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说明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试行)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指南》(财教〔2013〕236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结合学校实际,拟制本指南。
第一条学校征兵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在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征兵工作站,各学院设立征兵联络员制度。
征兵工作站设在武装部,征兵联络员设在各学院学工办。
具体组成见附表一。
第二条优惠政策一、学校武装部协助部队兵役机关对大学生应征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政治审查,合格者优先审批定兵。
二、学校武装部协助民政部门落实应征入伍大学生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考研招考计划单列、考试升学加分,以及退役就业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符合学校转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直接获得学分,并跟据其服兵役情况评定军训成绩。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本科生荣誉及奖励制度体系。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我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八、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大学生,由征兵工作站牵头做好体检、政审、送行、复退接收等环节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予以配合。
九、在“西安理工大学基层就业奖励办法”中设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奖”,对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在校时间”总计时,参军入伍服役两年时间不在计算之列。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献身国防,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规范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括学生预征、兵役征集及退役复学安置等系列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主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常务副组长:武装保卫部(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成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教务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财务处长、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主任由校武装保卫部(处)领导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装部保卫处国防教育科长、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长、资助中心主任、就业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宣传科长、教务处教务科长、财务处学费管理人员组成。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学校内部与国家政策相适应的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政策;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相关要求,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防教育及兵役征集的任务;组织学校各部门及时办理学生入伍和退役后复学手续。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兵役征集和学生退役复学安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计划,完善制度,依据政策办理手续,实施监督。
具体各相关部门职责是:武装保卫部(处):负责总体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及学生预征、应征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及学生体检、政审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政治思想考评;审定并办理学生资助和学费补偿的相关手续,按要求组织入伍就业等统记。
教务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审查、学业鉴定,办理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和退役后复学的相关工作,审定当年入伍学生本学期已开设但未进行结业考试的课(科)目成绩认定,负责落实学生复学后升学等各项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常纺院教字〔2015〕10号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学院可将其学籍保留至退出现役后二年内,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院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好休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否则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入伍当学期所学课程(不含重修),本人提出免试申请,由任课教师安排测试确定成绩,并在教务系统予以成绩登录。
应征入伍以前学期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退伍复学后重修。
离校前学生应全面掌握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情况。
第五条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军事训练课及体育课,课程成绩以75分或根据入伍期间表现确定(评价形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视为参加毕业实习,由服役部队出具学生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毕业实习小结寄送学校,由所在系评定实习成绩。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各系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指定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毕业设计内容与形式可由指导老师根据参军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结合参军学生在部队的表现,通过互联网或者信件邮寄等方式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或评审,给予相应的成绩,并在教务系统中予以登录;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退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凭部队的《退役通知书》和学院的《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对于申请复学的退役学生,学院根据其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复入原专业学习。
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在政策范围内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第九条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院准其复学,但不能享受学院课程免试(免修)等相关规定。
学校 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范本)

第五章 优抚优待
第十四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在原专业或申请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因学校原因,原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应降级编入相应班级继续修完学业。原则上本科生应累计修满八个学期,专科生应累计修满六个学期。
(一)网上报名。各院系负责对适龄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和报名咨询服务,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先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再进行征兵报名,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应征地应选择“XXX大学”,鼓励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二)实地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到各院系报名登记,各院系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报至国防教育教学中心。
(三)体格检查。学校协助应征报名的学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初检和体格检查。
(四)政治考核。从学校报名入伍且终检合格的学生,由学校会同兵役机关、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入伍政治考核工作;从户籍地入伍的学生,学校配合兵役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五)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学生,由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学校协助办理入伍手续,完善档案材料,并送入部队服役。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需保留学籍的,其本人或委托人持入伍通知书或应征地武装部开具的《学生应征入伍学籍保留申请表》办理学籍保留、退宿等手续。
第十二条 学费补偿、代偿、减免,入伍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将加盖应征地武装部公章 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及时向学生补偿、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入)学的,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XX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有效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我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XX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
不包括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学工处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和工作协调,负责与上级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是学生应征入伍动员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政策的宣传和入伍动员,协助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做好入伍学生政审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入伍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以及学生入伍和复学的管理。
第六条学工处是入伍学生政审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是入伍学生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的退还工作、学生复学后相关费用的减免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是入伍学生学籍、学习及成绩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应征入伍学生课程免修、考试加分、实习认定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入伍条件第十条应征入伍对象为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
应征入伍学生的年龄、身高、体重、视力及政治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入伍程序第十一条学生在每年征兵入伍工作启动后,向各学院负责征兵工作的辅导员报名,并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高校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说明

