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免费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免费粮食熏蒸是一种常用的粮食防虫措施,但由于熏蒸涉及到有毒气体的使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遵守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的免费示例,供参考使用。
一、操作前准备工作1. 准备好所需的熏蒸设备和材料,包括熏蒸机、熏蒸剂、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对熏蒸设备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3.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熏蒸剂,并按照说明书中的建议使用。
4. 准备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手套、防护服等。
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在操作熏蒸设备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熏蒸剂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 在进行熏蒸操作时,应确保操作人员已经接受过相关的培训,掌握了熏蒸剂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熏蒸设备和熏蒸剂的使用条件和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因素。
4. 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熏蒸设备和熏蒸剂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设备的状况,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在熏蒸过程中,应远离其他人员和动植物,避免直接接触有毒气体。
6. 在熏蒸过程中,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熏蒸区域。
7. 在熏蒸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特别是呼吸器、防护服和手套,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8. 在熏蒸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处理熏蒸设备和残留物,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
三、应急处理措施1.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时,应立即停止熏蒸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在熏蒸剂泄漏或误吸入时,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和医疗服务。
3. 在熏蒸剂进入眼睛或皮肤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寻求医疗帮助。
4. 在熏蒸区域产生有毒气体或异味时,应及时通风和排除有害物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操作后的安全工作1. 在操作结束后,应清理和消毒熏蒸设备和相关工具,并妥善存放。
2. 在操作结束后,应及时通风和清理熏蒸区域,以排除有毒气体和异味。
3. 在操作结束后,应仔细检查熏蒸设备和熏蒸剂的状况,如有损坏或泄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熏蒸是粮食保管工作中的一项杀虫工作,在粮食的害虫感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密封条件下,在粮堆中投埋一定量的磷化物,使其与粮食中的水分产生化学反应,释放磷化氢剧毒气体,达到杀死粮食堆中各种害虫与虫卵的目的。
常规熏蒸作业是指磷化铝常规施药法,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常规施药法包括“粮面施药”和“埋藏施药”。
作业过程大体可分为熏蒸准备、制定熏蒸方案、检查气密性、熏蒸施药、浓度检测、药气和残渣处理等五个步骤。
第一条总则(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
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
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1参加。
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首先要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情况。
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
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
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
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13、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13、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为了做好粮食安全储存,确保重要熏蒸杀虫效果和人生安全,在熏蒸前要熏蒸杀虫方案,内容包括:
一、熏蒸前准备工作:
1、熏蒸作业由防化员根据粮情情况提出,经科长同意后,由仓库主任决定方可进行。
2、做好现场调查,了解粮堆内储粮害虫的种类、密度及分布,考察仓房内外情况,了解仓房的气密性和粮堆以及空间体积。
3、准备熏蒸器具和器材。
4、布置磷化氢气体取样管,在粮堆或仓房四个角和中心布置5个取样
5、熏蒸作业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组织人员实施。
二、熏蒸施药:
1、入仓前,必须要清点人数,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再次检查仓房的密闭情况。
2、采用粮面施药,确定粮面施药点,在粮堆或粮面表面布置施药点。
3、指挥人统一分配药品,确认药品数量。
统一戴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统一开始施药。
4、施药完成后,人员有序出仓,指挥人员清点人数,
确定所有人员出仓后,关闭并密封仓门,悬挂警示标志。
三、熏蒸后:
1、熏蒸后应检查仓外有无异常,对仓房四周进行测漏,如有毒气外漏,应采取补漏措施。
