申请;(二)企业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予以批准;(三)企业与职工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企业为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包括办理退休手续、变更社会保险关系等。
第五章内部退养管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内部退养管理办公室,负责内部退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内退是指单位的员工因故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而被迫退出工作的一种情况。
在中国,内退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内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实施内退,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场合包括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此外,内退也需要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先行咨询工会。
因此,在内退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内退决策合理合法。
其次,内退的条件和程序需要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延长工作年限的选择权,且告知工作到期后享受哪些待遇,以及劳动者在退休前改变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程序等。
在内退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内退的事由、退休日期和待遇保障等内容。
如果员工对内退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
此外,内退员工的待遇和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法》规定,内退员工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法定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
具体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内退员工还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低保待遇的权益。
此外,内退员工的辞退应当将劳动合同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最后,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内退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内退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程序、待遇和权益保障,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
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内退过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退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内退返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内部员工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旨在保障企业内部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内退返岗的法律规定,从政策背景、法律规定、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劳动力市场出现结构性矛盾。
企业内部员工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导致企业人力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企业通过内退返岗等方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二、内退返岗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2. 《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可以通过内退、离岗待退、再就业等方式进行安置。
内退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因达到一定年龄或符合特定条件,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提前退休,并享受相应待遇。
3. 《企业职工内退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内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2)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治疗期满一年,不能从事原工作。
内退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内退期间,工资待遇按原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2)内退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3)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内退返岗操作流程1. 企业内部申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退返岗方案,并向员工进行公示。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内退申请。
2. 企业审核企业对员工内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内退条件。
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内退协议。
3. 办理内退手续员工与企业办理内退手续,包括办理退休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动部门内部退养规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颁布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有的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以下简称“内退”),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
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减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
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
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国企内退员工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退员工的管理,保障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自愿申请内退的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内退员工待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内退条件第四条内退员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工龄满30年;2.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3. 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不适应原岗位工作;4. 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企业同意。
第三章内退程序第五条内退员工需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1. 内退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工作证明;4. 医疗诊断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企业收到内退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告知员工审核结果。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企业与内退员工签订内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内退待遇第八条内退员工在协议期内,享受以下待遇:1. 生活费:根据企业支付能力和内退员工原工资水平,按月发放生活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社会保险:企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 假期:内退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第五章内退期满第九条内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十条内退期满后,企业应将内退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第六章内退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内退员工管理小组,负责内退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内退员工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内退员工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退员工档案,记录内退员工的各项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国企职工内退政策

