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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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的保研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的保研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的保研政策一、基本概念与要求(一)有关定义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中国人民大学各招生学院各种类型的硕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1.各招生学院应将推免接收工作作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其高度重视,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各学院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3.进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4.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三)基本职责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并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其他具体条件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苏州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苏州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张明秀 003
周瑾 004
潘洁 004
王雅洁 004
安琪 004
丁新新 004
邹义文 004
宋妍 004
耿雪 005 黄麒 005 黄鑫 005 刘国平 005 梅剑 005 任浩 005 孙雷 005 唐阿敏 005 王茜 005 闻武 005 杨桃 005 于明礼 005 虞运 005 张凯宁 005 张素雯 005 黄敏 005 李东川 005 李卓 005 骆亚锋 005 钱娇 005 宋子伟 005 陶曦鸣 005 吴澜婧 005 杨柳 005 赵奇 005 查朝静 006 顾炜钰 006 黄静 006 刘杨 006 徐敏 006 陈良惠 006 袁成 006 冯思远 006 耿静 006
王健法学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吴院保研细则

吴院保研细则

吴健雄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 1:
电子信息类强化班乘系数 1.1 的课程如下: 工科数学分析(上下) 、基础物理学(Ⅰ/Ⅱ) 、程序设计及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Ⅲ/Ⅳ) 、电 路基础、计算机结构与逻辑设计、电子电路基础、信号与线性系统 注:凡二年级通过转专业考试进入学院的学生,若一年级所修课程不是工科数学分析,则不 乘系数 1.1;大学英语课程(非Ⅲ/Ⅳ)成绩不乘系数 1.1。
获 奖 情 况
二(三)等奖
说明: (1)竞赛名录参照《东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鼓励奖实施办法》中所认定的
各类竞赛,新增加竞赛项目的加分由免研推荐领导小组认定;国家级 竞赛是由国家教育部机构组织的竞赛,由学校及相关企业组织的全国 范围参与的竞赛定义为省(大区)级竞赛; (2)区分 A、B 类竞赛的奖励分别按相应加分额度执行。 ①A 类竞赛是指与专业直接相关的竞赛,包括电子设计类竞赛,挑战杯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智能车竞赛、Robocup 竞赛、机械设计大 赛、节能减排大赛、自动化创新大赛等;同一年份每项竞赛取所获得 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年份加分可以累加; ②B 类竞赛是指与专业不直接相关的竞赛,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 演讲赛、数学建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赛)、物 理实验竞赛、周培源力学竞赛等,每类竞赛均取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 分。 (3)竞赛合作者超过三人只按前三人计算成绩。所有竞赛项目的截止时间 为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文件(《关于在 2014 届本科毕业生中做好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下发之日。 2.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专利 (1)在省部级以上刊物(需有 CN 或 ISSN 刊号)上发表过与所读本科专 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 国内各级学术活动中提交与 所读本科专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 可获得相应的论 文加分。加分规则为: 序号 1 2 3 4 学术论文级别 国际核心刊物 国际一般刊物 国内核心刊物 国内一般刊物 加分 3.0 2.0 2.0 0.5

苏州大学考研历年报考录取人数统计汇总

苏州大学考研历年报考录取人数统计汇总
社会保障
学术型
120404
16
2
1
009
社会学院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学术型
120500
70
10
2
010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学术型
050201
59
7
0
010
外国语学院
俄语语言文学
学术型
050202
17
6
5
010
外国语学院
日语语言文学
学术型
050205
39
6
2
010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学术型
学术型
030106
63
8
1
003
王健法学院
经济法学
学术型
030107
56
6
1
003
王健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学术型
030108
30
2
0
003
王健法学院
国际法学
学术型
030109
35
10
1
003
王健法学院
法律(非法学)
专业型
035101
439
50
1
003
王健法学院
法律(法学)
专业型
035102
300
050211
85
14
5
010
外国语学院
翻译学
学术型
0502Z1
39
5
3
010
外国语学院
英语笔译
专业型
055101
240
21
5
010

2016苏州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拟复试名单(调剂除外)

2016苏州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拟复试名单(调剂除外)