2、熏蒸期间的毒气浓度的检测:在熏蒸后第二天开始测定粮堆内的毒气浓度,侍浓度基本稳定后(环流熏蒸时各气体取样点最高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6以上,非环流熏蒸最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25以上为基本稳定),改为每天定时检测一次,做好浓度检测记
3、熏蒸密闭时间达到设定时间和预期效果后,即可散气,散气时间开启门窗为5-7天,用风机散气时间为3-5天。
散气后监测仓内毒气浓度,当浓度降到
0.2mL/m3,以下时,人员方可进仓。
去掉警示标志。
4、取出残渣,放入药渣池。
国家对粮食企业粮食熏蒸操作规程

粮食熏蒸作业操作规程1.必须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熏蒸作业。
施用空仓杀虫剂和粮食熏蒸剂,粮食仓储企业必须制定空仓杀虫作业方案和粮食熏蒸作业方案,经粮库负责人批准,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严禁使用非储粮化学药剂和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杀虫。
2.实施空仓杀虫和粮食熏蒸,仓储企业负责人应安排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同时作业,同时应安排1名监督警戒人员站在仓门或仓口位置,保证观察到所有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
施用空仓杀虫剂,每人每次不应超过9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
磷化氢熏蒸杀虫时,每人每次不应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次。
3.在分药、投药、熏蒸、散气和药渣处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清理药渣不少于3人,药渣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空气呼吸器的储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
4.开启磷化铝瓶盖时,人员应位于上风向。
在粮面使用磷化铝片剂、丸剂、粉剂熏蒸时,应放置在直径30~50厘米的药盘中,药盘应由阻燃材料制作,如铁盘、铝盘或瓷盘等。
5.使用磷化氢空仓杀虫、粮食熏蒸及散气期间,应在距离粮仓至少2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使用非磷化氢空仓杀虫及散气期间,应在仓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
6.房式仓、筒式仓熏蒸通风散气后,作业人员必须检测仓房中的磷化氢和氧气浓度,磷化氢浓度小于0.2毫升/立方米和氧气浓度不小于19.5%时,方可进入。
否则,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7.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钢罩棚和简易囤熏蒸时,应在四周覆盖帐幕,并在帐幕上加盖防风网罩或防风固定绳。
覆盖前,要对帐幕进行检查,发现孔洞及时修补。
散气时,熏蒸人员应戴空气呼吸器,先揭开帐幕一边,0.5小时后揭起其它部位的帐幕,1小时后卸下帐幕,通风散气24小时。
8.熏蒸前,安全员应清点人数,做好记录;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所用空气呼吸器是否安全有效;熏蒸结束时,安全员负责清点人数,查明进仓人员已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粮食行业熏蒸管理制度

粮食行业熏蒸管理制度一、熏蒸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粮食行业熏蒸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熏蒸作业,确保熏蒸操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粮食熏蒸工作如果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容易出现化学药剂残留超标、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等问题,影响粮食质量和安全。
2.熏蒸管理制度可以明确熏蒸作业的流程和要求,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保证操作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只有有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熏蒸作业才能有章有法,有据可依。
3.通过熏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熏蒸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粮食行业的经济效益。
二、熏蒸管理制度的内容1.熏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粮食堆周围的杂草杂物,检查熏蒸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测定粮食的水分含量和温度,确定熏蒸药剂的种类和用量等。
2.熏蒸药剂的选择和使用:根据粮食堆的大小、害虫的种类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熏蒸药剂,并按照标准的用量进行使用,不得随意增减剂量。
3.熏蒸操作程序:包括药剂的混合配制、设备的调试运行、熏蒸作业的实施等步骤,每一步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确保熏蒸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4.熏蒸后的处理:熏蒸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设备和场地,处理药剂的废弃物,监测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并记录相关数据,以备查档。
5.熏蒸作业的质量控制:建立熏蒸作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熏蒸设备和药剂的检查和维护,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熏蒸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6.熏蒸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定熏蒸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包括操作人员的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安全措施,设备的防漏漏气检查,应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确保熏蒸作业的安全进行。
