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数量条款,合理掌握交货数量
在贸易合同中如何制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最新文档

在贸易合同中如何制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笔者通过近年来对《国际贸易》的教学,特地把自己教学中遇到的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有关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进行总结归纳,供在外贸实践中的业务人员合理采用。
在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数量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
如果卖方交付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
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开支。
而且,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上的任何权利。
由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是交接货物的依据,因此,正确合理地制定好商品的数量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其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如散装谷物、油类、水果、粮食、矿砂以及一般的工业制成品等,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如何制定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呢?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做法供参考。
一、在合同中订立“溢短装条款”在粮食、矿砂、化肥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货源变化、船能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即合同中明文规定卖方交货时允许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比,这就是“溢短装条款”。
为了订好“溢短装条款”,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合同数量条款应符合有关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是卖方交付货物的义务。
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规定十分严格,如英国《货物买卖法》明确规定:若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时,买方可以拒收货物;若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多于约定数量时,买方可以接受约定的部分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如果买方接受了卖方所交的全部货物,则必须按约定单价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简洁范本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引言一、数量的明确约定1. 商品数量应尽量采用具体数字表示,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达方式。
例如,应明确写明“1000个”而不是“大约1000个”。
2. 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应清晰明确。
例如,应写明“1000个”而不是“1000”。
3. 对于可变数量的商品,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动的幅度和范围,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二、数量的计算方式1. 数量的计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有托干和计数两种方式。
托干是指按重量或体积计算数量,计数则是按具体数量计算。
2. 如果采用托干方式计算数量,应明确约定计量的标准和方法,以避免计算方式上的歧义和争议。
3. 如果采用计数方式计算数量,应明确约定计数的方法和责任,以确保双方对数量的认可和共识。
三、数量的样品及差异约定1. 当商品的数量无法精确确定时,双方可以约定提供样品进行确认。
样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标明样品与实际数量的差异容许范围。
2. 在数量差异方面,应约定差异的衡量标准和处理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差异视为正常,超出范围的差异则需要进行调整或补偿。
3. 在存在数量差异的情况下,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四、数量变更及补充约定1.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对数量进行变更,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补充约定。
2. 变更数量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是书面协议、电子邮件确认或口头协商。
但为了确保权益的保护,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确认。
五、注意事项1.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对于数量条款的约定应尽量明确清楚,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达方式,以免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带来纠纷和争议。
2. 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对数量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和协商,以确保双方对数量的理解一致并得到有效保障。
3.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对于数量的变更和差异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并在书面上进行记录和确认。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在国际贸易中,数量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为双方当事人
提供了明确的交易数量和相关约定。
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合同数量
条款的约定和注意事项:
1. 确定交易数量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交易数量,包括具体的单位和数量。
这有助于避免歧义和争议。
2. 制定明确的规格要求
除了交易数量外,合同还应确定商品的规格要求。
这包括质量、尺寸、颜色等具体细节,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期望一致。
3. 规定交货数量的浮动范围
考虑到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同中可以规定交货数
量的浮动范围。
这可以防止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交货数量
发生变化时,引发纠纷。
4. 考虑到产品过期或损坏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商品可能会过期或损坏。
合同中应包括相关条款,涉及到这些情况下的数量调整、退款或赔偿事宜。
5. 注意国际贸易的数量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特定商品的进出口数量可能有限制。
当制
定国际贸易合,应当注意遵守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违规行为。
6. 存储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数量约定中还应考虑商品存储和运输的特殊要求。
例如,一些
