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的适宜性审核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工作,确保中药饮片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全过程。
第三条审核、调配、核对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中药饮片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第五条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中药饮片专业人员,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工作。
第二章处方审核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中药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中药饮片的性能、用法、用量、配伍禁忌等。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处方正文:包括疾病诊断、中药饮片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剂数等。
(三)处方后记:包括医生签名、开方日期、处方编号等。
(四)处方中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药、超过规定剂量等问题。
(五)处方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错写药名、重味现象。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处方,应当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发现存在问题的处方,应当与医生沟通,及时更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处方调配第十条调配人员应当具备中药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调配经验,熟悉中药饮片的性能、用法、用量、配伍禁忌等。
第十一条调配人员应当按照处方内容,准确、快速地进行中药饮片的调配工作。
第十二条调配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一)处方内容是否与调配的中药饮片相符。
(二)中药饮片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剂数等是否正确。
(三)中药饮片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质、虫蛀、霉变等情况。
(四)中药饮片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漏气等现象。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核制度:各级医院中药处方审核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人员应具备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对处方进行有效的审核,包括对病情的分析和辨证施治的判断。
2. 调配制度:中药饮片的调配需要具备相应的药物学和药事管理知识,确保中药的品质和有效性。
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中药调配技能,严格按照处方要求选择合适的中药材,在符合规定的药房环境和设备条件下进行调配。
3. 核对制度:调配完成后,需要由另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药品配方、用量、批号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人员对配方进行逐项核对,并进行签名确认,确保配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记录制度:所有审核、调配和核对的工作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患者信息、处方信息、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的信息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日后追溯和审查的依据,同时也为药物不良反应和药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5. 审计制度:定期对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过程进行审计,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合规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以上是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的执行操作和流程应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本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中药饮片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工作,保障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管理流程(一)中药饮片处方审核1. 接收处方(a)接收医生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并妥善保存。
(b)核对处方上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无误。
2. 审核处方(a)核对处方中药材的名称、用量、剂型等信息是否合理。
(b)审核处方是否与患者病情相符,是否存在禁忌。
3. 记录审核结果(a)记录审核人员的姓名、审核时间、审核结果等信息。
(b)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开方医生,如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二)中药饮片调配1. 准备调配药材(a)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准备相应的中药饮片。
(b)按照药方中所列的草药剂量比例,准确称取各种草药。
2. 进行调剂操作(a)将称取好的草药按照比例混合均匀。
(b)根据处方中的剂量要求,将草药进行包装或装瓶。
3. 进行质量检验(a)调配完成后,进行药材质量的检查,确保药材无异物或变质现象。
(b)记录药材调配的时间、药量和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三)中药饮片核对1. 复核信息(a)核对处方信息是否与调配的药材一致。
(b)核对药材的种类、剂量和包装数是否符合处方要求。
2. 核对人员(a)由两名具有相关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核对,互相确认无误。
(b)核对人员需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3. 记录核对结果(a)记录核对人员的姓名、核对时间、核对结果等信息。
(b)如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核对结果的准确性。
四、责任与权限1.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处方进行合理性审核。
2. 调配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剂药材,并进行质量检验。
3. 核对人员应互相确认处方与药材的一致性,并记录核对结果。
五、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组织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中成药处方审核的标准与尺度

7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规范》对适宜性审核做出要求,明确对于西药和中成药处方,应审核处方中的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对于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是否相符;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等。
第十五条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
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中成药处方审核

❖ 左归丸滋肾补阴,右归胶囊温补肾阳。两药组方有多味药相同,重复 使用。
处方实例3
女,54岁 诊断:胃炎,气 管炎,咽炎
用药: 通宣理肺口服液 养阴清肺口服液 复方鲜竹沥液
❖ 通宣理肺口服液用于风寒咳嗽,而养阴清肺口服液、复方 鲜竹沥液不宜用于风寒咳嗽。
中药饮片处方实例
处方审核
❖ 是处方调配工作的一个首要环节 ❖ 是保证整个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 部分中成药本身含西药成分,如消渴丸中含格列 本脲,清开灵中含胆酸,镇咳宁中含麻黄碱,血 脂康中含洛伐他汀等
