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粤国税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3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过省国税局、地税局的共同筛选和审定,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已于4月1日在广州发布。
现将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下发给各单位,作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的参考。
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按照综合纳税和主要税种、主要行业、主要经济类型进行分类,共分为15大类,即:广东综合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国内增值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营业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国内消费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企业所得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百强企业;广东制造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交通运输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商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餐饮住宿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金融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房地产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外商投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私营企业纳税百强企业。
所有入围名单均为独立纳税企业,对总、分支机构纳税数额不进行合并,不包括有纳税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入围纳税排行榜的依据是国内税收收入实际直接入库税额,包括当年度正常征收入库税款、稽查查补入库税款和清理欠税入库税款,不包括海关代征税收收入以及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罚没收入,剔除了正常的退库,不剔除出口退税,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免抵调库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
税款入库日期均为2007年度,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

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原创实用版)目录1.导语2.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的背景3.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的具体措施4.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的意义5.结语正文【导语】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要求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实行就地缴纳标识。
这一举措旨在简化企业税务操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税收营商环境。
【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的背景】随着企业经营日益复杂化,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缴纳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分配和缴纳存在诸多问题,如分配比例不合理、缴纳不及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税务局决定采取就地缴纳标识的方式,简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流程。
【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的具体措施】根据深圳市税务局的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深圳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缴纳实行就地缴纳标识。
具体措施如下:1.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由总机构统一核算,按照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等指标,合理确定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2.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实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缴纳。
各分支机构根据分配比例,自行向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总分机构不再向分支机构收取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也不再向总机构上缴企业所得税。
【深圳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的意义】1.简化企业税务操作。
实行就地缴纳标识,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分配和缴纳过程中的繁琐操作,减轻了企业税务负担。
2.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简化企业所得税缴纳流程,税务部门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深圳市税务局此举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深圳市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结语】深圳市总分机构不分配所得税就地缴纳标识的实施,将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1.08.15
•【文号】国税函[2001]640号
•【施行日期】2001.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营业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0号2001年8月15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作经营CSM通信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1]57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关于广东省移动通信总公司与深圳市润迅网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润迅移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合作经营通信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85号)的规定精神,对向用户收取电信费用的单位,应按其向用户所收电信费用减去分给合作单位的电信费用后的余额,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其他合作经营单位从合作方分得的电信费用,亦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此前执行中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上述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助力国税集约化纳税热线服务 广东联通夯实“大物移云智”业务能力

助力国税集约化纳税热线服务广东联通夯实“大物移云智”业务能力作者:杨扬来源:《通信产业报》2017年第21期6月7日上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外发布:由广东省国税局和广东联通深度合作共建的全省集约化12366纳税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助理廖卫国,广东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中国联通信息导航中心副总经理张智,广东联通党委书记、总经理何飚,副总经理冯华骏等出席活动。
据了解,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启用,标志着广东联通与广东国税的合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据悉,该纳税服务中心整合了广东省20个地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资源,全面覆盖全省四百多万纳税人群体,将成为集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纳税服务平台。
集约化纳税服务提升资源使用效率近年来,随着广东经济迅速发展,纳税人税务咨询需求迅猛增长。
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广东国税各市级12366热线咨询来电数从169.4万次跃至201.9万次,年均增长约9%,占全国国税系统热线咨询总量的1/8。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纳税服务资源,发挥服务资源集中优势,提升服务资源使用效能,2016年底,广东国税与广东联通深度合作共建全省集约的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据悉,该中心配置超过240个座席,提供统一规范的税务咨询、业务受理、涉税举报等服务。
在启用仪式现场,广东国税局局长胡金木表示,以新中心的启用为新起点,广东国税会全力将12366由单纯的纳税咨询品牌打造成为集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于一体的全国一流纳税服务品牌,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广东自贸区创新发展,支持“走出去”企业等提供凸显广东特色的纳税服务。
广东联通党委书记、总经理何飚在致辞时表示,广东联通作为广东国税12366服务中心项目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在业界率先构建“大物移云智”创新业务领域核心能力,成功打造“互联网+”运营专家第一品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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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0〕6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办〔2008〕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周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系统。
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为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将下列信息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一)发展改革部门。
提供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等信息。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深地税发[2009]248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248号)各基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规定,季度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二次分配)。
这与我局目前征管系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先按三因素在总、分机构间划分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总、分机构各地税率计算并直接分摊预缴税款(一次分配)处理方式不同。
为此,我局将修改征管系统,在2009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开始执行《通知》第二条该项规定。
二、《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汇算清缴时,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而我局征管系统2008年汇算清缴时采用的分配比例为2006和2007两个年度依据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的平均数。
由于目前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为保证所有纳税人计算申报税款口径一致,2008年汇算清缴三因素仍按我局目前方法计算,不采用2008年度三项因素计算分配比例,从2009年汇算清缴开始按《通知》规定执行。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广东纳税大户

5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宗少俊深圳49216.50
6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张明辉深圳48809.21
61中海地产(佛山)有限公司曲咏海佛山48187.51
62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吴建荣深圳48011.35
6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孙建一深圳47657.58
9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袁仲荣 广州506186.19
10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李佳怡(Daniela Riccardi)广州399893.95
11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 刁东田 梅州338481.91
1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328327.57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 晓深圳316001.4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跃居第一
2009年度广东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中,有73户企业与2008年度重合,但其中57户企业排名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石油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变化最大,由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石油化工企业排名前移,而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款抵扣新政策的实施,导致电力企业纳税减少,排名退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位居前三甲,与2008年度相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由第9位跃居第1位,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排名与2008年度互换。
84雪佛龙德士古中国能源公司(负责人)ISIKELI R.TAUREKA广州38569.07
85广州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曲咏海广州38555.54
86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马化腾深圳38021.59
87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邓 耀深圳378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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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标 签】深圳华为技术公司,广州集中缴纳营业税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7﹞309号
【发文日期】2007-05-23
【实施时间】2007-05-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通)签订了《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GSM网络十四期交换设备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号:5106100606230A)、《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GSM网络十四期无线设备工程服务合同》(合同号:5106100606230B),负责为广东联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鉴于上述劳务的发生地分布在我省多个市;分散在各市的劳务量较少且劳务价款由广东联通统一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意深圳市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省提供的上述劳务在广州市集中缴纳营业税,统一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