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包装及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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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木质包装箱设计及检验规范

普通木质包装箱设计及检验规范

普通木质包装箱设计及检验规范首先,木质包装箱的设计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尺寸和结构:根据所要包装的物品大小和重量确定包装箱的尺寸和结构,确保物品能够安全放置在箱内并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挤压。

2.材料选择:选择质量好、结实耐用的木材作为包装箱的材料,确保箱体的强度和稳定性,同时要注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木材。

3.安全性考虑:设计时要考虑到包装箱的安全性,避免尖锐物体或突起物对物品造成损坏或人身伤害。

可以在箱内做一些隔离和保护措施,增加箱体的安全性。

4.便捷性:考虑到包装箱的使用便捷性,可以设计便于搬运和堆放的手柄和支撑结构,同时保证包装箱的重量不过分增加。

其次,木质包装箱的检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检验:检查包装箱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缝、凹陷、变形等缺陷,确保包装箱的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2.尺寸检验:检查包装箱的尺寸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包括长、宽、高等方面的测量,确保包装箱的尺寸精度达标。

3.强度检验:使用相应的检验设备对包装箱进行强度测试,包括箱体的抗压、抗弯、抗震动等强度指标的检测,确保包装箱能够经受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力量。

4.材料检验:对所选用的木材进行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检测,确保木材的质量符合要求,并满足相关的环保标准。

5.标志检验:检查包装箱上的标志是否完整清晰,包括制造商标志、承重标志、运输标志等,确保包装箱的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总之,普通木质包装箱的设计和检验规范是确保包装箱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检验,才能保证包装箱能够有效地保护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并确保人身安全。

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木质包装箱的设计和检验的重视,提高包装箱的质量水平。

普通木质包装箱设计及检验规范

普通木质包装箱设计及检验规范

普通木质包装箱设计及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KD生产车间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箱的类型、结构、尺寸等。

本规范适用于要求采用木箱包装非精密部件,可作为KD生产车间木箱包装的设计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2464-2002 普通木箱3 类型KD生产车间包装使用木箱为花格箱、胶合板封闭箱、花格与胶合板组合箱等。

4 基本要求,含水率不大于20%。

5其他基本要求5.1按需方出口箱技术要求生产,满足需方出口目的国相关包装标准。

供方负责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并提供热处理报告单。

5.2包装箱主材尺寸:30*40、30*60、45*45、20*70、20*80、20*90,拖脚方50*80(侧围为60*100),对特殊木箱,拖脚方尺寸另行说明。

