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船长在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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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及关键性操作

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及关键性操作

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及关键性操作任何工作都有重点和关键,抓住了重点和关键,其它的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同样,船长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能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操作,船舶的安全也就应该有了保障。

船舶是一个移动的物体,由于其周围环境在不间断地发生变化,形成了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很多的工作重点和关键性操作,并且有些重点和关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停地发生变化与交替。

本人试图就这些重点和关键性操作进行阐述,以利同仁们熟知、掌握和参考,以便帮助达到理想的船舶安全管理目标。

1. 牢记船长权力和责任《海商法》第35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

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它财产的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长在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方面决定:考虑到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是船长在任何情况下所必须关心的头等要事,对船长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干扰船长在这方面必须作出的决定。

还考虑到船长对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定不受到船东、租船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指示的不适当影响。

为保障船长正当履行其有关海上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步骤确保:1.1. 船长根据专业判断在这方面作出的必要决定不受船东、租船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约束。

1.2. 船长尤应受到国内法律、共同协议或雇佣合同中适当规定的保护,包括享有上诉的权力,使其不致因正当执行其专业决定而遭到船东、租船人或其它任何人不公正的解雇或其它不公正的待遇。

1.3. 为了执行国际海事组织的这一决定,制定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

所以,世界各国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总经理对船长权力的声明,其声明的主要内容是:船长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航行安全,维护船上秩序,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防止船员及其它人员受到伤害,保护本船和/或其它船舶财产免受损失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船长操作规程

船长操作规程

船长操作规程船长操作规程是指船长在船舶操纵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关于船长操作规程的一些重要内容,供参考:一、船长的责任和权力:1. 船长是船舶上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安全和运营负有终身责任,享有根据法律和国际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障船舶安全的权力。

2. 船长有权指挥船上的船员,并依法对船员执行命令和职责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船长有权拒绝违反法律规定或冒险行为的指令,并有义务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船舶安全和操作准则:1. 船长应始终关注船舶的安全,确保船上的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在航行前,船长应确保船舶具备适当的供应,如燃油、食物、饮水和医疗设备等。

3. 船长应熟悉并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家航海规则,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安全。

4. 船长应保持警觉,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航行状况,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碰撞、火灾、沉船等事故。

5. 船长应制定和执行航行计划,并及时调整以适应不同的气象、海况和航行条件。

三、船员管理:1. 船长应建立和维护与船员的良好合作关系,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船长应保持船员的勤务和纪律,按照船舶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执行操作和值班。

3. 船长应对船上的人身安全和舒适负有责任,确保船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符合国际劳工标准。

四、航行情况的报告和记录:1. 船长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船舶的航行计划、位置、速度和目的地等信息。

2. 船长应及时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天气情况、货物状况和船员的工作表现等,以备后续审计和证明。

3. 船长应配备合适的通信设备,确保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联系畅通。

五、应急情况和危险货物管理:1. 船长应熟悉应急处置计划和手续,以应对紧急情况,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2. 船长应建立和维护适当的货物分类和贮存管理系统,确保危险货物和易燃易爆品的安全运输。

3.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应尽快采取行动,并报告有关部门,以获取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浅谈船长在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

浅谈船长在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

浅谈船长在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复杂航区是指狭窄水道、河道、运河、海峡、分隔航道、港口等航行操作复杂的区域.船舶在复杂航区航行,由于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如船舶密度大、可航水域受限制、导航设备不完善、风流潮汐直接影响船舶操纵等,以及诸多的主观因素:如人为操作失误、对环境、局面和危险判断失误、操作联系不协调、制度落实不到位、措施监控不到位、应变决策不到位等,从而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擦底等海损事故。

如何避免和减少船舶在复杂航区事故的发生,是船长的一项艰巨职责。

本文总结了一些船长在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的经验教训,并吸取了众多船长在这方面的体会写成此文。

全文的宗旨是从主观上排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掌握有效的安全操作方法,运用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和手段,以至达到在复杂航区安全航行的有效预防目的。

一、正确理解船长的贵任和权力正确理解船长的责任和权力是确保船长在复杂航区安全操作的首要问题,船长只要明确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力才会在复杂航区尽心尽力把船舶操纵好。

作为一名船长,特别是远洋运输船上的船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第三十九条规定: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船长在工作中,每时每刻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如果由于自己的某一过失就会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就会给船舶和船员带来灾难。

