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19)(铁建设[2011]257号)-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
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26项铁路工程

铁道部文件关于废止铁路路基施工规范等26 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 2009〕23 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路路基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 铁建设〔2002〕24 号 ) 、《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收规定》(铁建函〔1991〕202号)、《铁路装配式小桥涵技术规则》(铁建函〔1992〕276 号)、《铁路柔性墩桥技术规范》(铁建函〔1997〕58号)、《铁路隧道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隧道结构防排水施工作业指南》(建技〔 2006〕21)、《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铁建设函〔 2000〕445 号)、《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铁建函〔 1996〕221 号)、《铁路通信施工规范》(铁建设函〔 1999〕69 号)、《铁路光缆通信同步数字系列( SDH)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 1999〕69 号)、《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2000〕172 号)、《铁路光缆 PDH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2000〕445 号)、《铁路通信光纤用户接入网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信号施工规范》(铁建设函〔 1999〕69 号)、《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铁建设函〔 2000〕 445 号)、《铁路信号电缆地下热缩套管型接续技术规程》(铁建函〔 1994〕286 号)、《铁路电力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 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铁建函〔1998〕253号)、《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铁建设〔 2002〕24 号)、《铁路旅客车站防火防爆设计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3〕43 号)、《铁路旅客车站消防给水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函〔 2006〕517 号)、《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铁建函〔 1997〕 58 号)、《铁路房屋填土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84〕基设字第 180 号)、《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铁建设〔 2004〕 8 号)共 26 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经复审,自即日起废止。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1]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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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1‟257号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89号)、《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92号)、《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04—20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1—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共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11项标准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一、《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 条改为:3.3.8 在下列情况下,桥上基本轨的内侧应铺设护轨:1 桥长大于50m的有砟桥面及无砟无枕桥梁;桥长大于20m的明桥面钢梁桥;桥长大于等于10m,且桥上线路曲线半径在600m及以下,或桥高(轨底至河床最低处)大于6m的明桥面钢梁桥;2 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3 双线桥各线均应铺设护轨。
三线及以上的桥,当各线的桥面分别设于分离式的桥跨结构上时,各线均应铺设护轨;当各线铺于同一桥跨结构(如整体刚架桥)上时,可仅对两外侧线铺设护轨。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99)简介

(2)本规范第6.5.3条规定,预应力钢筋或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lo002.3—99)简介——王振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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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表面与结构表面之间的保护层厚度,结构 顶面和侧面布管管道直径大小一律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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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速度加速,用于严重环境腐蚀条件下,难以保 证结构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本规范规定,在严 重环境腐蚀条件下,不得采用允许开裂的预应
