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重点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九)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九)第九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考点一】国债的发行与承销目前,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三类。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发行人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
目前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如下:①“荷兰式”招标;②“美国式”招标;③“混合式”招标。
2.承购包销方式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对于事先已确定发行条款的国债,我国仍采取承购包销方式,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2010年以后,储蓄国债(电子式)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二、国债承销程序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为:(1)招标发行。
(2)远程投标。
(3)债权托管。
(4)分销。
三、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1)市场利率。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考点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一、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采取合并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的方式。
1.招标方式地方政府债券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
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按面值承销。
2.中标原则(1)中标募人顺序。
(2)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
3.分销地方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地方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两项符合题目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文件一经报送,不得随意【】。
A.增加、撤回或更换B.更换C.撤回D.增加【答案解析】答案为ABCD。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2.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A.公司章程B.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保荐协议C.验资报告和托管证明文件D.股东大会关于申请上市的决议【答案解析】答案为ABD。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C选项的托管证明文件不属于题干所述应提交的文件。
3.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包括【】。
A.《网上路演公告》B.《发行公告》C.《上市公告书》D.《招股意向书》【答案解析】答案为ABCD。
增发新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从刊登招股意向书开始到股票上市为止,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有关发行、定价及上市情况的各项公告。
一般包括《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提示性公告》、《发行结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书》等。
4.上市公司申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对【】作出决议。
A.转股期B.发行数量C.募集资金用途D.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答案解析】答案为ABCD。
本题是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相关知识点的考查。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所包括的事项中,A、B、C、D四项均符合题意。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招股说明书在“概览”中应简介【】。
A.发行人的股东B.承销费用考试大论坛C.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D.募股资金主要用途【答案解析】答案为ACD。
发行人应设置招股说明书概览,并在本部分起首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一)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一)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考点一】投资银行业务概述一、投资银行业的含义(1)投资银行业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2)投资银行业的广义含义涵盖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本书所叙述的投资银行业务仅指狭义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截至2011年3月31日。
二、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1.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进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期,新行业的出现与新兴企业的崛起成为保持经济繁荣的支撑力量。
由于证券市场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的结合,以及美国经济的繁荣,投资银行业的繁荣也真正开始了。
2.20世纪30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发生大崩盘,引发金融危机,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
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商业银行将存款大量贷放到股票市场导致了股市泡沫,混业经营模式成为罪魁祸首。
为避免类似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
3.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萎缩,出现了所谓的“脱媒”现象;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开始逐渐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
4.20世纪末期以来投资银行业的混业经营(略)5.全球金融风暴对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2008年美国由于次贷危机而引发的连锁反应导致了罕见的金融风暴,在此次金融风暴中,美国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倒闭,其原因主要在于风险控制失误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弊端。
为了防范华尔街危机波及高盛和摩根士丹利,美联储批准了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从投资银行转型为传统的银行控股公司。
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接受零售客户的存款,成为银行控股公司将有助于两家公司重构自己的资产和资本结构。
2010下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

2010下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发行与承销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公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
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
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熟悉核准制的特点。
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
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
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
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十)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十)第十章外资股的发行【考点一】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一、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1)筹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2)申请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采取配售方式。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1)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2)选聘中介机构。
(3)尽职调查。
(4)提供法律意见。
(5)资产评估。
(6)财务审计。
(7)设立公司。
(8)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9)核准。
四、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B股时,可以与承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超额配售选择权。
【考点二】H股的发行与上市一、H股的发行方式H股的发行方式是公开发行加国际配售。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1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三、H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地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1)盈利和市值要求。
(2)最低市值要求。
(3)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
(4)股东人数要求。
(5)持续上市责任。
(6)公司治理要求。
【考点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一、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1)适用于所有发行人的一般条件。
(2)适用于新申请人的附加条件。
(3)有关新申请人的其他条件。
(4)分配基准。
(5)公开招股发售期间的确定。
(6)包销商。
二、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1)运作历史要求。
(2)市值要求。
(3)公众持股市值与持股量要求。
(4)股东人数要求。
发行人至少有100名股东。
2【考点四】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
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回顾(3)

-第三章股票的发⾏与承销(1-4)第⼀节股票发⾏的⽬的和条件⼀、股票发⾏的⽬的。
股份的分割与合并。
⼆、股票初次发⾏的条件三、上市公司新股发⾏的条件应参考2001年3⽉28⽇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作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配股⼯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办法》(证监公司字[2000]42号)、《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公司增资发⾏B股暂⾏办法》(证委发[1998]5号)已经废⽌。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后的会计年度计算;公司⼀次配股发⾏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并募⾜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外,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和发展前景;新股发⾏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2、公司发⾏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前⼀年的⽔平,并应在招股⽂件中进⾏分析论证;3、公司在招股⽂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第⼆节股票发⾏与承销准备⼀、股票承销商应具备的条件,主承销商的资格。
