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
合同法论述题

论述题2006.1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考试合同法论述题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合同法论述题答题技巧合同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对于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答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合同法论述题的答题技巧进行详细讲解,并通过举例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在考试中,合同法的论述题通常会涉及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的题目来分析和说明相关的考点和解题技巧。
题目一:请说明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其重要性。
针对这个题目,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客体和合法形式。
在回答时,可以先简要介绍每个要件的含义,然后重点突出各要件的重要性。
以合意为例,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内容上达成一致意见。
在答题时,可以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合意的重要性。
比如,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误解合同内容,那么合同的成立就存在问题。
因此,在回答中可以强调合意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举证等方式来证明合意的形成。
题目二:请分析合同的效力和无效的情形,并以具体案例说明。
这个题目主要考察合同的效力和无效的情形。
在回答时,可以先简要介绍合同的效力和无效的概念,然后重点突出无效的情形,并以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以合同无效的情形为例,可以提及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
在回答中,可以选择一个具体的无效情形,如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然后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
比如,某合同中约定一方放弃法律规定的权利,这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在回答中,可以结合相关法条来说明合同无效的理由,同时强调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回答合同法论述题时,首先要明确考点和要求,然后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同时,要注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以展示自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合同法论述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简答题、论述题(最新最全考90分以上)

简答题:1、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3分)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分)(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分)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答: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
(2分)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1分)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1分)(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1分)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分)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2分)3.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1分)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1分)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1分)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
(1分)保骨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1分(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分)4、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答: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对合同法的理解

对合同法的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合同关系的需求,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合同法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经济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合同是自愿达成的,没有任何一方被强迫签订合同,双方都应当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者。
自愿原则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保护了合同自由。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合同的订立需要具备有效的申请、承诺、接受等要素。
只有具备了这些要素,合同才能成立。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了特殊的成立方式。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效果。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生效和终止的效果,即合同能够产生约束力和执行效果。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直接约束力,绝对效力是指合同对第三人无直接约束力。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效和撤销。
无效是指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未成立,即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撤销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双方共同的申请,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履行是指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了履行的方式、期限和地点等具体要求。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等。
总之,合同法是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规范合同的签订、成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合同法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每一个参与市场交易的个体和企业来说,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运用合同法的原则和条款,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经济繁荣。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从概念上讲: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
2)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
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
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合同法的关键要点剖析

合同法的关键要点剖析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合同法的关键要点进行剖析,通过案例分析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与合同建立、变更、终止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足法定年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情形。
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购买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发生争议。
3.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某些特定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它关系到合同的法律效果和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包括合意、真实、合法和有约束力。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表明双方愿意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真实是指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是指合同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约束力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备法律效果,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绝对效力是指合同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即使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对合同法的认识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认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现代社会,合同几乎是从事一切商事活动的工具,也几乎是进行一切形式的国际商事交往的基本工具,合同无所不在。
它是民事法律系中的重要法律,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民事基本法,它明确了财产流转过程中适用的法律规则,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至十三亿人的衣食住行,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合同法》共三编,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二十三章,共428条。
在分则中,分别对买卖合同、供水、电、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作了明确规定。
除1997年的《刑法》外,《合同法》是中国目前所有法律中条文最多的一部。
一、合同法的重要性(一)合同法服务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各个行业、领域通过革新技术,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创造最佳业绩,获取最大效益。
我国《合同法》正是反映我国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法律。
该法律依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调整交易细节秩序,使得经济杠杆正常发挥作用,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利用。
通过合同制度,生产发展起来了,自由交易发达了,货畅其流了,财富越来越多了,社会也就发达起来了。
因此,有了市场交换,才有市场经济;有了生产和交易,才有财富急剧增多。
合同法使合同双方牟得利益的同时,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二)合同法服务于人民群众。
合同法是使企业生产经营高效健康运行的法律,也是使公民安居乐业的法律。
老百姓每天都离不开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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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爱猫扑.爱生活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爱猫扑.爱生活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
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6、试述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
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
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