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第一讲.2009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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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第一讲——刑法概说

刑法总论第一讲——刑法概说

七、刑法的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
一款中若有数个意思,每个意思称为“段”;
若以“但是”连接,“但是”后的文字称为 “但书” 13条:……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八、刑法的解释(重点)
问:刑法需要解释吗? 275:毁坏?
明确用语含义
114:以危 险方法危害 消除文字表述及立法原意缺陷 公共安全罪
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
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 意旨的解释方法。
……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
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
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体系解释:不包括对女童的性行为(236)
扩大解释:对男童则可以认为猥亵包括性行
为,否则会导致处罚的不合理。例如国外的 公然猥亵罪。
再如:259条破坏军婚罪,长期通奸能否解释
为同居?
1、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与补充性
2、制裁手段的最严厉性与昂贵性
保障法!——刑法的谦抑性
刑罚犹如双刃之剑,用
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两 受其害 !——耶林(德)
四、刑法的根据(第1条)
1、法律根据
——宪法
2、实践根据
——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
五、刑法的任务(第2条)
1、惩罚犯罪(手段) 2、保护法益(目的)
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 ︱ 刑法典 ︱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 ︱ 刑法典 ︱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港澳台地区刑法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

其他假币犯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金融机构的范围 2、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
四、高利转贷罪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 17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5 条之一,专门规定“骗取贷款、
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99修正案修改之罪名)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九、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所增加)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该罪实行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2)犯罪对象
一、伪造货币罪
3)数罪并罚
4)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二、持有、使用 假币罪
杭州飙车案 成都醉驾案
死5人,重伤4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起诉 三门峡市醉驾案 死6人,重伤7人 交通肇事罪,有 期徒刑6年6个月
南京醉驾案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
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1.概念 2.构成特征: 主体 主观方面
3.本罪 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 权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二、法定刑作了修改: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 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总论第1讲

总论第1讲

二、单行刑法
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 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 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 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 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 行刑法。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 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 《 惩治骗购外汇、 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 罪的决定》 罪的决定》。
(二)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关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 者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
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根据解释方法 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文 解释方法 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用词、语 文理解释 法、表述方式、标点符号等,从字面含义上进 行的解释。 论理解释指根据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 论理解释 逻辑上对刑法条文所做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包 括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制对刑法条 文的含义作出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限制解 释指对刑法条文作出小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典 新中国成立以后30多年的时间里 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 法条例。即建国初颁布的《惩治 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 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 等。
(一)1979年旧刑法的制定 年旧刑法的制定 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 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文 革结束后,1978年10月开始重新对第33 稿进行修改。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改, 先后写出五个稿本。1979年5月29日中央 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进行审议,最终于1979年7月1日通过, 1979年 1979 1980年 1980年1月1日生效。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本 体 论 之 刑 法 概 说 目录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 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法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的 (3)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任 务
(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 的生活局面
第 一 编
刑 法 总刑 论法
本 体 论 之 刑 法 概 说 目录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民主主义
自由主义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 刑 法 定 (二)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实质侧面
成文法主义
禁止事后法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 (1)严格认定犯罪。 • (2)准确裁量、执行刑罚。 • (3)正确进行刑事司法解释。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完善
第三节 刑法体系
1.概念
一、刑法体系
广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 互关系
狭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2.我国刑法典的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
3.条款:同一条款可能只表达一个意思,也可能 包含两个以上意思。
4.但书:(1)与前段意思相反;(2)前段意思 的例外;(3)对前段意思的限制;(4)对前段 意思予以补充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全部内容讲义3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全部内容讲义3

★★第三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各罪概说(⼀)⽣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罪与⾮罪的界限(1)⽣产、销售⾦额五万元以上;(2)虽然没有销售五万元以上,但如果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的,以犯罪未遂论处。