商品可能需要特殊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以确保质量和保鲜。
7. 约定货款和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清楚约定货款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得
到保障。
以上是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的一些重要内容。
在制定国际贸易合,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确保合
同的条款清晰明了,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损失。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进行交易的基础和指导文件。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涉及交易双方就商品数量的约定和规范。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约定和注意事项。
2. 数量条款的重要性数量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商业意义。
首先,数量条款明确了交易双方对商品数量的约定,避免了双方在交货中的歧义和纠纷。
其次,数量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帮助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3. 数量条款的常见约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常见的约定方式有以下几种:3.1 精确数量条款精确数量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具体数量。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商品的数量和单位,以确保双方对交易的认知一致,减少歧义和纠纷的发生。
3.2 + / 百分比条款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商品的特殊性或可变性,双方可能会约定一个允许的数量浮动范围。
这种方式常常使用“+ / ”符号来表示,例如,合同规定交付数量可以在合同数量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
3.3 指定范围条款双方也可以通过指定范围的方式来约定商品的数量。
例如,合同中规定交付1000至1200吨的钢材。
这种方式在双方对商品数量预期有一定的灵活度需求时比较常见。
4. 注意事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对于数量条款的约定,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4.1 保持明确和一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数量,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或术语。
双方应保持一致的理解和解释,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
4.2 考虑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有一些通用的惯例和规定,例如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双方可以参考这些惯例和规定,以确保数量条款的合理和公平。
4.3 考虑交付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数量条款时,双方需要考虑交付风险。
例如,交货后的损失或数量的变化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4 仔细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对数量条款有所规定。
货物运输的货物数量约定

货物运输的货物数量约定在货物运输中,货物数量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供应链的顺畅进行和合同的履行。
准确约定货物数量有助于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数量约定的重要性,以及常见的约定方式。
一、货物数量的重要性在货物运输中,明确约定货物数量是确保供应链顺畅进行的基础。
通过准确约定货物数量,发货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库存管理和供应计划,避免出现库存积压或供应不足的情况,提高物流效率。
而接收方则可以根据约定的货物数量进行相应的准备和调配,确保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
二、货物数量的约定方式1. 精确数量约定精确数量约定是指明确约定实际货物的具体数量,一般采用数字表示。
例如,约定发货500台电视机或1000箱酒。
这种方式适用于货物数量相对固定的情况,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2. 近似数量约定近似数量约定是指约定货物的数量在一个范围内浮动。
例如,约定发货1000-1200箱水果或500-600台电脑。
这种方式适用于货物数量变动较大或难以精确确定的情况,可以灵活应对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的变化。
3. 私下交流约定私下交流约定是指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沟通,在货物交付前就货物数量达成共识。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双方之间的合作较为紧密,信任度较高的情况,可以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三、避免货物数量约定的误解和争议在货物数量的约定中,为避免误解和争议的发生,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写明计量单位:确保双方对于货物数量单位的理解一致,以免产生单位转换错误或误解。
2.考虑可能的损耗和差异数量:在约定货物数量时,双方应预留一定的余量,以防止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耗和差异数量,保证实际交付的数量符合预期。
3.规定验收标准:明确约定货物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双方对于货物数量的认可和认可程序一致,避免争议的发生。
4.签订书面合同:将货物数量的约定以书面形式记录于合同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商业合同,其中数量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数量条款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数量要求和配送方式,对于合同的履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的约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在数量条款中,买卖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产品的具体数量和质量。
数量条款应该详细规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同时,还应明确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以确保产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买卖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产品的品牌和产地。
其次,买卖双方在数量条款中还应约定产品的配送方式和交货地点。
合同中可以明确指定配送方式,如海洋运输、空运或陆运等,并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
买卖双方应就货物配送方式和交货地点达成一致,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顺利交付货物。
同时,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还需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确定易货条款:易货条款包括CIF、FOB和EXW等。
