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分享《现代国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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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法上的海盗罪

论国际刑法上的海盗罪
上 为私人 目的 , 一私 人船只 对另一船 只 的人员或财产 或 由反叛船 “ 吁请 所有 国家 , 特别 是船 旗 国、 口国 和沿岸 国 、 港 海盗 和武装 抢 员或 其乘 客对所在 船只 的人员或财 产实施 的掠夺 、 扣押或 动用暴 劫 行为受 害者 和施 行者 的 国籍 国 以及 国际法 和 国内立 法规 定拥
犯罪 主观方 面表现 为犯罪 故意, 罪 目的是出于 私人 目的, 其 中财物 的行 为。 () 且犯 1 犯罪 客体为 海上 交通运 输安 全 。() 2 犯罪 这 种私 人 目的主要 体现 为意 图抢 劫和掠 夺 另一船 只或 飞机 上 的
财 物 。 些学 者呼 吁将犯 罪主 观方面 不仅 限于 私人 目的 , 包括 何 国家管辖 范围 以外 的地方 对船舶 、 ~ 还 飞机及 其所载 的人或物 实施
力的任 何非 法行为 ” 。
有相 关管辖权 的 国家 , 按照适 用的 国际法… …调 查和起诉 对索马 里沿 岸海 盗和武 装抢 劫行 为负有 责任 的人” 中 国正足 这样 的受 , 害者 。中 国的护 航 行动 , 是在 行使 国际 公约赋 予的 正 当权 利 , 此
( ) 二 国际法上 海盗 罪构 成 的特征 分析
胁迫 及其他 使人 不敢 反抗或 不 能反抗 的手段 , 行 塌 提 出政 治要求 笔者认 为公约 将依 照政府 命令 而 行事的 含有复 非法 的暴 力、 。
杂政 治 因素 的“ 治海盗 ” 政 行为排除 在外 , 免 了因各 国政 府之 间 避 较大 的有 效性和 可接 受性 。
的外延 , 以更 好的 打击海 盗行 为, 可 某些 国家 的水上 执法 人员与 完全 符合 国际法 。 海 盗相 勾结 , 一些 国家 和地 区的执法 人员 也参 与海盗 行 为 。水

国际刑法学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国际刑法学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产生的影响
结合国际法和国际刑法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基本原则,从当 前国际刑法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的两种模式上分析,国际刑 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主权国家,尊重国家主权已经成为 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基本理念,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 发展同样应体现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但同时也要求主 权国家履行其所签订的条约、公约中规定的义务,积极提供 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此外,国际刑法在追求以国家主权为 轴心的基础上向保障人权领域扩展,从而使国际刑法的基本 原则蕴涵了国际人权保障的内容。
二、国家刑事法基本原则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产生的影响
综合国际法和国家刑事法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产生的影响可见,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如下内容: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合法性原 则、普遍管辖原则、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刑 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
第二节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一、国家主权与刑事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关系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基于国家主权原则而派生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国际刑法的直接渊源
1 公约,是指在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主持或赞助下或在国际会议上
为解决某个或某些重大问题经谈判而订立的专门规定事项的多边 条约。
2 习惯法是习惯运动的进程,通常是指经国家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
社会习惯。
3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在所有或大多数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
自然为各国所称许而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加以适用的法律原则。国 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并非国际刑法的唯一渊源,《国际法院规约》 强调“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与具有针对性的制定 法或国际公约及国际习惯法相比,一般法律原则属于尽可能得到 国内法认可并加以适用的普遍性原则。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阐明公开人大常委会修法讨论内容的利与弊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阐明公开人大常委会修法讨论内容的利与弊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阐明公开人大常委会修法讨论内容的利与弊【背景】两个月一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召开,刑法修正案(九)已经进入三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也是三审,还包括选举法修改等,几乎每一件都与公众息息相关。

8月24日下午,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引起广泛关注。

虽然相关修法情况经过媒体,公众能够获得一定信息,但是,对于常委会的讨论内容,委员们是如何争论的,有哪些不同意见,法律最终是如何确定的等,公众却知之甚少。

不少人呼吁,立法公开应该更进一步。

在立法实践中,人大常委会的讨论与法律制定过程,应该如何更好保障公众知情和参与?立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表示,立法公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属性的内在要求,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相比,最公开的就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毫无疑问的。

