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修订)-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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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普通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考核细

苍南县普通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考核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选拔的形式招收学生(扣1分);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进行跨施教区招生(扣1分);
3.超计划招生(扣1分);
4.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或擅自举办实验班(扣3分);
5.高中择校生未执行“三限”政策(扣3分)。
1.召开师生座谈会;
2.看任课教师一览表和班主任工作手册;
3.看学校对教师评价方案;
1.综合档案无专人管理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
2.综合档案不齐全或整理归类不及时(扣0.5分);
3.电子学籍数据库不完善或数据不准确(扣0.5分);
4.电子政务管理不规范或公文流转不及时(扣1分);
5.学校没有建立门户网站(扣1分)或未能及时更新(扣0.5分)。
1.看综合档案管理情况;
2.抽查电子学籍录入情况;
1.无发展规划(扣1分),规划未经校教代会通过(扣1分);
2.规划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或与学校实际、形势要求明显不符(扣1分);
3.相关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或行事历不全(缺1项扣0.5分);
4.计划、总结、行事历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或重点不突出(扣0.5分);
5.规划未能逐年实施或年度(学期)计划未认真落实(扣1分)。
1.在校上课时间不按规定(扣1分);
2.考试次数或作业量不符规定(扣1分);
3.公布考试成绩并排名次(扣1分);
4.小学、初中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未公示教学活动安排(扣1分);
5.小学、初中学校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校的晚自修(扣3分);
6.学校违规组织文化课补习(扣3分)。
1.看行事历和校务日志;
2.看作息时间表和功课表;
3.查看义务教育电子政务文件签收情况。
办公室、

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综合评价标准

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综合评价标准

附件2:
开(结)题论证的课题方案或结题报告以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论文同等计分(必须是负责人或执笔人),已结题的课题获奖按论文2倍计分、正式出版的论著以4倍计分,随笔以论文1/2计分,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必须属于学科、教育管理、德育等内容,同篇论文获多项奖只取最高一项计分,多篇论文可以累计。

2、除省级及以上先进、县级及以上三坛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截止时间是
2009年10
月底前,各项计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3、学区、直属学校推荐评审时可设附加分进行推荐,附加分可包括乡镇、学区、直属学校级别的各类先进和各类教
育教学比赛成绩和专项特长(最高为10分),以及对教师的工作投入、责任心、特殊业绩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最高为20分)量分。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局精神,进一步规范骨干教师管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进一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对骨干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我校县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二、考核内容主要从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性及量化考核。

(一)定性考核由学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结论为优秀或合格格次的人员,方可参加量化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不服从学校管理、拒不完成学校分配任务、拒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未及时改正的。

2.出现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组织学生购买非学校规定的教辅资料,向家长索取钱物,出现言语、人身攻击行为造成较坏影响,受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被上级点名批评等情况的。

(二)量化考核对定性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格次的人员,由学校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积分。

三、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由校统一组织,一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2、被考核对象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提供相关材料(各类证书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材料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材料均为同一学科)。

四、学习培训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活动。

原则上是参与该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优先参加。

2、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与科研相关的讲座或研讨活动。

3、教科室组织好教师的科研培训工作,教师要积极参加科研培训,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五、监督指导1、教科室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督促,对各课题组制定的方案、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原方案或计划中的不妥之处及时调整,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

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骨干教师还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

此外,骨干教师应当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

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县域范围得以讨论交流或获县级以上奖励。

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

3)每学年承担一次以上的县级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和量化积分表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和量化积分表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尽快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二、具体目标1、在“十一五”期间,我校要逐步形成一支由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科研骨干队伍。

2、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要求有较合理的学科分布,各学科都要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教师。

三、评比条件1、基本条件凡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的教师首先必须达到如下四项基本条件,并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申报参评。

(1)无教学责任事故,无违反党纪,政纪和计划生育法规。

(2)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

学科带头人在全县有一定的知名度,骨干教师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班级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学科检测,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其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或超过县平均水平;②或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良率、尖子生远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③或中考成绩在学校进步幅度最大,超额完成任务。

(3)班级管理能力强,教育效果显著。

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都比本校同类班级好,得到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满意率达90%以上。

(4)教师每年都能做相应的中考题,考试成绩优良,且做好试卷分析和编写试题。

2、相关条件详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附表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聘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歧视后进生,并因教育教学失当造成学生流失;(3)有其他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四、评比程序1、成立领导小组(1)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组员:(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担任办公室主任。

2、规范评比过程(1)学校经过初评,凡符合“评比条件”并经核实量化评价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对象均可参加县级评比,但必须对推荐参加县评比的对象进行公示,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响。