所以,如何开好船、管好船,如何保证船舶、货物、船员的安全,必须时刻放在船长的心上,对在复杂航区航行更要加倍重视,格外认真。

上述的规定首先明确了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安全是船长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不负责任行为都是对船长的亵渎。

其二是船长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的行动和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危害,当然这些措施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要靠专业知识、成功经验和科学判断来决定的。

船长在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点

船长在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点

船长在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点近年来,船舶进出港航行和引航员操船时发生碰撞、搁浅;触碰码头、灯浮等事故占整个海损事故的比例较大。

今年全系统发生的12起海损事故中,有7起是船舶港内航行事故,占海损事故的58.3%;其中有5起是引航员在船,占港内航行的71.4%,而另外2起也是船舶正准备上引航员所发生,因此,去年的7起港内航行事故都与引航员有着密切的关系。

针对这一现象和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也根据每起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地调查和多角度地分析发现,每起事故虽然也存在许多客观原因,但船长自身的主观原因仍然是各类事故的主要因素。

为避免或减少船舶进出港航行事故的发生频率,今天,我就从以下3个方面与各位船长进行沟通交流。

一、船舶进出港事故简单分析通过对各起事故的综合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它们发生的时间和港口不同,船舶与操船人员不同,季节和气象不同,但每起事故过程中船长和驾引人员的失误行为却惊奇的相似:一是意识淡薄、准备不足。

船长和驾引人员缺乏风险意识。

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责任心薄弱。

没有对所进出港口、航道的自然状况和通航环境,包括航道宽度、可用水深、潮汐资料、导航设施、港口规章、通航情况等进行认真研究和风险评估;没有对本船的设备充分地熟悉和了解,进出港的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充分。

二是缺乏预见、应急匮乏。

由于船长没有详细的应急计划和预案,对周围环境的异常情况没有警觉意识,或警觉意识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估计不足,从而导致当碰撞危险,紧迫局面正在形成时船长的心理毫无准备,未能采取最有助于避免碰撞的行动。

而当事故发生以后,又把应急程序和预案抛到九霄云外,束手无策。

所有这些,都源于船长思想麻痹,缺乏预见,缺乏应有的戒备,而无法应对突发的危险局面。

三是心中无数、盲目依赖。

船长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引航员盲目依赖,或当引航员上船后有松口气的思想,或驾引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缺乏团队意识;或疏忽对引航员的监督,当引航员发出错误指令或发生危险局面时没有及时发现;当然,也有大部分船长虽然知道自己的责任,但由于不熟悉航道环境(水性),心中没底,不敢接手,不能及时纠正引航员的错误,造成险情恶化,错失良机,酿成事故。

船舶大舱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船舶大舱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船舶大舱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1. 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船舶大舱的操作手册和相关安全规定,并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操作步骤和操作要点,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顺利进行。

2. 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并确保身体健康,避免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

3. 在进行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及设备安全可靠,如检查货物的稳定性,维护舱盖和行走通道的完好性,排查火源和有害气体等。

4.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或超负荷操作,必要时应使用辅助工具,如挖掘机、起重机等,确保操作安全。

5. 在大舱内操作时,要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氧气供应充足,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必要时应佩戴呼吸器。

6. 在装卸货物或移动重物时,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如需使用吊装设备,应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并遵守吊装操作规程,严禁超载。

7. 制定作业路线和作业范围,确保作业人员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和意外伤害。

8. 注意船舶的稳定性,严禁在装货或卸货过程中超出船舶的负荷限制,确保船舶的安全。

9.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舱内,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10. 完成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及时报告和修复损坏或故障的设备。

11.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或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1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作业安全水平。

船长剖析“船舶安全”

船长剖析“船舶安全”

船长剖析“船舶安全”由于船舶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广大船员长时间的随船漂泊在海上,远离陆地,久别家庭,缺乏社会交往,长时期在一个相对封闭与狭窄的空间生活和工作,生理和心理得不到满足和调节,使人容易造成脾气暴躁,性格孤僻,海上生活经常要承受着恶劣天气带来的恐惧,在艰苦的环境中,还要应付各种繁重工作和处理应急事务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海上事故中人为因素的发生。

人为因素发生事故主要可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的因素,内在因素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船员本身的条件不足,主要表现为:生理上的不足、心理压力(紧张、急躁、悲观和恐惧、侥幸)、岗位技能不足、安全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道德品质不良、身体疲劳等;外在因素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客观环境对船员身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社会和家庭的影响、客观环境的影响、各种信息的不准、设备存在的缺陷、船舶管理的失控等等。

