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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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新

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新
30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1
3201
专用基金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32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根本支出结转与工程支出结转
33
3302
9
1215
其他应收款
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时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0
1301
存款
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本钱
财政补助结余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工程支出结余资金
34
3402
非财政补助结转
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及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35
3402
事业结余
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与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36
3403
4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1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2
4401
经营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区的的收入
4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一览表科目编号科目名称科目核算范围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目节 501 (504) 经费(事业)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0 1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0 1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0 1 基础工资反映工资表中的基础工资部分。

0 2 职务工资反映工资表中的职务工资部分。

0 3 级别工资反映工资表中的级别工资部分0 4 工龄工反映公务员工资表中的资工龄工资。

0 5试用期工资反映各类院校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

0 6机关工人岗位或技术等级工资行政单位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

0 7 10工资反映按规定教师、护士提高10的工资。

0 2津贴补贴反映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地方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和其他各种补贴。

0 1工资性津贴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的工资性津贴。

0 2岗位性津贴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的职务和岗位性津贴。

0 3 地方附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加津贴工资表中各种地方性津贴。

0 4上下班交通补贴反映单位按规定标准在工资表中发放或报销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费补助。

0 5三项补贴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午餐、煤气、考核三项补贴。

0 6通讯补贴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电话补贴。

0 7冬季取暖补贴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取暖补贴(80 元和按职级发放均在此反映)。

0 8防暑降温补贴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防暑降温补贴(12 元)。

0 9规范性补贴反映单位按我区标准发放给个人的规范性补贴。

1 房贴与住房增量补贴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表中的对应项目。

1 7其他0各种补贴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除以上各项补贴外的其他项目。

0 3 奖金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

0 1年终一次性奖金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双薪。

0 2政府奖励反映按区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给单位职工的各种奖金。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一、背景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其会计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其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合理设置和使用说明。

二、会计科目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其特点和财务活动进行合理划分。

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科目、负债科目、所有者权益科目、成本科目、损益科目等。

资产科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

货币资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等。

存货科目用于记录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办公用品等。

应收款项科目用于记录单位应收的货款、租金等。

固定资产科目用于记录单位购置的房屋、设备等。

负债科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长期负债等。

应付账款科目用于记录单位应付的货款、水电费等。

预收款项科目用于记录单位预收的租金、服务费等。

长期负债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长期借款、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科目主要包括基金、专用基金等。

基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基本建设基金、公益事业基金等。

专用基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专项收入、专项支出等。

成本科目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

生产成本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工等成本。

劳务成本科目用于记录单位购买的劳务费用。

损益科目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等。

收入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各类收入,如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各类费用,如人工成本、水电费等。

利润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盈余、亏损等。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不同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减少科目,以满足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要求。

2.注意科目名称的统一性:会计科目的命名应尽量统一,以便于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和数据分析。

科目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记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术语或缩写。

3.合理设置科目编码:为了方便记账和查询,会计科目应设置科目编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4.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第107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含义: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各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2.本科目,借方记财政授权支用的额度数,贷方记用款单位签发支付令的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平时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限额数,年终余额应注销.若有跨年度使用的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下年使用.第115号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1. 本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及直接支付预算指标结余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及支用上年直接支付指标结余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事业单位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各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第115号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本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 ,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第116号科目产成品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第124号科目无形资产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人“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㈡负债类行政单位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3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发放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2号科目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3号科目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事业单位第201号科目借入款项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203号科目应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拱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4号科目预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第210号科目应交税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㈢净资产类行政单位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第303号科目结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3.本科目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事业单位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303号科目专用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第306号科目事业结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以履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设立的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比较特殊,需要考虑到公共事务的特殊性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下面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进行详细说明。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1.保持科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会计科目需要按照其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综合性来进行设置,不能出现重复或遗漏的情况。

2.明确区分收入和支出。

会计科目需要明确区分收入和支出,以便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收支的核对和分析。

3.注重核算管理。

会计科目要注重核算管理的需要,可以根据业务活动进行适当的细分和归类,方便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核算和分析。

4.多层次管理。

会计科目需要按照不同的管理层次进行设置,包括经济管理层次、事业管理层次和会计核算层次,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一般原则1.资金管理科目: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用于管理单位的资金。

2.资产管理科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用于管理单位的资产。

3.费用支出科目:包括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日常费用支出。

5.预算科目: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等科目,用于核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根据业务活动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的使用应根据单位的具体业务活动进行核算,以便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统计和分析。

2.统一命名和编码。

会计科目的命名和编码需要统一规范,以便于不同财务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和信息沟通。

3.按照经济管理层次进行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按照经济管理层次进行划分,包括总账、科目、明细账等,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

4.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的使用需要遵循国家的会计准则,保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定期进行科目调整和优化。

会计科目的使用需要定期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单位的业务变化和管理需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1. 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其核算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是指用于记录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分类代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规定的,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指导性标准,以便管理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决策分析。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特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应针对其特点,具体体现行政事业单位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和特殊要求。

例如,应设置与行政经费、劳务报酬、设备维修等相关的会计科目。

2.2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兼顾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需要,既要能够满足基本的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又要能够为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经济活动和成本控制的信息。

因此,会计科目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财务报表编制的需要和管理决策的要求。

2.3 标准化和规范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尽量遵循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以便于不同单位之间的比较和统计分析。

同时,会计科目的命名和编码规则应统一,便于会计人员理解和使用,防止混淆。

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分类与编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可以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和编码。

下面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主要分类和编码规则的示例:3.1 资产类资产类会计科目是用来记录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资源和所有权的科目。

