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剂产品标准修订后,继续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定

灭火器维修检查与报废规定1.外观检查规定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应做到每月一次,主要是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当压力表的指针低于绿线区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充压维修;2.维修检查规定根据《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①灭火器维修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该规定。
②在检查中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都需要送到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及时地进行维修。
③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应送修。
④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3.报废与回收处置规定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①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a.酸碱型灭火器;b.化学泡沫型灭火器;c.倒置使用型灭火器;d.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e.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h.被火烧过。
③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2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④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4.灭火剂检验与回收处理规定①为防止维修中清除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②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处理要求如下:a.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淸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
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
b.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
GB15060-2002.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h )待丙酮挥发后, 加人少量热三级水(0 0 溶解过滤, ( -7 ') 6 C 用约 20 5m L三级水洗涤不溶物 , 将滤 液和洗涤液均收集在 50 0 mL容量瓶中, 用三级水稀释至 50 摇匀 , 0 MI, 即为待测溶液 Ao 4 14 2 用移液管吸取 2 m _ . . . 5 溶液 A, l 移人 4 0 0 mL烧杯中, 加人 1 m 0 L硝酸溶液 , 用三级水稀释至 10 , 工 预热近沸。加人 4 4 m 0m 0 5 L噢钥柠酮试剂, 盖上表面皿, 在封闭电炉上微沸 1 mn或置于沸水 i
4 . 结果 门 5
试样中磷酸二氢钱含量 二 用质量百分数( 表示 , () : %) 按式( 计算 1
x ,=
2上 坠塑一丝丝 X 竺二 . 匕 三 1 0 0
.....・....・・・・ (1 ) ......・...・・・一
式 中 。 — 试验时所取试样质量,; 。 9
m - 磷铝酸喳琳沉淀质量,; , 一 g 001 磷铝酸哇琳质量换算为磷酸二氢按质量的系数。 .5 9- 8 平行测定的差值不得超过 。5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
4 4 2 试验步骤 ..
44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 .-. 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 5 g精确至。00 > , . 2 0 g 4422 再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 2 ℃士3 相对湿度 7 %的恒温恒湿环境内 2 h ... 1 C, 8 4 , 44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 1 mn ... 静置 5 后称量, i 精确至。00 , . 2 0 g 443 结果 .. 吸湿率 x 用质量百分数( 表示, () %) 按式( 计算: 4
GB 5 6 -2强制性的, 3 第 5 其余为推荐性的。
《灭火器维修》GA95-2015(全文)

《灭火器维修》GA95-2015(全文)《灭火器维修》GA95-2015(全文)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与回收处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5099钢质无缝气瓶GB5100钢质焊接气瓶GB8109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A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GB4351.1和GB8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灭火器用户 user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3.2维修 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3.3维修机构 servicing agency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
3. 4 授权 authorization灭火器生产企业将其生产的灭火器的维修职责授给一个或多个维修机构的活动。
3.5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维修机构在维修场所、设备、人员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
3.6维修出厂检验delivery inspection for service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需要逐具完成的质量检验。
3.7维修确认检验verification inspection for service为验证维修后的产品持续符合维修技术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超细干粉灭火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超细干粉灭火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二一年三月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我国现行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 578-2005《超细干粉灭火剂》是于2004年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起草制订的并于2005颁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目前我国超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技术已得到了广泛发展,研发出了不同生产工艺配方、不同灭火效能的各种产品,另外灭火剂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鉴于以上情况,原标准无论从适用范围还是从技术内容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超细干粉灭火剂发展的需要,所以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提出修订该标准。
该标准修订后,将该类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性能的稳定,保证该产品在消防中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
根据2011年度公安部下达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要求,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承担了编号为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
2020年该项目划转应急管理部归口,按照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编制要求继续执行,项目编号为2011-XF-45。
2、主编、参编单位情况:主编单位为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具有同时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国家级质检机构,具有深厚的产品标准、检验及专业知识基础和特有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一直承担对超细干粉灭火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检测经验,对产品专业深度、广度都能提供权威的意见。
参编单位为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锁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几家参编单位均具有多年生产研发此类产品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其中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在某些性能上具有较强的优势;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该产品及其应用装置的开发研究工作,江苏锁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灭火剂研究方面有很强的技术实力,目前正在开展对该类产品新性能的研发工作。