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设备、场所等客观存在而可能导致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的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之一,因此安全工作首要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这主要靠安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来实现,但是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是有局限性的,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科学技术水平发展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经济上的成本控制。

由于这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先天不足,只有靠使用者的行为来克服和付出很大的努力进行必要的改进、维修、保养。

物的状态达不到生产的本质的安全需要,需要用管理的手段来补充。

但是管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被管理者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漠视和不熟悉,必然体现在他的不安全的行为上,然而不安全的行为并不一定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相反可能带来了省时、省力等,这就会滋生了不安全行为冒然的行动。

事实证明人为的因素也是航海风险的重要来源,大量不安全行为的结果是必然发生事故。

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失误的最好办法是对船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对于船员而言,加强管理是外部对其进行的监督,而培训是对其内部素质的提升,要不断地持续和有针对性地对每个船员进行培训;一方面是业务、经验和安全管理的培训,另一方面是安全责任、职业道德、安全理念上的培训,通过培训可以提高船员的责任心和自主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因素所造成的失误,加强对船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可以不断提高船员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如具备适合本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预防事故发生的判断力和发现隐患的洞察力,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船长把控引航安全的责任

船长把控引航安全的责任陈黎明9船长把控引航安全的责任陈黎明(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300450)摘要:在船舶进出港航行、靠离泊操纵时,船长不能因引航员在船而放松或降低控制船舶的责任要求,需要明确驾引期间船长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保持强烈的安全意识,与引航员优势互补,密切合作,不断地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船舶操纵技能和业务素质,从而确保船舶航行及靠离泊安全。

关键词:引航安全与责任船长引航员关系1船长要明确引航期间自身的法律地位和安全责任《STCW公约》和我国的《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船长和引航员在船引航时的职责。

引航员在船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对引航员的行动或意图有所怀疑,应要求予以澄清。

引航员操纵船舶的行为,不能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权力,船长是控制船舶航行的最高指挥者,要对船舶航行安全负有绝对的责任。

无论是强制引航还是从保证航行安全角度而申请的引航服务,引航员引航期间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不享有独立的操纵和指挥船舶的权力。

船长和引航员分别代表了船舶所有人和港口当局,两者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操纵船舶安全地进出引航水域,更好地保障船舶航行、靠离泊安全,避免因人为过失而损害船舶所有人或港口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

在临近危险或形成紧迫局面时,船长不应有任何的顾虑,及时提出质询、纠正引航员的不当指令,甚至终止引航员的行为。

因此,无论从法律地位还是从船舶安全出发,船长要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自己的责任。

同时,从工作角度来说,引航员与船长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接受对方的监督。

船长应该正确处理和引航员的关系,并积极承担自己在引航期间应有的责任,配合支持引航员的引航操作。

收稿日期:2021-02-28作者简介:陈黎明(1977-),男,河北省人,甲类船长,现从事船舶驾驶及管理工作。

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及关键性操作

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及关键性操作任何工作都有重点和关键,抓住了重点和关键,其它的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同样,船长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能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操作,船舶的安全也就应该有了保障。

船舶是一个移动的物体,由于其周围环境在不间断地发生变化,形成了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很多的工作重点和关键性操作,并且有些重点和关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停地发生变化与交替。

本人试图就这些重点和关键性操作进行阐述,以利同仁们熟知、掌握和参考,以便帮助达到理想的船舶安全管理目标。

1. 牢记船长权力和责任《海商法》第35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

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它财产的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长在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方面决定:考虑到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是船长在任何情况下所必须关心的头等要事,对船长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干扰船长在这方面必须作出的决定。

还考虑到船长对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定不受到船东、租船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指示的不适当影响。

为保障船长正当履行其有关海上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步骤确保:1.1. 船长根据专业判断在这方面作出的必要决定不受船东、租船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约束。

1.2. 船长尤应受到国内法律、共同协议或雇佣合同中适当规定的保护,包括享有上诉的权力,使其不致因正当执行其专业决定而遭到船东、租船人或其它任何人不公正的解雇或其它不公正的待遇。

1.3. 为了执行国际海事组织的这一决定,制定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

所以,世界各国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总经理对船长权力的声明,其声明的主要内容是:船长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航行安全,维护船上秩序,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防止船员及其它人员受到伤害,保护本船和/或其它船舶财产免受损失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指导船长安全职责