本文链接:/Periodical_tdbzsj2000100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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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要求,国际、国内的规范也对耐久性提出了 相应的规定,比如我国的国标GBlo一89的修 订稿、水工规范,国外的1990CEB—FIP模式规 范(混凝土结构)都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本规范吸收国内、外的经验,结合铁路桥梁 的实际情况,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 相应规定。 2.1碱骨料反应 自从兖石线189孔£一24~32 m铁路后 张梁发现碱骨料反应后,引起了国内各方面的 重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以(93)建标字 第32号文批准了南京化工学院编制的《混凝土 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所以在本规范第 3.1.2条里增加了“混凝土碱含量应符合《混凝 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的要求”的规定。 2.2碳化(低钝化)又称中性化问题 根据工务部门以及西南交大等单位的调查 研究发现钢筋混凝土梁的碳化情况较严重,而 解决碳化问题主要途径是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 和增加保护层厚度。因而本规范对以下条文作 了相应规定。 (1)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本规范第3.1.2 条规定,钢筋混凝土构件当采用Ⅱ级钢筋时桥 跨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其他结 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预应力混凝 土主要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隧道设计超范鹣可行性研究。麸1989年12翼
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 [2006] 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新建铁路涵洞工程施性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新建铁路涵洞工程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目录1.1编制依据 (1)1.2编制原则 (1)1.3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2)1.4引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 (2)二、编制范围 (3)三、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 (4)3.1工程概况 (4)3.1.1涵洞分布情况 (4)3.1.2水文地质条件 (4)3.2主要工程数量 (4)四、施工总体规划 (5)4.1施工目标 (5)4.2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的分布 (7)4.2.1施工组织机构 (7)4.2.2施工队伍分布 (8)4.3临时工程的分布及总体设计 (8)4.3.1场地布置 (8)4.3.2临时便道 (9)4.4施工用电 (9)4.5施工用水 (9)4.6内业资料 (9)4.7施工程序 (10)5.1盖板涵施工工艺 (10)5.1.1施工准备 (10)5.1.2基坑开挖 (11)5.1.3基础施工 (11)5.1.4涵身施工 (12)5.1.5盖板施工 (13)5.1.6沉降缝 (15)5.1.7涵洞回填 (15)5.2框架涵施工 (16)5.2.1地基处理 (16)5.2.2基坑开挖 (16)5.2.3基础施工 (17)5.2.4涵身及顶板施工 (19)5.2.5混凝土的养护 (22)5.2.6防水层施工 (23)5.2.7涵背回填施工 (23)5.2.8施工注意事项 (23)六、涵洞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 (24)6.1涵洞施工进度计划 (24)6.2涵洞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24)七、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使用计划和供应方案及措施 (25)7.1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25)7.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27)八、试验检测 (28)8.1分部试验室工作总体安排 (28)8.2试验检测机构设置 (32)8.3试验室职责分工 (32)8.4涵洞施工检测方法及程序 (34)8.4.1检测方法 (34)8.4.2检测程序 (35)九、涵洞施工各项措施 (37)9.1文明施工措施 (37)9.2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37)9.2.1 创优规划 (38)9.2.2质量保证措施 (38)9.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39)9.4安全保证措施 (40)9.5工期保证措施 (41)9.5.1人员保证措施 (41)9.5.2施工保证措施 (41)9.5.3资金保证措施 (41)9.5.4物资保证措施 (42)9.5.5技术保证措施 (42)9.6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42)9.7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43)9.8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措施 (44)9.8.1环境保持具体措施 (44)9.8.2.水土保护措施 (45)9.8.3文物保护措施 (46)9.9节约用地措施 (46)9.10降低造价措施 (47)9.11节能及各类资源管理措施 (48)9.12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48)质量保证体系图 (55)环境管理体系图 (56)环境保护体系图 (56)水土保护体系图 (57)文物保护体系图 (58)环水保保证体系 (59)一、编制依据一、编制依据1.1编制依据⑴《关于新建某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 1132号)⑵《关于新建某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3]569号)⑶新建某铁路江西段JQJXZQ-5标施工图设计文件。
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置桥涵限高防护架等安全防护设施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铁路⼯程设置桥涵限⾼防护架等安全防护设施的通知⽂号:铁建设函[2005]595号颁布⽇期:2005-08-10执⾏⽇期:2005-08-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程管理中⼼,建设投资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各设计院:鉴于铁路跨越公路⽴交桥(涵)连续发⽣道路机动车辆撞击铁路桥(涵)的事故,严重威胁铁路⾏车安全,经部研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在建⼯程对净空不⾜5m、通⾏机动车的各种铁路跨公路⽴交桥(涵)应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规定,在铁路桥梁、涵洞建设时设置限⾼防护架,并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规定做好铁路线路“安全警⽰”、“保护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设置⼯作。
限⾼防护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应确保与主体⼯程同时交付使⽤,其⼯程费⽤按铁路建设项⽬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作由各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落实。
2.正在设计的建设项⽬,各设计单位应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及铁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在铁路桥梁、涵洞设计中设置限⾼防护架,并做好铁路线路“安全警⽰”、“保护标志”和“防护设施”等设置⼯作,确保相关设施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交付使⽤。
