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本文将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期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
一、问题分析1.监管力量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持,然而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方面是监管机构的资源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监管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不够,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2.监管手段滞后随着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更新和发展,一些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产品加工技术也在不断涌现,这就对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的监管手段还比较滞后,没有及时跟上新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步伐,导致监管盲区的存在。
3.监管体系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漏洞的存在。
4.监管信息不透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公开透明的监管信息,让消费者能够获得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息,但是目前监管信息不够透明,监管结果不够公开,这给了一些不法商家和生产者逃避监管的机会。
5.监管执法不严格在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严格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给了不法商家和生产者逞凶的机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对策建议要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大对监管机构的资源投入,提高监管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提高监管效果。
可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建议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可以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为了解决监管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信息公开制度,让监管结果及时公开透明,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管,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解决监管执法不严格的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执法制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打造农产品品牌的重要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监管工作效果不佳,甚至出现一些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存在的问题1.监管部门人手不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在较为偏远的乡村地区,监管人员更是稀缺。
这导致了监管范围有限,监管力度不够,容易造成一些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出现疏漏。
2.监管手段和技术滞后由于技术水平和监管手段滞后,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很多地方还在使用传统的人工抽检方式,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
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用新技术,如无人机、人工智能等,可以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精准度。
3.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在一些地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存在问题,导致监管工作的信息互通及资源共享不够,监管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4.农民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在一些农民中,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容易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比如使用农药超标、激素滥用等等,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不力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一些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被恶意夹杂、串换货物,严重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解决对策1.加大人力投入对于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当加大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力投入,引导更多的人才进入这个领域,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可以通过招聘志愿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员队伍等方式来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
2.借助科技手段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如无人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强对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3.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协作,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

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第一篇: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是对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由于春耕存在季节性因素,部分个体农资经营业户受短期利益驱动,尽可能增加经营品种,致使超范围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如核准经营种子的业户经营了饲料,核准经营复合肥的业户经营了化肥,还有的经营非农资产品的业户经营了农资产品。
在我市查处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中,超范围经营占40%。
二是部分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
农资商品经营主体比较复杂,农资公司、供销社的很多经营点被个人承包,他们临时建店,售完就走。
进货的渠道也不明晰,有的连进货发票都没有,销售的农资产品多数不明码标价,因此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部分农资经营者和生产厂家在经营中还存在虚假广告宣传,随意改变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欺骗消费者,有的还利用农民鉴别能力差、农村检测水平低的现状,低价抛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
三是种子管理中存在漏洞亟需弥补。
目前新的种子品种上市较快,品种审定滞后于推广,大量新品种种子未经审定就进入销售市场,增大了监督管理难度,加上部分种子经营业户购销台帐不完善,销售的种子来源不清,去向不明,带来很多种子质量安全隐患。
四是行政监管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近年来工商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城镇农资经营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但是由于农资经营户多数分散在农村,点多面广,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仅仅依靠清理整顿,难以收到理想的监督管理效果。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一要把握“三个结合”,全面加强监管。
即将农资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相结合,将农资市场整顿工作列为上述三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督办。
基层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基层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民对农资市场了解有限,容易受到不完全或不准确的信息影响。
在此情况下,一些不良商家存在夸大农资功效、掺假农资等行为,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
2. 售后服务不到位:一些农资商家为了赚取暂时的利益,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
这导致了一旦农民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商家的解答和帮助,从而降低了农民购买农资的积极性。
3. 包装标识不规范:农资产品的包装标识不规范或不够明确,容易给农民造成困惑。
农民对于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量等往往没有详细的说明,导致了农民在使用时容易出现错误或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农技培训:加大对农民的农技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农资市场的认知和辨别能力。
政府可以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培训课程,向农民介绍农资的选择、使用方法、存储等知识,帮助农民更好地选择农资。
2. 建立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检测机构和监管体系。
加大对农资商家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推进农资电商发展:鼓励农资电商平台的发展,提供农资产品的推荐和购买服务。
通过电商平台,农民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到农资产品的信息,了解产品的性能和效果,选择到质量可靠的农资。
4. 加强农资市场信息共享: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专家的合作,及时向农民推送最新的农资信息。
同时,鼓励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防止农民因为包装标识不规范而误用农资。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逐步解决基层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民对农资市场的认知和辨识能力,保护农民的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继续改进基层农资市场,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以下是进一步的对策建议:5. 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把关。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我们不可否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1. 监管覆盖面不足当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相对较窄,许多农村地区和小农场的监管措施不够到位,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