指导船长安全职责
船长是船舶上负责安全的最高职务,他们有以下职责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1. 航海安全:船长负责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

这包括确定航线、避免危险地区和天气条件、监测水下障碍物等。

船长需要与导航员密切合作,确保船舶行驶在安全的航道上。

2. 风险评估:船长需要评估和处理航行中的各种风险。

这包括评估天气条件、海况、船舶状况、货物和燃油的安全等。

根据风险评估,船长需要决定是否改变航线、减速或寻找安全港口。

3. 火灾和事故应急响应:船长需要对船舶上的火灾和事故做出迅速有效的应急响应。

船长应指导船员进行火灾扑救、紧急疏散和救生装备使用,并与相关当局进行联系和协调。

4. 船舶维护和检查:船长负责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良好条件。

他们需要监督船员进行船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以及定期的船级社检查和维修计划。

5. 安全培训和指导:船长在船舶上扮演指导者的角色,需要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包括应急程序、救生设备使用、船舶安全规章等。

船长还应确保船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并积极参与船员的安全演习和培训活动。

总之,船长的安全职责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维护船舶条件并培训船员进行安全操作。

船长在这些职责上的积极执行将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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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保证船舶海上航行安全

浅析如何保证船舶海上航行安全浅析如何保证船舶海上航行安全2010年05月06日20:55航海概论课程论文摘要随着海洋世纪的到来,以及世界贸易的持续高速发展,海运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如何保障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就是重中之重。

人的因素,船舶因素,环境因素等对航海安全均有影响。

提高人员素质,改进船舶性能,准确预测环境影响等措施是保障船舶正常航行的几大方法,船舶运营公司要努力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来积极保障船舶海上航行安全!海洋航行,船舶安全,海事众所周知,我们生活的地球的表面70%是蓝色的海洋,且地球上的生物约有80%在海洋之中。

海洋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宝藏和无穷无尽的资源,这些宝藏对与21世纪的我们而言更加重要,因为陆地资源的不断减少直至消失,海洋将是人类生存的最后保障,所以有人说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谁掌握了海洋,谁就掌握了全世界!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而且事实上,世界历史上的各个强国,无不是从掌握海洋开始发家的。

航海是人类认识、利用、开发海洋的基础和前提。

不论是从事海洋捕捞和养殖,还是在海上从事旅客与货物运输,在海洋中开展国防和军事活动,对海洋进行科学考察,开发海底石油和矿藏等资源,在海上进行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从古到今,人类在海洋中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航海,即人驾驶船在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

而随着海洋世纪的到来,宽阔的大海也显得有些"拥挤"了,更多的船在海上运营了,这对海上安全航行又提出了新的目标。

由于海洋气象和海况恶劣,航行环境复杂与船舶条件受限,加上海员疏忽和失误,海难事故频繁发生,往往造成海上人命和财产重大损失以及海洋环境严重污染。

就20世纪发生的特大海难事故来说,众所周知的是1912年4月15日英国泰坦尼克(Titanic)号豪华客轮在北大西洋撞上冰山后沉没,1500多人遇难。

在20世纪,导致1000人以上丧生的海难事故还有十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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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长在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复杂航区是指狭窄水道、河道、运河、海峡、分隔航道、港口等航行操作复杂的区域。

船舶在复杂航区航行,由于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如船舶密度大、可航水域受限制、导航设备不完善、风流潮汐直接影响船舶操纵等,以及诸多的主观因素:如人为操作失误、对环境、局面和危险判断失误、操作联系不协调、制度落实不到位、措施监控不到位、应变决策不到位等,从而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擦底等海损事故。

如何避免和减少船舶在复杂航区事故的发生,是船长的一项艰巨职责。

本文总结了一些船长在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的经验教训,并吸取了众多船长在这方面的体会写成此文。

全文的宗旨是从主观上排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掌握有效的安全操作方法,运用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和手段,以至达到在复杂航区安全航行的有效预防目的。

一、正确理解船长的贵任和权力正确理解船长的责任和权力是确保船长在复杂航区安全操作的首要问题,船长只要明确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力才会在复杂航区尽心尽力把船舶操纵好。

作为一名船长,特别是远洋运输船上的船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

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第三十九条规定: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船长在工作中,每时每刻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如果由于自己的某一过失就会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就会给船舶和船员带来灾难。

所以,如何开好船、管好船,如何保证船舶、货物、船员的安全,必须时刻放在船长的心上,对在复杂航区航行更要加倍重视,格外认真。

上述的规定首先明确了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安全是船长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不负责任行为都是对船长的亵渎。