木箱长度应2200-2280(mm)或等于1140(mm)。

5.3箱内零部件保护措施可采用隔板、PE袋、海绵、泡沫、衬料等。

5.4钢钉按GB/T 349 的规定,根据情况使用合适规格钢钉。

5.5钉接要求,包装箱间隔空隙要匀称适度,箱档要相互平行、垂直或对角对称。

侧板箱档长度不超过内尺寸高度加上下板、档厚度。

5.6用钉长度为板厚加箱档厚加5mm-9mm,钉子钉实,钉尖盘实,要双排平行交叉布钉。

上下端部的布钉位置,距端面不应大于300mm。

(如图1)5.7包装箱制作可选用花箱(如图2、3、4)、竹胶板箱、扣板箱、层板箱等。

图1图2图3图46试验与检验6.1试验方法6.1.1 跌落试验按GB/T 4857.5的规定。

6.1.2堆码试验按GB/T4857.3的规定。

6.1.3 含水率检测按GB/T 1931规定的方法检测。

编制:审核:批准:。

木箱包装规程

木箱包装规程
1
1."对于特殊订单,为固定箱内玻璃,均用塑料打包带固定玻璃,且要将玻璃和箱底、木箱花格固定面打在一起。
1
2."需起摞的木箱长、宽尽量一致,如有长短不一的,将底部长木箱垫平,再将短木箱起摞,注意起摞时必须用32mm的打包带。
1
3."吊箱时要检查钢丝绳,挂绳时挂好、挂正,由班长或指定人员吊箱。
9.所有出口木箱原则上均用木螺钉代替铁钉封箱,如有特殊要求除外。
1
0."所有出口订单合格证中,除人名及日期可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采用打印或滚轮印。填写好后用塑料袋包装,同一订单必须贴在木箱的统一位置,即以木箱前盖为基准统一贴在右侧(标签位置原则上贴在木箱第一条堵头板和吊装板上,可根据木箱实际状况而定)。且在木箱堵头两端标明开箱方向。
4.装箱时,若玻璃在箱内分两排或多排,每排之间要垫整块橡塑板或其他
隔衬物,玻璃分上下两层或多层时,每层之间用小木板或橡塑板隔开,防止上下两层玻璃崩角或崩边,打包前应把箱内玻璃钉紧塞牢,防止玻璃在箱内晃动。
5.必须按规定的数量装箱,不允许多装或少装,并且装完箱后数量要查对
清楚,玻璃上部多余的纸要全部撕干净,便于查数。
xx
支持性文件
标题:
木箱包装规程编号:
AX/QEOC调度-2011-001发布日期
第1页
2011."
9.1
共2页为加强木箱包装管理、提高包装质量、防止因包装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
1."木箱检验:
对木箱尺寸、内衬物、整体质量进行检验(出口木箱如无特殊要求的箱腿高一律为100mm)。旧木箱一律经返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木箱禁止使用。(检验均按木箱验收标准)
2.装箱前,箱底垫一层小木条,小木条上垫一层橡塑板,木条与橡塑板均不用钉子固定,木条必须垫在箱底铁钉处,用干净、整洁的塑料布铺盖整齐、防止玻璃裸露导致发霉。

木箱检验规范

木箱检验规范

1.木箱检验规范1.1外观1.1.1外观无明显的破损、毒点及脏污,表面附着无异物。

1. 1. 2胶合板、钢带表面及棱边平滑无明显毛刺。

1.1.3胶合板面板必须为整张,砂光,不允许拼接;背板允许拼接,且只能在沿长度方向有最多一条拼缝,拼合紧密。

1. 1. 4胶合板中不得留有影响使用的夹杂物,即不影响板面平整和不影响胶合质量。

1.1.5拼装木箱中的钢舌片和钢条的配合应可靠,钢舌片和钢条与胶合板钉合后,不能在胶合板上留有尖刺。

1.1.6箱体要求方正、平整,箱板表面清洁,无污染、无积尘。

1.1.7印刷内容应清晰、完整、不影响识别或产生歧义,不能有重影或叠印。

1. 1. 8不允许钢带和锁扣有白斑和红锈。

1. 1. 9部分外观判定按附录A执行。

1.2尺寸1.2.1按图纸要求检验,保证木箱内尺寸。

1.2.2木箱内尺寸极限偏差:±5.0mm/m。

外尺寸为参考尺寸,一般情况下不作检验要求.,木箱丝印中的外尺寸不超过箱的最大实际具体尺寸15mm。

1. 2. 3胶合板片度6为mm,公差土0.7mm。

1. 3性能1.3.1装配正确,无错装、漏装、多装现象;每块胶合板可以拼装到位,舌片与舌片孔间无错位现象。

1. 3. 2钢带与锁扣的刺爪必须压穿胶合板厚度,并有不小于0. 5mm的折返长度。

1. 3. 3试装。

1.3.4木箱各部件组合起来后应连接紧密、牢固,不可有明显松动。

1.3.5与相应产品试装,包装顺畅,木箱封好后木箱外表不可鼓起,能很好的保护产品不受挤压,且产品不可在木箱内晃动。

附录A.胶合板外观判定参考图片序号问题类型判断标准不允许图片分层缝隙长响'深度不超过50X2X20mm:1 胶合板分层一块板最藝有1处。

2 箱板破损不允许3 脫皮掉渣不允许4 霉点及脏污必须干燥,用于•触模•手上没有霉斑及其他明显脏污。

5 诜钉外露不允许超出胶合板表面。

木箱包装运输标准

木箱包装运输标准

木箱包装运输标准一、包装材料1.木箱包装应采用优质木材,如松木、杨木、枫木等,以保证包装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2.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木材。

3.木箱包装应具备一定的防水性能,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潮。

二、外观要求1.木箱包装外观应整洁,无明显的划痕、凹陷、破损等现象。

2.木箱包装的色彩和图案应与货物的风格相协调,以提升货物的整体形象。

3.木箱包装表面应涂装均匀,无明显涂装缺陷。

三、结构要求1.木箱包装应具备一定的抗压强度和抗冲击能力,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木箱包装的内部结构应合理,可根据货物的形状和大小进行定制,以充分利用空间。