CIF指出买方需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指出卖方需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起运港之前承担责任,EXW则是指货物在卖方指定的地点可供买方取还。
具体选择何种易货条款需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2.确定支付方式: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跟单托运和电汇等。
买卖双方应当就支付方式的选择达成一致,并约定具体的支付条件和时间。
3.限制因素:国际贸易中还需注意一些限制因素,如政府出口管制、购汇限制等。
买卖双方应了解和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限制因素的影响。
4.风险和责任分担:国际贸易中的数量条款还应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分担。
买卖双方应约定货物的保险责任,以及在货物丢失或损坏时的赔偿方式。
5.应对争议的贸易条款: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还可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选择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程序和规则。
购销合同数量条款

购销合同数量条款
1. 合同条款的目的和范围
本购销合同数量条款旨在确立买卖双方在商品购销合作中的数量约定和相关权责,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并规范交易的流程和责任。
本条款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货物供应等购销合同。
2. 交货数量
1. 买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接收。
2. 若买方需要变更交货数量,应提前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3. 卖方保证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相符。
3. 交付数量的检验和验收
1. 买方有权对交付的数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2. 若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未对交付数量进行检验,则视为买方已验收交付数量。
3. 若买方发现交付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卖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据。
4.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数量的责任限制
1. 卖方对交付数量负责,但不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管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交付数量延误或不足承担责任。
2. 若交付数量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不足,卖方应负责及时补足数量或赔偿买方损失。
3. 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接收货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5. 购销合同数量纠纷的解决方式
1. 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于购销合同数量引起的纠纷。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纠纷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并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
6. 其他条款
1. 本条款仅针对购销合同的数量约定,其他相关事宜需另行约定。
2. 本条款可作为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数量约定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数量约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数量的准确约定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出现货物数量的差异,可能会对交易双方产生纠纷,并且可能导致运输中的物品损失或法律问题。
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制定合适的货物数量约定是至关重要的。
1. 货物数量的明确约定在起草货物运输合同时,首先需要明确约定货物数量。
这需要详细描述所载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
同时,为了增加双方的交易信任,可以在货物数量约定中加入准确的计量单位,例如:件、箱、吨、立方米等。
这样一来,无论是出示货物还是接收货物,双方都能根据明确的计量单位来确认数量的准确性。
2. 货物数量确认的过程为了确保货物数量约定的准确性,双方可以在货物装载前进行货物数量的确认。
这可以通过双方代表在货物装载前一起检查、清点货物数量来实现。
检查员应该与货物清点员一同进行,以确保在装载之前对货物数量进行准确的登记。
并且,在登记清点货物数量时,应当使用统一的记录表格,以便记录和核实。
这一过程可以帮助双方在装载前发现并解决任何货物数量差异的问题。
3. 运输中的货物数量监控一旦货物装载完成,监控货物数量的准确性也是必要的。
双方可以通过使用现代化的追踪技术和物流系统,对货物进行实时的跟踪和监控。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或遗失。
如果发现货物数量与起始数量有所不符,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例如重新调查货物、更换损坏货物等。
4. 货物数量差异的纠纷解决尽管有严格的货物数量约定和监控,但仍然可能发生货物数量差异的情况。
当出现货物数量差异时,双方应妥善处理,并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解决。
例如,合同可能规定货物数量差异在一定范围内可接受,或双方可能协商解决差异的方法,如退还差额款项、重新运输货物等。
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条款,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结货物数量约定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明确约定货物数量、进行确认和监控,可以减少货物数量差异的发生,并避免可能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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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数量条款,合理掌握交货数量
作者:邓志娟
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13年第01期
摘要:本文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数量机动幅度的表示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具体事例进行了分析,概述了国际贸易专业中职生必须掌握的几个重点知识点。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机动幅度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能否准确无误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决定了他能否顺利安全地收汇。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向买方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这就要求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与买方。
对于货物的具体要求,合同中主要通过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来体现,其中的数量条款决定了整笔交易的总金额,因此,卖方必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具体数量来完成交货义务。