其中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编码一般采用4位数字表示,例如:•1001:货币资金•1101:应收款项•1201:预付款项•1601:固定资产•1801:无形资产3.2 负债类负债类会计科目是用来记录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债务和负债的科目。

其中包括应付款项、预收款项、长期负债等。

负债类会计科目的编码一般采用4位数字表示,例如:•2001:应付款项•2101:预收款项•2501:长期负债3.3 所有者权益类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是用来记录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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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增发离退休费。
0
3
生活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0
4
职务岗位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职务岗位补贴。
0
5
工资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工资性补贴。
0
6
地方福利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地方性福利补贴。
0
7
住房增量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住房增量补贴。
0
8
0
6
交通工具租用费
反映单位租用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
0
7
其他
反映市内办公交通费、停车费、年审费、出租车票等上述未包括的支出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
1
1
差旅费
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费等。(出差期间发生的宴请、礼品费
等按规定列入相关其他科目,其他相关费用均可在本科目列支)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专用服装、专用工具和
1
8
专用材料费
仪器、艺术部门购买专用材料和用品、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
药品和医疗耗材、劳保用品或置装费等支出。
1
9
装备购置费
反映军队(人武部)购置装备的支出。
2
4
被装购置费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执法部门以及军队的被装购置支出。
2
5
专用燃料费
0
2
伙食补贴
反映不在机关大楼办公的单位发给职工的每月固定的午餐补贴90元,以及大楼外搭建食堂单位的伙食支出(含食堂用水电、煤气、炊事费)
9
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各种人员支出,
0
1
加班工资
反映单位工作日之外按规定发放的节假日和周六周日的加班工资。
0
2
病假两月以上期间工资
反映单位支付给病假两月以上期间的职工工资。
0
2
津贴补贴
反映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
地方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和其他各种补贴。
0
1
工资性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的工资性津贴。
0
2
岗位性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的职务和岗位性津贴。
0
3
地方附加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表中各种地方性津贴。
0
4
上下班交通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标准在工资表中发放或报销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费补助。
2
9
福利费
织职工体检、各类困难补助、走访慰问单位职工、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为职工购置的健身用品、体育用品及体育设施、澡堂理发室等支出。
9
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0
1
行政赔偿和诉讼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行政赔偿费和行政诉讼费。
0
2
广告宣传费
反映单位在各类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的信息报道和广告宣传支出。反映未划分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如加班工作餐、加班食品、来访费,
住房租金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住房租金补贴。
0
9
住宅电话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支付的的退休人员的住宅电话补贴。
1
0
冬季取暖补贴
反补贴
反映单位按规定支付的的退休人员的规范性补贴。
1
2
其他各项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其他补贴。
0
3
退职( 役)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辞退人员工资,一次性支付给
0
2
网络信息系统维护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运行维护费用和上门服务费用。
0
3
其他维修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其他维修费用,单买的窗帘、地毯、防盗门窗、灯具等
1
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人才市场摊位租赁费及其他
办公设备等方面的租赁支出。
1
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场房租费、餐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等。
0
3
其他公用经费
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办公室大桶水、房屋测量费、会员费、胶卷彩扩、单位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收视费、单位交纳的税金、
单位组织各类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单位购买以及网络建设中未达到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软件开发费等。
0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特殊行业专用车辆的油料支出。
2
6
劳务费
反映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雇佣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报酬、讲课费、搬运费、管道疏通费。
2
7
委托业务费
反映单位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
8
工会会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会费,单位工会开展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以及支付的各类福利性支出。如:单位组
基础工资
反映工资表中的基础工资部分。
0
2
职务工资
反映工资表中的职务工资部分。
0
3
级别工资
反映工资表中的级别工资部分
0
4
工龄工资
反映公务员工资表中的工龄工资。
0
5
试用期工资
反映各类院校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
0
6
机关工人岗位或技术等级工资
行政单位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
0
7
10%工资
反映按规定教师、护士提高10%的工资。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
0
5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0
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0
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邮寄费和信息通讯费。
0
1
邮寄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支出。
0
2
单位电话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电话费、移机费用以及停机保号等支出。
0
3
电报和传真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电报和传真方面的支出。
集中供热管道集资费,引进人才发放的住房(租房)补贴,挂职人员生
活用品购置及按规定发放的补贴费等。
0
4
对企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0
1
企业政策性补贴
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0
2
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9
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补贴支出。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归侨、华侨及其他人员生活救济费,
0
6
救济费
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贫困户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
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收养及救助支出,以及实物性救济。
0
7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0
8
0
3
长期临时工工资
反映单位支付给长期临时工的工资性支出。
0
4
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反映单位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0
5
其他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
0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0
1
办公费
反映单位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
0
5
三项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午餐、煤气、考核三项补贴。
0
6
通讯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电话补贴。
0
7
冬季取暖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取暖补贴(80元和按职级发放均在此反映)。
0
8
防暑降温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防暑降温补贴(12元)。
0
9
规范性补贴
反映单位按我区标准发放给个人的规范性补贴。
1
0
房贴与住房增量补贴
1
2
出国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1
3
维修(护)费
反映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和网络信息系统支出,以及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单位支付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支出。包括一般和专用办公设备、
0
1
固定资产维修费
房屋建筑物,如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以及小配
件支出;进行房屋维修发生的工料及其他费用支出。
附件3
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一览表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科目核算范围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501(504)
经费(事业)支出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0
1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0
1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0
1
0
4
网络通讯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互连网和其他专用网络的包月费等支出。
0
8
取暖费
反映单位发生的取暖方面的支出。
0
1
单位取暖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取暖费用燃料费、集中供热、炉具购置、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等支出。
0
2
职工宿舍取暖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宿舍的取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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