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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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专栏一填空1.国际结算的方式,根本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
2.狭义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汇票的付款时间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日付款〕四种。
4.汇票的收款人〔即抬头〕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来人抬头〕、〔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
5.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次序在承兑前是〔1〕〔出票人〕、〔2〕〔第一背书人〕、〔3〕〔第二背书人〕;承兑后是〔1〕〔承兑人〕、〔2〕〔出票人〕、〔3〕〔第一背书人〕。
6.远期汇票需要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7.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付款的〔承诺++〕,而汇票和支票是无条件付款的〔命令/委托〕。
8.汇票按是否跟随单据,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
二、判断正误:1.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2.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3.流通转让是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4.采取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经过背书可以直接转让。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6.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 〕7.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 〕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总是有一定的根底关系,所谓的票据产生的根底关系指的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资金对价关系。
8.一张汇票出票后付款人总是主债务人。
〔F 〕9.支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 F 〕10.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卖双方均有较大风险的支付方式。
〔F〕11.托收指示书与托收申请书是一回事。
〔F 〕12.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指示或授权,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

国际结算一、为什么银行能成为当代国际结算的中心?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有其自身的有利条件。
1、银行拥有效率高、安全性强的资金转移网络。
银行在全球建立了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关系、账户关系,以拓展其在海外的业务,加快货币的收付。
2、银行资金雄厚,信用卓越,加上银行自己保证付款的凭证,如银行汇票广为使用,使得买卖双方愿意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3、银行可为贸易商提供贸易融资。
4、银行通过转账结算最大限度地抵消出口贸易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大大节省了费用和利息支出。
在这样的条件下,进出口商就不必自找对象来进行清算,而把所有信用工具或支付工具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这样,商人之间的直接结算发展到以银行为中介的转账结算。
二、票据流通性有什么特点?1、票据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
这与一般的债权转让不同。
按民法原则,一般的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否则,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不对受让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2、票据流通中强调保护善意并支付对价而获得票据的持票人,即受让人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这也不同于一般的权利转让。
按民法原则,让与人只能把自己合法拥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如果让与人所转让的权利不是他合法所拥有的,或者其权利是有缺陷的,则受让人的权利同意是不合法的或者是有缺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让与人。
然而,在票据流通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有可能优于让与人,即如果让与人的权利是有缺陷的,受让人出于善意支付了对价,那么他将得到票据文义规定的全部权利。
三、汇票的抬头有几种?各种抬头之间有什么区别?汇票收款人通常称为汇票的抬头。
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2、指示性抬头;3、来人抬头区别: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出票人开立这类汇票的目的是不愿使这张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自由转让,指示性抬头的汇票不是非转让不可,抬头人也可以自己去行使票据权利。
来人抬头的汇票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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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一、为什么银行能成为当代国际结算的中心?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有其自身的有利条件。
1、银行拥有效率高、安全性强的资金转移网络。
银行在全球建立了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关系、账户关系,以拓展其在海外的业务,加快货币的收付。
2、银行资金雄厚,信用卓越,加上银行自己保证付款的凭证,如银行汇票广为使用,使得买卖双方愿意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3、银行可为贸易商提供贸易融资。
4、银行通过转账结算最大限度地抵消出口贸易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大大节省了费用和利息支出。
在这样的条件下,进出口商就不必自找对象来进行清算,而把所有信用工具或支付工具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这样,商人之间的直接结算发展到以银行为中介的转账结算。
二、票据流通性有什么特点?1、票据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
这与一般的债权转让不同。
按民法原则,一般的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否则,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不对受让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2、票据流通中强调保护善意并支付对价而获得票据的持票人,即受让人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这也不同于一般的权利转让。
按民法原则,让与人只能把自己合法拥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如果让与人所转让的权利不是他合法所拥有的,或者其权利是有缺陷的,则受让人的权利同意是不合法的或者是有缺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让与人。
然而,在票据流通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有可能优于让与人,即如果让与人的权利是有缺陷的,受让人出于善意支付了对价,那么他将得到票据文义规定的全部权利。
三、汇票的抬头有几种?各种抬头之间有什么区别?汇票收款人通常称为汇票的抬头。