实例
➢ 含鞣质的中药如地榆、儿茶、五倍子、虎杖、金樱子等 ,和含金属离子的石膏、龙骨、牡蛎、珍珠母、磁石等 ,均不宜与四环素类、卡那霉素、新霉素等联用。
➢ 因相互间可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螯合剂而减少吸收,失 去治疗作用。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中药处方规范审核
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原则:
❖ 谨慎联合使用 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 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 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用药物的种数和剂量,根据临床 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 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穴位注 射、静脉注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 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 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局要求
❖ 开出中药处方,必须考虑到辨证施治、四气 五味、君臣佐使、性味归经、十八反十九畏 等理论
❖ 西医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才能开具中药处方
中成药处方现状
❖ 西医能否开中成药的争论已经延续多年 ❖ 西医已经成了中成药处方的主力,综合医
院至少60%的中成药处方由西医开具,部 分医院甚至高达90%以上。
中药处方的适宜性审核

中药处方的适宜性审核中药处方是中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体质特点所开具的药方,其中所含药材种类、用量、用法用量都需要经过谨慎审核,以确保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适宜性审核是指对中药处方进行评估,判断其中所含药材是否合适、用量是否适当、药物间的搭配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不良反应风险。
在医疗实践中,中药处方的适宜性审核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中药处方的适宜性审核。
首先,中药处方的合理搭配是适宜性审核的核心。
中药的疗效往往来自于多种药材的相互作用,各种药材之间可以有协同作用,也可以相互抵消作用。
因此,中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综合斟酌,选用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药材进行搭配,避免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导致疗效降低或产生不良反应。
适宜性审核应该审查处方中各种药材的相互作用、药性属性和用量比例是否合理,确保处方的药材搭配是科学可靠的。
其次,中药处方的用量要科学适宜。
中药药材是天然药物,其有效成分浓度和药效差异较大。
过高的用量可能导致药物中毒,过低的用量则难以发挥疗效。
因此,在适宜性审核中,要对处方中各种药材的用量进行评估,判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体质特点,对于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的剂量和频次要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治疗效果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再次,患者的病情具体情况也是适宜性审核的重要考量因素。
中医药讲究辨证施治,同样的症状可能有不同的病因,需要针对性的治疗。
因此,在审核中药处方时,要仔细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表现,结合体格检查和辨证施治的原则,判断所开具处方是否符合患者的具体病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只有通过综合分析患者的具体情况,才能保证处方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最后,中药处方的安全性也是适宜性审核的重点之一。
中药药材虽然来源于天然植物矿物,但其中也存在着毒性成分或副作用。
因此,审核中要关注处方中是否含有易引起中毒或不良反应的药材,是否可能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带来的风险。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本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中药饮片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过程,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与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相关中药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中药饮片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过程。
三、职责分工1.医师:(1)负责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在中药饮片处方中合理选择中药,并编制中药处方;(2)确保中药处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将中药处方及相关病史等资料提交给中药调剂师。
2.中药调剂师:(1)根据医师的中药处方,审核中药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核对中药调剂师自行配制的饮片与医师处方一致性;(3)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有效性;(4)将调配好的中药饮片交给药剂科或药房。
3.药剂科(药房):(1)接收中药调剂师调配好的中药饮片;(2)对中药饮片进行核对和标签贴附;(3)保证中药饮片的储存、管理和发放。
四、处方审核程序1.医师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编制中药处方,并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次数等必要信息。
2.医师将中药处方、相关病史、检验报告等资料提交给中药调剂师。
3.中药调剂师对中药处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核实中药药材的来源、质量等信息,并向医师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改正意见。
4.若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通过,中药调剂师将审核通过的中药处方返回给医师;若不通过,中药调剂师将就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向医师进行解释并提出改正建议。
五、处方调配程序1.医师根据中药调剂师的审核结果,在中药处方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签字确认。
2.中药调剂师按照医师的中药处方,选择相应的中药药材进行配制。
3.中药调剂师在配制中药饮片过程中,要按照中药处方上的剂量和煎煮方法进行操作,并记录相关数据。
4.中药调剂师调配完成后,将调配好的中药饮片交给药剂科(药房)。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文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中药饮片是中医药临床治疗的重要药物形式,其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工作是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以确保中医药临床治疗的安全有效性。
二、审核管理制度1.处方审核的目的处方审核是指对中药饮片处方的合理性、合规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工作,主要目的是确保中药饮片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潜在的错误和风险。
2.审核的程序(1)处方接收与登记:中药饮片处方接收后,应当进行登记,包括处方编号、患者信息、医师信息等内容。
(2)处方审核和评估:审核人员根据中医药临床实践规范和相关政策法规,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处方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的评估。
(3)审核结果记录:审核人员应当将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审核意见、审核时间等。
