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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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常识

专利申报常识

专利申报常识一、专利申请相关概念及申请程序:中国专利法规定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具有“三性”(即专利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申请人,是指请求专利局对其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也可以是该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或合法权利继承人,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为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 年。

在获得专利权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

专利权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在6个月内补缴,同时应缴纳滞纳金。

专利权人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申请时间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越早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越快赢得商机。

所以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申请工作,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之前这段时间为最佳提交申请文件时间。

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的改良,通常是指所说的二代、三代等系列产品,可以以原申请为优先权基础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

专利申请人条件

专利申请人条件

专利申请人条件
专利申请人是指在法律上提交或拥有专利申请的个人或组织。

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包括身份、资格、能力等方面要求。

一、身份要求
1.自然人: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合法、有效地依法享有经济利益的公民。

2.法人: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专利权: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拥有相关专利权的权利人,只有权利人才能申请专利。

2.无过失行为:专利申请人不能有任何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导致专利权丧失、无效等情况。

三、能力要求
1.独立权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申请能力,且申请人应当为专利申请行为负责。

2.合法资金来源: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资金来源,并提供财务证明材料。

3.诉讼代理能力: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充分的诉讼代理能力。

四、其他要求
1.无侵权行为:专利申请人不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专利申请人条件。

2.申请程序要求: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综上,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身份、资格、能力等条件,否则其专利申请将无法通过。

为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开展,专利申请人应当认真了解相关要求,并配合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申请。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程序问题,抑或事实问题——关于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争议焦点】在因技术成果之争而形成的专利权属纠纷中,职工把本属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作为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申报专利,则在诉讼中以该专利权人和单位为诉讼主体当无疑问。

问题在于,实务中,该职工往往会故意把其他人列为共同发明人,从而为判别职务技术成果制造障碍,如果其一审败诉,则以“漏列主体、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上诉,主张侵犯了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其他发明人的权益,据此请求追加其他发明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那么,对这一诉讼主体问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呢?【大致案情】最近笔者与同事冯俨祯律师、韩萌实习律师承办了一起因职务技术发明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大致案情是,吴某某在该公司工作近二十年,长期以来负责技术、生产工作,担任过生产技术科长、副总经理等,担保副总经理经理期间分管除财务以外的全面工作。

该公司以生产烟叶回潮机、降温机为主要业务,其核心技术是其中的真空系统装置,吴某某在岗期间并绘制了上述产品的相关图纸,还负责与客户单位洽谈相关技术协议等。

吴某某于2010年初辞职,在其后的一年内,申报了“节能型烟叶回潮用汽水联合射流真空装置”实用新型专利。

该公司认为,上述专利属于吴某某“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而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据此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请求判决上述专利权归该公司。

【一审判决结论】郑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诉争专利权归公司。

【上诉请求】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状和二审庭审中均提出,“除上诉人外,涉案专利还有四名发明人,应追加其作为诉讼第三人”。

【二审律师意见】我们作为被上诉人即该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主要观点是:上诉人该主张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故无必要也不应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名词解释

专利法名词解释

专利法名词解释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委托发明(合作发明)的申请人。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权的主体概念:申请专利权的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有资格申请专利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遗传功能: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特征代代相传使整个生命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共同发明(合作开发)的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委托发明(合作发明)的申请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抵触申请如果一项申请提出以前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则该申请与他人在先提出的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而外观设计无此需要,仅要求与已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专利申请人类型有哪些

专利-专利申请人类型有哪些

专利的申请时对我在专利权的一种保护,如果别人没有经过你的允许,擅自用你的专利的话,是会付出一定的处罚责任的。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申请人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人的分类如下:1.原始申请人和继受申请人原始申请人是指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直接享有专利申请权利的人,如非职务发明创造人个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等。

继受申请人是依法从原始申请人那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如专利申请人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那么合同的受让人则为继受专利申请人。

2.先申请人与后申请人先申请人和后申请人是针对多个专利申请人而作的划分,这种划分的基础条件是: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独立申请人,先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同嘲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个申请人专利权。

于是,有的国家专利法采用先发明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发明人;有的国家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人。

采用先发明原则可以保证最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但是,在确定谁先发明时容易发生举证困难,也不利于促使发明人尽快提出申请并公布其发明。

而采用先申请原则,简便易行,避免了谁是最先发明人的争论,减少了法律纠纷,还可以促使发明人尽早提出专利申请,促使新技术早日公开,推动技术的进步。

因此,鉴于先申请原则的优势,我国专利法采用了先申请原则。

具体而言,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授予最先申请人专利权,后申请人即使实际上是先发明创造人也不能获得专利权。

那么,如何确定谁先申请?以申请日为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直接送达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而无论是直接申请或邮寄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的,则按照优先权的原则确定申请日,即通过优先权的适用,依法将申请日提前。

3.外国申请人和本国申请人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申请人的国籍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1、申请人的概念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其中,申请人国籍、注册地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3)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姓名中不应当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

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

对于申请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

真题1: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 (单选)A.某研究所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监狱服刑人员D.某十四周岁的中学生答案:A解析: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犯人等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而课题组不具备法人资格,申请人应该是该研究所;真题2: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人?(多选)A.中国中央电视台B.清华大学教务处C.北京市民李某D.专利代理人张某答案:A,C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2、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权人可以是公司和个人吗?

专利权人可以是公司和个人吗?

专利权人可以是公司和个人吗?一、专利权人可以是公司和个人吗?1、专利权人可以为多人2、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3、共同申请也是可以的,包含个人、公司4、共同申请一般专利年费2者都是需要交纳一份。

而且没有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专利权人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不管是职员个人,还是单位都是可以成为专利权人的。

一般来说,若是发明是职员个人完成的,并不与单位的工作任务有关,在创作的过程之中,也没有借助单位的物质资源,那么此时职员个人就是独立的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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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

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没有被转让的话,专利申请人便是专利权人。

二、如何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

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

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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