3.木箱包装的底部应设有防滑垫,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滑动。

四、连接要求1.木箱包装的各部分应连接牢固,不得出现松脱、开裂等现象。

2.木箱包装的角部应采用加强筋或三角形木条进行加固,以提高整体的稳定性。

3.若木箱包装需拆卸,则应设计成易于拆卸的结构,以便于搬运和存储。

五、防震防锈要求1.对于易碎或贵重物品,木箱包装应具有一定的防震功能,以减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碰撞。

2.对于金属制品,木箱包装应具备一定的防锈功能,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生锈。

3.在防震防锈方面,可采用增加缓冲材料、包裹防震薄膜等措施。

六、标识要求1.木箱包装上应清晰地标注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木箱包装上还应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目的地等信息,以方便客户了解货物的相关信息。

3.对于危险品或特殊物品,木箱包装上应注明危险品标志及注意事项,以确保运输安全。

七、安全要求1.木箱包装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2.在设计木箱包装时,应考虑到人员的安全,避免出现锋利的边角等情况。

3.在使用木箱包装时,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木箱包装设计与检验规范标准

木箱包装设计与检验规范标准

产品包装设计及检验规1 目的为了规公司产品包装作业的运作,保证产品能满足环境试验的要求,保护产品在运输中不受破坏,方便客户验收,保证现场方便安装,特制定本规。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2 围本规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包装作业之运作,主要是针对整套设备包装及运输的质量标准给予合理规。

本规规定了我公司产品包装中的类型,结构,尺寸等。

3 类型我公司包装箱结构为胶合板封闭箱。

4 容4.1 木箱基本要求4.1.1 外观整体美观、木箱的外观面应无明显缺陷。

木箱外侧所印字迹清晰,有轻放标识4.1.2 基本功能要求。

在合理吊装和运输的过程中,木箱应该保证不开裂、不破碎,应能保证部设备的完好无损,设备外表面无碰伤、损伤。

4.1.3 木材要求以落叶松、松木、冷杉,云杉、榆木为主,也可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材种。

同一个箱子需选用无明显色差的材料。

4.1.3.1 含水率木材要求干燥。

4.1.3.2 木材体积木材在扣除各种缺陷后,各构件应保证其体积和所要求体积一致。

4.1.3.3 不允许的缺陷4.1.3.3.1 木方不能有树皮。

4.1.3.3.2 木方上有3cm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漏节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2 包装准备4.2.1 产品准备: 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并贴有合格标识。

4.2.2 材料准备: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

4.2.3技术文件准备: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电气图纸与装配图纸等。

4.3 装箱装箱前——产品装箱前确保外表面干净,无污痕,无斑迹,发货要求,装箱前、用塑料缠绕薄膜或塑料袋包装,尽量保证无空气进入产品部,防止污损;箱体结构——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被包装物)的特点,包装重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

4.4 封箱各面之间相互连接紧密,要达到棱角分明,整齐美观的效果。

4.5 贴纸正面:包装标识,公司标识;背面:包装标识,公司标识;侧面为装箱号。

出口木箱包装规程

出口木箱包装规程

出口木箱包装规程
为加强木箱包装管理、提高包装质量、防止因包装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1、进入集装箱的标准木箱必须严格按照尺寸制作,最大外形尺寸(含加固的板条)不得超过1100m*1100mm*1100mm(长×宽×高)。

如无特殊要求的箱腿高一律为100mm。

2、板材采用人工胶合板等出口免熏蒸木箱材料,木箱外观无霉点。

底板、侧板和加固板条板厚18mm,盖板板厚12mm,四角楞边的加固板条,宽度不小于60mm,楞边并用铁皮装订加固。

3、装箱前箱底垫一层15mm厚度珍珠棉,装箱时玻璃应放正、靠齐,且玻璃之间要垫厚度珍珠棉,要干净、整齐,并保证垫满、垫平整,玻璃装完后上面再垫一层15mm厚度珍珠棉。

