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等;(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七)、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整合优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全面提升各职能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竣工验收方式。
第三条联合验收遵循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并联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会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确定联合验收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联合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协调、督办、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依法确定实行联合验收的审批监督事项及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明确申报材料。
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对联合验收过程中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成立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联合验收工作。
联合验收工作组由各联合验收部门(以下简称联验部门)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成。
联验部门包括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等。
联验部门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派驻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派驻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派驻人员验收意见代表联验部门意见。
派驻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验部门派驻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联合验收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的审批服务平台进行。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等;(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七)、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备—1 ]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
备案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和各方的的质量责任。
2、竣工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是工程保修期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
对工程质量发觉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
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处理的,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质监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
惩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看法栏内填写说明(参考):
勘察单位:工程地质勘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验收。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评定为等级。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阅历收评定为等级。
建设单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阅历收评定为等级。
5、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运用
说明书》
6、本备案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不加盖备案专用章或复印的备案表无效。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青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
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申请实施过程验收及测绘。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应主动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
三、验收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一)已完成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七)已完成有关专业性检测等工作。
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

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中英文实用版)英文文档:Qingdao Completion Inspection ProcessThe completion inspection process in Qingdao is a crucial step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at ensures projects meet the required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The process typically involves several stages, including project completion, documentation review, site inspection, and final approval.1.Project Completion: Once a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finished, the contractor submits a completion 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in Qingdao.This application includes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ject, such as design documents, construction records, and material specifications.2.Documentation Review: The authorities in Qingdao review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all applicabl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This review process may involve various departments, such as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urban planning, to ensure that the project meets all necessary requirements.3.Site Inspection: After the documentation review, authorities in Qingdao conduct a site inspection to verify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and ensure that it aligns with the approved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Thisinspection may include structural, electrical, mechanical, and fire safety assessments, among others.4.Final Approval: Once the site inspection is completed and any necessary corrections are made, the authorities in Qingdao issue a final approval for the project.This signifies that the project has met all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s and is ready for use or occupation.The completion inspection process in Qingdao is essential for maintaining high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nd ensuring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built environments.It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completed projects, ensuring that they meet all applicabl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and help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develope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中文文档: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是建设行业中的关键环节,它确保项目达到所需的标准和规格。
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二)实施机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申请主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四条执行的项目。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六)申请条件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七)申请材料目录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专篇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采用《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产品);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采用《建设工程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的建筑构件和材料);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一页相关负责人签字处全部为手签);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各公章);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签名处加盖法人姓名章)。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1]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备案说明
l、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
2、竣工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执行。
3、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是工程保修期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对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
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栏内填写说明(参考):
勘察单位:工程地质勘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验收。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评定为等级。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等级。
建设单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等级。
5、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6、本备案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不加盖备案专用章或复印的备案表无效。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
[备—7]
(备注:在国家新的质量验收标准颁布前暂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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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流程
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间
2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
联系电话
85916553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
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
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
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
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
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
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