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远程异地评标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分析

远程异地评标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分析发布时间:2022-03-09T07:34:17.546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2期作者:叶晓晖李娜[导读] 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是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进行隔离,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克服专家资源不足问题,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文章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现状,最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叶晓晖李娜山东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摘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是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进行隔离,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克服专家资源不足问题,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文章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现状,最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远程异地评标;问题;对策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推广应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倍受青睐。
远程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物理时空屏障,将不同地域的同类评标专家有效对接,实现在线交流、在线评审、在线打分,同步化运行、无纸化操作,异地完成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标结束后,异地评标时段内的监控录像等信息自动上传到大数据终端,全程留痕、可查可溯,为在线监管提供了便利。
不过,实践中,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也存在网络对接难、事项协调难、评审费统一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评标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1概述评标工作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环节,专家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拥有决定项目“花落谁家”的“生杀大权”。
从评委的来源分类来看,一般可以分为本地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两种方式。
在本地评标模式下,评委一般都是从当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因此常常成为投标企业公关和围猎的对象,加之评委的角色身份并不固定,今天可能以“评委”身份参加项目评标,明天也许就以“投标人”的身份参与竞标,他们参与评审时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评委的专业技能、职业操守是影响评标质量的直接因素。
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

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特定情况下,如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评标工作需要进行远程异地实施。
本文档旨在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评标流程2.1 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2.1.1 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需符合相关标准2.1.2 委员会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2.2 准备评标材料2.2.1 确认评标文件的规范和格式2.2.2 将评标文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评标委员会成员2.3 远程评审2.3.1 使用远程会议软件进行评审会议2.3.2 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文件进行评审2.3.3 将评审结果记录下来2.4 结果确认2.4.1 将评审结果进行核对和确认2.4.2 将评审结果以电子形式发送给相关方三、技术要求3.1 评标软件3.1.1 确定使用的评标软件3.1.2 确保评标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2 评标设备要求3.2.1 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设备满足评标要求3.2.2 提供技术支持以解决评标设备问题四、安全措施4.1 安全通信4.1.1 采用加密通信方式确保评标信息的安全传输4.1.2 提供相应的加密设备和软件4.2 保密措施4.2.1 委员会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4.2.2 评标过程中禁止外部人员进入评标区域4.3 安全审计4.3.1 对评标过程进行安全审计4.3.2 确保评标过程中不出现数据泄露或篡改的情况五、风险管理5.1 风险评估5.1.1 对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5.1.2 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5.2 灾难恢复5.2.1 制定灾难恢复计划,以应对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灾难情况5.2.2 确保评标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能力附件:评标文件、技术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密协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需签署的协议,确保评标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2、数据泄露: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评标数据被泄露给外部人员。
3、篡改: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对评标数据进行修改或操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陕发改法规〔2019〕1574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6日附件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一)加快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交易等按照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标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现有平台进行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系统梳理省级公共资源的类别和范围,对《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各市(区)结合实际,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加快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
远程异地评标规章制度模板

远程异地评标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远程异地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评标人员等工作人员不在同一地点进行评标工作的方式。
第三条远程异地评标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评标规定,严格保密评标信息。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评标人员应熟悉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配备专门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人员,监督评标过程,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系统,保障评标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评标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评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设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第十条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组应当做好评标工作计划,安排评标工作人员,提前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明确评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监督机制,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总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评标工作制度,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远程异地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违规操作,保证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好评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远程异地评标程序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和评标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工作需要,确定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文件要求,收集评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准备评标工作。
项目异地评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异地评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异地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异地评审,是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在项目实施地开展评审活动,而是通过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实现异地进行项目评审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项目异地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异地评审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异地评审管理制度,确保评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异地评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项目异地评审适用于以下范围:(一)跨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二)跨地区政府采购项目;(三)其他需要进行异地评审的项目。
第六条项目异地评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实施地的评审专家资源不足或者专业性不强;(二)项目实施地与评审地之间的距离较远,评审成本较高;(三)项目实施地与评审地之间的通讯技术手段能够满足评审需求。
第三章异地评审的实施程序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采购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异地评审申请,并说明异地评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对异地评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确定评审专家。
第九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评审经验;(三)与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采购人无利害关系。
第十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将评审专家名单通知评审地财政部门,并由评审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评审地财政部门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评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异地评审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对异地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评审地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告评审结果,并按照约定时间将评审报告送达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

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第一章背景介绍在当前数字化时代,远程异地评标已成为一种趋势。
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远程异地评标技术平台配置1.硬件设施:________a) 评标委员会所在地:________●笔记本电脑/台式机:________配置符合评标软件运行的硬件要求。
●摄像头:________用于视频会议。
●麦克风和扬声器:________用于语音交流。
●打印机:________用于打印评标文件。
b) 投标人所在地:________●笔记本电脑/台式机:________配置符合评标软件运行的硬件要求。
●摄像头:________用于视频会议。
●麦克风和扬声器:________用于语音交流。
●打印机:________用于打印评标文件。
2.软件设施:________a) 评标委员会所在地:________●远程会议软件:________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进行视频会议和语音交流。
●评标软件:________用于评审和打分。
b) 投标人所在地:________●远程会议软件:________确保投标人可以参与视频会议和语音交流。
●评标软件:________用于提交投标文件和参与评审。
第三章远程异地评标流程1.提前准备:________a) 评标委员会:________●配置评标软件和远程会议软件。
●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角色和权限。
●制定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b) 投标人:________●配置评标软件和远程会议软件。
●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2.评标准备:________a) 评标委员会:________●确定评标日程安排。
●分配评审任务。
●向投标人发出评标邀请。
b) 投标人:________●按评标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将投标文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3.远程评标:________a) 评标委员会:________●在预定的时间使用远程会议软件召开评标会议。
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