干粉灭火器标准规范

干粉灭火器标准规范干粉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工厂、商场、学校等各种场所。
它具有使用方便、灭火效果好、适用范围广等优点,因此备受人们青睐。
然而,由于干粉灭火器的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因此需要有一套标准规范来指导其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其灭火效果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干粉灭火器的标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干粉灭火器的外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壳材质、外形尺寸、标识标志等方面。
外壳材质应选用耐腐蚀、耐高温、耐冲击的材料,以确保在各种恶劣环境下都能正常工作。
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方便携带和使用。
标识标志应清晰可见,包括产品型号、生产厂家、使用方法等信息,以便用户正确使用。
其次,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成分、粒径、密度等要求。
灭火剂的成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粒径应适中,能够在使用过程中均匀喷洒,确保灭火效果。
密度应适中,既能够确保灭火剂在灭火器内部稳定存储,又能够在使用时迅速喷洒到火灾现场。
此外,干粉灭火器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
使用说明书应简明清晰,文字表述准确,图示清晰,以便用户正确使用。
注意事项应包括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使用注意事项、使用限制等内容,避免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误操作。
维护保养内容应包括定期检查、保养方法、使用寿命等内容,确保灭火器长期有效。
最后,干粉灭火器的生产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
生产工艺应科学合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确保每一台灭火器都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产品性能稳定,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干粉灭火器的标准规范对于确保其灭火效果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才能够生产出质量可靠的干粉灭火器,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生产企业和用户能够重视干粉灭火器的标准规范,共同努力,提升干粉灭火器的品质和安全性。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现在怎么算近期一个服务的客户电话咨询问,灭火器有效期是几年,是不是有新标准施行了,是不是改3年了,这个问题一般问的就是灭火器首次出厂的维修期限,关于灭火器有效期的问题,被问得也是一头雾水,之前灭火器维修期限都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3.2条执行的,干粉灭火器是5+2(干粉灭火器使用比较多,比较普遍,本文统一用干粉灭火器来举例说明),就是出厂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维修以后管2年。
然后报废期限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4.3执行,干粉灭火器是出厂满10年。
但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些强制条款,其中就包括5.3.2和5.4.3条,因此就有些人就不知道还要不要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关于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的规定了,而且恰好有一份团体标准在2023年3月15日发布了,而且2023年3月16日就开始实施(真及时啊,哈哈),这个团体标准就是《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这个标准里面第4.4.2条规定了: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不分什么类型灭火器,统一规定为出厂满3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都由5年改为同水基灭火器一样的3年),维修后有效期限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样没有变化,干粉灭火器还是2年。
然后报废年限也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规定一样,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其他灭火器也都没有变化。
问题就在这里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第5.3.2和5.4.3条,是不是条款就作废了,就要执行这个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呢?在这里说明一下如何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官方有回复说明:就是说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废止的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标准120-干粉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3532-92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 GB13532-1992 【颁布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1992年06月29日【实施日期】1993年03月01日【时效性】有效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扑灭A类、B类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扑灭D类(金属)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2 引用标准GB 4968火灾分类GB 6003 试验筛GB 4509 针入度仪GB435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84车用汽油GB 489 汽油3 代号BC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救B类和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ABC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救A类B类C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4 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4.1.1化学组分生产厂应公布干粉灭火剂中总含量在75%(m/m)以上的组分,但对含量在10%(m/m)以下的组分可以不公布。
含量低于50%(m/m)的组分,允许的偏差不超过公布值的±10%,含量大于50%(m/m)的组分,允许的偏差不超过公布值的±5%。
4.1.2毒性用于生产干粉的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必须对生物无明显毒害。
4.2主要技术要求4.2.1松密度干粉灭火剂的松密度应按5.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松密度测定结果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应在±0.10g/ml之内。
4.2.2粒度分布干粉灭火剂的粒度分布应按5.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留在40μm和63μm筛上的量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10%;留在125 μm筛上的量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5%。
4.2.3斥水性干粉灭火剂的斥水性应按5.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结果应观察不到明显的吸水现象。
4.2.4抗结块性干粉灭火剂的抗结块性应按5.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针入度应大于15mm。
4.2.5耐低温性干粉灭火剂的耐低温性应按5.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全部干粉灭火剂试样落到试管有塞端的时间应小于等于5s。
GB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z3= m一 3 下一不 刀- 王嘴 X 100 式中:。,— 干燥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9;
··。… (3 )
GB 15060-2002
阴‘ -一一 干 燥 后 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9。
取 三 次 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GB 15060-2002
前
言
本 标 准 的第 3童、第 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 标 准是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7202:1987《消防一干粉灭火剂》和美国联邦规范 O-D-138013 1990.12 《多用磷酸钱盐干粉灭火剂》对 GB1 5060-1994((磷酸钱盐干粉灭火剂》进行修订的。
