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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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2023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2023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2023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建议等。

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三、酝酿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委员会5—7人),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要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五、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

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党旗。

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

其主要程序是(一)清点到会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

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

(四)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换届选举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全面)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全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务干部的配备1、机关党员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名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机关正式党员3名以上,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名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3、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

4、机关党务干部的配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l、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县委组织部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教育。

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

一般总支部委员为3—7名,支部委员为3—5名。

(3)酝酿候选人。

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

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4)起草工作报告。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党章》、《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每届任期三年、支部每届任期两至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委员会。

以机关党委为例,换届选举程序如下:一、会前准备1、召开会议。

一般在届满之前1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名额和提名、选举办法等内容。

如不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应向机关工委呈报延期换届的请示,内容包括延期的主要理由和时间。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会后,机关党委应与机关工委沟通关于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

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配备情况。

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机关党委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确定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文件;机关党委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2、呈报请示。

市直机关党委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共哈尔滨市XX局机关委员会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模拟范本一)和《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3),《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4)。

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应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两周呈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呈报《请示》的内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及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步骤(1)宣布开会。

由本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向大会报告到会党员人数,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

(2)通过会议议程。

(3)报告工作。

由本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作工作报告。

(4)讨论通过工作报告。

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党员充分讨论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举手表决通过。

(5)审查候选人。

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简要情况。

如党员对候选人的历史、工作表现提出问题,要向党员作出说明和解释。

(6)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候选人审查情况的批复。

(7)讨论通过选举办法。

支部党员对选举办法讨论并举手表决通过。

(8)推选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可由全体党员直接提名或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9)正式选举。

1.要再次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分发选票。

2.主持人向大会说明本支部有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是否超过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的五分之四。

3.然后由选举工作人员按到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分发选票。

4.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宣布选票有无漏发、多发等差错,并宣布分发选票的票数。

(10)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11)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12)当众核对选票。

选举工作人员取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分发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3)计算和公布选票情况。

由选举工作人员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计票结果。

(14)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2.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3.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4.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或请示上级党组织后再作决定。

(15)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筹备阶段1所属基层党组织按照要求,研究提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工作筹备会议,合理分工,明确任务,并确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候选人的提名条件和选举办法。

2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时请示沟通第一个请示: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共**委员会(代表)大会的请示》内容:指导思想,会议时间和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设置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第一个批复:机关党委收到下级党组织关于开展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应对下级党委的请示进行审核,提出批复意见,经机关党委集体讨论后下发批复文件。

主要内容:1对大会召开时间,议程的意见。

2对代表名额和构成原则,差别比例的意见3对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差额比例的意见4对选举办法的意见5其他意见第二个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要及时批报内容:1《关于**党支部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2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3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分布情况、年龄结构、文化、专业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情况第二个批复:上级党组织对请示进行批复(二)大会阶段(选举阶段)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一是工作报告:单位党的工作以及领导群团工作情况,报告党费收缴开支情况二是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会议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三是开始选举,先选举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后由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设党的纪检委的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同时进行选举(注:差额比例)(三)会后阶段各级基层党组织选举结束后,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上级党组织批复(第三个批复)后,及时向党员公布批复结果。

按照档案规整工作规定,将大会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同时要及时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第三个请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后,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情况内容。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参考)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确定党员大会时间、主要议程,新一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推荐提名原则,选举办法(草案),换届筹备小组等。

二、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三、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下发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通知。

四、组织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将讨论稿印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

五、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六、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向上级党委呈报新一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七、上级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批复后,组织党员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推荐2名监票人。

八、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听取党员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监票人名单(草案,2名)。

九、下发通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1、本届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2、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总支)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4、讨论通过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

十、向上级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参考)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选举工作由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主持。

三、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共ⅹ名,应选书记ⅹ名、副书记ⅹ名、委员ⅹ名。

候选人名单,由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建议名单,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确定,进行选举。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供参考)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若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党委)意见,成立换届筹委会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1、召开全体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机关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至2个月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如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方式等,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委员会委员数额及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

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工作,提高效率,换届选举的请示可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并上报。

