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邯郸市建筑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0001)
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奖罚制度

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企业及个人。
三、奖励措施
1. 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2. 对于在扬尘防治工作中有创新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3. 建立扬尘防治先进示范点,对示范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四、处罚措施
1. 对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2. 对扬尘防治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除罚款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其施工资格。
3. 对于违反扬尘防治规定,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机制
1. 建立扬尘防治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2. 鼓励员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并经查实的,给予奖励。
六、实施细则
1.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扬尘防治措施和操作流程。
2. 扬尘防治工作应纳入项目管理和考核体系,确保制度的执行。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八、修订与更新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扬尘防治技术的发展,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
九、其他
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各级责任制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各级责任制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扬尘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和建筑企业都应该承担起责任,采取措施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有效控制。
本文将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来探讨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二、政府层面责任制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企业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扬尘污染。
此外,政府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扬尘控制能力。
最后,政府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扬尘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企业层面责任制建筑企业是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直接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首先,企业应制定扬尘控制的具体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将其纳入日常施工管理中。
其次,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例如,在搅拌混凝土、砂浆等作业的场所,应设置湿回收装置,降低扬尘产生。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最后,企业应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开展。
四、个人层面责任制个人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直接受益者,也应承担起责任,共同参与到控制工作中来。
首先,个人应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了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的措施。
其次,个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防尘服等防护用品,减少吸入扬尘的机会。
此外,个人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举,及时报告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促使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最后,个人应加强自我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了解和认知,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氛围。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邯建建[2012]214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建[2012]21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制定了《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冀建安[2012]660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的通知》(邯政办传[2012]10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边检查、边复查、边销号”的原则,在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复查销号的基础上,对危险大、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督促隐患整改并销号,确保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于10月底前“动态归零”,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整治重点(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邯建建[2018]161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18]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6月14日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18]6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全市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坚决杜绝建筑施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1、项目安全管理。
企业和项目部要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计划和使用等情况。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四批扬尘治理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四批扬尘治理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7.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四批扬尘治理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秩序,决定对近期12起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恒大名都S5地块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问题我办5月8日巡查发现,由邯郸市杰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恒大名都S5项目土方外排工程,现场存在基坑内60%裸土未覆盖的问题,当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立即针对所述问题进行整改;5月10日我办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复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基坑内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的问题。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项目土方施工单位邯郸市杰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全市通报批评。
二、公园尚府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问题我办4月7日巡查发现,由邯郸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公园尚府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道路积尘严重未及时清扫等问题。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邯郸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6万元,全市通报批评。
三、邯郸市第三十二中学校新区室外工程违规土石方作业问题省督察组5月17日检查发现,由中投腾宇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邯郸市第三十二中学校新区室外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苫盖、5级大风天气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且无抑尘措施等问题,我办立即责成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扬尘管理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扬尘污染是当前城市环境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实施扬尘管理责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扬尘管理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责任主体及分工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扬尘管理政策,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和个人的扬尘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包括采取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配备相应的扬尘管理设备等。
4. 运输单位:负责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管理,包括车辆覆盖、路面湿化等。
5.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的扬尘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扬尘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措施:a. 减少扬尘产生:采用湿法施工、封闭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产生。
b. 扬尘管理设备:配备扬尘管理设备,如喷淋设备、扬尘网等,有效控制扬尘的扩散。
c. 清洁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及时清理扬尘积聚物。
2. 运输过程扬尘管理措施:a. 车辆覆盖:要求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b. 路面湿化:对于干燥的道路,进行路面湿化处理,减少扬尘的产生。
四、责任落实1.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扬尘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扬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建设单位应制定扬尘管理方案,并配备相应的扬尘管理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4. 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管理工作的管理,确保车辆覆盖和路面湿化等措施得到落实。
5.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效果评估为了评估扬尘管理责任制度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开展扬尘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各责任主体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现将《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夯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完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任务目标。
在《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办法》(邯建建[2020]177号)的基础上,坚持正向激励、分级管控、差别化监管工作导向,进一步加严措施,奖优罚劣、从严管控,倒逼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稳定达标并保持常态。
特制订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通过对标检查和全面整顿整改,主城区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全面实现扬尘治理“八项标准”,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专员配备到位、培训到位,建立完善稳定运行的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现场涉“土石方”施工报备到位,示范区范围内项目规范施工,主城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整体水平提升,现场扬尘问题大幅度减少。
二、差别化管理正向激励按照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在对主城区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认真评定的基础上,将工地分为绿色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黄色工地(扬尘治理达标工地)和红色工地(扬尘治理严管工地),引导责任主体自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项目建设,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13日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依规、联查联处、分类处理、严肃追责的原则,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建办法】邯郸市建筑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责任追究
办法
建筑扬尘治理监管工
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依据《建筑法》、《环保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河北省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办法》(冀建安办[2018]9号)和邯郸市政府《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邯政字[2018]70号)、《关于向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和邯郸县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18]29号)、《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局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自身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施工扬尘监督管理。
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及施工扬尘治理职责情况;
(二)检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受理、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扬尘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市建设局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的文件、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抽查;
(三)发现问题和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采用复印、录像、拍照、录音等方式,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督抽查情况;
(六)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不良信息。
第四条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监管计划并及时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扬尘治理监管交底会议,提出要求,留存影像资料,交底会议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
同时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管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第五条明确责任分工,市建设局承担扬尘治理的部门主要有建管处、城建处、市安监站。
建管处负责资质商砼站和商砼运输车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城建处负责直接承担的城建重点项目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市安监站负责主城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市城投公司、北湖项目部、赵王遗址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