(⼆)⽣产、销售假药罪1.本罪成⽴的标准:⾜以危害⼈体健康。

——危险犯(不⼀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只要⽣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给使⽤者的状态,就应认为⾜以严重危害⼈体健康)2.注意:如果销售的假药并不⾜以危害⼈体健康,但如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本罪的性质:⾏为犯。

2.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本罪通常发⽣在⽣产经营过程中,⾏为⼈的⽬的是营利,对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四)⽣产、销售劣药罪1.本罪的性质:实害犯。

必须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成⽴犯罪。

(五)⽣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品罪1.性质:危险犯。

必须⾜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患。

(六)⽣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1.注意,该罪原来是结果犯,刑法修正案四将其修改为危险犯。

即“⾜以危害⼈体健康”的,构成本罪。

(七)⽣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性质:结果犯。

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成⽴此罪。

★★⼆、其他问题1. ★关于定罪的标准(1)以造成危险状态为定罪标准的——危险犯:⽣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第143条)、⽣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第145条)。

(2)以造成⼈⾝或财产危害结果为定罪标准的——结果犯:⽣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罪(第147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3)只要实施了⾏为即构成犯罪——⾏为犯:⽣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第144条)。

总论第1讲

总论第1讲
刑法的任务是明确的、全面的
四、刑法的功能(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的 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有三种机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 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简称 为保护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简称 为保障功能。
2.单行刑法
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 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 刑事责任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 律。
1998.12.29唯一现行有效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 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 罪刑规范。EG:
1984年《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追 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 泛------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 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强制性不同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典第2条对此予以规定: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三)保护国民的各项权利 (四)维护良好的秩序与安定的局面