安全防护设施投资纳⼊建设项⽬设计概算。
3.安全防护设计执⾏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计图的通知》(铁运函[2005]116号)、《关于发布铁路线路安全警⽰保护标志和防护设施设计图的通知》(铁运函[2005]239号)。
铁道部2005年8⽉10⽇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05.08.10,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1.20。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桥涵)

7 桥涵7.1 一般规定7.1.1 桥涵的洪水频率标准,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中Ⅰ级铁路干线的规定。
7.1.2 桥涵结构应构造简洁、美观、力求标准化、便于施工和养护维修,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和抗扭刚度,并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良好的动力特性,满足轨道稳定性、平顺性的要求,满足高速列车安全运行和旅客乘座舒适度的要求。
7.1.3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寿命应满足100年。
7.1.4 桥涵结构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7.1.5 桥梁上部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河流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情况、轨道类型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桥梁上部结构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结合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宜选用箱形截面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整体性好、结构刚度大的其他截面型式。
7.1.6 桥梁结构应设计为正交。
当斜交不可避免时,桥梁轴线与支承线夹角不宜小于60°,斜交桥台的台尾边线应与线路中线垂直,否则应采取特殊的与路基过渡措施。
7.1.7 桥面布置应满足轨道类型、桥面设施的设置及其养护维修的要求。
7.1.8 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框架涵。
7.1.9 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要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行车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经济造价等因素合理确定。
两桥台尾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150m,两涵(框构)之间以及桥台尾与涵(框构)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30m,对于特殊情况路堤长度不满足上述长度要求时,路基应特殊处理。
7.1.10 桥涵设置应做好和自然水系、地方排灌系统的衔接,并满足铁路路基排水的要求。
7.1.11当线路位于深切冲沟等特殊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区时要进行桥梁、涵洞方案比较确定跨越方式。
7.1.12无砟轨道桥涵变形及基础沉降应设立观测基准点进行系统观测与分析,其测点布置、观测频次、观测周期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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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1‟257号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89号)、《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92号)、《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04—20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1—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共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11项标准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一、《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 条改为:3.3.8 在下列情况下,桥上基本轨的内侧应铺设护轨:1 桥长大于50m的有砟桥面及无砟无枕桥梁;桥长大于20m的明桥面钢梁桥;桥长大于等于10m,且桥上线路曲线半径在600m及以下,或桥高(轨底至河床最低处)大于6m的明桥面钢梁桥;2 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3 双线桥各线均应铺设护轨。
三线及以上的桥,当各线的桥面分别设于分离式的桥跨结构上时,各线均应铺设护轨;当各线铺于同一桥跨结构(如整体刚架桥)上时,可仅对两外侧线铺设护轨。
桥上护轨应与基本轨相匹配,宜采用不小于50kg/m的钢轨。
护轨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顶面5mm,也不应低于基本轨顶面25mm。
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明桥面钢梁桥为220mm;有砟桥面为500mm;当桥上设有伸缩调节器时为320~350mm。
护轨伸出桥台挡碴前墙以外的直轨部分长度不应小于5m,当直线上桥长大于50m及曲线上桥长大于30m时应为10m,然后弯曲交会于铁路中心,并将轨端切成斜面联结。
弯轨部分的长度不应少于5m,轨端超出台尾的长度不应少于2m。
自动闭塞区间在护轨交会处应安装绝缘衬垫。
【说明】依据《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运…2010‟38号)第3.1.12、3.1.13条的相关规定,修改桥上铺设护轨的范围,以及护轨与基本—3—轨头部间净距等。
二、《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一)第5.2.1条修改如下:表5.2.1注3改为:当检算安装荷载产生的应力时,第1、2及8项容许应力在主力加附加力的基础上可再提高10%。
(二)第5.2.2条修改如下:第5.2.2条第3款改为:当检算安装荷载产生的应力时,钢筋的容许应力…σs‟:Q235钢筋取176MPa、HRB335钢筋取253MPa、HRB400钢筋取297MPa。
【说明】考虑多种施工工况,将原条文中的“架桥机架梁”改为“安装荷载”。
三、《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一)第5.1.1条第2款改为:2 喷射混凝土:C25、C30、C35;(一)5.1节增加第5.1.5A条:5.1.5A 喷射混凝土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喷射混凝土重度应大于2300kg/m3;—4—2 喷射混凝土早期强度,C25为8h不小于2 MPa,24h不小于10 MPa;C30为8h不小于3 MPa,24h不小于12 MPa;C35为8h不小于4 MPa,24h不小于14 MPa。
四、《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6)(一)表4.1.2-2中关于客运站的电力负荷等级,其中“中型站”改为“中、小型站”。