4、若玻璃在箱内分两层或多层,每层之间要垫整块15mm厚度珍珠棉隔开,防止上下两层玻璃崩角或崩边。

5、必须按规定的数量装箱,不允许多装或少装,并且装完箱后数量要查对清楚,玻璃上部多余的纸要全部撕干净,便于查数,箱内不得有其他杂物。

6、钉箱时,每个钉箱部位至少钉三个钉子,呈“△”形钉牢,不准漏钉、鼓钉,箱底三条方木与板盖之间至少钉三个钉子。

7、所有出口木箱原则上均用木螺钉代替铁钉封箱。

钉封木箱要注意钉子不能外露,钉后木条不能开裂,产品不能碰伤。

8、木箱含水率、静载荷堆码、跌落试验能满足SN /T 0273-2002
《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的要求。

9、封箱后在木箱统一位置粘贴规格书,内容包含品名、型号、数量、堆码极限等信息。

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

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

1.范围:适用于木包装箱制造厂制造、成品包装部验收木箱。

2.引用标准:建材行业标准《平板玻璃木箱包装》(JC/T513-93)出口包装用木箱要求符合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822-19993.名词和术语无4.包装技术要求4.1.包装箱板材要求4.1.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红松木、白松木、杨木、杉木、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及其它韧性较好板材加工,不允许用死木等劣质原木。

4.1.2.规格板的尺寸、允许偏差按《木包装箱图纸》及《木包装箱制作验收标准》4.2.包装箱拼板要求4.2.1.拼板尺寸公差按拼合后的整体来验收,公差为±3mm,拼板的板与板间距<3mm4.3.包装箱外形要求4.3.1.整个箱体方正,美观,对角线偏差≤10mm;箱体板材颜色基本一致;板材表面洁净,不允许附着污物。

4.4.板材品质4.4.1.腐朽:出口箱板材不允许存在;国内箱板材允许单面存在,长度、宽度、厚度不超过构件的1/4,腐朽的部位须有坚固性。

4.4.2.变色:出口箱板材不允许有变色;国内箱板材允许霉菌变色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25%,其它变色不允许存在。

4.4.3.虫眼:出口箱板材上不允许存在;国内箱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不允许密集存在,直径小于8mm的虫眼不超过10个;直径大于8mm的虫眼不允许存在;不影响构件的完整性和坚固性。

4.4.4.裂纹:堵头、堵头带板不允许开裂(不影响外观和强度的情况下,允许表面有浅短的皲裂)裂纹不超过板长的5%,裂纹的间距大于200mm以上;裂纹方向应与木板方向一致,其它方向裂纹不允许存在。

4.4.5.木节:坚固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板宽的20%,非坚固性木节的直径不超过板宽的10%,任意板材长1000mm范围内允许的木节个数不超过5个(小于3mm的不计)。

对于杉木,任意木材长1000mm范围内允许直径小于15mm的木节个数不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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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包装设计及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我厂木箱包装中的类型,结构,尺寸等。

本规范适用于要求采用木箱包装非精密部件,可作为我厂木箱包装设计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49 一般用途圆钢钉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7284-1998 框架木箱3 类型我厂包装用木箱结构为胶合板封闭箱。

4 基本要求4.1 外观整体美观、木箱的外观面应无明显缺陷。

木箱外侧所印字迹清晰,有轻放标识。

4.2 基本功能要求。

在合理吊装和运输的过程中,木箱应该保证不开裂、不破碎,应能保证内部设备的完好无损,设备外表面无碰伤、损伤。

4.3 木材要求以落叶松、松木、冷杉,云杉、榆木为主,也可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材种。

同一个箱子需选用无明显色差的材料。

4.3.1 含水率木材要求干燥。

4.3.2 木材体积木材在扣除各种缺陷后,各构件应保证其体积和所要求体积一致。

4.3.3 不允许的缺陷4.3.3.1 木方不能有树皮。

4.3.3.2 木方上有 3 cm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漏节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3.3.3 有超过宽度或长度方向长度 1/5 以上尺寸裂纹及腐朽、变形等缺陷(已修补者除外)。

4.3.3.4 底座各受力构件及顶盖横梁等受力构件的纹理倾斜度不得超过1/5 。

4.3.4 尺寸偏差木箱用木构件宽度与厚度的尺寸偏差按表 1 的规定。

表1 木构件宽度与厚度的尺寸偏差尺寸范围(mm) 偏差≤10±1>10~40±2>40~100 ±3>100±44.4 胶合板4.4.1 应选用质量比较好的胶合板。

