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快速、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等在____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在科学、权威和实际的基础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权威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执行和评估等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区域配套、参与多元的原则。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以突发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应对能力等为依据,阐明疏导转移、救援救治、应急处置等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确保预案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布,应当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发布,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让社会大众了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对措施。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应当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预案内容,全面、准确地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应当及时组织,按照相关评估标准,对预案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内容。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由责任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考虑突发事件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背景和特点: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形成过程、危害特点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建立起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率和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应急预案是为了加强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内各级政府部门、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应急主体。
1.3 术语定义本预案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来执行。
二、应急响应体制2.1 领导层责任重庆市建立应急响应指挥体制,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工作组,组织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相关部门职责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划定责任范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信息传递。
三、应急保障措施3.1 预案制定和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3.2 应急物资储备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足够的物资供应能力。
同时,要监测和预警应急物资的库存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配。
四、应急处置流程4.1 应急预警与启动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潜在威胁时,应急预警系统将启动,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4.2 应急响应与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各个职能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工作分工与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发布与社会动员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急措施和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给公众,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应急工作中,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渝安办[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办〔2012〕27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现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并经专业培训的安全评价机构作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技术咨询服务。
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1 ―预案编码:1.4.4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前言 (5)1总则 (6)1.1编制目的 (6)1.2工作原则 (6)1.3编制依据 (6)1.4适用范围 (6)1.5预案体系 (6)2组织机构及职责 (7)2.1组织机构及职责 (8)2.2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13)2.3应急联动机制 (14)3预防、预测和预警 (14)3.1预防、预测和预警系统 (14)3.2预警支持 (15)3.3预警级别和信息报告 (16)3.4预警报告流程框架 (18)― 2 ―4应急响应程序 (19)4.1分级响应处置程序 (19)4.2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20)4.3信息共享与处理 (22)4.4基本响应程序 (23)4.5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24)4.6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25)4.7群众安全防护 (25)4.8新闻报道与发布 (25)4.9启动问责制及追究法律责任 (25)4.10应急结束 (26)5后期处置 (26)5.1善后处理 (26)5.2社会救助 (27)5.3保险 (27)5.4调查、损失评估 (27)6保障措施 (28)6.1通信与信息保障 (28)6.2应急通信装备保障 (29)6.3应急队伍保障 (29)6.4交通运输保障 (29)6.5医疗卫生保障 (30)― 3 ―6.6治安保障 (30)6.7物资保障 (30)6.8经费保障 (31)6.9社会动员保障 (31)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32)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33)6.12司法保障及法律责任 (33)7宣传、培训和演习 (33)7.1宣传 (33)7.2培训 (34)7.3演习 (34)8附则 (34)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定义与说明 (34)8.2预案管理 (35)8.3奖惩 (35)― 4 ―前言本预案对我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有关部门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二○○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5)1总则 (6)1.1编制目的 (6)1.2编制依据 (6)1.3工作原则 (6)1.4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 (8)1.5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现状 (9)1.6适用范围 (10)1.7预案体系 (10)2组织体系 (11)2.1领导机构 (11)2.2办事机构 (13)2.3工作机构和职责 (14)2.4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5)2.5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15)2.6组织体系框架 (15)2.7应急联动机制 (18)3预防、预测、预警 (18)3.1预防 (18)―2―精品文档。
3欢迎下载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19)3.3接警与预警 (2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24)3.5预警级别及发布 (25)3.6预警流程图 ..................................27 3.7预警化解 ....................................28 4应急响应 ............................................29 4.1分级响应 ....................................29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32 4.3响应程序 ....................................34 4.4指挥和协调 ..................................37 4.5新闻报道 ....................................38 4.6检测与后果评估 ..............................38 4.7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39 4.8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39 5后期处置 ............................................40 5.1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40 5.2社会救助 ....................................41 5.3保险理赔 ....................................41 5.4调查与评估 ..................................42 6保障措施 ............................................42 6.1应急体系建设 ................................426.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43)6.3应急通信保障 (43)6.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3)6.5应急队伍保障 (43)6.6交通运输保障 (44)6.7医疗卫生保障 (45)6.8治安保障 (45)6.9物资保障 (45)6.10经费保障 (46)6.11社会动员保障 (46)6.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7)6.13技术储备与保障 (48)6.14法制保障 (48)7宣传、培训、演习 (48)7.1宣传教育 (48)7.2培训 (49)7.3演习 (49)8附则 (49)8.1预案管理 (49)8.2奖励与惩戒 (50)8.3制定与解释 (50)8.4颁布实施 (50)―4―精品文档。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二○○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5)1总则 (6)1.1编制目的 (6)1.2编制依据 (6)1.3工作原则 (6)1.4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 (8)1.5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现状 (9)1.6适用范围 (10)1.7预案体系 (10)2组织体系 (11)2.1领导机构 (11)2.2办事机构 (13)2.3工作机构和职责 (14)2.4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5)2.5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15)2.6组织体系框架 (15)2.7应急联动机制 (18)3预防、预测、预警 (18)3.1预防 (18)―2―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19)3.3接警与预警 (2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24)3.5预警级别及发布 (25)3.6预警流程图 (27)3.7预警化解 (28)4应急响应 (29)4.1分级响应 (29)4.2信息共享和处理 (32)4.3响应程序 (34)4.4指挥和协调 (37)4.5新闻报道 (38)4.6检测与后果评估 (38)4.7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39)4.8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39)5后期处置 (39)5.1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40)5.2社会救助 (41)5.3保险理赔 (41)5.4调查与评估 (42)6保障措施 (42)6.1应急体系建设 (42)― 3 ―6.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 (42)6.3应急通信保障 (43)6.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3)6.5应急队伍保障 (43)6.6交通运输保障 (44)6.7医疗卫生保障 (45)6.8治安保障 (45)6.9物资保障 (45)6.10经费保障 (46)6.11社会动员保障 (46)6.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7)6.13技术储备与保障 (47)6.14法制保障 (48)7宣传、培训、演习 (48)7.1宣传教育 (48)7.2培训 (49)7.3演习 (49)8附则 (49)8.1预案管理 (49)8.2奖励与惩戒 (50)8.3制定与解释 (50)8.4颁布实施 (50)―4―前言本预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习、附则和附件9个方面的内容。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渝安办〔2020〕110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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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区“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五条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区政府应急办、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第七条全区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一)区综合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