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小学骨干教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小学骨干教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2、履行职责情况(60分)
按照《秦皇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卢龙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重点对骨干教师履行职责考核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
(1)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每年至少两节,县级骨干教师每年至少一节),授课范围可以是本校、本乡镇或本县同类学校。(10分)
考核时在核实上述材料的同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情况,视情况赋分。
(3)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每学年至少指导三至五名青年教师。(10分)
考核前由骨干教师本人准备以下材料:
a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说明(含指导 教师和被指导教师单位、姓名、指导内容、形式、效果等),由被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要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上好课。为了上好课,我做了下面的工作:
(1)课前准备,备好课。 ①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知道应补充哪些资料,怎样才能教好。 ②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③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
考核内容有师德形象(20分)、履行职责情况(60分)、工作业绩(20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
1、师德形象(20分)
按照卢教发[2005]73号、[2006]53号文件要求,骨干教师参加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17—20分,合格者13—16分,基本合格者9—12分,8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

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
2.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计3分。
B14教科研
5分
每年度至少写出1篇质量较高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案例等县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1.近三年参加论文评比,市级及以上获奖计2分,县级计I分(课题按同级论文2倍计分),
2.论文发表计2分(论文发表最多计2分,论文认定参照职称认定标准b
A6学校自定15分
苍南县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
Λ指标
B指标

C评价内容
自评
ttff
局评
Aim师风5分
B1.年度考机师■晦
2分
年度者真婶■糕
1年度考核或I旗毒树怖.一次计]分。

3分
各类先进
I.市级综合先进计3分、县级计2分、学区直属学校)级计I分、校级得0.5分;单项按1/2计算。
A2

20分
B3出勤
6分
B8辅导学生
5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竞赛获奖
1.市级以上获奖每人次计2分、县级计1分、学区级计()5分;(同项不累计加分)
2.市级及以上优秀来生、优秀学生干部计2分、县级计I分、学区(直属学校)级计05
4育学果分
A教教效30
B9教学常规
12分
学期教学常规检查,优秀人数不超过总数的30%
1.优秀I次计2分、良好计1.5分、合格计1分(每学期计1次I
学校自定
钠自定
(教龄、任职年限、配合学校中心工棉况、同事评价、家长认可度、领导班子评价等)仅供参考
注:教学荣誉不受时间限制,其余计分材料都是近三年的。
3.技能课教师班主任计算方法参照职称评审办法。
A3霆髅
B6பைடு நூலகம்干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文件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文件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1 —.. (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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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修订)
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
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
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
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参加考核的优秀人才主要指获得以下五个层次荣誉对象,并在
我县教育系统从事相应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

(一)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市骨干班主任;
(二)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
任(简称“三名”);
(三)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
坛宿将(简称“三坛”);
(四)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县骨干班主任;
(五)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
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
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连续参加目标考核满3年,其余对象连续参加目标考核满6学年者(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年度也计入考核年限);
(三)考核时调离苍南或辞职或已退休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和“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培训晋升;引领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学校(单位)考核。

符合标准的对象,填报《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交考核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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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表彰奖励。

五、奖惩办法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县第一层次分设优秀(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参加考核县第一层次人数的20%)、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余层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苍南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管理和奖励办法(修订)》(苍政办〔2015〕27号)给予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定为不合格或撤销其荣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本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三)本年度目标考核未参加考核的或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四)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在优秀人才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
(二)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经查实存在有偿带生、补课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的。

本办法自2018学年度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在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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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
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
(一)工作量(满分20分)
本学年工作量达所在学校(单位)规定要求以及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班主任(必须是正班主任)情况。

(二)校内示范(满分20分)
骨干教师在所任教学校每学年公开课或讲座达2次及以上;听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记录。

教研员、师训员要求每学年上“下水课”或讲座2次及以上,听课评课在40节及以上。

(三)教育教学效果(满分20分)
1. 名校长
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所在学区(直属校)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考核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等。

2. 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
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教师绩效考核中“教学考核”项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名次在全校教师列前20%为A等,前21%-50%为B等,前51%-70%为C等。

教研、师训员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所在单位本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等。

3. 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学校根据本年度教师绩效考核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综-4-
合评定,综合名次在本校全体班主任前20%定为A等,前21%-50%为B等,前51%-70%为C等。

二、专业发展(满分25分)
(一)综合荣誉(满分5分)
本学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功勋教师、师德标兵,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151人才”、“551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本学年度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

(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满分15分)
1.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

2.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课。

3.班主任:在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或在学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4.校(园)长:学校在督导评估晋升一级或学校管理获县级及以上奖励。

5.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5-
(三)培训、晋升(满分5分)
1.参加市、县名师工作室学习。

2.骨干层次或职称晋升。

三、引领辐射(满分15分)
(一)教师培养(满分10分)
1.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
2.担任省、市、县级名师工作室导师。

3.带教,担任教师培训任务。

4.带教徒弟获县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县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二)知名度影响力(满分5分)
1.承担省、市、县级公开课(讲座)。

2.担任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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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一层次、县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考核标准
备注:1.荣誉、年度考核为本学年度,其余各项计分均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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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荣誉、年度考核为本学年度,其余各项计分均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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