(4)审核反馈:审核人员应当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师,如发现问题或不合理之处,应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或补充说明。
3.审核的要求(1)依据标准: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中医药临床实践规范、国家药典等。
(2)合理性:审核人员应当评估处方的合理性,包括中药饮片的组方逻辑、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科学合理。
(3)合规性:审核人员应当评估处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例如是否使用未上市的中药饮片、是否符合药物安全性要求等。
(4)安全性:审核人员应当评估处方的安全性,包括是否存在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剂型不合适等问题。
三、调配管理制度1.调配的目的调配是指按照合理的处方要求,准确地配制和调配中药饮片的工作,主要目的是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
2.调配的要求(1)良好的操作规范:调配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操作规范,包括穿戴干净无菌的工作服、戴口罩、做好手卫生等。
(2)准确的计量和称量:调配人员应当准确地按照处方要求,计量和称量中药材和饮片。
(3)适当的研磨处理:调配人员应当根据处方要求,对中药材进行适当的研磨处理,保证药物的均匀性和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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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的适宜性审核
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
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
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1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主要是审核药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似的药名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重味等问题。
笔者曾遇到一张补阳还五汤加减的处方,其中用了一味“黄芩”,用量为60 g/剂,根据笔者经验判断应是“黄芪”之误,将患者病历一看果真是“黄芪”,是西医生抄方有误。
中药品种繁多,有些药名十分相近,一字之差,稍有不慎,容易搞错,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
如天麻与升麻是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药物,天麻具有平肝息风止痉的功效,为治头痛眩晕之良药,而升麻为升阳举陷之要药。
如果肝阳上亢的患者误用了升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其它容易搞错的药名还有桂枝与桔梗,杞子与栀子,茺蔚子与菟丝子,山茱萸与吴茱萸等等,这要求中药师在审方时要认真仔细辨认,发现有疑问的药名一定要与医生联系,决不能想当然,随意配给。
2审核用量、用法的适宜性
中药的剂量大小与疗效和毒性都有密切的联系。
因此,中药师在审查处方时要注意患者的年龄大小,小儿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差,特别是作用峻猛,容易损伤正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约为常用量的1 /4至1 /3,老年人约为常用量的1 /2至2 /3) 。
同时要注意每味中药剂量有无误用或误笔,发现有疑问之处,要与处方医师联系。
笔者曾遇到一张处方蜈蚣用13条/剂,而蜈蚣的常用量为1~3条,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才知道是抄方笔误所致,实际上是3条/剂。
正确的煎服法是保证中药用药安全有效必须注意的问题。
附子、乌头经久煎后使有毒的乌头碱水解成毒性很小的乌头次碱,而回阳祛寒止痛之效犹存。
但笔者审方时经常发现处方中制川乌、制草乌等中药的脚注是空白的,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方知是疏忽所致。
又如朱砂不宜入汤剂,因为高温下可使朱砂中硫化汞分解,使毒性增加,但笔者在审核时曾经发现有朱砂的处方用法是煎服,即与处方医师解释后改为朱砂单独冲服。
3审核“辨证”用药的适宜性
中医药治病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辨证施治”。
不同的病证,选用不
同药物治疗,有的放矢,方能达到预期效果。
而用药不对证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如清开灵是治疗温病高热证,用治虚热证应慎用。
又如理中丸、半夏泻心汤、痛泻要方、葛根黄芩黄连汤、参苓白术散、四神丸、藿香正气散和保和丸均能治腹泻,但它们的辨证区别在于理中丸治中焦虚寒之腹泻;半夏泻心汤能治胃寒肠热的腹泻;痛泻要方可治肝郁脾虚腹泻;葛根黄芩黄连汤能治肠热腹泻;参苓白术散治脾胃气虚挟湿之腹泻;四神丸主治脾肾虚寒的五更泄泻;藿香正气散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
所致腹泻;保和丸主治食滞腹泻,我们在临床上应区别应用。
4审核“因人”用药的适宜性
医生用药时要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病理生理状况、联合用药情况等因素,合理选用药物及制定剂量。
幼儿、老人或脏腑功能较差等患者对药物代谢能力不全或衰退,肌体耐受性较差,易发生药物蓄积,引起毒
性反应,应禁用或慎用作用峻猛,易损伤正气及对脏腑功能可能有损害的中药,确需使用用量也要轻。
如山豆根具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的功效,但如脾胃虚寒者服之则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又如审方时发现肝肾病患者使用川楝子、朱砂、马兜铃、广防己等有可能对肝肾功能损害的中药时,可提醒医生慎用。
5审配伍组方的适宜性
合理的中药配伍可调整药物偏性,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反之,配伍不
当可使药效降低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在用药时应尽量避免,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等。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循者居多,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作为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医药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
功效。
但由于目前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决定其取舍为时过早。
因此中药师在审方时,发现配伍禁忌时,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此外,妊娠禁忌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药物性能对孕妇胎儿损害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
“禁用”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慎用”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攻下和滑利等一类药物。
审方时若发现妊娠“禁用”中药,应予以拒配;发现妊娠“慎用”的中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有毒中药的适宜性审核
有些中药具有毒性,使用不当或超过安全剂量,很容易引起中毒。
在审核处方时,尤其是西医生开具或转抄的中药处方,特别要注意毒性中药的使用。
一要问清患者的既往服药史,并将处方中有毒中药向患者作适当的介绍,以引起患者的注意;二要审核处方的用法,是内服还是外用,发现处方中有
毒中药用量较大应警惕可能是外用药,必须与处方医师联系确认后方可调
配,否则会引起严重后果;三要审核有毒中药的剂量,若超量使用,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总之,药剂人员不再仅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更是一个为患者能有效、合理和安全用药把关的“守门员”。
因此,中药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处方管理办法》,并不断提高中医药理论知识以及审核、评估中药处方的能力,以促进处方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此外,还要注意职业道德的教育,使每个审方人员都有高度责任心,正确审阅、核实每一张处方,确保临床的用药安全有效。
(朱卫星, 朱志冰, 李晓燕, 沈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