国企职工内退政策随着中国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国企职工内退政策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内退政策是国企为了调整人员结构、提高效益而实施的一项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国企职工内退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一、政策背景国企职工内退政策的出台背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经济转型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结构调整,许多国企面临着产能过剩、效益下滑等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效益,国企需要调整人员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改革要求:国企改革是当前中国国家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而调整人员结构是实施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企职工内退政策的出台与国企改革密不可分,是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3.人口老龄化: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加,国企面临着退休人员待遇支出的压力。
通过实施职工内退政策,国企可以减轻退休人员负担,为退休职工创造更好的福利待遇。
二、政策内容国企职工内退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退条件:国企职工内退的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通常要求年龄满足退休条件,且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
2.内退待遇:内退职工可以享受到与正式退休职工相似的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此外,一些国企还会提供一定的内退奖励金。
3.岗位调整:国企职工内退后,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岗位调整,为留用人员创造更多的晋升机会。
这将帮助国企留住一些有潜力的人才,提高整体的运营效果。
三、实施效果国企职工内退政策的实施效果有着明显的积极影响。
1.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内退政策,国企能够优化人才结构,淘汰低效人员,提高效益。
节约出来的成本可以用于企业的发展投入,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
2.稳定退休人员生活:内退政策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福利待遇,使他们享受到更好的养老保障,并且减轻了国企支付退休金的负担。
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优化人员结构:国企通过职工内退政策可以选择性地淘汰一些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较低的老员工,为年轻有活力的新员工留出更多的职位和晋升空间,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30年工龄内退政策

30年工龄内退政策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都会制定一系列的退休政策,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退休需求。
其中一项重要的政策,是针对在某个行业或公司工作了一定年限的员工,提供30年工龄内退的政策。
本文将对30年工龄内退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政策背景30年工龄内退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对于一些从事体力或高风险工作的人群来说,长时间的工作可能导致身体状况下降,退休政策可以保障他们的健康。
其次,退休后,老年人可以为更多的年轻劳动者腾出工作机会,促进就业市场的平衡发展。
二、政策细则1. 工作年限限制:该政策仅适用于拥有30年及以上工龄的员工。
2. 退休年龄:根据该政策,员工可以在达到30年工龄后随时申请退休,而无需等待到正常退休年龄。
3. 养老金待遇:根据具体的劳动法和个人所在地的政策,退休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政策影响30年工龄内退政策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运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缓解用工需求:在某些行业或领域,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经验十分重要。
30年工龄内退政策可以鼓励员工在某个公司或领域长期从事工作,并为年轻一代留出更多的工作机会。
2. 提升员工士气:对于一些在某个企业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员工来说,能够在享受退休生活之前提前退休是一种回报和认可。
这种激励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
3. 养老保障:通过提供养老金待遇,员工在退休后可以继续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政策争议30年工龄内退政策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足之处。
1. 用工不稳定:该政策可能导致在某些行业或企业中员工流失过快,造成用工的不稳定。
随着大量有经验的员工提早离职,需要补充新人的培训和适应环境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困难。
2. 养老金负担:养老金是该政策的核心待遇之一,然而,养老金的支付也需要政府或企业承担相应的财务压力。
如何平衡好养老金支出和收入的问题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深入考虑的。
(完整版)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完整版)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内部退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各级政府的劳动政策法规,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建立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在确保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的前提下,结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内部退养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是员工内部退养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员工内部退养有关事宜。
第二章内部退养条件第四条男50周岁(含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内退申请,但须得到审批:(一)患病1、一年内二次患病住院,累计120天以上的。
2、患九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肾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久治不愈(持慢性病医疗本2年以上时间)。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10级伤残的员工,没有年龄限制。
4、身体有其它不适,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岗位的。
(二)岗位技能老化,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第五条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审批和办理程序第六条员工具备上述条件并自愿内退的,由本人提出内部退养书面申请,提供医院住院病历、医保中心报销明细单据、慢性病医疗本或劳动鉴定结果,递交行政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依据申请材料提出初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七条申请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须履行以下手续(一)填写《内部退养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
第四章内部退养待遇第八条内部退养人员每人每月退养费为800元,第九条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由公司按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准的最低缴费基数继续缴纳,同时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年金第十条内部退养人员的福利待遇与公司退休员工相同。
第十一条如遇公司调资,内部退养人员退养金不随公司在岗职工调整。
第十二条内部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第五章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内部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企业声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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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内退政策序:企业职工被强迫买断工龄后,因年龄都有在40,50的岁数,找工作十分的难。
上有老,下有儿女,又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谁又不想早点拿到退休费,而过晚年。
我的提义是;企业买断的职工男的50岁,女的45岁,养老保险金,交了15年的,可以退休,这解决了40,50职工的后顾之忧,对社会的和睦。
和家庭的和睦,将起到很好的作用,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
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3、职工本人自愿4、企业领导同意5、劳动部门备案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
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
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内退人员问题(由来)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
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
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