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一、前言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是为了满足评标工作的需要,解决评标专家分散、评标地点有限等问题而制定的。
本方案旨在规范远程异地评标的流程和操作方式,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二、评标需求分析⑴评标需求确定: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评标准则,确定需要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⑵评标专家确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评标要求,确定适合的评标专家,并制定评标专家名单。
⑶评标设备准备:确保评标专家所需的评标设备完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软件等。
三、评标准备工作⑴网络通信准备:评标专家所在地和评标地点要保持稳定的网络通信环境,确保评标过程中不会出现通信中断等问题。
⑵评标系统准备:搭建评标系统,包括评标软件的安装和配置,确保评标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⑶评标文件准备:将评标文件进行电子化处理,确保评标专家可以方便地查阅和评审。
四、评标流程⑴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专家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评标系统,确认身份和权限。
⑵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筛选。
⑶报价审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查,根据规定的标准对报价进行评估。
⑷技术评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根据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
⑸综合评审:评标专家对各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评标结果。
⑹评标报告编制:根据评标结果,评标专家编制评标报告并提交评标单位。
五、评标结果公示和答疑⑴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和中标价。
⑵答疑工作:对于有异议的投标人,评标单位进行答疑工作,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并做出相应的解释。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⑴评标: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中标人。
⑵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被招聘为评标人员的专业人士。
⑶技术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方法。
远程异地评标控制结果

远程异地评标控制结果远程异地评标控制结果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和评标专家分散在不同的地点进行评标工作。
通过远程评标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评标效率和节约评标成本,还能够消除地域限制,吸收更多的专家参与评标工作,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远程异地评标控制结果的实施过程中,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为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流程进行评标工作,不能擅自调整评标时间和顺序。
评标委员会需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专家需要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的纪律和要求,评标过程中不能泄露评标信息,不能私下接触标书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专家需要在评标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能受到利益和压力的干扰。
评标过程中需要确保评标环境的安全和保密。
评标过程应该在具有保密条件的环境下进行,使用安全的网络通讯和评标系统,避免信息泄露和外部干扰。
评标结果的公示和公告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评标结果应该公正、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不能受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专家的个人意愿和偏见的影响。
评标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评标工作应该接受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专家的行为应该接受纪律检查和责任追究。
远程异地评标控制结果的实施有以下几个优点。
远程评标可以充分利用各地的专家资源,提高评标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评标委员会可以邀请更多的专家参与评标工作,吸纳各地的优秀人才,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远程评标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再需要长途奔波,不再需要住宿和交通费用,评标工作可以灵活安排,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
远程评标可以消除地理限制和人员限制,实现评标的全覆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与评标工作,不再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远程评标可以提供更好的信息安全和保密保障。
评标工作可以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评标信息可以加密和保存,避免信息泄露和外部干扰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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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视频语音实时交互技术等,在两个及其以上评标现场组建评标委员会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
所需的评标评审专家应从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招标人(采购人)可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或者行政监督部门认为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隔夜评标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第五条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主场和客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主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之外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客场。
主场和客场负责做好本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和发布相关制度和标准。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全程监督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不断健全远程异地评标内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做好运行服务和电子系统保障工作。
第九条招标人(采购人)应合理确定主场专家和客场专家数量,按相关规定抽取专家。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进行补抽。
主场评标专家数量较少或者无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可采用评标专家全部在客场评标的方式。
第十条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应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监管系统,对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在线监管。
第十一条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进行。
涉及主场和客场评标专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涉及主场和客场交易组织服务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服务运行
第十二条主场和客场应当配备符合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并及时共享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机位等信息。
第十三条主场受理远程异地评标申请后向客场发出邀请,经确认后方可实施。
客场应当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无偿提供服务,不得无故拒绝主场远程异地评标邀请。
第十四条主场和客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秩序维持、评标过程见证、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记录,以及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台账应当自动生成,包括项目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项目信息和评标机位、评标时间及评标评审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专家劳务费等信息。
第十五条主场和客场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标音视频和电子、纸质资料,做到评标全过程留痕。
评标结束后,客场应将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和音视频等资料及时移交主场,由主场统一保存,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标评审
第十六条主场和客场分别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评委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及物品。
第十七条在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评标(评审)委员会需要进行讨论,或需要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使用专用音视频系统依照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进行交互。
需要核对原件的,由主场评委负责核对,评标(评审)委员会确认结果。
第十八条评委应当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相关评审表、评标(评审)报告等文件,接到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下达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第十九条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及时支付,发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评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用餐、交通等其他费用,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据实结算。
第二十条主客场对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等事宜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主场或者客场因故无法正常评标时,应当及时沟通,由主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故障在短时间内可解除的,待故障解除后启动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由项目单位确定是否进行评标。
项目单位和客场应当配合主场做好交易资料的封存、保密等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启动评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评标结束后,因异议或者投诉,需要评标(评审)委员会远程异地复评(议)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监管、谁认定”的原则进行。
涉及客场评标专家、交易组织服务等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省外为主场的,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事实认定,客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主场行政监督部门;省外为客场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