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2、指示性抬头;3、来人抬头区别: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出票人开立这类汇票的目的是不愿使这张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自由转让,指示性抬头的汇票不是非转让不可,抬头人也可以自己去行使票据权利。
来人抬头的汇票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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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国际结算资料吴艳桃第⼆章⼀、汇票(Bills of change/draft):汇票是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期⽆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汇票和商业汇票。
⼆、汇票的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Essentials & Non-essentials of a Bill of Exchange)(⼀)绝对必要事项Absolute Essentials(1)表明“汇票”的字样(BILL OF EXCHANGE)(2) ⽆条件⽀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3) 确定的⾦额(AMOUNT)(4) 出票⽇期(DATE OF ISSUE)(5) 受票⼈名称(NAME OF DRAWEE,ADDRESSEE)(6) 收款⼈名称(NAME OF PAYEE)(7) 出票⼈签章(DRAWER’S SIGNATURE)(⼆)、汇票的相对必要事项Relative Essentials(1) Tenor付款⽇期(2) Place of issue出票地(3) Place of payment付款地(三)、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Non-essentials1. 担当付款⾏(A BANKER DESIGNATED AS PAYER)2. 预备付款⼈(REFEREE IN CASE OF NEED)3. 免做退票通知或者放弃拒绝证书Notice of dishonor excused or protestwaived;4. ⽆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三、汇票的票据⾏为Acts of a Bill of Exchange(⼀)出票出票(DRAW,ISSUE)即票据的签发,包括两个环节:⼀是做成汇票,并由出票⼈本⼈或授权⼈签名(⼆)背书(ENDORSEMENT)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加注签章并将汇票交给被背书⼈的⾏为称为背书。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

第九章 附属单据
6.保险单(1)海洋运输保险有平安险、水 渍险、一切险。(2)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 的起讫规定,被保货物自启运地仓库开始运输 起,直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 所的整个运输过程,保险公司均负责任。由于 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条款,所以保险单日期至 少填写早于提单装运日期。(3)保险金额应 是货物的 CIF价或 CIP金额的110%。(4)开 航日期约于,可以填写准确提单日期前后各5 天内的任何一天的估计日期。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 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 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 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 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 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 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凭信托 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 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 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你认为M 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分析: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这 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 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 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
第九章 附属单据
一般掌握问题 1.商业单据分为:(1)基本单据包括;商 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2)附属 单据包括:海关发票、领事发票、检验 证书、产地证、包装单、尺码单等。 2.金融单据指汇票:我国银行习惯以议付 行作为汇票收款人。
第九章 其他附属单据
3.商业发票(1)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2)发票开立日期不应迟于信用证,最 迟交单日期和有效日期,可以早于信用 证开证日期。(3)商业发票的金额不许 超过信用证金额。(4)商业发票的数量 有 “ 约 ” 数 量 浮 动 不 超 过 10% ; 无 “约”5%数量浮动不超过5%;按件数计 量没有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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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空白背书:29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签字。
2.贴现;39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切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切进票据的行为。
3.福费廷;77包买商/福费廷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贴现已被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这种业务叫包买票据也叫福费廷。
4.逆汇:98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和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5.SWIFT:103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简称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
6.中心汇票:112银行开出汇票,其付款行是在货币清算中心城市的汇票叫做中心汇票。
也可以说地点和币别配套对口的汇票就是中心汇票。
7.售定:117是指买卖双方已经成交,货物售妥发运,并经进口商收到后一定时期将货款汇交出口商。
8.国际保理;140是银行伯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帐赊销方式提供出口贸易速效\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9.可转让信用证212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10.背对背信用证:221中间商将国外开来的以他为受益人的原始信用证或主要信用证作为支付资金的援助,请求银行依据原始信用证条款,开出以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称为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应信用证。
11.清洁运输单据296系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及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12.唛头:362贸易上的唛头是为了识别货物而印刷在包装上面的装运标志,便于承运人和收货人识别货物。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复习重点一、填空题1.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相似的票据属于金融单据;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相似单据的其他单据属于商业单据。