高校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说明一、入伍手续1.网上报名:首先,学生需要在军队招生网上进行报名。
需要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参加初试:报名成功后,学生需要参加军队安排的初试。
初试一般包括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
3.参加复试:初试通过后,学生将接到复试通知,参加军队的面试和心理测试。
4.审核和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结果,军队将审核并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二、退学与复学手续1.退学:如果学生决定退学,需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学校和军队的批准。
学生还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相关的退学手续。
2.复学:如果学生决定在退役后复学,需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学生还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复学手续。
三、其他相关手续1.保留学籍:根据军队和学校的规定,学生可能需要办理保留学籍的手续。
这样可以在服役期间保持学籍,并在退役后继续学业。
2.调整专业:如果学生想在入伍期间调整专业,需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3.学历认证:学生可以在军队招生网上进行学历认证申请。
认证通过后,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4.就业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军队会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
学生可以在军队的服务网站上了解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四、注意事项1.关注政策变化:军队和学校的政策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学生应该密切关注相关的通知和政策,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2.充分了解手续流程:学生应该充分了解各项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在办理手续时能够高效、准确地完成。
3.及时沟通:如果学生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应该及时与学校、军队或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帮助和支持。
4.携带必备材料: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学生应携带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其他必需品,以免出现遗漏或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高校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需要遵循军队和学校的规定和流程。
学生应该提前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和手续,同时保持与学校、军队或相关部门的联系,以确保顺利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复旦大学学生应征入伍须知

三、优待政策
在校学生被征集入伍后, 1.在校学生被征集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 在校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与其他社 会应征青年相同。 会应征青年相同 。 外省市考入本市高校的应征在校 学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当地标准优待。 学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当地标准优待 。 发 给学生本人的优待金与上海学生相同, 给学生本人的优待金与上海学生相同 , 由上海市政 府在学生退伍后发放。 府在学生退伍后发放。
2.在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当年已交学费、住 在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当年役后复学,本科阶段免交学费、住宿 退出现役后复学,本科阶段免交学费、 费。 4.二年级以下学生转专业,在学校规定的范围 二年级以下学生转专业, 内免试。 内免试。 5.本科毕业符合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学 本科毕业符合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 校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试直升。 校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试直升。 (4、5两项只能选其中一项) 两项只能选其中一项)
4.办理入伍手续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在校学生, 由区征兵办发给《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在校学生 , 由区征兵办发给 《 应 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 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 。 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 , 应按规定持本人的入伍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办理户口注 销手续、保留学籍手续、迁转党( 组织关系, 销手续 、 保留学籍手续 、 迁转党 ( 团 ) 组织关系 , 领 取被、服装具等, 取被 、 服装具等 , 并做好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集结的 准备。在此期间,要服从兵役机关的管理, 准备 。 在此期间 , 要服从兵役机关的管理 , 做到遵纪 守法,注意安全。 守法,注意安全。 5.检疫复查 新兵到部队后,要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 新兵到部队后,要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 定的时间内,如发现有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 定的时间内,如发现有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 不宜在部队服役的,作退兵处理。 不宜在部队服役的,作退兵处理。检疫复查是保证兵 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应征公民本人负责的体现, 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应征公民本人负责的体现, 应正确对待。 应正确对待。
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我院大学生应征入伍,规范大学生征兵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含高校新生和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应征入伍”是指应征的义务兵和直招士官(不包括应届毕业生直招军官)。
第四条大学生入伍的年龄条件按照国家当年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
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负责研究和审定征兵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征兵工作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征兵工作。
其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武装工作副院长;成员: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院团委、各系负责人、学生资助、征兵工作及学籍管理人员担任。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及具体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武装专干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章部门及系部职责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
负责执行上级兵役机关的征兵计划,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教育部等上级机关的征兵文件精神;负责明确参军报名流程,组织实施大学生征兵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对入伍大学生的经济(教育)资助政策;负责协助属地派出所,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工作;负责协调当地兵役机关开展应征入伍大学生体检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说明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指导入伍学生快捷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特将入伍学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校入伍新生(被我学院录取同时因依法服兵役参军入伍新生,此类学生学院不接收学生档案,不收取学生学费)。
新生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后,核实本班未报到学生名单,如果因参军入伍未到校报到,请督促家长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武装部盖章的《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寄到学校,以便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辅导员要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交到学生处。
二、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一、大二学生)。
(1)休学手续办理:学生提前与辅导员联系,提交《休学申请表》(教务处)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2)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委托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表》2份(须入伍当地武装部盖章)、学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学生处办理。
三、毕业生入伍。
学生或者委托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表》2份(须入伍当地武装部盖章)、学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学生处办理。
四、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和我院学生退役后重新复学的学生。
请辅导员积极宣传其资助政策,汇总核实后,以系为单位通知学生集体统一于开学一个月内携带《退役证》和身份证等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到系部报到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同时到携
《退役证》和身份证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学生处办理。
五、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年限及金额
1.应届毕业生补偿在校期间的学费;
2.在校生先补偿现在校期间的学费,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资助;
3.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复学后按国家规定完成学业年限的学费资助;
4.有助学贷款的偿还贷款;
5.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金额最高每年8000元,以实际学费为准。
六、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
(一)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
)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注:申请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中的学生银行卡必须与申报学生姓名统一、家长信息齐全、表格反面信息需到财务、学生资助中心、县区武装部等地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写明具体开户行网点名称);
(二)退役复学生
1. 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
),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两份(写明具体开户行网点名称)。
六、注意事项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申请材料签字盖章:
(1)财务部门意见:到学院财务科办理;
(2)学生资助中心意见及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到学院学生处办理;
(3)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到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
2.上交材料方式: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材料尽可亲自送到院学生资助中心,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快件方式寄回学院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