“中国法治发展方向之一就是增加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而且,首当其冲就应该从人大开始。

这种需求甚至比司法公开还要强烈,因为他们是人民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

” 朱景文说,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公开都是一般原则,不公开才是特殊,委员们的意见,投赞成票、弃权或反对票,都应该公开,法律要明确规定哪些具体情形可以不公开,比如涉及国家机密等。

虽然近年来也一直在不断试图增加透明度,但规则还不是太明确。

以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例,随着国家立法修法任务越来越重,常委会也承担起更多立法职责,而常委们在立法实践中的讨论内容,却很少公开,多年来饱受质疑。

“我接触过不少常委会委员,他们本身也在呼吁,希望能有所推动。

事实上,常委们在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锋很激烈,过去彭真主持讨论婚姻法,比如关于法定婚龄,当时的意见非常多,很多还是党内资深人士提出来的。

人大法学院应教授讲授“法律制度的功能分析与反功能分析”

人大法学院应教授讲授“法律制度的功能分析与反功能分析”

人大法学院应教授讲授“法律制度的功能分析与反功能分析”2015年12月15日晚七点,“整体史视野下的法律史研究”系列讲座(原“传统中国的政治、法律与社会”系列讲座)第六讲之“法律制度的功能分析与反功能分析”活动在我校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应教授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副教授主持。

主讲人应星教授,1968年出生,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农村社会学。

曾在《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学》等重要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气”与抗争政治》、《农户、集体与国家》等学术专著。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香港乐施会项目、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等。

在主持人简要介绍了主讲人与各位嘉宾的基本情况之后,讲座正式开始。

应教授对朱腾老师和在座各位老师、同学表示了感谢,并谦逊地表达自己要讲的并非新鲜内容和独创理论,只是简单的线索勾勒。

应星教授简要分析了实证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这两种当今史学的研究倾向,引入此次讲座的主题,即围绕社会学中“功能”的概念,从“功能分析的原形”、“法律制度的潜功能分析”、“法律制度的反功能分析”三个方面,对社会学理论和法律史形态做一定的梳理。

首先,应星教授列举了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的“AGIL模式”理论,阐明功能分析的原形,并以S.N.艾森斯塔德的《帝国的政治体制》、D·布迪和C·莫里斯的《中华帝国的法律》、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阐明功能主义分析方法运用在中国法律史著作中的三个典型例子,从这两个角度阐述了他对法律制度功能分析的理解。

其次,应星教授围绕罗伯特·K·默顿对帕森斯功能分析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的逐一批判,并以瞿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对明清民事审判中“情与法”的研究这二者为例,分析了法律制度潜功能分析。

论国家实施国际犯罪的责任

论国家实施国际犯罪的责任

台 17 99年凝定的 《 劂于圆家责任的僚文草案》把国家的圆隙不富行禺分禺圆隙罪行和固隙不法行届,并 指出圆家虑 负相虑 的刑事 寅任和其 他 寅任。美 圆圆隙刑法挚 家 巴西 奥尼教 授受 固隙刑法 毕馅 台委托 草挺 《 园隙刑法典草案 》 ,其 中把 圆隙犯罪 的主髓列禺 团家 、佃 人 、囤髓 和组徽 ,并 把刑事 责任分禺佃人的刑 事责任和圆家的刑事责任。三是或然搅。王秀梅教授在其新著 《 囡隙刑事法院研究》一善中指出 “ 封于那 些 由圆家寅施 的或国家政策促使 寅施 的圆隙犯 罪 ,原 则上 固家 同檬具有一獯 承搪刑事 责任 的或然性 。 其 ” 思想代 表的是折 衷觐 黠 。
‘ 焉追保 ( 9 8 ),男,河南禹州市人,赓柬 商牮院法学院教授、赓柬省人大常委合委 其.研究方向:刑事新讼法。通讯地 14 . . 址 :度柬省赓州市海珠 匡赤沙路2虢 赓柬商学院法学院,部鳊 :50 2 。 l 130
L .O p nem It n t n l a : rai ,19) ou e , . p24 p ehi ,ne ai a w ATete(95 V lm p 0 , . . r o L s l 21 0
固隙法麈生 舆我展 的雁程 告 我们 ,园隙法舆固 内法的最大匾 别在于它 是主槽 固家之 劂的法律 。固家 作禹 圆隙法 律网系 的主髓享 有 园隙法所赋 予 的槿利 ,在维 畿其 主槽 不被侵 犯 的同畴也 鹰省尊 重别国的 主 槽 ,如果寅施侵犯 别圆主槿 的行 焉就虑富承搪相臆的圆隙寅任 ,造 已成禹 圆隙社 含所公恝 的一项 圈隙法单
赓 柬商擎院法学院 焉追保