《刑法学》教学课件(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学》教学课件(刑法总论)第一章
定义:不能直接援引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 但却为理解刑法规范内容不可或缺的行政法 规、国际条约、风俗习惯、法院判例等。
三、刑法典的编纂体例
1.编 2.章解释的含义
(一)国内学者 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国外理论 司法工作者或者学者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
1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早期)。 2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主流)。 3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是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刑罚适用标准 的法律规范体系
1. 刑法是一种法律规范; 2.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刑罚适用标准是刑法 特有的内容;
3. 刑法是具有特定目的、功能的规范体系。
2. 理论根据:刑法的保障功能 3. 解释方法:合目的论、补充法
四、刑法解释的种类
(一)刑法解释的效力分类
1. 法定解释
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范 作出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解释。
1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定程序制定
的法律解释。
2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适用刑法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4. 论理解释(逻辑解释):即运用形式逻辑 来探求刑法规范真实含义的刑法解释方法。
本章思考题
1 . 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 “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
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 “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 . 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
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 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 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刑法 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解释更准确、更合理、更 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总论第一章
25
小结
重点与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根据、体系、解释 了解:刑法的性质、创制、完善、任务
27
8
二、刑法的完善 (一)修改阶段 酝酿准备阶段(1982—1988.2)收集和整理材料 初步修改阶段(1988.3—1989.6)列入立法规划 重点修改阶段(1991)“反革命罪”罪名修改 全面修改阶段(1993——1996.12)全面系统修改 立法审议通过(1996.12——1997.3)1997年3月
➢ 条文之下分款、项 ➢ “款”采用另起一行的方法表示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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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采用(一)(二)(三)等基础号码进行 编号
6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1.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2.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专政工具 3.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保护社会关系范围最为广泛 2.刑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属性:公法、实体法、子法、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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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表 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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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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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决定功能则是指刑法通过规定犯罪 与刑罚的对应关系,向人民发布保护法 益的命令,要求人民自我抑制犯罪意念, 作出不实施犯罪的意思决定。
作为裁判规范,刑法规范指向的对象是司 法者,它指示、命令司法者如何裁定、判 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如何追究刑 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司法者负有遵守作为裁判规范的刑法规范 的义务,司法者只能在刑法规范范围内行 使国家刑罚权。
本人立场:
国际刑法渊源主要是国际公约中规定国际 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 法律规范。
应当区分国内刑法的国际方面与国际公法 的刑法方面,前者只是国内刑法的国际法渊 源,后者才是真正的国际刑法。
5、根据刑法的指导理念分为权威刑法和自 由刑法。 权威刑法强调刑法的机能和任务是保护国家和 社会全体的权力和权威,极端限制个人自由,采取 极端的国家集权主义。——纳粹政权以保护“健全 的国民思想感情”为理由实施权威刑法;
李斯特 : “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 的藩篱!”
“刑法典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它既不是在保护法律 制度,也不是在保护集体,而是在保护它所抵御的人。 它同犯罪人达成一项文字保证,对他们的惩罚只是当 具备法律条件时才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实施。法无明 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两句话是一 道屏障,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权威、多数人的权利、利 维坦的侵害。我早就指出过,刑罚是受法律制约的国 家的惩罚权。现在,我可以说,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 逾越的樊篱。”
国际刑法的定义: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刑法方面与国内刑法的国际方面的 统一,具有国际法与刑法的二重性(陈兴良)
国际刑法是由国际法的某些品格(渊源)和国内刑法 的某些品格(内容)相结合而造就的一种边缘性的独立的 法律制度(张智辉) 国际刑法具有二元结构,即并存于国际刑法结构中的 国际法的刑事部分与国内刑法的国际部分,它们共同构成 了国际刑法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国际刑法的独特体系 (赵永琛)
——刑法旧派的报应刑论的观点,是客观主义、 现实主义的刑法理念的核心论点。
行为人刑法——以行为人的危险性为处 罚对象,对可罚性起决定作用的是对行 为人具有犯罪人个性的指责。其准则是 “纵无行为也可处罚”。
——新派教育刑论的论点,是主观主义、 表征主义的刑法理论的核心论点。
社团刑法、行为人群责任——反 恐怖刑法 ?
刑法渊源的合理选择:
刑法典是刑法法规的“常典”;
单行刑法多为普通刑法之外的“特典”;
附属刑法则是形式刑法以外的“附典”。
倚重刑法常典,紧缩刑法特典,强化刑法 附典。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国内刑法是主权国家制定的在其刑事管辖权 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国际刑法的提出: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联 合国前南战争罪犯国际法庭、根据罗马规约永久设 立的国际刑事法院。
自由刑法则强调依法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 以保障个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强调刑法的目的 是教育改造犯罪人,使之复归社会或者重新社会 化。——自由刑法又称社会自由刑法。战后欧洲刑 法被认为是自由刑法。
6、根据刑法干预的基点分为行为刑法 与行为人刑法
行为刑法——以犯罪行为的实施为处罚的依 据,对可罚性起决定作用的是对行为人因实施表明 其特性的犯罪行为的指责,追究的是行为责任。其 准则是“无行为则无刑罚”。
三、刑法的分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分
为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刑法典,指系统化和条 理化地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以及 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的 法典。 广义刑法则泛指一切以犯罪与刑罚 为规范内容的刑事实体法,包括刑法典、 刑事单行法附属刑法规范。
2、按其立法体例与表达方式,可以分为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是指在内容、外形以及名称上 均具有刑法特性的刑法法规,包括刑法典与 单行刑法。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人权保障状 况的恶化必然导致社会成员面临来自国家刑罚 权的不法侵害的风险的增加和社会成员法律地 位的下降。
两大功能的对立统一:
法益保护功能防范的对象是犯罪人,是从惩 罚和预防犯罪、制止进一步的不法侵害的角度, 实现国家对社会公众以及公民个人法益的法律保 护;
人权保障功能规制的对象是国家,是从规范 和限制国家刑罚权、防止国家刑罚权滥用的角度, 保护社会公众以及公民个人的法益免受来自于国 家公共权力的可能侵犯。
本讲参考文献
1、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梁根林: 《刀把子、大宪章抑或天 平——刑法价值的追问、批判与重塑》, 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

