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合集下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第一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1 介绍本章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目的和背景,并提供指引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1.2 内部控制框架本节将详细介绍内部控制框架,包括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组成要素和原则。

1.3 控制环境本节将详细介绍控制环境,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责任、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公司文化和道德价值观。

1.4 预警机制本节将详细介绍预警机制,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控制自评和外部审计的重要性。

1.5 信息和通信本节将详细介绍信息和通信,包括内部控制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的过程。

1.6 监控活动本节将详细介绍监控活动,包括内部控制的评估和监督、异常情况的检测和处理。

1.7 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本节将详细介绍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包括持续改进的重要性、内部控制评估和检查的方法。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交易所:指依法设立并经主管机关批准,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的机构。

2. 上市公司:指向公众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3. 内部控制:指公司对其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4. 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的人员。

二:第一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1 引言本章节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简要介绍,包括指引的目的和背景。

1.2 适用范围本节将详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对象和适用业务。

1.3 内部控制的定义本节将详细定义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范围。

1.4 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本节将详细介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包括保护资产、推动公司稳定发展和提高经营效益。

1.5 内部控制框架本节将详细介绍内部控制框架,包括内控要素的概述和内控环境的建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一)宗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旨在通过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加强公司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公司良好经营,增强公司的法制化、多元化、系统化和科技化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控保障。

(二)遵循原则(1)遵守《上市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尊重上市规则和深交所的规范要求;(3)多维度评价,理性优化;(4)以一级分公司为重点,重视按照职责区分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内控责任;(5)体现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时做好日常监控和风险预警工作。

第二章内部控制结构(一)内部管理机构和控制体系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监事委员会、董事会和中级管理人员的会议和各部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减少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宜的内部控制结构。

2. 加强控制活动。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规程,明确内控活动覆盖范围、监督责任、检查要求、处置措施等,将有助于实现内控的预期效果。

(二)实施措施1. 加强内控工作的推动。

上市公司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建立内控统一负责推动制度;2. 实施内控审计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内控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3. 加强内控信息安全保障。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以有效防止非授权访问、未经授权更改以及非法备份信息及进行数字识别,确保内控系统的真实可靠性。

第三章内部控制审计(一)定期审计1. 定期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应当实行定期内控审计,审计频率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2. 内控审计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控审计制度,确定内控审计的内容、审计的频度、参与审计的内部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3. 健全内控审计记录。

上市公司应当妥善管理审计记录,建立以审计主题为依据,每次审计过程及结果形成的文件为内容,整合审计结果报告为结果的系统化管理办法。

(财务内部管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财务内部管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上市公司经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各类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实际状况,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为上市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内部规章;(一)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三)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反馈、监督五个要素。

第六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涵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岗位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或漏洞。

(二)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公司全体人员应当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三)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并设立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渠道。

同时,公司应当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五)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应当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1:引言
本文档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指引,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基础,是管理者履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职责的重要手段。

2:内部控制概述
2.1 内部控制的定义
2.2 内部控制的目标
2.3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2.4 内部控制的要素
3:内部控制的组织与责任
3.1 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
3.2 内部控制的责任分工
3.3 内部控制的岗位职责
3.4 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
4.1 内部控制的流程设计
4.2 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
4.3 内部控制的流程与制度的执行4.4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
5: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
5.1 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设计
5.2 内部控制的信息安全管理
5.3 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审计
6: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
6.1 风险识别与评估
6.2 风险应对与控制
6.3 风险监控与反馈
7: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
7.1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7.2 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估
7.3 内部控制的改进措施
附件:
附件1:内部控制流程图示例
附件2: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3:内部控制: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合规性,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监管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尤为重要。

良好的内部控制是保障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关键要素。

为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指引,以协助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文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二、内部控制指引的背景与目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管理者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规范,确保公司业务合规、风险可控、财务可靠的一种管理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背景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指引的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全的证券市场生态。

三、内部控制指引的内容1. 内部控制原则内部控制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有效的风险管理、明确的责任分工、适度的内部审计、准确的财务信息披露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稳固的内部控制框架,确保公司各个方面的运营和决策都能够受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2. 内部控制的要求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不同角度对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引。

首先,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其次,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等。

此外,公司需要加强对核心业务和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确保关键岗位的职责落实和流程规范。

最后,公司还需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不足之处。

3. 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报告为了监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每年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告。

这些报告包括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中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披露等。

评估和报告的制度化要求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增加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和认可。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1. 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为中国境内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指引。

本文档将介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的背景和重要内容。

2. 背景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的效率和合法合规。

深交所通过制定内控指引,旨在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

3. 内控指引的内容深交所发布的内控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3.1 内控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管理体系,明确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内控管理体系应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落实和监督。

3.2 内控目标和风险识别上市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控目标,考虑公司的特点和行业风险,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关键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审计和监督上市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配合外部审计师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4 信息披露和沟通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与内控相关的信息,包括内控制度和目标的制定、重大风险的披露等。

公司还应加强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4. 内控指引的意义和影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的发布对于市场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和影响:4.1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内控指引的要求能够促使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4.2 增强投资者信心通过严格要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深交所能够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增加投资者的参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4.3 促进市场稳定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预防经济犯罪和公司内部操作的风险,减少市场操纵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准则。

该指引的制定旨在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该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指引明确了内部控制的概念和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内部控制的要求和原则: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应遵循的内部控制要求和原则。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落实相关制度和流程。

同时,上市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做到风险可控。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督。

3. 内部控制的实施要点和流程:指引详细阐述了内部控制的实施要点和流程。

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评估。

4. 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指引强调了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的监督责任和流程,并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自评和外部审计。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及时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5. 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指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的要求。

上市公司应及时总结和分析内部控制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关注内部控制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制定和实施,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规范和指导内部控制的框架,有助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出台的综合性政策和文件,旨在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实现监管结构的动态、有效和高效管理,同时强化对内外关系的监督。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重点强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按照“及时、准确、透明”的原则,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

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分为四大部分,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

第一,组织架构。

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明确各层级职责,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确保上市公司有效地管理财务和风险。

第二,内部管理。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非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有效遏制内部违规违规行为及损失,以确保上市公司营运流程有序,规范有效,并逐步完善业务流程及其管理制度。

第三,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应实施有效的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时、准确、透明。

第四,风险管理。

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有效及时识别、监测、控制和遏制新的风险,降低交易风险,及时处理投资者维权等问题,维护投资者利益。

以上是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全部内容,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实现监管结构的动态、有效和高效管理,同时强化对内外关系的监督以确保投资者的安全可靠投资环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载体,注重内部管理中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阻断违规行为,保障公司投资者的安全和投资者权益,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高效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投资者、监管部门和社会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其股票在本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八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章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包括下列控制活动:(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六)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公司应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参照本指引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应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十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三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第三十六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资金动态。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十条公司应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