承销资格的维持,信誉主承销商的评定。
⼆、股票承销前的尽职调查:发⾏⼈、市场、产业政策。
配股(增发)前的尽职调查。
三、股票发⾏与上市辅导。
上市辅导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
辅导时间、内容,辅导机构的责任,《股票发⾏上市辅导报告》的报送。
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发⾏公司辅导⼯作的监管,其职责。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三)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三)第三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考点一】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一、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1)确立法人财产权。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3)筹集资金。
二、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目前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规范要求1.业务改组的具体要求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改组后的公司主业应突出,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
2.治理规范的具体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独立性的要求上:(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做到独立完整。
(2)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做到独立。
(3)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应做到独立。
(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做到财务独立。
3.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四、企业改组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拟订总体改组方案。
(2)选聘中介机构。
(3)开展改组工作。
(4)发起人出资。
(5)召开公司筹委会会议。
(6)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7)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考点二】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十二)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十二)第十二章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考点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1.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重组程序(1)初步磋商。
(2)聘请证券服务机构。
(3)盈利预测报告的制作与相关资产的定价。
(4)董事会决议。
(5)股东大会决议。
(6)中国证监会审核。
(7)重组的实施。
(8)重组实施后的持续督导。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考点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一、适用事项(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概述(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发行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身具有债权与股权性质,在转换成公司股票前代表债权与债务的关系,转换成股票后代表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关系。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提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偿还事宜与此相同。
(三)赎回、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是指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
例题: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是指( )。
A.可转债发行期间B.可转债转换为股份的结束日C.可转债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D.可转债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答案:D二、发行条件(一)一般规定1.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l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5)最近l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五)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五)【考点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1)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6月10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2)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第二阶段改革措施。
(3)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考点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一、股票的估值方法对拟发行股票的合理估值是定价的基础。
通常的估值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
1.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者有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以获得估值基础。
(1)市盈率法①市盈率的计算公式。
市盈率是指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收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通常指每股净利润。
②每股净利润的确定方法。
a.全面摊薄法。
全面摊薄法就是用全年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直接得出每股净利润。
b.加权平均法。
在加权平均法下,每股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O÷S式中,PO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市净率法市净率是指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2.绝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亦称贴现法,主要包括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DCF)、现金分红折现法(DDM)。
相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而后计算每股价值,从而估算股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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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本章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整章内容贯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主要阐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的原则。
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设立的条件有六个方面,即发起人人数、股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的筹办与报批、制订并通过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组织结构以及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设立的程序要经过确定发起人、申请与报批、募股缴款或发起人资、创立和注册登记等五个步骤。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发起人和公司章程,第一节就发起人的概念、资格、法律地位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和修改作了详细介绍。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分三个部分阐述。
第一部分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含义、资本三原则以及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作了介绍;第二部分阐述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就股份的含义、特点、股份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作了说明;第三部分讲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债的含义、特点以及种类。
第三节着重论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组织机构。
首先解释公司股东,就股东概念、股东权利、股东义务、名册作说明;然后介绍了股东大会的概念、职权、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等;最后就公司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作阐述。
第四节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作了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用的主要法律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基本会计要素;第二部分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第三部分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五节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破产和解散的有关内容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包括合并、分立和转换。
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转换则是指公司组织性质的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则介绍了破产的概念和原因及破产的程序,破产财产和债券的处理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介绍了解散的概念、原因和解散的清算等内容。
本章的关键是要了解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到公司失灭整个过程中的条件、要求、组织形式及法律法规的保证体系。
其难点是各种概念、规章、条款和操作方法等。
读者要花较大的功夫去理解它,记住它。
第二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组是一项技术性、实务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本章结合我国企业股份制改组的实践,对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程序、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股份制改组的会计报表审计和股份制改组的法律审查等相关知识进行了介绍。
本章第一节介绍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程序,内容包括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企业股份制改组的基本要求和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的程序等。