其二是船长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的行动和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危害,当然这些措施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要靠专业知识、成功经验和科学判断来决定的。

其三是船长这一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船长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绝对权力的含义,也要正确运用好这份权力,否则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如2003 年4 月4 日,某轮在海南三亚港锚地卸货下潜作业时,因重大件货物倾斜砸损机舱舱壁,造成机舱进水而座浅。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受载这批货物时,船长意识到该货物的危险性和可能对船舶造成的危害性,但却没有运用这一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拒装或运用权力做好预防措施,从而酿成这一责任性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船长的综合素质根据在复杂航区中所发生的海事来分析,往往都与船长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关。

如某轮装有12500 吨袋装化肥抵达孟加拉的吉大港,在引水站附近需等候引航员,因受风流压影响船位偏移发生搁浅,船长在自行用车脱浅无效的情况下即申请港方拖轮协助脱浅,结果造成船体严重破损、货舱进水,导致船货全损的责任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船舶进港,大副在船舷了头的情况下,没有按章叫三副到驾驶台协助船长工作,致使驾驶台值班人员不足。

二是船长没有合理分配在驾驶台值班的驾助协助定船位,而自己忙于定位、了望、与引航站联系等工作,特别对初次进这样比较复杂的港口,没有制定进港计划,没有设置危险警戒线、警戒距离,盲目进港。

三是船长在到达引航站附近,在没有发现引水船出来,天气不好的情况下,均未采取调头往回开或有利于安全的行动,直至安全搁浅的发生。

四是搁浅事故发生后,船长没有在第一时间向船东报告,也没有详细了解搁浅位置的实际水深、底质、附近有沉船等,盲目用车试图脱浅。

五是当自行脱浅无效的情况下,船长没有征得公司同意,擅自申请拖轮协助船舶脱浅。

致使船体多处破损、大量进水,从上述五个原因来看,船长的综合素质不高,船长、驾驶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方法不多,致使该轮全损事故的发生。

1 、增强船长的安全责任。

船长是船舶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落实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一执行人。

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是他的首要条件,如果安全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仅是一支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那保证安全将是空话一句,更谈不上安全工作能收到良好效果。

船长任何时候是排列在安全工作的战前沿,没有推遗和谦让的余地,只有不遗余力、正确无误、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才能收到安全生产的最佳效果。

船舶的安全生产关键就是要有全局观念,要全船一盘棋形成合力,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出现失误。

2 、提高船长的判断分析能力。

船舶在复杂航以航行的安全问题如同事物的发展和演变一样总是有定的规律性,分析规律掌握规律可以从中获得有益的信息,从而采取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如气象变化的规律、船舶航行的规律、渔船穿插的规律、风压流压的规律、领航员操船的规律等在复杂航区船长把握住危险地段,如接送领航员区域、常规转向地点、船只密集交汇处、分隔航道进出口处、VTS 控制区域等,分析这些地方可能出现的危险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船长在复杂航区还要及时分析事态的发展趋势,如二船相遇,哪一方面对自己更有利、领航员操船失误有无转危为安的能力、危险迫在眉睫有无最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如某轮离莫桑比克的MOCIMBOA 港时,因船位偏移而搁浅,从搁浅到脱浅达14 天之久,给船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没有注意到传真海图失真、变形的现象,操作时缺乏科学的判断和分析,造成一起严重的责任性事故。

3 、增强船长应变和指挥能力。

复杂航区客观的危险性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关键是看船长的应变能力,从主观上多想几个怎么办,才能保证船舶在复杂航区的航行安全。

船长的应变能力和指挥能力在确保船舶复杂航区中的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沉着应对、果断决策、指挥若定往往就会化险为夷、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船长在进人复杂航区前,应尽可能了解和掌握外界和内在有利或不利的多方面因素,从而自始至终掌握安全操船的主动权。

每次在复杂航区中操作都有各个关键的环节,如进人领航站接领航员的时刻、进人锚地选好合适锚位的时刻、靠码头带上首根头缆的时刻、两船相遇互相沟通协调避让时刻、雾航中掌握清楚来船动向的时刻等,掌握好这些关键的环节就能稳操胜劵。

在复杂航区中操作,安全有时就在一瞬间,或是安全通过、或是发生事故就在一念之差。

为此,船长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应变和指挥能力,善于抢占有利时机,抢占有利环境,保护自己,确保安全。