庄子邦雄 :大宪章论!!!
“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由于保障的个人不同 而使实际机能有异,即具有作为善良公民的大 宪章和犯罪人的大宪章两种机能。只要公民没 有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不能对该公 民处以刑罚。在此意义上,刑法是善良公民的 大宪章。刑法作为犯罪人的大宪章,是指在行 为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保障罪犯免受刑法规 定以外的不正当刑罚。”
四、刑法的机能与任务
刑法的机能与任务,即国家为什么制 定刑法,对刑法寄予什么期望,通过刑法 的制定与适用期待刑法达到什么目的。
1、刑法的规制机能:
作为行为规范,刑法具有评价功能 和意思决定功能,评价和规范社会公众 的行为。
评价功能指的是刑法规范对危害社会行 为进行社会政治和法律的否定评价,在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 应受刑罚惩罚,通过刑法预先规定行为 构成犯罪的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评价 人们行为的标准,使社会公众可以据此 对特定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法律评价。
实质刑法则是不具有刑法的外形与名称, 而分散地、附属地规定于各种民商法、行政 法、经济法或者诉讼法中的刑法规范。 实质 刑法亦即附属刑法。
3、根据刑法效力范围,分为普通刑 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人或一般事件,或 者适用于平时、具有全国通用性的刑法“常 典”,属于一般性与经久性的原则刑法。 特别刑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 时以及特定地域适用的“特典”,为特殊性与 短暂性的例外刑法。
在本体论意义上,刑法不仅具有促进 人民遵守体现社会伦理要求的刑法规范的 积极的规范机能,而且具有限制国家刑罚 权任意行使的消极的规范机能。
刑法对人民社会行为的积极规范机能 和对司法者司法行为的消极规范机能统括 为刑法的规制机能,并且是刑法的本质机 能。
2、法益保护机能
刑法是基于国家维护其所建立的社会秩序的意 志而制定的国家的意志,专门选择了那些有必要用 刑罚制裁加以保护的法益。侵害或者威胁这种法益 的行为就是犯罪,是科处刑罚的根据,刑法具有保 护国家所关切的的重大法益的机能。 ——刑法是法益保护法
本人的概括: 刀把子+大宪章+天平 论!!!!
现代刑法不仅是“刀把子”,而且是“大宪 章”,更是体现社会正义的“天平”。 刑法不仅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维护社会秩 序的利器,而且也是公民防范司法擅断、保障个人 自由的盾牌,更是社会正义这一法规范终极价值和 目的的载体。
如何理解人权保障机能?
人权保障功能仅仅是对已经进入刑事诉讼 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的人 权的保障?是替坏人说话、开脱罪责?
3、人权保障机能
现代刑法不单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以 国民为规制对象,同时也以保护国民利益为出发点、 以国家为规制对象,刑法因而被赋予了限制国家刑 罚权、保护国民人权大宪章的机能。
西原春夫:刑法无用论?
“刑法有保障机能,即行使保护犯罪行为者 的权利及法益,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 受害的机能。对司法有关者来说,刑法作为一 种制裁的规范是妥当的,这就意味着当一定的 条件具备时,才可命令实施科刑;同时当其条 件不具备时,就禁止科刑。虽然刑法是为处罚 人而设立的规范,但国家没有刑法而要科以刑 罚,照样可行。从这一点看,可以说刑法是无 用的,是一种为不处罚人而设立的规范。”
拉德布鲁赫 : 刑法的悖论?!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 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 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 的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 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 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源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 表现出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 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 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人权保障功能直接保护的是已经进入刑事程 序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人权,终极保障的 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权。
全体社会成员都是可能进入刑事诉否具有人权保障功能,不仅反映了已经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接受国家刑罚权规制的犯 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的法律地位, 而且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与国家的关系及其相 对于国家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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