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发放及管理办法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教育部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七方面重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了2009年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下发了应对当前形势的专门文件,充分挖掘教育系统自身的潜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一)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广东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顺利开展XX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协议书(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统—格式翻印制作。
(二)就业协议书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学院各执一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转借或挪用;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或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交用人单位签章后,即生效。
二、就业协议书打印和发放学校就业管理科根据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分学院打印具有毕业生基本信息的就业协议书,并同时加盖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后,再由学院发放给毕业生(一式四份)。
学院打印顺序见附件1。
三、就业协议书的管理1.毕业生协议书按照《广东XX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条例》管理,详情见:学校就业信息网-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前领取、更换、遗失补领和解约补办流程。
2.按照就业工作时段安排,各学院协议书预计在X月X前集中打印完毕,如个人信息修改等原因需重新打印,请以学院为单位联系就业管理科。
联系人:X招生就业处XX年X月X日。
毕业生协议书使用、发放办法(1)

毕业生协议书使用、发放办法一、协议书发放1、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
2、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要慎重签约、不能丢失、不可重复发放。
3、专接本同学如果考上本科后需将协议书交回。
4、毕业生签约时只能使用自己的就业协议书,不得借用他人的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书面填写就业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即生效。
6、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应将就业协议书送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登记。
7、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鉴证盖章后,用人单位、学生、学校各执一联,最后一联交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等就业手续。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求职权益的基本保证,毕业生应正确认识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
签约各方必须认真审阅协议内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字盖章生效。
1、河北省内就业的毕业生,所签协议必须由相关部门盖章。
毕业生与市直单位签订协议书,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权,协议书上还需加盖其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公章。
2、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协议书上需加盖具体用人单位的公章和该单位所属地级市主管部门的公章。
3、在北京市、天津、深圳市、广州市等正式协议就业及河北省内外部属企业、央企就业的学校办理报到改派手续的还必须持有单位开具的接收函。
3、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
情节严重的,取消派遣资格。
三、毕业生办理违约的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应该诚实守信,履行就业协议(合同)书的规定。
毕业生需要解除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要求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应在依据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首先须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由签约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并把原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办理就业协议书的更换手续;2、毕业生由于事先未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而单方面违约,由此而引起得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吉林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规定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院落实、汇总、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依据。
一、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我院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一)签订时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确立劳动关系时签订。
(绝非面试后上岗就需要签约)(二)签订顺序1. 毕业生到所在分院领取就业协议书。
2. 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署意见。
3. 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
4. 毕业生所在分院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 学院就业指导科审核后签署意见。
(就业指导科最后签署意见)三、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就业协议书》须由本人用签字笔和钢笔填写,字迹清楚。
具体要求如下:(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如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住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愿意到贵单位工作”、“同意”等字样,毕业生本人签字。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要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清楚);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在民营企业就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当地人才市场)(三)、学校意见栏(1)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学院各校区通讯地址及系部意见,由各分院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老师填写,盖分院公章;(辅导员姓名、办公电话)(2)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学院就业指导科审核签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依据《就业协议书》,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制作当年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2002级网络教育全日制学生由校本部发放)。
三、协议书统一登记后由各学院签取并委托学院毕业班就业指导老师管理。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学院负责就业指导老师处签领协议书,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
学院老师发放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在协议书上填写本人姓名,并配合老师填写《200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后,方可领取。
五、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书交学院盖章,然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凭鉴证的协议书录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签约前已录取并决定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签约前已参加了考研但未确定录取结果的,签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协商好录用研究生后就业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方法。
录取研究生前已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交给学院负责老师。
