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001]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一、委托(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4.不动产权利证明。
(二)(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4.不动产权利证明。
(三)(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4.建设用地权利证明。
(四)(自然人申办)动产物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涉及动产物权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动产物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六)一般事务性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与事务性委托相关的证明。
二、声明(一)放弃继承权声明1.申请人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死亡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4.财产权利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5.有遗嘱的,需提交遗嘱。
(二)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三)商标转让声明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商标权利证明;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

办理成绩单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来源:本站整理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4-28 10:32:19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已离境的,提交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同等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在校没毕业的,应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的相关证明原件;4、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成绩单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的成绩单的,可提交原学校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
成绩单应有教务处及负责人签章。
证明成绩单原件的,当事人根据本人需要再提供两份公证处存档使用,证明其复印件的,除一份原件外,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份数。
成绩单要经公证处核实后才可使用。
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办理(工作、学习)经历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来源:本站整理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4-28 10:33:36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已离境的,提交护照等身份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4、根据国际惯例和使用国要求,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5、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照片份数根据本人需要在增加两份公证处存档使用。
不是本人需要而申请办理经历工作的不予办理。
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经历中间间断的要写清楚。
对发生在域外的经历不予办理,但公派的要有相关单位证明。
公证处不出具宗教信仰证明公证,只对宗教活动的经历予以证明。
涉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历,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时间为准。
办理在党校工作的经历,要经党校同意。
办理演唱经历的,要有县以上文化部门出具该项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上粘贴本人二寸免冠照片,公证处证明该证明印鉴属实。
党团员证明的经历不宜办理。
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

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办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审查结果予以证明的行为。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公证文书所载明的事实和内容提供法律保护。
办理公证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以下是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 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公证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公证机构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个人身份证明是办理公证的基本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清晰、完整的身份证明材料。
2. 公司营业执照。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进行公证申请,需要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
公证机构将核实公司的注册信息和经营范围,以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公证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
3. 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办理公证的具体事项,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例如,办理房产公证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遗嘱文件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公证机构核实相关事实和内容。
4. 授权委托书。
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无法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这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事项。
公证机构将核实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代理人有权代为办理公证。
5. 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清单,确保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齐全、准确。
总之,办理公证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以便公证机构核实相关事实和内容。
只有在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才能办理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就检查事项提交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目录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公证机构是否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公证机构是否设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管理设备较完备并有专人负责。
公证机构是否建立公证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是否建立公证档案统计制度,并对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严格统计。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公证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公证机构是否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公证赔偿基金。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证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
公证机构就检查事项提交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目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时 分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方式
□查看证照 □查看文件资料 □调阅案件卷宗 □其他(需注明):
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结果
检查项
检查内容
简要情况说明
佐证材料(文件、图片)
(一)组织建设情况
公证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或积极参加所属基层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执业活动情况
公证机构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一、继承公证(一)所有继承人1.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2.继承人如有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3.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4.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继承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被继承人1.死亡证明材料;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三)财产权属(权利)证明1.房产:(1)《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2)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3)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4)属房改房的:房改协议书、交款收据及工龄使用证明;(5)房屋已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准住通知单、拆迁办出具的可证明房产信息的情况说明、房屋增加面积款收据等材料;2.存款: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3.股票:股票余额证明。
(四)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的子女与继承人之间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的子女与继承人之间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五)转继承法定继承人中有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后死亡者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六)被继承人有人事档案的,应提供档案存放地、联系人及电话。
(七)如需证人到场的,证人应提交其身份证件。
(八)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公证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受益人的身份证件、与遗嘱人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2.立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文本,若立遗嘱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应立遗嘱人的要求,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草拟遗嘱;3.遗嘱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属(权利)凭证;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苏州委托公证办理材料一览

苏州委托公证办理材料⼀览
对于苏州委托公证办理材料⼀览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当事⼈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委托⼈的⾝份证明
(1)居民⾝份证;
(2)户⼝簿;
如委托⼈⾮本地户籍,另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如委托⼈是境外⼈⼠,需提供其有效护照或台、港、澳居民通⾏证、回乡证;
如委托⼈系夫妻双⽅,需提供《结婚证;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办理卖房事宜,委托⼈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受托⼈的⾝份证明(复印件);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委托书⽂本。
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委托⼈与受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期、现在住址、⾝份证号码);
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委托的原因;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委托期限;
受托⼈有⽆转委托权;
委托⼈签名及签署⽇期;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亲⾃到场办理并当⾯签署委托书。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39号)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71a4e0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f5.png)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川司
法发[2022]39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0
【摘要】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公证处: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
民的意见》(司发[20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17号)精神,为深
化公证“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公证“减证便民”,经司法厅2022年第六次厅长
办公会研究。
【总页数】2页(P22-23)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
2.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
司法发[2021]62号)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
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1]84号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川司法发[2021]83号)5.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司法部公证证明材料清单

司法部公证证明材料清单
1. 申请公证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2. 申请公证的人的住址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如婚姻状况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4. 需要公证的原始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或其复印件;
5. 若需附加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复印件;
6.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复印件(如涉及财产的公证,需提供财产证明、财产评估报告等);
7. 公证费用支付凭证(提供相关支付账单或票据)复印件;
8. 公证申请书(包括公证事项的具体描述、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公证部门要求的内容等);
9. 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的,请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以上是一份司法部公证证明材料的清单,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务必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准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湖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注1: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注2:身份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①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
②申请主体为法人的:法人的营业执照、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申请)等证明材料。
注3:根据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其他材料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
注4:公证机构通过相关数据接口可以核查到的证明材料,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