2.当支票收款人是来人时,就称为来人支票,当收款人是记名当事人时,它被称为记名支票。
3.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力。
4.汇票的实质是由债权人在提供信用后所开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5.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6.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7.结算方式按资金的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送的方向可分为顺汇和逆汇两大类。
8.电汇使用的支付工具一般有电报、电传、SWIFT9.分析信用证下的契约,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销售合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有一份开证申请书。
10. 某提单上注明“三箱坏损”,这种提单是提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这种提单将。
答案:不清洁提单不予接受。
11.银行审单工作方法一般分为和。
答案:横审和纵审。
12.信用证结算方式与汇款和托收结算的根本区别是在商业保证的基础上添加了银行的信用。
13.收妥待运提单必须在提单上加注On board 字样及装船日期,该日期被银行视为装运日期。
14.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15. 汇票的提示分为两种,分别为和。
答案: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16.循环信用证分为按按时间循环使用和按按金额循环使用的信用证。
17.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是开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18.发票的开立人是受益人,发票的抬头人是申请人。
二、单选题1、指示抬头(Pay XX Co. or order )是指(A)的汇票A. 须经背书方可转让B. 不能通过背书转让C. 无须背书,凭交付即可转让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商业发票必须有信用证受益人开具,必须以(B)为抬头。
A.开证行B.开证申请人C.指定付款行D.议付行3、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A)。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

一、名词翻译并解释(15分,每题3分,翻译1分,解释2分)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三、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六、实务题(20分)Bill of exchange 汇票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Mail transfer信汇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Confirmed credit 保兑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Banker’s guarantee 银行担保Standby credit 备用信用证汇票抬头有三种规定方法(1)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限制性抬头汇票的开立是为了不愿使汇票流入第三方手中。
而且限制性抬头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自由转让指示性抬头汇票可以自己行使票据权利,也可以通过背书的形式将汇票转让给他人,但不是非转让不可。
(3)来人抬头的汇票及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来人抬头汇票无须背书,直接可以凭交付即可转让。
简述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简述信用证定义及三大特点定义: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互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三大特点:(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贸易合同的自足性文件(3)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不涉及货物议付信用证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1.付款交单D/P(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2.承兑交单D/A3.其他种类的跟单托收(1)直接托收(2)部分即期D/P,部分D/A托收(3)凭本票交单托收(4)凭付款承诺书交单托收(5)凭银行保函交单托收简述跟单信用证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点P170 (1)功能不同(2)使用范围不同(3)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4)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同(5)两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6)两者开立的主体不同(7)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请说出5种进口贸易融资方式(1)进口信用证押汇(2)进口代收押汇(3)提货担保(4)信托收据(5)汇出汇款业务请说出5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1)打包放款(2)出口信用证押汇(3)出口托收押汇(4)贴现(5)买入票据(6)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列举5个世界上主要的跨境支付系统(中文和英文简称) (1)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2)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TARGET)(3)伦敦银行同业自动清算系统(CHAPS)(4)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CHIPS)(5)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BOJ-NET)(6)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简述结算方式选择时应考虑的因素(1)客户信用,客户信用好才能更快的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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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含义: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使用不同货币或外国货币的清算。
种类:1〕贸易结算是指由国际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结算2〕非贸易结算是指国际间的其他经济和政治及文化交流等活动引起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结算特点:国际性信用性时间性权益性国际惯例的准法律性政治性国际结算制度:1〕自由多边的现汇清算制度 2〕管理的双边记账清算制度国际清算支付体系:美元〔WEDWIRE\CHIPS〕英镑〔CHAPS〕欧元〔TARGET/EUROI/EAF2〕如何成为代理行?第二章票据一、票据1、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管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工程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工程又必须符合规定。