要 :《 固除刑 事法 院罹焉规约 》封 固除犯 罪 中的佃人 责任及 其刑罚 已作 出明碓规 定 ,而 固家支持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应邀参加亚洲国际刑事法院研讨会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应邀参加亚洲国际刑事法院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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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应邀参加亚洲国际刑
事法院研讨会
我院朱教授于12月初参加了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亚洲国际刑事法院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目前有119个。

新近参加《罗马规约》的菲律宾为促进国际刑法,与德国的Konrad Adenauer Stiftung(非政府组织)共同组织举办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在邀请嘉宾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应邀出席研讨会的除国际刑事法院副院长Hans-Peter Kaul 法官、国际常设仲裁法院Jang-Hielee 法官(韩国)、印度外交部、越南司法部、柬埔寨议会等代表外,还有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Raul gogo 大使等。

会议期间,菲律宾司法部长Leila Lima 女士也专程来会致辞并宴请所有与会代表。

朱教授与菲律宾原最高法院大法官H.E.Puno 先生就“亚洲与国际刑事法院”做了主题发言,并就与会者关切的法律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回答。

第一讲 导论


具有习惯性质之国际法规则的总和一般被称为"习惯国际法"或"国际习 惯法"。习惯形成中的两个决定性因素是“通例”和“经接受为法 律”。
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有主流观点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国内法律体系所一般接受的原则, 即共同于或共存于所有国家国内法律体系或至少是各大主要法律体系 的原则。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法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 主要是国家关系, 此外还包括国家间国际 组织、类似于国家的实体、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自然人。但与国 家之间的关系相比, 其他关系只是国际法的次位调整对象,并且受到调 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的制约。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特性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一)国际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二)国际法规被作为法律规范遵守和实施 国际法的特性 (一)分散性 (二)任意性 (三)相互性
第一讲 导论
参考教材

朱晓青,《国际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 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朱文奇,《国际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法律硕士研究生 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梁淑英,《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近期的热点问题

南海问题 钓鱼岛问题 徐利亚冲突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共同创制,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 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机制的总称。 (1) 国际法是由国家共同创制的行为规范; (2)这些规范主要调整国家间的关系; (3)这些规范对国家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国际法效力的基础

国际法之所以对国家有约束力,即效力,其根据就在于国际法是国家共 同意志的表现这一事实。因此, "同意"是整个国际法律制度的效力,以 及某一具体国际法规范对某一具体国家的效力的基础。

朱虎副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

朱虎副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为朱虎副教授发言实录,由论坛组委会整理,中国民商法律网独家发布,转载请联系授权。

助理编辑:金今责任编辑:崔耀烨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2016年3月18日晚,第421期民商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主讲《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参与与谈环节。

本实录稿由论坛组委会整理,经朱虎副教授教授审定。

中国民商法律网独家出品,转载请联系授权。

讲坛实录推送预告5月31日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上篇| 讲坛6月2日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篇| 讲坛6月4日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下篇| 讲坛6月6日王轶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程啸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朱虎副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6月8日姜强法官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与谈嘉宾小传朱虎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朱虎(与谈嘉宾,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物权法解释一》今年公布之后,解释才刚刚开始,我在这里提以下几个问题。

1《物权法解释一》和既有司法解释如何协调?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和徐副教授应邀参加“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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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和徐副教授应邀参加
“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8月3日,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众多高校的著名预算法专家、学者四十余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天的密集、深入的研讨。

我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教授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徐副教授应邀与会并做了发言。