7.熏蒸作业的污染防控:建立熏蒸作业的环境污染监测和防控制度,严格控制熏蒸药剂的使用量,防止药剂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粮食的安全和质量。
三、熏蒸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制定并实施熏蒸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搞形式主义,确保熏蒸工作的规范和科学进行。
2.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检查,检查熏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熏蒸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粮库自制熏蒸管理制度

粮库自制熏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粮库的粮食质量和安全,保障粮食的储存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粮库包括所有粮库的仓房、设施和设备等。
二、熏蒸管理要求1、各粮库应建立熏蒸管理台账,每次熏蒸应填写熏蒸记录,确保熏蒸质量和安全。
2、粮库熏蒸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应了解熏蒸药剂的成分、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3、熏蒸操作前应对熏蒸设备和仓房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密封性好,并清理仓房内的异物。
4、在熏蒸前,应将粮库内的粮食储存情况、粮食粮虫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定熏蒸药剂的使用量和浓度。
5、熏蒸操作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熏蒸药剂对人员造成伤害。
6、熏蒸后,应及时进行通风排气,确保粮库内气体达到安全标准,并对残留在粮食中的熏蒸药剂进行检测。
7、熏蒸后,应进行熏蒸药剂残留检测,确保粮食不含有有害物质。
8、熏蒸后,应及时清理粮库内部环境,保持粮库内的卫生和干燥。
三、熏蒸药剂管理1、熏蒸药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烈日,防止高温和潮湿。
2、熏蒸药剂应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药剂应及时淘汰,不得使用。
3、对熏蒸药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安全性和合理用量。
4、制定熏蒸药剂的使用方案,包括使用量、浓度、使用时机等,确保熏蒸效果。
5、熏蒸药剂的使用量应根据熏蒸对象、熏蒸器具和熏蒸设备进行调整,确保熏蒸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熏蒸药剂的残留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粮食的安全和卫生。
四、熏蒸安全管理1、熏蒸作业应穿着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熏蒸药剂对人员造成伤害。
2、在熏蒸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以及将熏蒸药剂溅到皮肤或口腔等部位。
3、熏蒸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熏蒸过程中的安全和效果。
4、对熏蒸设备和器具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5、熏蒸结束后,要进行通风排气,确保粮库内的空气达到安全标准。
五、熏蒸应急处理1、如熏蒸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停止熏蒸作业,转移人员,通风排气,采取应急措施。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总则(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
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
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
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有条件的单位事先可与当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情况。
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或厂房的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
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
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
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六)控制适当粮温:粮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23-28℃是最佳熏蒸杀虫温区。
粮温过高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将粮温降到该温度区;粮温过低时(15℃以下),一般虫粮不熏蒸杀虫,严重虫粮必须采取熏蒸杀虫措施。
(七)整理粮堆、准备用具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粮面与天桥之间尽可能放好梯子,或用粮包堆成阶梯以确保施药人员上下天桥安全出入;熏蒸包装粮时,粮包要求基本平整、堆包要求牢固,堆与堆之间走道粮包更应牢固,防止滑塌,出入口处要确保人员进出顺畅;熏蒸加工厂时,凡是暴露的金属机构、仪表等易受腐蚀的物品,容易拆卸的拆下移出,不易拆卸的应将暴露部分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
熏蒸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粮库粮油熏蒸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虫害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粮油仓库的熏蒸作业。
三、熏蒸原则1. 熏蒸作业必须坚持“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
2. 熏蒸作业应优先选用环保、低毒、高效的熏蒸剂。
3. 熏蒸作业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四、熏蒸剂及设备管理1. 熏蒸剂:必须使用经过国家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登记的储粮熏蒸剂。