农村地区的监管力量和设备不足,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 监管标准不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标准相对较为分散,导致了监管工作的不统一。
一些地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发。
3. 监管手段不够科学化传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主要以抽检为主,而且抽检的频率和抽样的数量都较少,很难全面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
一些监管部门对于监管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缓慢,导致监管手段不够科学化,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
4. 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态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
一些监管人员对于监管法规和政策的掌握不够全面,导致了监管工作的不力和不严格。
5. 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导致了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了解有限。
一些问题农产品的信息难以及时公开,导致了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二、建议1.加强监管力量和设备建设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小农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设备和设施,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对于一些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可以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应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的投入,推广先进的监管技术和设备,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简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证人们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力量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不足,无法有效地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监管,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容易出现监管死角。
2. 监管难度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农产品生产地点分散、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环节复杂等问题,这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各种不同的农产品和生产环节需要专门的技术和知识,对监管人员的要求较高。
3. 监管手段滞后。
当前,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依赖于传统的人工抽检和实地查验,这种手段效率低下,而且不能快速发现潜在的风险。
监管手段滞后导致问题往往被发现时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面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提升监管力量。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人员数量,提高监管的覆盖范围。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果。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起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农产品进行追溯,及时掌握和处理风险。
3. 加强协同合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与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和消费者的沟通,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互动的机制。
4.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基层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基层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监管不到位。
由于基层农资市场多为小微企业集聚,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容易出现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农民难以辨别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2. 农资供应渠道不畅。
在一些偏远地区,农资供应链条较长,物流成本高,导致农民购买农资的成本增加,甚至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
3. 信息不对称。
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缺乏有效的准确信息,往往依赖于经验和口碑,容易受到销售欺骗和误导。
对于以上问题,可以提出一些对策建议:1. 加强市场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基层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优化供应渠道。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资供应链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农资供应基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农资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3. 提供信息服务。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农资信息平台,提供农资产品的信息查询和对比功能,开展农资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农资使用建议。
4. 建立农资合作社。
政府可以鼓励农民组织成立农资合作社,通过集中采购、集中销售,降低农资的采购成本,提供农民所需的农资品种和数量。
总的来说,解决基层农资市场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优化供应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的农资产品和服务;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基层农资市场的宣传和监督,共同推动基层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层农资市场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与农民生产和农业发展息息相关。
然而,基层农资市场存在一系列问题,对农民的生产和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供应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促进基层农资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对基层农资市场的监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对农资产品进行严格抽检和质量监控。
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农资市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当前农资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破坏了农民的增产增收,损害了农民利益。
就农资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对当前农资市场的经营违法行为分析存在以下问题:(一连锁经营尚不完善,农资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农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责任主体不清,造成查处难,索赔难。
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的农资商品,主要包括假冒进口品牌化肥、大企业知名化肥品牌。
侵权行为严重侵犯权利人利益,损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对合法经营也形成不公平竞争。
(二农资市场辨别真假难,农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严重:一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农资商品;二是生产、销售标签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三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其行为极易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减增农民收入。
(三农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价格欺诈;二是哄抬物价。
农资经营网点在春耕农忙季节存在伺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坑害农民利益,其行为第一时间造成农民受到经济损失,对农民利益侵害最直接,也直接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
(四一些个人把农资经营看成牟利的手段,未经行政审批、许可,自身也不具备基础农资知识,擅自从事经营销售假冒、失效、违禁等农资行为。
冲击了正常的农资经营秩序,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监管秩序,极易造成侵害农民利益事件。
(五利用各种广告或传媒,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有效监管。
加快构建以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管理经营、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经营模式,提升农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加大农资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农资行为,重点理顺承包、挂靠经营,维护良好的农资经营主体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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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红盾护农工作的重点,也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通过不断地探索与执法实践,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见解。
一、当前农资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
在农村,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为了方便周边群众,采购农资进行销售,但缺乏办理营业执照的意识,由此出现无照经营。
主渠道优质化肥货源严重不足,受利益驱动,经营户多头分散进货,走乡串巷无照经营,使执法人员难以监管。
二是挂靠经营。
一些本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在缴纳一定的“承包费、挂靠费”后,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
三是超范围经营。
一些商业经营户,主要经营食品、百货,但在农资销售旺季时又经销农资,扰乱市场秩序。
2、农资市场发育不健全。
一是经营主体“弱”。
由于农资经营户多为个体经营,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
二是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地域广博,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布局也不尽合理。
三是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3、农资市场监管机制不顺畅。
一是多头管理。