(二)街镇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
街镇综合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是根据我区常发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而编制,是区各专项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主要依据。
(三)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我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此外,针对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根据活动的内容和特点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中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编制现场应急方案。
第八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一)区政府综合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制;(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三)街镇综合应急预案和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由街镇、村、居委会(社区)负责编制,并由当地街镇督办落实;(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由企业所在街镇督办落实;(五)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六)现场应急方案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
第九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有关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二)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三)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应急预案;(四)应急预案编制部门组织征求涉及部门及专家的意见,涉及部门及专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应急预案,应当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区有关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四)按照部门和有关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和有关人员应急处置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总则。
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突发事件特殊环境及应急保障能力现状、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编码和责任单位等。
(二)组织体系。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体系框架、联动机制等。
(三)接警与报警。
主要包括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内容等。
(四)预防、预测与预警。
主要包括预防、预测与预警信息的报送、预警信息的处置、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等。
(五)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应急信息报送要求、检测、调查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
(六)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保险理赔等。
(七)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应急平台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法制保障等。
(八)宣传、培训和学习。
主要包括公众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
(九)附则。
主要包括预案管理、奖励与惩罚、制订与解释、颁布实施等。
(十)附件。
主要包括有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应急队伍(街镇综合应急队伍,部门专业应急队伍、专家组队伍,街镇、村、居委会或社区自愿者队伍)、应急物资、街镇应急避难场所、有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突发事件现状、危险源与灾害点分布图(册)等。
以上为应急预案框架的基本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有关内容。
基层应急预案(包括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应当重点明确先期应急处置职责、信息报告、人员撤离路线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
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紧密结合实际,突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人员撤离等有关内容。
现场应急方案应当具有针对性,突出现场防灾避险、应急抢险及人员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格式:(一)街镇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应按照市、区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框架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同时参照区政府综合应急预案格式,将报警电话、报警内容、应急处置流程图等提至预案首页;(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格式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也可参照政府应急预案格式编制;(三)村、居委会(社区)以及现场应急预案格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文字表述应简明、准确、严谨,每个自然段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便检索和引用;(五)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有涉密内容的,应当标注密级,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应急预案审批与备案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
(一)区综合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通过,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二)区政府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初审,报请归口的市级有关部门评审后,报区政府审定。
应急预案审定后,送归口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各街镇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经村民、居民(社区)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定,同时,报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街镇备案,并抄送同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报企业登记注册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机构)和企业所在地街镇备案。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审议同意,由同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
(七)现场应急方案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审定并备案。
第十四条街镇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初审时,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编制背景材料;(二)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三)应急预案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五)对存在的分歧意见处理依据和结果;(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应急预案公布与实施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公布:(一)区综合应急预案以区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二)区政府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以区政府办公室或部门文件的形式公布;(三)街镇综合应急预案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的形式公布,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以村、居委会(社区)名义张榜公布;(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企事业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主办或承办部门文件的形式公布;(六)现场应急方案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公布。
第十六条凡涉密的应急预案要删除涉密内容后,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联动协作机制,应急预案实施时按照规定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第五章应急预案修订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修订应急预案。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公布与备案。
第十九条区政府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街镇、村、居委会(社区)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对应急预案修订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鼓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案编制部门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二)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三)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五)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六)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进行修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并给予书面明确答复。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对发生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协调解决:(一)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服从区政府综合应急预案,重大事项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区政府应急办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重大事项相互抵触的,报请区政府应急委研究解决。
(三)街镇、村、居委会(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协调解决。
第六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第二十四条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
(一)区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的简本要通过当地媒体宣传报道,并及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企事业单位、街镇、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画、标语口号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现场应急方案,应当制作危险警示标志、疏散撤离路线图等宣传资料,免费发给相关人员和公众。
(四)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处置流程,编印应急预案宣传读本、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必需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