各有关单位: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通知》(财会[2013]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关于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意见》有关规定及要求。
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毕业生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在离校前到学院负责老师处登记签领,并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发放和利用说明

广东工业大学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利用说明一、《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二、发放对象:国家打算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因特殊情形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于2021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港澳生、外国留学生原那么上不发放。
三、《就业协议书》的发放201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审批并打印-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
(一)第一次申请及领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信就业和录用意向后,须签定《就业协议书》,并登岸学校就业在线()的“就业信息治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录入意向单位信息,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第一次申请的《就业协议书》审核、打印后,于第二个工作日送到各学院辅导员教师处,毕业生即可到辅导员处领取。
(二)《就业协议书》的改换、补发一、毕业生因特殊缘故需解除《就业协议书》的,应先与签约单位协商并获同意和取得书面的解约证明后,到学校就业在线网站“就业信息治理系统”中“申请就业协议书”功能申请违约,并打印《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除、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已鉴证的交回用人单位联(红色)和学生联(绿色);未鉴证的交回四联)、解约证明、拟签约新单位录用证明提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发。
二、如因利用《就业协议书》进程中显现错镇、损坏或遗失的,应先登岸到学校就业在线网站“就业信息治理系统”,在“申请就业协议书”功能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并打印《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除、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提交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除因遗失申请补办的需公示5个工作日外,其他均现场补发。
《就业协议书》发放和鉴证的说明

《就业协议书》发放和鉴证的说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鉴证的说明各位毕业生:根据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2012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申领工作原则上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审批并打印后,由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议书的发放(一)流程(如图1-1)。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在就业网()上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上审批并打印协议书,在2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转到各学院,毕业生自网上申请起2个工作日后到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领取协议书。
图1-1(二)、注意事项1、协议书是国家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原则上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毕业生应小心保管和使用,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前必须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相关条款,并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相关事项后(必要时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方可签订协议书。
2、毕业生因损坏、丢失或解约等原因需申请补办的,必须先到就业网上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认真填写后,毕业生将申请表(因与原用人单位解约申请补办的还需提供原协议书、原单位解约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学院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毕业生需要在学校就业网上重新提交申请,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情况在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的,毕业生可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3、毕业生在网上申请协议书时,必须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需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清楚),对故意隐瞒用人单位信息或虚报、弄虚作假的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受理。
网上申请需要提供的用人信息如下:(1)、单位名称:必填项,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单位全称;(2)、联系人、联系电话:必填项,固话需填写区号;(3)、户口档案:必填项,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沟通;4、学生成功领取协议书后,必须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条款,对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到就业中心或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咨询;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必须认真的考虑和衡量,在没有达成最终的双向选择前,不可随意在协议书上书写任何信息;在与用人单位达成最终的协议后,仍需准确、完整的填写协议书的上的各项内容。
就业协议书管理和使用的说明

就业协议书管理和使用的说明第一篇:就业协议书管理和使用的说明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和使用的说明各学院: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双方协商约定的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
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请各学院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和鉴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就业协议书的领取和发放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原则上须向学院提交用人单位的书面录用函,录用函为电子版的,须打印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院工作人员应做好协议书发放的登记工作,并审核留存毕业生提交的用人单位接收函。
有以下情形的毕业生,不予发放就业协议书:1、凡已被确定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因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有定向或委培单位毕业生应按合同到定向、委培单位。
二、就业协议书的鉴证盖章各学院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鉴证盖章登记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审查用人单位的信息是否填写真实完整,如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单位性质,档案接收情况等。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应将档案接收栏目填写完整;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的,应填写“不接收档案”或“由毕业生本人处理户口档案”,这种情况下,学院审核人应要求毕业生选择档案与户口去向:托管在武汉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转回生源地,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就业网下载专区下载)2、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或用人单位是否出具接收函,接收函为电子版的,须打印纸质版,并由毕业生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未签字盖章,也未出具接收函的,原则上不能加盖学校就业协议书专用章。
3、审查毕业生是否签字。
毕业生本人未签字确认的,不能加盖学校就业协议书专用章。