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各自为政,重复检查,表面宣传做得多,深入实际少,阶段性和季节性的整治多,持续性和系统性的监管少,分散的监管体系,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监管工作滞后,部门打假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二是政务不透明。
由于农资市场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一个农资经营户需要办理多个证照,而每个证照的办理手续又各不相同,并且不同证照的办理还存在着程序上的先后,对于一个知识有限、规模不大、收益不多的农资经营户,不仅门坎高,而且也确实感到不便,往往是一头雾水。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
农资监管需要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主要是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严重制约了执法的效能。
四是收缴的剧毒农药难以处理。
若处理不当,会造成水源和环境污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只能封存,无法处理。
4、重视不够和投入不足。
基层单位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专项整治受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影响,往往达不到应有的实际效果。
5、农资售后服务意识差,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
从目前市场检查情况看,市场上经营农资的个体经营者较多,而这些农资经营者大部分缺乏专业知识,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如何多转钱,往往因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农资商品准入工作不够规范。
经营者存在应付思想,索证索票不够完善,进销货台账建立不详实、内容过于简单,加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监管。
二.工商部门农资市场监管难度日益增大一是政策限制。
1993年国家工商局、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于2001年12月废止后,工商部门监管农资市场只能依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肥料及农药市场的主管部门是农业局;《种子法》规定,种子市场的主管部门是农业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削弱了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执法环境限制。
由于当前农资经营主体的混乱,农资经营渠道出现了多、乱、杂的现象,除国家允许的“二主三辅”合法的“三农”物资经营单位从事农资经营外,其他一些无经营资格者也从事“三农”物资经营,导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三农”物资在农民中少有淡季储备的习惯,而主要是在春耕秋播时节集中购买,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因利益驱动,在农村向农民制假、售假,工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专项行动时,受检测手段和政策限制,大都以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宗旨,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环境,对违法当事人往往从轻处罚,导致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部门职能错位。
一些主管部门没有集中合力,多头执法,大都要体现本部门的权威,检查过频,处罚重复,引发一些农资经营户产生抵触对立情绪,也增大了检查难度。
同时,在打假信息交流方面比较闭塞,相关部门开展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宣传力度不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能及时公布,造成打假资源没有实现共享,增大了执法成本。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彻底清查“假集体”。
要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基层工商所要对涉农市场主体要进行“实地勘验”,充分发挥年度检验的作用,积极与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核查经营主体资格。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前置审批证件无(失)效的要坚决予以查明取缔,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从源头上杜绝“挂靠”、“假集体”现象。
2、规范经营关,延伸打假维权网络。
一是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产品质量信誉卡、产品责任书。
对农资的来源仓储、运输、质量状况、购货、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加强检查、督促,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
二是要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的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便民服务、发现预警、权益保护的三大机制和助手、协调、举报、监督、宣传的五大功能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的活动,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完善农村消费纠纷维权机制,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3、落实监管关,引进科学监督手段。
一是完善市场巡查手段。
因地制宜引进农资质量检测设备,如质量检测车、质量检测仪,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查找农资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培养。
对身处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农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聘请专家传授农资商品基本知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鉴别能力。
三是成立农资专项整治队伍,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力度,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查处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
四是建立起一套横向联动机制。
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建立相互监督,快速反应,案件转办、定期联席等制度,构筑一道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屏障。
4、完善售后关,建立售前留样备查制度。
一是建立农资经营户“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
对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经营者,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农资商品陈列室,实施登记备案制。
对每个农资经营户所经营的农资品种(特别是种子、农药)数量来源进行售前登记备案,留样陈列备查,严防劣质农资流入市场。
三是加强事后监管。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保证金制度,对规模大的农资经营户,先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当农民因为农资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时,可从保证金中先行赔付,再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执法单位在农资市场监管中,要注意克服三种情绪,树立三种意识,做到三不放松。
即:要克服畏难情绪,从履行职能、依法监管的高度,树立整治工作是搞好本地经济建设、贯彻中央1号文件重要举措的意识;要克服消极厌战情绪,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打一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持久战、攻坚战的意识;要克服严管即乱思想,从强化监管、服务“三农”的高度,树立监管是天职、服务是本职的意识,做到工作再难不放松、阻力再大不放松、成绩再大不放松。
1、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资管理法律法规,并曝光农资经营中的典型案件,公示农资质量抽查结果,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
同时开辟栏目,经常性的宣传常用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辩别真假农资的能力,提高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以使其能准确地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定性准确、处罚无误。
2、要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对经营户的资质审验,认真规范农资产品的经营范围,努力做好与《行政许可法》的有效衔接。
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凡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的农资产品,在取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放营业执照;对在年检、换照中发现不符上述规定的,应对营业执照中涉及“农资产品购销”等经营范围予以变更、注销登记。
3、要进一步突出农村市场的整治重点执法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要以农村有形的农用物资储存点、较大规模的农资经销单位、不定点的游摊、无固定门店的流动商贩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或经销“三无”假劣、过期失效农资产品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同时,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要深入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对制假、售假农资产品的黑加工点、黑窝点,迅速取缔,坚决堵住非法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的源头。
五、强化部门合作,协调联动,形成“打假”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物价、供销、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宣传单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农资进行警示和曝光,并从重处罚,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
六、要进一步完善建章立制结合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推行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七项制度。
在推行“承诺制”方面,要求农资产品经营户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公开向社会、向消费者作出“不制假、不售假”的承诺;在推行“信誉制”方面,农资经营户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做到一物一卡,卡上要注明经营者姓名、产品名称、质量标准、性能、使用说明等相关事项,让农民知情权得到保障;在推行“商品台帐制”方面,要求农资经营户对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名称、数量、销售对象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在推行“产品抽查制”方面,基层单位在上级市场规范机构的统一协调部署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在推行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方面,要严格按照抽查结果公示其假劣或合格;进一步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