目前,在一些中央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
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题如何进行化解,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内退人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从改制历史看,国有企业在解决“内退”人员问题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的3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
但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员增效”指标,以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理由,对一些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做工作,动员其申请内退,甚至在做不通工作时干脆对未达到 “内退”年龄的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或以“内退”对待处理。
还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动员职工内退时夸大改制风险,诱导或强行分配内退指标,并放宽国家关于内退人员的年龄限制。
这些历史上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日后的内退人员管理埋下了众多隐患。
2、在部分中央企业集团,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退人员与上市公司职工的收入和生活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内退人员存在收入偏低、配偶下岗、子女就业困难等实际困难,要求企业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
3、相当一部分内退人员赋闲在家,他们心态复杂、精神空虚,加之他们就业能力低、渠道狭窄,对当初选择内退感到后悔,不少企业内退人员提出返岗要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4、由于以上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件与上访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观念、对政策的理解、社会环境影响、个人现实问题等种种因素影响,对立情绪比较明显,习惯于利用上访等一些非理性的方式。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省(市)曾经发生过内退人员到本省上市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乃至到企业集团总部或国家相关部委群体性上访,而且上访频繁。
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会对上市公司声誉与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极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二)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的指导原则1、必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尊重内退人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它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内退人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性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精神,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解决存续事务人员问题。
2、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确保企业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必须尽快解决内退人员问题 国有企业如不着手解决内退人员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企业不稳定,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将难以实现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目标。
3、劳动关系规范化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要求企业在法律框架下尽快解决内退人员问题内退人员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的调整、再就业和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的调整。
当前国家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关系,近期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重视内退人员在劳动用工及薪资待遇方面遗留的历史问题,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4、内退人员待遇调整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出台的有关内退人员待遇及其调整办法的法律法规是明确的,各企业必须坚决遵守。
当然,各个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实力,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提高生活福利待遇。
(三)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的常见做法1、经济赎买以中石油为例,2000年在上市和存续企业实行员工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对距退休年龄5年以下的内退人员4800元。
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工龄,每年补给企业继续负担由企业交的社保费用,其余社保费用由自己交,至退休。
内退人员待遇除奖金外其他待遇与在职职工基本一致。
每月工资的发放按80%的标准,其余20%每季度按生活补贴方式发放。
内退人员工资增长与在职职工同时进行,按基数的80%的标准增长,其余20%转成生活补贴。
当前解决内退人员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整合资源,确保内退人员分享公司改革发展成果。
尊重内退人员为公司的改制上市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从一定意义上说,内退人员承担了企业改革的成本,却未能享受改革改制的成果,因而,这一部分群体对企业改革、社会发展的认同感较差,容易产生对社会、对受益群体(上市公司职工)的不满情绪,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重视。
在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企业要统一领导,全面统筹,整合上市公司和存续企业的相关资源,让内退人员分享到公司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于困难职工加大帮扶力度,建立特困人员补助基金制度,根据内退人员中困难群体的具体构成确定优先支持的对象。
三、内退工资标准如何定(问答)1、公司单方面要变更我的工作岗位,是否符合劳动法?公司现在要裁员,同意我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决定每月支付我一千多元直到我退休,而我平常工资要2000多元。
我想咨询一下,此举是否合法?内部退养的工资标准是如何的?屠先生【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须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实行职工内部退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本人提出申请,且经领导批准的;二、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三、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可见,国家对于内部退养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
因此,您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要求您内部退养的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内容。
至于您提到的内部退养的工资标准,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除不享受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外,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新劳动法实施后是否该取消内退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40名内退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这一“职工内退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内退”这个特殊历史背景下出台的退休政策,目前正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法学界人士对“内退”政策是否该随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取消,也持不同观点。
新劳动法实施后,是否该取消“内退”?2、“内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11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由于对内退政策不满,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的40名员工最近向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
据记者了解,此案暂定于12月12日开庭仲裁。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是河北网通分公司的下属单位,主要担负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及光缆传输的维护工作。
2005年,河北省长途通信传输局为部分员工办理了内退手续。
现年51岁的李学业是此次内退职工之一,同时也是这次劳动纠纷中职工维权的代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