4、通过就业网就业去向登记系统,查看毕业生是否将协议书内容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并修改毕业生就业状况,通过审核后,在经办人栏目签字,加盖学校就业协议书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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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0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于2010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定向生及民族生。
港澳生、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发放。
三、2010届毕业生协议书的发放采取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网进行网上申请后取领取(2009年11月2日开始网上申请,申请流程参见附件)。
2009年11月2日以前需领取协议书的毕业生,须认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申请书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2个工作日后到所在学院领取。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
并在《广东工业大学201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协议书的签订
1.符合发放协议书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按协议书的申请流程进行网上申请并到所在学院签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到学校就业网录入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即录入个人就业信息,为
协议书的鉴证的前提工作,与申请协议书不同),然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并鉴证,待接收手续完备后再到学校就业中心鉴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鉴证完毕的协议书交各学院,学院凭学校就业中心已鉴证的协议书协助毕业生录制就业建议方案。
2.签约前已录取并决定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或专升本)原则上不发放协议书。
确定录取研究生(或专升本)之前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读研究生(或专升本),须由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协商解约事宜;如果选择放弃深造而在签约单位就业的,须由毕业生向录取学校研招办提交弃读申请,由录取学校研招办签字盖章后交学院做建议就业方案凭据。
3.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4.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接诉诸法院。
5.各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
六、协议书的更换、补发:
1.毕业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填错等原因需更换协议书者,由毕业生填写协议书补发申请表《广东工业大学补发毕业生就业资料申请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全部退还。
2.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凭拟签约单位的证明(证明尚未签约或已签约)、毕业生填写协议书补发申请(写明遗失经过),交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3.毕业离校前未领取就业协书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或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若离校后需要协议书的,可在就业网上申请后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东风路校区图书馆601)领取。
4、定向生、国防生、民族生等类别的毕业生,毕业生原则上只与原定向单位、培养部队、生源地单位签订协议书。
①新疆、西藏的定向生、民族生如需在生源地外的其它地区就业,需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原委托培养的人事局的同意解除定向协议函及国家教育部民族司的批复,经学校上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与生源地以外的单位签订协议书②广东省内的民族生、定向生如需在生源地外的其它地区就业,需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生源地人事局提供的同意外地就业的函件方可与与生源地以外的单位签订协议书)
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鉴证的说明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10月22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发放和鉴证的说明
各位毕业生:
根据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申领工作原则上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院、学校网上审批并打印后,由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书的发放
(一)流程(如图1-1)。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在就业网上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上审批并打印协议书,在2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转到各学院,毕业生自网上申请起2个工作日后到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领取协议书。
图1-1
(二)、注意事项
1、协议书是国家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原则上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毕业生应小心保管和使用,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前必须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相关条款,并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相关事项后(必要时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方可签订协议书。
2、毕业生因损坏、丢失或解约等原因需申请补办的,必须先到就业网上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认真填写后,毕业生将申请表(因与原用人单位解约申请补办的还需提供原协议书、原单位解约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学院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毕业生需要在学校就业网上重新提交申请(网上操作可参见使用说明),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情况在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的,毕业生可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3、毕业生在网上申请协议书时,必须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对故意隐瞒用人单位信息或虚报、弄虚作假的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受理。
网上申请需要提供的用人信息如下:
(1)、单位名称:必填项,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单位全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必填项,固话需填写区号;
(3)、户口档案:必填项,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沟通;
4、学生成功领取协议书后,必须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条款,对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到就业中心或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咨询;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必须认真的考虑和衡量,在没有达成最终的双向选择前,不可随意在协议书上书写任何信息;在与用人单位达成最终的协议后,仍需准确、完整的填写协议书的上的各项内容。
5、毕业生经与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并将协议书转寄给单位,一经拟签约单位签字盖章则此协议书生效,如有其中一方提出解约则需
按学校规定的解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协议书的鉴证
(一)、鉴证流程(如图1-2)。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位与毕业生双方均在协议书上签章)后,毕业生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先到就业网上录入就业信息,然后再凭协议书(单位接收函)所在学院鉴证,学院认真审核毕业生协议书上的信息与毕业生网上录入的就业信息(包括申请协议书时录入的就业信息和签订协议书后录入的就业信息)是否一致,对于因毕业生故意隐瞒、欺骗学校等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学院、学校将视其情况轻重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凭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就业中心将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鉴证登记。
原则上,学院网上审核后毕业生将不能修改其就业信息;学校审核后学院将不能修改其就业信息。
图1-2协议书鉴证流程
(二)、注意事项(参见《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