4.4.2 胶合板不应有明显影响外观的鼓泡、开胶起皮和翘曲等问题。

4.5 框架木箱尺寸的表示方法框架木箱的尺寸用内尺寸或外尺寸表示,其中对内尺寸的规定如下:长:端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宽:侧面立柱内面之间的距离;高:侧面上、下框木外缘之间的距离。

4.6 间隙一般情况下,框架木箱长度和宽度内尺寸应分别保证与被包装产品最大长度和宽度尺寸单侧 50±8 mm 以上间隙,高度内尺寸应保证比被包装产品最大高度尺寸大 50±8 mm 。

5 结构与尺寸5.1 底座5.1.1 结构底座由滑木、枕木、底板组成,如图1所示。

在对底座构件性能和外观的要求中,滑木要求最高,枕木其次,底板要求最低。

图1 底座结构示意图(底板兼枕木)5.1.2 滑木5.1.2.1 滑木尺寸按表 2 规定。

5.1.2.2 滑木应在允许存在如下缺陷的前提下保证方正平整:钝棱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超过材厚1/3,如图 3 所示;缺陷在中部时,扣除这些缺陷的大小,所剩尺寸仍应等于我司要求的尺寸。

钝棱允许长度为木方长度的 20%,钝棱角允许数量为每个木方2个或者以下且不能再同一端位置。

5.1.2.3 滑木的钝棱面不应置于木箱两端面的外观面,同时应尽量避免出现在木箱前后两侧面。

图2 钝棱示意图5.1.2.4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但对底板兼枕木的形式,若内装物需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限于螺栓孔的位置,滑木的位置可适当偏移。

滑木的中心间隔400~600 mm 。

超过规定的间隔时,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滑木。

5.1.2.5 滑木应采用根整木,不允许对接。

5.1.2.6滑木的两端不得突出箱外。

表2 木箱各构件尺寸(单位:mm)内装物质量(kg) 滑木枕木(宽×厚) 枕木与滑木联接螺栓底板用木板(宽×厚) 胶合板厚度侧面、端面上/下框架、辅梁、立柱(宽×厚) 顶盖横梁箱的内长(≤)尺寸(宽×厚) 横梁长度(≤) (宽×厚) ≤50 80050×30或40×4050×20 (80×20) M8120×15650×3040040×40 (30×40) >50~75120×20>75~100 60×20 (110×20) 60×3070050×50 (30×50) >100~200 1500 50×50M10 120060×60 (30×60)>200~350 80×30 (110×30)1)如果箱的内长超过表中给定的范围,则采用大一级尺寸的滑木。