朱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的若干意见与建议”,重点对预算法的立法宗旨、预算编制权、审批权等问题发表了精彩观点,引起了与会嘉宾的热烈讨论。

据会议主办方介绍,会议结束之后,主办方将根据与会嘉宾的精彩观点,总结形成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条文修改意见以及立法理由,由中国法学会直接呈交给全国人大及中央有关领导,实现研究成果之应用和转化,并推动中国预算法治之进步。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新华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民主与法制杂志》、《第一财经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商报》、《财经杂志》、财新传媒、《团结杂志》等近二十家媒体的关注,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当选为亚洲国际法学会执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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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当选为亚洲国际法学
会执行理事
亚洲国际法学会双年会于8月27-28日在北京天伦王朝饭店举行,来自亚洲及世界各地的200多位国际法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我国政府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

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及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等,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

此次亚洲国际法学会共设十三个专题,其中包括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及武装冲突法等。

我院国际法教授亦参加了会议的专题讨论。

朱文奇教授主持了关于国际刑法议题的讨论。

会议临结束时,选举产生了下届亚洲国际法执行委员会的理事。

我国共有三位专家教授当选。

他们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薜捍勤法官、外交学院卢松教授及我院朱文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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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分享《现代国际刑法》
2015年11月5日,法学院“新作分享沙龙”第二期活动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办。

本期“新作分享沙龙”分享的新书是奇教授的《现代国际刑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韩教授、张助理教授、商务印书馆王兰萍编辑以及法学院的学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余教授从《现代国际刑法》一书的主要观点和特点出发,介绍了本书的主要内容。

《现代国际刑法》一书提出了一个国际刑法问题,国际刑法是对理性、暴行的回应,反映一种国际关怀。

国际审判的目的不在于审判,而在于记录,通过证据和事实进行记录,进而来警示世界、警示未来。

国际审判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正义也是对加害者的正义。

余民才教授呼吁法科学生都应具有人文情怀和法律理想,在国际上从事法律工作,宣传我国的法律。

朱教授利用丰富的案例和事实向我们介绍了国际刑法的真谛和重要性。

国际刑法既简单又复杂,一方面,国际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及其复杂,起诉时需要考虑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罪行、国际法管辖等问题,另一方面国际刑法就是一种回应,是对暴行和罪行的回应。

国际刑法对国家来说十分重要,国际刑法涉及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关系。

国际刑法不仅是法律规范本身,其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的国际关系和在国际上的处境。

国际刑法博大精深之处就在于其是为国家着急,保障国家的权益和地位。

国际刑法的摇篮是70年前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审判的目的在于记录,逐字记录,并且庭审过程非常公开。

通过国际审判将犯罪行为定罪,是要通过司法在国际社会中达到禁止和预防严重国际犯罪行为的目的,为避免人类之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循环往复的复仇。

国际刑法运用原则和规则,凭借证据和事实,对国际犯罪进行法律制裁,这本就是人类社会的理性、文明和进步。

朱文奇教授又谈到,中国是一个大国,我们除了经济和政治的优势外,还应该具备人文及法律等方面的优势和影响力。

中国在国际上有很多的话语权,关键是看要不要表达以及怎样表达。

国际刑法要讲心胸,国际刑法规则不仅要维护国家权益,也要引领全世界。

在国际影响力方面法律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应在国际法研究方面有更大的投入。

我们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熟知国际刑法的人才。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已经有过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朱文奇教授期待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也有中国的辩护律师,期待他们在国际法庭辩护,为国际正义做出更多贡献。

《现代国际刑法》一书的编辑商务印书馆王兰萍编辑从与朱文奇教授的相识、约稿、编辑过程、图书特点等方面回顾了此书出版的历程和细节。

在此书之前,朱教授先后于2013年和2014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现代国际法》、《国际刑事诉讼法》两书。

朱教授连续三年出版三本国际法方面的著作,在商务印书馆并不多见,而且出版之后在传播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王兰萍编辑认为这三本既精要又系统的国际法著作的出版有利于推进国际法教育、传播国际法思想、普及国际法思维。

最后,参会者与朱教授进行了交流,大家就中国是否应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国际
刑法解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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