(见附例1)(1)委员设置及差额比例。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例如应选委员5名,则候选人应为6名;应选委员7名,则候选人应为9名,以此类推差额不能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不能随意加以变通。

(2)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根据《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3)选举方式。

换届选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

直接选举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间接选举是指党员推选出党代表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见在我市市直部门单位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所辖党组织的情况都不符合间接选举的条件,因而应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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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供参考)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若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党委)意见,成立换届筹委会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1、召开全体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机关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至2个月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如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方式等,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委员会委员数额及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

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工作,提高效率,换届选举的请示可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并上报。

(见附例1)(1)委员设置及差额比例。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例如应选委员5名,则候选人应为6名;应选委员7名,则候选人应为9名,以此类推差额不能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不能随意加以变通。

(2)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根据《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3)选举方式。

换届选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

直接选举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间接选举是指党员推选出党代表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见在我市市直部门单位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所辖党组织的情况都不符合间接选举的条件,因而应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委员会。

(4)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是对选举中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在选举中作为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选举办法草案经上级党委审查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票、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

(见附例2)3、提名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

机关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

(1)机关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名推荐的主要程序。

①选举教育。

提名推荐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主动参与提名推荐工作,慎重对待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轻易弃权或者不参加选举。

②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上届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下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下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该具备的条件由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党员本人自荐或党员领导干部推荐等方式公开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公开推荐时不受差额比例限制。

③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上届委员会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下级党组织或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至下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可扩大至党小组长)讨论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采取公推直选方式的应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按差额比例投票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④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根据《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为了便于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工作,上届委员会应主动将下届委员会其他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并上报审查。

(2)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注意的问题。

①为了确保在党员大会上能够选举成功,候选人初步人选须经多数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符合多数党员的意愿。

部门党组(党委)对候选人的人选可提出建议,但必须广泛经征求党员意见,不能硬性指定。

②本届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当然的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选的过程,被多数党员提名,才能被列为候选人。

③推选候选人要注意分布的均衡性。

既要考虑到行政领导的比例,又要顾及到部门和党员构成分布情况,从有利于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确定。

④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讨论,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数额时,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实行差额预选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4、起草会议文件。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前应起草的会议文件有换届选举的请示、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主持词、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介绍、监票人名单(草案)、计票人名单等,并准备好选票、选票收发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1)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回顾和总结上届委员会在任期内开展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二是简要部署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三是提出今后完成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

(2)印制选票,准备票箱。

选票和投票箱应在选举前准备好。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

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同时,应列出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

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

选票一般准备两套,以备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二次选举的情况。

(见附例3)5、布置会场。

会场的布置要庄重严肃,前方正中可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选举大会”会标。

要预先设置好安放票箱的位置,规划好投票时行走的路线和顺序。

做好安放主席台就座人员名签、调式音响设备(试听《国歌》、《国际歌》等有关歌曲)等工作。

6、做好召开选举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预想好会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二次投票等)的处理预案。

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列席人员),以确保参加选举大会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符合选举规定。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选举大会的主持人。

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改选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2、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此,选举之前必须清点到会人数,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

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处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离退休后随子女在外地居住等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3、宣布开会。

4、致开幕词。

5、宣布会议议程。

6、上届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

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可以作为党员大会的首项议程,也可以在选举大会前向全体党员报告。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报告后都要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7、宣读上级党组织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

8、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

正式选举前,应如实地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过程并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如有党员对某个候选人的历史和工作表现等提出问题,本届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9、会中分组讨论。

与会党员分组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酝酿讨论候选人;讨论或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1)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产生办法和主要职责。

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来确定。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

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监票人,由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由选举人表决通过。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①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②投票时监督投票;③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④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⑤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总监票人的职责是:①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②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③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裁决;④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2)计票人的设置原则、产生办法和主要职责。

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确定。

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并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10、上届委员会收集讨论情况,修改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监票人、记票人名单。

11、宣布并通过(采用举手通过方式)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记票人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12、投票选举。

(1)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便于工作,对预备党员和其他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可另指定位置就坐。

(2)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

(3)分发选票。

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

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和有无漏章、字迹不清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发现有漏发或多发问题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纠正,发现漏章等现象要立即更换选票或补章。

然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发放数,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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