2)位于最外侧的枕木应按括号中的尺寸设计,位于中间的枕木可按括号前面的尺寸设计。

当枕木截面宽度尺寸≥110 mm 时,可采用两根枕木水平拼接,但单根枕木截面宽度不应<80 mm 。

3)对于储运过程中要堆码的木箱,其顶盖横梁尺寸按表中括号前的尺寸设计。

对于储运过程中不可能堆码的木箱,其顶盖横梁中,除钢丝绳可能通过部位的两根主要受力横梁尺寸按表中括号前的尺寸设计外,其余横梁均按照括号中的尺寸设计。

4)顶盖横梁需要注意其截面应按照其最好的受力方向布置。

5)如果横梁长度超过表中给定的范围,则采用大一级尺寸的顶盖横梁。

5.1.3 枕木5.1.3.1 枕木尺寸按表2规定。

5.1.3.2 枕木应基本方正平整。

5.1.3.3 枕木一般应均匀排布。

枕木的中心间隔不大于 300 mm 。

超过规定的问隔时,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枕木。

5.1.3.4 枕木与滑木联接用螺栓按表2规定。

5.1.4 底板5.1.4.1 底板的厚度按表2的规定。

底板的宽度最小处不应小于80 mm 。

5.1.4.2 底板用钢钉安装在滑木上。

底板的中心间隔不大于300 mm 。

底板在长度方向上一般为整板,但30%以下的底板可在枕木上对接。

5.2 侧面与端面5.2.1结构木箱的侧面和端面是由上/下框木、立柱、辅梁及胶合板组成。

5.2.2 侧面和端面框架构件5.2.2.1 木箱的侧面为多立柱,少横梁的结构,如图3。

端面结构和侧面结构类似,但端面为多横梁,少立柱的结构,横梁的间距应小于 300 mm,立柱的距离一般应小于 500 mm。

5.2.2.2 木箱的侧面和端面的上框架、下框架、辅梁、立柱等尺寸按表 2 规定。

5.2.3 侧板和端板5.2.3.1 侧板和端板所用胶合板的厚度尺寸按表 2 规定。

5.2.3.2 胶合板的拼接一般在立柱或平撑的中心线交替拼接,如图4所示。

应尽可能减少胶合板的拼接,胶合板表面的纹理方向应与箱高方向相同(箱板的高在 600 mm以下时除外)。

图3 侧面5.3 顶盖5.3.1 结构顶盖是在侧面、端面之后,依次逐个钉上横梁、顶板等构件。

5.3.2 横梁对于储运过程中要堆码的木箱的横梁,截面尺寸按表 2 规定。

横梁的中心间隔一般不大于 300 mm 。

起吊绳索通过的部位应对上框木进行加强或者用起吊护铁保护上框木。

对于储运过程中不可能堆码的木箱的横梁,截面尺寸按表 2 规定。

这种截面尺寸的横梁只需 2 根,分别放在钢丝绳可能通过的部位,并在每根横梁的左右约 200 mm 处分别配置截面面积不小于横梁截面面积 1/3 的小横梁。

5.3.3 梁撑梁撑只用于储运过程中要堆码的木箱中。

木箱的内宽不足 300 mm时不用梁撑,箱的内宽为 300~500 mm时仅顶盖的两段钉上梁撑,大于500 mm 时要钉两排以上的梁撑,梁撑的中心间隔不大于 300 mm ,如图6所示。

梁撑宽度不小于 40 mm ,其厚度不小于横梁的 2/3 。

图4 梁撑5.3.4 顶板5.3.4.1 顶板胶合板的厚度按表 2 规定。

5.3.4.2 木箱的顶板是单层顶板,胶合板表面的纹理,一般应顺箱长的方向,胶合板的拼接应在横梁或梁撑的中心线上。

6 钉钉和螺栓的使用方法6.1 钉钉的方法6.1.1 钢钉一般从薄材往厚材上钉,并将钢钉长度的 2/ 3 以上钉进较厚的构件中。

6.1.2 不得突出钉帽、钉尖或将钉帽钉得过深。

6.1.3 在木板的材端附近钉钉时,钢钉与材端的距离一般不小于板厚;而在木板的材边附近钉钉时,钢钉与材边的距离一般不小于板厚的l / 2 。

6.1.4 从箱板往框架构件钉钉时,钉长一般为板厚的 3 ~3.5 倍,若构件的厚度为箱板厚度的 2 倍以下,则突出的钉尖必须打弯。

6.2 螺栓及六角头木螺钉的使用方法6.2.1 螺栓、螺母和木螺钉均必须配用垫圈。

6.2.2 拧紧螺母后,螺栓要突出螺母,并用适当方法防止螺母松动。

6.2.3 在滑木下面的螺栓头必须沉入构件内。

6.2.4 使用六角头木螺钉时,要在构件预先钻出比螺钉直径小 3 ~ 4 mm 的孔,然后将螺钉拧入。

6.2.5 六角头木螺钉的长度,一般要使其螺纹的全部或更长的部分进入较厚的构件。

7 实验方法7.1 含水率目测木材应该干燥。

7.2 尺寸的测定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或盒尺测量,精确至 1mm。

7.3 外观检验在日光或灯光下,目测检验。

8 检验规则a)外观应干净美观,无明显缺陷。

b)整体应没有明显的强度不足问题。

c)各箱面两条对角线之差不大于对角线长度的 0.5﹪。

d)各框架构件应横平竖直,结合处的缝隙及侧端面联结处的缝隙应均匀,并不大于 4 mm。

e)各框架构件应没有树皮,没有超过允许范围的虫眼、裂纹、腐朽、变形、钝棱等缺陷。

f)木箱结构,规格尺寸、体积及所用木材的材质应满足要求。

g)钢钉和螺栓的使用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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