第二节介绍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的意义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境外募股公司的资产评估等与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相关的内容,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折股、国有土地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等与产权界定相关的问题。
第三节介绍股份制改组的会计报表审计,内容包括会计报表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境外募股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以及我国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等。
第四节介绍股份制改组的法律审查,主要包括律师对企业股份制改组进行审查的若干内容。
在本章内容中,第一节中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企业股份制改组的基本要求和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的程序,第二节中资产评估的意义和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折股、国有土地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等内容相对而言较为重要,也是本章的难点。
本章第二节"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第三节"股份制改组的会计报表审计"和第四节"股份制改组的法律审查"分别介绍了企业股份制改组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应当承担的工作。
通过对以上三节的学习,结合第一节"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程序"中对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程序的介绍,从业人员应当对包括主承销商、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各中介机构在企业股份制改组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在本章的学习中,从业人员既要对企业股份制改组的一般性内容和程序加以掌握,又要特别重视对我国特殊国情和政策、法律框架下企业股份制改组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分析,如我国上市公司从形成角度划分的五种类型,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的程序,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主体条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折股、国有土地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等问题的规定,以及股票发行和上市过程中有关产业政策等问题的处理原则,等等。
对本章的学习应注意与企业股份制改组的实践相结合,应特别注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这是学好本章的关键。
第三章股票的发行与承销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是证券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规章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复杂的业务。
股票的发行和承销业务关系到股份公司的筹资计划的实现、公司的形象和进一步发展,也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模、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二级市场的发展,是证券市场规范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对从事股票发行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的要求特别高。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证券机构中有关的从业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具体做法,熟悉有关的法规和制度,知道在股票承销中有那些属于禁止性行为,懂得如何防范股票承销售中有可能现的风险,从而提高在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中遵守有关法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承担这一重要工作。
本章一共分四节。
第一节的主要内容为股票发行的目的和发行条件。
股票发行的目的有募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改善财务结构和其他目的。
股票发行的条件因初次发行、增发新股和配股发行而有所不同。
第二节的主要内容是股票发行与承销准备,包括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和申请文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外资股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和申请文件,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资格的维持,股票承销前的尽职调查,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招股(配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概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的审核函、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验证笔录、辅导报告等募股文件的准备,我国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配股审核等内容。
第三节的主要内容是股票发行与承销的实施,包括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承销协议与承销团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我国股票发行的主要方式及各种方式的适用性,股款交纳和股份交割的程序,股东登记办法和对承销报告书的要求,在股票承销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风险的举措,股票承销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第四节的主要内容是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费用,包括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决定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确定发行价格的方法以及发行费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债券的发行承销债券是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它的运作过程首先是发行和承销。
本章主要包括债券发行的目的与条件,债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和主要审核方式,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债券信用评级的目的和根据,我国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概况等内容。
本章共分四节,分别是债券发行的目的与条件,西方主要国家债券发行制度及程序,债券的信用评级和我国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
第一节是债券发行的目的与条件,主要内容有债券发行的目的,债券发行市场的要素和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方式。
债券可以分为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这些债券分别有各自的发行目的。
债券发行条件则包括发行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收益率、发行费用、税收效应以及有无担保等项内容。
本节的重点是如何确定债券发行条件和发行方式。
第二节是西方主要国家债券发行制度及程序,内容有债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和债券发行的程序。
世界各国证券主管机关对债券发行都采取审核制度,审核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核准制,一种是注册制。
两种审核方式的比较是本节的重点。
债券发行的程序主要涉及政府债券发行程序、公司债券发行程序等内容。
第三节是债券的信用评级,内容包括信用评级的目的、根据、程序、债券级别的划分及等级定义、分析指标,以及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
债券信用评级的目的是将发行人的信誉和偿债的可靠程度公诸投资者,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之免遭由于情报不足或判断不准而造成的损失。
债券信用评级是评价该种债券的发行质量、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投资者所承担的投资风险,主要根据三个因素: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水平。
根据债券风险程度的大小,债券的信用级别一般分为十个等级,最高是AAA级,最低是D级。
本节的重点是一整套科学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建立,一般来说,该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产业分析、财务分析、信托证书的分析和国际风险的分析。
第四节是我国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包括金融债券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等四方面内容。
债券的发行要经过审核,发行时可采用包销、分销等方式。
在本节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及偿还是难点。
第五章我国的国债发行与承销本章共分四节,分别为国债一级自营商,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国债承销程序,国债承销的价格、风险和收益。
第一节介绍国债一级自营商,主要内容有: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性质、地位及其产生和发展,我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格条件与审批,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权利与义务。
国债一级自营商是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国债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第一个环节。
我国是在1993年的国债承销中开始试行国债一级自营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自营商的管理办法。
在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有价证券经营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可以从事国债承销、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
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审批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共同负责。
我国国债一级自营商拥有直接参加每期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国债承购包销团等七项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连续参加每期国债发行承购包销团等八项义务。
第二节是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主要内容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演变及我国国债现行的发行方式。
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自此以后,国债发行方式逐步从行政分配,到承购包销,再发展到公开招标,经历了一个不断向发行市场化方向发展的渐序前进的过程。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方式有公开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和行政分配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方式主要在上市国债中采用,承购包销方式主要在不上市的凭证式国债中采用,行政分配方式主要在私募发行的特种国债中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