4 、增强船长的预控能力。

船长要认真做好航次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抵离港前、抵复杂航区和狭窄航道前的预案。

首先船长必须清楚知道港口、航区、航道的全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尽早了解和掌握信息,依据安全管理体系和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将这些信息转达给驾驶员和有关船员。

其次是熟知进出港、在复杂航区狭窄航道上航行的相关规定,操作当中要严格执行,谨慎驾驶。

三是要充分预想到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如航道的浅点、浅滩、危险物;航标的灭失;浅水路段可能出现的擦底和船吸;渡轮的横交;对遇船、追越船、工程船、小船等与本船交汇时的安全距离;港口发布的航行警告;气象的突然变化;风、潮汐、水流对船的影响;航道、锚地拥挤;码头泊位还没有备妥;本船机械设备可能出现故障等等。

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船长怎么办?如果船长没有思想准备的话,往往就会觉得突然,措手不及,操作失误,轻则造成紧迫危险局面,重则发生安全事故。

而船长有充分的预想、预测、预案的,就会应对自如,化险为夷。

5 、增强船长的协调能力。

在复杂航区的实际操船中,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各尽所能,协调操作,往往能发挥出最佳的工作状态,获得最好的工作效果。

为此,船长应努力加强协调能力,作为船长一是要处理好船方与港方的关系,密切与港方的沟通,及时得到港方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要处理好船长与引航员之间的关系,船长要清楚地认识到,即使引航员引航并不解除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任何时候船长对船舶安全和有效管理都有绝对的权利,并负有完全的责任。

因此,引航员引航时船长仍需一丝不苟,加强沟通,在发挥引航员作用的同时,也要监督其操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决不能误认为可以把责任推给引航员或强调引航员的指挥过失。

三是要处理好船长与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值班水手之间的关系,当进人复杂航区前,船长要考虑当值人员的素质、操作技能、精神状态,认为不适宜时就要作适当调整。

船长要要求当值人员必须发挥最佳的工作水平和操作技术,一旦有疑问时要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船长的参谋,向船长出谋献策,把自己的操作观点和意见提供给船长,以利取长补短,对船长的操作意图如有怀疑时,也要大胆向船长提出,避免船长主观上的意断、遗漏和失误,不要怕得罪船长,实际上是帮助和支持船长的工作,为了安全这一共同目标,即使一时的得罪,事后船长仍然会感激你。

三、复杂航区的安全操作近年来,船舶在复杂航区操作的安全事故不断增加,是航区越来越复杂了吗?是恶劣气象的影响吗?是船速越来越快了吗?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因素,船长的操船技术,在复杂情况下船长是否能运用良好的船艺,在引水员配合下船长是否能运筹帷幄。

以下列举了十种复杂情况下如何安全操作供业内人士参考:1 、狭水道中的安全操作l )船长应全面了解狭水道的特点:水道狭窄、水浅、弯道多、通航船舶密度大、船只动态复杂多变、流急、流向不规则、受特殊规章约束、船速及活动范围受限、航标灯浮可能移动、漂失、失常等情况;还要了解自然环境、气象情况、水深情况,保持留有富余水深;了解航行避碰有关特殊规章;了解船舶通航及活动规律。

全面了解以上特点,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有效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2 )船长应明确船舶指挥职权。

引水员引航时,船长不应放弃职责,对引水员指挥操作应进行监督,为防止碰撞及早提醒或提出建议,必要时暂时接过引水员指挥权直接避让,以确保航行安全。

无引水员引领,船长在驾驶台并未申明接过指挥权时,值班驾驶员除有疑难请示船长,或感到避让无把握请船长亲自指挥外,应承担指挥职责自行按章避让操纵船舶。

3 )船长应注意国际避碰规则和地区(内河)航行避碰规章的差别,并能正确理解和运用。

如狭水道避让船舶规定需要早让、宽让,但是,应该是条件许可的,适合于当时环境、条件和要求的早让、宽让,而不是刻板理解和盲目的搬用。

4 )船长应使船舶时刻航行在可供本船安全航行的航道上,这是狭水道航行防止碰撞的有效方法之一,船长必须和驾驶员、水手一道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视觉、听觉、雷达、ARPA 、VHF、望远镜等)加强瞪望,适应狭水道避碰需要。

5 )船长应正确理解和采用适合该狭水道和当时环境、气象、潮流、水深、来往船舶要求的“安全航速”,并保持主机随时可操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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