2016苏州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拟复试名单(调剂除外)苏州大学2016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拟复试名单(调剂除外)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93 曹敏384 专业型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58 王金龙378 专业型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85 张曼377 专业型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45 肖本亮377 专业型5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72 刘丹丹373 专业型6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61 吴晓阳373 专业型7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89 肖恬368 专业型8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37 卜永庆366 专业型9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43 陶静366 专业型10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82 章文华362 专业型1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80 李晨361 专业型1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39 史梦珂360 专业型1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98 王敏359 专业型1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97 蒋燕358 专业型15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44 彭露欧355 专业型16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09 赵翰舟355 专业型17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43 秦九龙354 专业型18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01 嵇成吉354 专业型19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31 申筱354 专业型20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03 王芳353 专业型2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76 李雯350 专业型2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87 梁国庆349 专业型2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74 姜梦薇349 专业型2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20 王琳348 专业型25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98 陈健348 专业型26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40 徐嘉遥347 专业型27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05 唐燕347 专业型28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48 余文伟346 专业型29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76 倪梦娜345 专业型30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22 安薪丞阳344 专业型3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43 赵新宇343 专业型3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18 张露露341 专业型3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99 夏纯青341 专业型3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49 殷宇蓉341 专业型35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65 耿浩340 专业型36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72 英梅珑338 专业型37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67 许彤彤338 专业型38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13 王鹤338 专业型39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37 吴长峰338 专业型40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47 于波337 专业型4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16 黄颜337 专业型4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07 张蕾336 专业型4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45 邵诗涵336 专业型4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80 汪涵336 专业型45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41 钱慧336 专业型46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01 刘金明335 专业型47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15 吕文韬335 专业型48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95 史行行335 专业型49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52 王善鹤334 专业型50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23 李雅婷334 专业型5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28 雷蕾334 专业型5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85 谢晓菲334 专业型5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15 金玉兰333 专业型5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91 杨远333 专业型55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06 吴炼332 专业型56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46 谢婉婷331 专业型57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25 张慧慧331 专业型58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88 王颖331 专业型59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71 陶陶331 专业型60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84 吴春林331 专业型6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10 董玉婧331 专业型6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27 李吉330 专业型6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42 齐贝贝330 专业型6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45 王舒怡329 专业型65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78 唐晓月329 专业型66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21 王雯329 专业型67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02 王炳329 专业型68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53 何在佳328 专业型69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714 王月丽328 专业型70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838 聂珣327 专业型71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56 卫成进327 专业型72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411 怀晓娟326 专业型73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648 杨东憬325 专业型74 035101 法律(非法学)102856260315576 张贝325 专业型。

同济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研究生推免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研究生推免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研究生推免招生章程一、申请对象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预计能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已获得或预计能够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接攻博者,除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外,还须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与潜质,原则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425分)。

二、申请材料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2、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3、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效果等材料复印件;请将上述证明材料制成JPG、PDF或WORD格式后,压缩成一个zip格式文件上传。

三、申请办法1、网上申请及提交申请材料有意者请于9月15日前在同济大学[微博]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将第二条“申请材料”中提到的压缩文件上传。

核对所有报考信息无误后,提交并下载《同济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用A4纸打印)。

复试时将此表和本通知第二条的材料原件交相关院系查验。

参加过申请院系举办的优秀大学生暑期学校的学员在备注信息中填写:暑期学校学员。

报考土木工程学院和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的学生需在备注信息中填写报考研[微博]究方向。

2、资格初审各院系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初审,确认是否接收申请,并在管理平台中更新申请者状态。

同时,有关院系将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复试一般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各院系复试时间安排请关注院系网站。

复试期间需在校医院完成体检,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5〕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组员:院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院学科带头人、院各系科主任、院各系科副主任,院研究生辅导员、院本科生毕业年级辅导员二、工作程序1、动员工作: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动员和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2、申请材料收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本人成绩单,并填写《苏州大学推荐面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申请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需提供三名以上(含三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及能证明其学术特长的有关材料;3、材料初审:根据学院推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综合面试:初审合格的同学方可参与综合面试;5、学院审核与公示: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遴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还须公示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6、材料上报: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三、申请条件1、符合学校推免条件规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学分绩点(GPA)平均3.5以上(含3.5),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3、外语水平优秀;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可不受上述“2”的限制。

2016年苏州大学物理与光电

2016年苏州大学物理与光电

物理学 102856211305888 物理学 102856211305899 物理学 102856211305974 物理学 102856211305870 物理学 102856211305913 物理学 102856211305953 物理学 102856211305862 物理学 102856211305978 物理学 102856211305941 物理学 102856211305973 物理学 102856211305955 物理学 102856211305970 材料物理 102516210000 与化学 662 材料物理 102856211306174 与化学 材料物理 102856211306173 与化学 材料物理 102856211306180 与化学 检测与自 102856211306189 动化装置 检测与自 102856211306186 动化装置 检测与自 102856211306183 动化装置 检测与自 102856211306187 动化装置 检测与自 102856211306185 动化装置 新能源科 102856102850256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91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92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94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82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97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85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88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6002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95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6005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89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6000 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 102856211305990 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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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2016年我校接收推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进一步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收推免安排
1、我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简章、专业目录、推免接收办法。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时上报本单位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

2、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简章的要求于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及时确认我校的网上发放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每位已确认推免考生,并组织本单位的复试。

考生按各基层招生单位复试时间安排报到,提供并上交学生证、身份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每位考生交纳80元复试费。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报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

在网上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书,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确认待录取通知,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我校推免录取资格。

3、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推免拟录取名单。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推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一定要在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集体负责,杜绝随意性,保证严守政策,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规范选拔。

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候选人应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其它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农村教育硕士、团支教)占我校2016年各基层招生单位的招生指标。

2、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本人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报名并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3、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在24小时内未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4、我校录取推免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5、我校不接收MBA、MPA、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推荐免试学生。

王健法学院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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