(二)8.3节增加下列条文:8.3.11沿桥墩上下桥的电缆应采用涂塑钢槽防护。
其中,钢槽在地面以下部分埋深不得小于0.5m,地面以上的电缆槽外部应采用砖砌围桩防护,围桩高度不得小于2.0m。
8.3.12长及特长隧道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要继续运行的低压电力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
(三)条文说明补充下列内容:7.7.5~7.7.7 林区指成片的原始森林、大山林、用于原木生产的人工林等;绿化区主要包括一般山丘、村寨、空地等处的绿化区域;防护林带主要指铁路沿线、重要电力线路或其他设施用以提高抗风能力,田地、河道等用以水土保持的防护林,以及与之相似的景观林带;街道树木主要指街道两旁或隔离带上栽种的行道树,以及除城市绿化灌木林以外的其他树木等。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10年1月18日颁布、2010年7月1日实施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对在林区砍伐架空电力线路通道等做了更严格的限制。
—5—五、《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一)第2.0.3条改为:2.0.3 机务段、车辆段及动车段的喷漆库、油漆库、车体检修库,车站货物仓库、供电段变压器油过滤间采用钢结构时,受可燃气体或可然液体火焰影响部位应进行防火保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说明】喷漆库、油漆库、车体检修库存放大量油漆及稀释剂等乙类可燃物,货场仓库内经常储存有白酒、食用油、润滑油及一些可燃的丙类液体,另变压器油过滤间也存有大量丙类液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第3.2.4条规定,本条要求这类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钢结构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二)第4.3.1条改为:4.3.1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在站场、动车运用所的上方跨越或下方穿越;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动车段和旅客车站的上方跨越或下方穿越。
【说明】本条主要结合十几年来执行原石油工业部和铁道部发布的《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执行情况制定的。
架空或埋设的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有可能泄漏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一旦遇到明火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站场、动车运用所、动车段是客货列车集散地,特别是铁路编组站和旅客车站是铁路运输重要的场所,货物品类多,人员集中。
管道在上述地点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中断行车,可能会造成—6—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本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动车段和旅客车站的上方或下方通过。
(三)第9.2.3条改为:9.2.3 站房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地下室,通信、信息房间,信号机械室,电力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长及特长隧道等场所内的电线、电缆、光缆及其防护材料均应采用阻燃型;其中,站房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地下室的线缆,同时还应具有低烟或无卤性能。
【说明】本条为防止各类管线火灾蔓延,危及重要用电设备和导致建筑火灾,影响人身安全而制定。
(四)第9.2.4条改为:9.2.4铁路通信、信息设备房间和信号楼的电缆槽应采用防火型盖板。
(五)取消第9.2.5条。
六、《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89号)(一)第5.0.5 条增加第6款:6 与车厢地面连通的作业平台上,每2节车厢应设臵一处上下水设施及保洁机具用电插座。
【说明】在进行检查库内设备设计时,作业平台上上下水设施的设臵要充分考虑保洁作业的便利要求,如上水水龙头的高度、下水水池的大小等。
(二)第6.0.4条增加第6款:—7—6 与车厢地面连通的作业平台上,每2节车厢应设臵一处上下水设施及保洁机具用电插座。
【说明】在进行检修库内设备设计时,作业平台上上下水设施的设臵要充分考虑保洁作业的便利要求,如上水水龙头的高度、下水水池的大小等。
(三)第8.0.6条条文说明增加下列内容:客运设施包括客运乘务人员(含保洁)派待班、客运备品存放、保洁机具存放整备的用房等。
七、《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92号)(一)第11.0.1条第3款改为:3 应符合航空相关标准中机场净空的要求。
(二)第11.0.2条改为:11.0.2天线杆(塔)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铁塔选型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有利于施工和维修的要求,塔体采用对称截面型式;2 外形应美观并与环境协调,减少对塔身风荷载的影响;3 铁塔选型应考虑占地面积、施工条件、塔身和基础施工速度等因素,主要受力构件宜选用钢管构件;4 宜考虑与电信运营商等其他系统共建共享需求。
(三)第11.0.3条改为:11.0.3天线杆(塔)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8—1 根据需要在塔身适当高度设平台,并预留移动通信天线安装件;2 设臵爬梯、走线架及全方位平台,并要求安全可靠,便于工作;3 安装避雷器或避雷针,采用镀锌扁钢引入接地体;4 钢构件均采用热镀(渗)锌,镀层均匀,无滴溜、漏镀(渗)。
5 基础具有整体性;6 根据航空相关标准涂刷标志漆,设臵航空障碍闪烁灯;7 抗当地50年一遇最大风速,抗地震烈度按当地地震烈度高1级考虑;8 荷载考虑工程安装及维护天馈线,以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需求,并留有余量;9 铁塔及引线等应作防盗、防攀爬处理;10 考虑列车以最高设计时速行驶时对铁塔产生的附加风压;11 考虑列车运行引起的构件疲劳因素。
(四)第11.0.4条改为:11.0.4天线杆(塔)结构性能(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垂度符合相关标准;2 轴向扭转摆动不大于1度;3 挠度不大于1度;4 构件允许偏差:当构件长度不大于5m时,其长度偏差不大于〒2mm;当构件长度大于5m时,其长度偏差不大于〒3mm。
铁塔在静荷载作用下,中线垂直倾斜不得超过塔高的1/1500;5 铁塔在以风荷载为主的标准荷载组合及以地震荷载为主的标准荷载组合作用下,塔身各点水平位移不大于对应高度的1/40;6 铁塔结构设计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的要求。
—9—八、《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04—2008)第8.1.8 条改为:8.1.8机车检修库内的机车检修台位应根据检修工艺需要设臵检查坑。
检查坑宽度应为1.1 m,深度宜为1.1-1.4 m,长度应满足机车检修作业的需要。
【说明】原要求设臵1.33 m宽检查坑主要是基于DF4机车库内检查坑分解电机的需要,现行机车检修分解电机检修工艺已调整,检查坑内作业不包括该作业内容;另外,设臵1.33 m检查坑需对扣件进行特殊设计,工艺较为复杂,因此将检查坑宽度改为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