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合集下载

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

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

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社会救济是指国家或社会组织针对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种基本救助和保障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发展历程和现状1.1 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展我国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在早期的中国社会,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社会制度的原因,缺乏健全的社会救济制度。

直到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社会救济制度得到了初步建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我国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也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当前,我国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制度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社会救济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具体内容,为社会救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2 现状分析然而,目前我国社会救济法律法规政策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会救助标准不够统一,各地的救助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一些有需要的困难群体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

其次,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不够公平,一些地区和群体得到的救助资金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此外,社会救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性也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2.1 社会救助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救济标准的制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标准,导致救助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性意味着一些有需要的困难群体在申请救助时可能会遇到较大的困难,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

造成社会救助标准不统一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导致城乡救助标准存在差异。

另一方面是政策落实和执行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救助标准时可能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压力,未能将救助标准制定得更加统一。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

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解读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为了保障具有生活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提供的一系列救助措施。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与法规。

以下将对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

一、社会救助范围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边缘化群体、经济困难家庭、孤儿和失能人士、特殊困难群体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民政部门会制定不同的社会救助项目和标准,以满足这些人员的基本需求。

二、社会救助项目1. 经济救助经济救助是社会救助的基本项目之一。

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经济救助可以包括临时救助、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临时救助是为了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低保救助是为了解决长期的低收入问题,特困人员供养是为了解决无法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特困人员的生活问题。

2.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来改善民众生活状况的一系列措施。

例如,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托养服务等。

这些服务旨在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指为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系列医疗保障措施。

民政部门制定了医疗救助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金等,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三、社会救助标准与申请流程1. 社会救助标准社会救助标准是指规定救助对象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这些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情况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才能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

2. 申请流程申请社会救助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了解相关政策与标准:申请人应该了解民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标准,明确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民政部门要求,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初审与核查: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以核实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第3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3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 统筹规划避难场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自然灾害救助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村(居)委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
• 一、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p49
–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 县级以上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启动预 警响应
– 住房重建计划和优惠政策制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统筹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 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报县级 政府民政部门等审批
• 二、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p52
–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 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
• 在扣除各项可支付部分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 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 三种形式: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 构减免有关费用
– 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 开展新型农合医疗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 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因患大病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 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 一、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p49
–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 县级以上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
本辖区 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所等 – 自然灾害上网和财产损失报告制度
• 1.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上报本级政府,上级民政 部门
• 2.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国务 院
• 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可每 半年复核一次

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13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用方法 • 基本需求法,亦称菜篮子法(以此确定的现金金
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 • 恩格尔系数法(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测定贫困线的方
法。据童星、林闽钢介绍:“恩格尔系数是家庭食品支 出与总收入的比值,它随家庭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即恩 格尔系数越大就越贫困。” )
8
例外条款: • 个人或家庭户主及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间,或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 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 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 低保
9
(二)低保的办事机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负责制。
全国层面: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
二是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 •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
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三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 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求助金 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特殊困难 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34
五保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完后,村 委会或者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 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级政府报县 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证书》。
28
第三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 第二类:专项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之一。 •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
济 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的支持的 行为 •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 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贫困 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社会救助的含义公民由于自然、社会或者个人的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三类1、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或社会成员。

2、遭受灾祸严重侵袭而使生活一时陷入拮据状态的公民或社会成员。

3、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或社会成员。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分三个层次(具体又分为7个部分)1、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农村五保养老供养政策法规。

2、专项救助政策法规:医疗救助政策法规住房救助政策法规法律援助政策法规3、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政策法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法规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一)城市低保的对象1、城市低保对象的界定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的主要对象(4类)(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1)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2)家庭成员收入。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①包括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②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三个环节:申请、审批和发放1、申请(1)申请者:户主。

(2)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3)申请形式:书面申请。

(4)申请内容:出具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

通常来说,救济是人们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

这种消极的救贫济贫措施与现代政府采取的长期性的、积极的救困助贫有本质不同。

基于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使用救助一词更为准确。

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的是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征是:1.目的性。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保障生存权2.法定性。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的这种责任或义务通常由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且透明极高地公之于众。

3.无偿性。

国家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赋予特定社会成员一定的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没有对价条件的。

作为最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在利益赋予上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

4.救助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通常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救助对象是已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对象不像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那样具有广泛性。

第一节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规定: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 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规定。 (联想记忆!!) 调整:随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 平提高适时调整
三、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 2、调查: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4、审核:乡(镇)政府审核 5、审批:县民政部门部门审批 6、发放:差额发放、分档发放
(3)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 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待遇的手续。 (4)定期核查: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 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人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 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 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三、教育救助的部门和资源 1、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2、资源:发动社会力量、挖掘民间资源 、做好捐资助学活动,如教育对口帮扶、希 望工程、春蕾计划
第六节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 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城乡医疗救助形式的新发展 (2009年新规定)
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 成员,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补助医疗自付费用 完善救助内容 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 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 降低或取消起付线 合理设置封顶线 提高救助比例
包括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 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 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居民。 3.有收入者: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 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 收人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困难者: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人社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内容和政策依据

人社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内容和政策依据

人社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内容和政策依据人社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通过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就业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困境中的群众渡过难关、改善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工作。

其政策依据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在我国,人社部门通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

其中,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提供临时救助、生活救助和就业救助三方面的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救助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城乡居民提供经济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暂时遇到困境的群众进行短期救助,主要覆盖了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

就业救助主要是通过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这些救助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和救助内容,为困难群众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该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形式和救助标准,为人社部门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3. “两基”、“三保险”的实施文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两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和“三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文件,明确了困难群众可以享受的救助内容和标准。

4.地方性政策和文件: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特定的救助政策和文件,帮助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例如,一些地方性救助工作涵盖了特困人员救助、特困儿童救助、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人社部门根据以上政策依据,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济救助: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包括提供生活补助金、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形式的经济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费用的救助,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形式的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老年、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获得救助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助人活动,是实现这种公民权利的制度化途径。

按照救助类型,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可以划分为: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二是专项救助政策法规;三是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

主要依据1999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低保对象。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低保标准、家庭平均收入、非农业户口;四类人员。

2、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来源:考试资料网(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所在地基层政府初审后上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自申请人提出申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货币为主,尽量通过金融系统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候也可以实物发放。

(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属于专项救助政策。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2003年提出《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2、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之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按照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有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三种形式。

(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PPkao 考试网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给个人负担过高者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尚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大病困难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7月《实施细则》。

1、政策救助对象:生活无着、不得已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救助的形式和内容救助的形式:以救助站救助为主要形式;也是一种临时性救助。

救助的内容:食物,住处,急症救治,联系亲属或所在单位,解决交通。

男女分居,女性专管女性救助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