表 1(完 )
技术要求
镇 s.0 ) 5.0 0
黄色 三次灭火试验 至少二 次灭 火成 功
三次灭火试验至少二次灭火成功
4 试验方法
4.1 磷酸二氢按含量
4.1.1 方法原理 磷 酸 二 氢钱溶液中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喳铝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钥哇琳沉淀 ,经过滤、
洗涤、干燥后 ,称量所得沉淀的质量。 4.1.2 试剂
吸湿 率 x 用质量百分数(%)表示,按式(4)计算:
z。一ms孟ms msX 10 0
(4 )
式 中:ms— 吸湿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9; m6 — 吸湿后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go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3 4 5
6
7
1一供气稳压缓冲装置,2一广口瓶;3一饱和抓化铁溶液;4-"250m m增湿器 5一内径 6mm玻璃管a6一空气出口;7-增湿器孔板
在 参考 O-D-138013对 GB 15060-1994进行修订时,磷酸二氢铁含量规定为大于等于 75%. 本 标 准 与前版标准相 比:增加了含水率、流动性的检测项 目,删除了喷射性能的检测项 目。同时对某 些试验步骤进行了适 当的修改。 本 标 准 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 准 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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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干粉灭火剂产品标准修订后实施产品
型式认可应按新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说明
一. 干粉灭火剂产品与产品标准
1.干粉灭火剂产品
目前干粉灭火剂产品按其所能扑灭的火的类别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可扑灭B类和C类火灾的BC干粉灭火剂和可扑灭A类、B类、C类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剂。
以往通常按主要有效灭火成分区分的干粉灭火剂,如常见的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均划入上述两种分类中。
此种分类方式与现行国际标准中对干粉灭火剂的分类方式是一致的。
2.干粉灭火剂产品标准
此次干粉灭火剂标准颁布实施前,我国共有三个与干粉灭火剂产品相关的标准,即GB13532-94《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4066-94《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和GB15060《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新的干粉灭火剂产品标准为系列标准,目前颁布实施的为GB4066.1《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 BC干粉灭火剂》和GB4066.2《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 ABC干粉灭火剂》。
新标准的实施将为各种有效灭火成分的干粉灭火剂产品发展提供了契机,也为更好地规范、评价干粉灭火剂产品提供了基础。
3.新标准的宣贯与过渡
新版干粉灭火剂产品标准颁布后,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标准编制单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极密切合作,已于2005年4月组织了标准的宣贯,对象包括国内的生产和代理销售企业、消防监督和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检验和认证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评定中心还同时组织了由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就产品标准换版以及涉及与型式认可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广泛征求生产企业的意见。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检验机构还就干粉灭火剂型式认可产品标准换版引起的工艺和设备调整、现场检查及产品检验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制订出相关技术文件、修订认可规则的有关技
术内容,以指导干粉灭火剂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产品标准换版的过渡。
二. 此次被修订的标准与原标准的差异和技术说明
现实施型式认可的二个干粉灭火剂产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中,GB4066.1-2004和GB4066.2分别代替原GB4066-94《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15060-2002《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和GB13532-92《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增加了含水率、颜色的要求,修改了含量的要求,修改了斥水性、吸湿率、灭火性能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四个附录(分别为含量、流动性的试验方法),同时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GB4066-2004标准是非等效采用ISO7202-1987《消防-干粉灭火剂》,同时参照美国联邦规范O-D-1380B 1990.12《多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马来西亚标准MS1180第三部分《干粉灭火剂》、欧洲标准PrEN615:1994《消防-灭火剂-干粉》对GB4066-94《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15060-2002《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进行修订的。
现从标准结构、技术内容、使用设备等方面将GB4066-2004与GB4066-94、GB15060-2002标准的异同做出比较。
1.标准结构
GB4066-2004与GB4066-94、GB15060-2002相比,在标准的总体结构及编写规则上做了很多改动,本标准的编写是严格参照GB/T1.1-2000进行的。
2.技术内容
GB4066-2004与GB4066-94、GB15060-2002相比在技术内容上力求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增加了部分必要的条款,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的改变见表1及表2。
具体说明如下:
a.含量:取消了干粉灭火剂的具体组分以及最低含量要求,改为主要组分含量
符合厂方公布值±3%即为该项目合格。
b.含水率:对BC干粉增加含水率检测项目,同时对干粉灭火剂采用真空干燥法
检测含水率。
c.颜色:对BC干粉灭火剂增加颜色检测项目,便于直观区分BC和ABC干粉灭
火剂。
d.斥水性:将BC干粉灭火剂斥水性试验方法由烧杯法改为水滴法,与ABC干粉
灭火剂试验方法统一。
e.吸湿率:不采用真空干燥方法,直接进行增湿,测定吸湿率。
f.粒度分布:提高了底盘粒度的百分比。
g.流动性:在检验项目中取消。
建议生产企业作为出厂检验项目,便于厂方内
部质量监控,不作为新标准中的检验项目。
h.灭B类火性能:改变了油盘尺寸,同时将地上油盘改为地下油盘,减少人为
因素的影响,更为科学合理的反映干粉灭火剂灭火性能的优劣。
表1 GB4066.1-2004与GB4066-94性能要求对比
表2 GB4066.2-2004与GB15060-2002性能要求对比
三. 产品标准修订后,认证规则的变更及技术差异
现行《消防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CCCF-XSRK-001:2003是适用于灭火剂产品的通则,其中认可的模式、认可的实施规则部分均没有改变。
变化的部分仅限于附件7《干粉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和附件17《干粉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修订后的附件7《干粉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与原附件7相比,减少了天平(测量范围0~500g;准确度0.5g)和流动性测定仪的配置要求。
修订后的附件17《干粉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与原附件17的对比见表3。
表3 新旧附件17对比
综上所述,按照新国家系列标准GB4066.1《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 BC干粉灭火剂》和GB4066.2《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 ABC干粉灭火剂》开发和生产的产品为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必然要在产品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相应的技术更改。
鉴于干粉灭火剂的理化特点,如果仅对变更和增加的性能进行检验,不足以全面评价干粉灭火剂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应对该产品按新标准进行全性能检验,以利于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更新、产品性能和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促进干粉灭火剂产品发展,可靠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地安全。
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