3、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4、票据当事人关系:根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根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6、票据法P45第三章汇票、本票与支票一、汇票1、定义1〕在英国票据法中,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2)在我国票据法中: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2、汇票种类: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2〕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跟单汇票5〕按汇票根本关系人不同:一般汇票、变式汇票3、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汇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贴现息=票面金额X贴现天数/360X贴现率〔贴现期算头不算尾〕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4、汇票的必要工程:〔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
二、本票1、定义1〕根据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2〕我国票据法认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另外,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实际只规定了及其银行本票。
2、本票种类:①银行券或银行本票和一般本票〔商业本票〕②国际本票③国库券④在借贷业务中本票常常当作结局使用2、本票的必要工程:〔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三、支票1、定义: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英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
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
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
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3、支票的必要工程:〔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四、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关系P67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那么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2〕根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 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
〔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
〔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当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当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当付款责任。
〔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当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当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
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那么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根底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屡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四章汇付汇款结算方式有4当事人1汇款人 2汇出行 3汇入行或解付行 4收款人或受益人一、电汇1、定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方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二、信汇1、定义:信汇〔Mail transfer. M/T〕是汇出行按照汇款人要求,通过邮寄信汇委托书的方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票汇1、定义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票向汇入行取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四、特点与比照资金头寸的偿付方式:1〕账户行直接入账 2〕共同账户行转账 P76顺汇:电汇、信汇、票汇逆汇:托收、信用证第五章托收一、托收是银行〔托收行〕依据委托人〔债权人〕的指示,通过该行在付款人〔债务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银行〔代收行〕向付款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依赖于付款人或其他条款、条件之后,向付款人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种类: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①付款交单②承兑交单〕▲三、托收业务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委托人委托人通常是债权人〔出口商〕,是指其开立汇票或其他金融单据,委托托收行办理款项托收的人。
义务:⑴按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期装运货物,并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单据⑵填具«出口托收委托申请书»托收行1、定义:托收行〔Remitting 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银行,也可称为出口方银行、委托行或寄单行。
2、权利义务:〔1〕托收行应善意、合理谨慎的执行委托人的托收指示,向代收行发出与托收申请书一致的托收委托书;〔2〕托收行应核对单据的种类与份数,但对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效力以及单据条款、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情况不负责;〔3〕托收行因执行委托人的指示而使用其他银行的效劳,因此产生的费用、风险由委托人负责;〔4〕对于因单据、信件和电讯在传递过程中的延误、毁坏、灭失所导致的后果,或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后果,或因技术性条款或术语在翻译或解释中的错误所导致的后果,银行均不承当责任;〔5〕如果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指明了具体的代收行,那么托收行必须将该银行作为代收行;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定代收行,托收行有权在付款国内自由选择代收行。
代收行1、定义: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2、权利义务:〔1〕代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行事;〔2〕代收行应核对单据的种类与份数,但对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效力以及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任何人的偿付能力、行为能力、资信等不负责;〔3〕代收行必须毫不延迟地提示单据,收妥款后应及时拨交款项;〔4〕代收行没有义务充当收货人,即使有规定,也可以拒绝;〔5〕因付款人拒付利息等费用而延迟交单不负责;〔6〕执行指示中有权收费,且在未收到费用前,有权不执行有关指示;〔7〕除非另有规定,代收行不能接受局部付款;〔8〕假设托收单据一直未获付款或汇票未获承兑,代收行在60天之内又没有收到新的指示,代收行可以将单据退还给其发出委托书的银行。
付款人付款人通常是债务人〔进口商〕,是根据代收行的指示和要求向代收行付款的人。
义务:审查和接受单据后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四、应用1、托收方式的特点:①以商业信用为根底②风险程度居中〔风险比信用证高比汇款低〕③较信用证方式操作简单、费用低、时间短④资金、风险负担不平衡2、托收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一、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中可能承当如下风险:〔1〕进口商信用风险-拒付〔2〕代收行信用风险—长期占压资金〔3〕进口国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 (4)操作风险—用出口商负责货物保险时,托收风险较小如CIF(5)地域风险—南美一些国家习惯性把远期付款交单当做承兑交单处理,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