要做到这一点,当事人就得正确理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这也是中职生必须掌握的重点知识之一。
一、数量条款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由货物的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构成。
通常情况下,卖方必须保证他交与买方货物的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相符,不能随意多交或少交货,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不仅无法安全收汇,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对那些由于受本身的特性或生产、包装、船舶订舱和船舶配载等条件的限制,难以保证做到交货数量和合同规定严格一致的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等,为方便履约,避免争议的发生,买卖双方在签约时最好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商业习惯合理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使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安排交货的数量,以免出现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绝对数量而可能导致包装不成件的情形。
特别是在小麦、玉米、矿砂和煤炭等散装货贸易中,由于普遍使用自动装卸设备,而且是以船舶水尺核算装载吨位,这种情况下装运“绝对数量”是几乎不可能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现实意义也就更加明显了。
二、数量机动幅度的表示方法
(1)合同中商品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通常是在明确规定具体货物量的基础上,再规定可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即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只要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就不算违约,我们称之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如合同中规定:100,800码,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那么卖方只要在100,800码上下5%即95,760码—105,840码的幅度范围内,都可对外交货,而毋需硬凑100,800码。
这种规定方法简明易懂,容易理解和掌握,方便买卖双方履约,在实际业务中应用比较多。
(2)在国际贸易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表示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即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数量的伸缩幅度,但在成交数量前加“约”(about)字,如约100公吨,也使具体的交货数量可作适当机动。
但由于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一,有的理解为2.5%,有的则认为是5%,为此,在履约中交易各方经常对此产生争议。
但在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中,这种争议基本上可以避免,因为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约”量的认识,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中的第三十条a款对此作了如下的规定:凡“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据此,对信用证的金额、数量或单价,如果用了“约”(about)、“大约”(circa)、“近似”(approximately)等,可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约”字放在哪一项,只适用那一项,而不能依此类推。
例如信用证中货物的单价与数量条款中有“约”词语,但金额中没有类似的词语,则意味着金额不允许有上述幅度的增减。
简言之,在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进行的交易中,若在成交数量及/或金额前加“约”字,则允许实际交货的数量及/或支取金额有10%的增减幅度,但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否则,将遭到银行的拒付。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出口企业向海湾某国家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400美元FOB XX港,合同规定数量为20公吨,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证中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
结果我出口企业实际装运22公吨,持单到银行议付却遭拒付。
分析此案例,不难发现其遭拒付的原因就是因为他对“约”量理解的失误,因为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规定数量约20公吨,则出口企业可以多装或少装10%即2公吨,但来证的金额前并没有“约”或“大约”等词语,意味着出口企业支取的最高金额只能为8,000美元。
所以,该出口企业持载明22公吨货物的发票和8,800美元的汇票向银行办理议付,肯定遭到拒付。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签约时如果数量是约量,则来证金额也应有相应的规定,否则,实际装运时宁可少装。
该出口企业就是因为没有理顺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又未能正确理解和利用惯例的解释,因而吃了亏。
(3)关于数量机动幅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中的第三十条b款还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按此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的货物买卖中,只要非以包装单位或个数/件数单位计量货物量,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或以约量表示机动幅度,卖方同样也可多交或少交5%。
例如,信用证规定“棉纱400,000磅”,则出口企业实际发货可掌握在380,000磅至420,000磅之间。
但如果信用证规定“棉纱1000包,每包400磅”,则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具体数量1000包发货,否则就构成违约。
三、结语
以上几种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为出口企业实际组织交货带来了方便,如利用得当还可从中获取额外的利益,即在交货过程中可利用溢短装的决定权根据市价的变化趋势多交或少交货,而从中受益。
但应注意的,按照国际惯例,溢短装条款多以一次利用装运整数为准,即第一次已经利用装运整数,第二次就不可以再予以利用。
例如,某企业出口某商品100公吨,来证规定的金额和数量均载有“约”字,允许分批装运,并声明该证受“统一惯例600号”的约束。
出口企业在装运前见该货市场价格上涨,便出运90公吨(已经利用了装运整数)。
不久该货行市回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出口方又装运20公吨,交单议付时遭开证行拒付。
分析此案例,本交易出口方最多可装110公吨,最少应装90公吨,但10%的增减幅度应该是一次用完,还是分批使用,“600”未作明确规定。
而从企业组织交货的过程来看,我们不难发现该企业行为即为非善意利用溢短装条款,银行理所当然会拒付。
但如果第一次装运只利用了整数的一部分,例如77公吨或88公吨,则第二次再装33公吨或22公吨应该是无可非议的。
总之,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但由于卖方实际交货的数量还受到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影响,因此卖方只有正确地理解合同和信用证中数量条款的规定以及有关国际惯例的解释,才能准确掌握交货的数量,正确地履行交货义务,保证安全收汇。
(作者单位:汕头市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
责任编辑陈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