2. 熏蒸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熏蒸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防化员需全面了解粮情(包括粮温、粮食水分、虫害密度、杂质聚集区分布等),以及仓库密闭性能。
2. 制定详细《熏蒸方案》,经仓储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指定熏蒸负责人,负责组织并现场指挥熏蒸作业。
4. 熏蒸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六、熏蒸作业过程1. 熏蒸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LS/T1201和LS/T1212的规定进行操作。
2. 根据害虫的耐药性和粮温,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设定磷化氢最低有效浓度和密闭时间。
3. 根据设定的磷化氢浓度,选定单位用药量。
4. 需要补充施药时,根据实际测定的最低浓度与设定浓度的差值,确定补充用药量。
5. 熏蒸作业前,熏蒸指挥人员要对参加熏蒸人员进行周密部署,合理分工,并指导他们严格执行熏蒸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6. 作业结束后,认真清点人数,封门测漏,所有参加熏蒸人员都要认真记录滤毒罐的使用时间。
7. 及时在仓库四周设置安全警卫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人畜安全。
七、应急处理1. 熏蒸作业出现任何意外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库主任,并按《熏蒸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熏蒸作业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1小时。
八、药剂残渣处理1. 处理药剂残渣要在库区或生活区50米以外的无水源地带挖坑深埋。
2. 药品库管理:实行三专(专人、专仓、专帐)和三双(双门、双人、双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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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第一条总则(一)各种熏蒸药剂,对人畜都是有毒的,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甚至造成意外事故。
因此,为了使熏蒸人员,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掌握防治技术,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事先要与当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
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
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能力。
并安排救护、后备、计时、封门及保卫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摸清粮食储藏情况熏蒸设计、制订方案的重要依据。
因此,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
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和厂房的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
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市)粮食局,一份留本单位。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
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
常用熏蒸剂的用药剂量(克/立方米)和密闭时间。
药剂名称含量(%)实仓熏蒸(克/立方米)加工厂器材消毒克/立方米施药后密闭时间(天)空间粮堆食用种用磷化铝(片)58 3-6 6-9 6 4-7 5-7磷化铝(粉)85-90 2-4 4-6 4 3-5 5-7磷化锌90 3-6 8-136.5 5-10 3-5磷化钙18-25 7-12 15-2210-15 7-10氯化苦97 20-30 35-7020-30厚粮3天。
加工厂、器材2天。
溴甲烷98 15 30 15-20 15-20种子粮1.5天。
粮仓、空仓、器材2天环氧乙烷15-302(六)整理粮堆、准备用具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出入口处用粮包堆成阶梯以便施药人员安全出入;熏蒸包装粮时,粮堆要求平整、牢固,堆与堆之间要用木板架好走道,出入口处要同样堆成阶梯形;熏蒸加工厂时,凡是暴露的金属机构、仪表等易受腐蚀的物品,容易拆卸的拆下移出,不易拆卸的应将暴露部分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
施药前根据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方法,切实准备好各种用具和器械。
如防毒面具、麻袋、反应缸、喷壶、绳索、橡胶手套,分药秤、仓外投药器等,以便熏蒸工作顺利进行。
(七)封糊密闭:门窗结构,既要做到严格密闭,又要便于能仓外散气。
封糊前先进行彻底打扫,然后关紧门窗,用旧报纸裁成4、6、8厘米的三种宽度、先窄后宽依资覆盖封糊;在封糊过程中,根据糊得平整、均匀、牢固,不要有遗漏或空白。
也可用塑料薄膜覆盖整个门或窗,然后在薄膜的四周封糊三层报纸或用木槽镶嵌。
第三条熏蒸施药(八)统一指挥,紧密合作:参加熏蒸人员,要求组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熏蒸施药队伍。
施药前,首先由指挥员讲明药剂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施药信号,然后进仓熟悉施药区域,进行施药演习,把药剂放到指定地点。
一切准备就绪,由指挥员对施药人员佩带防毒面具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然后到各自负责的施药区域内待命。
当指挥员发出施药信号时,施药人员应自向外地根据计划的施药路线,循序进行。
救护和后备施药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当施药人员退出熏蒸现场后,要协助指挥员检查施药情况,有无发生燃爆及其它情况,如一切正常,和指挥员一同退出现场。
(九)清点人数,封门测漏:仓外记时人员必须准确清点人数,分别记载每人接触毒气的时间(从施药开始到离开现场),并在每人使用防毒面具卡上加以记录。
仓内人员全部退出现场后,指挥部再通知封门迅速密封仓门;然后检查门、窗等处有无漏气情况,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熏蒸效果。
第四条熏蒸善后处理(十)密闭时间:熏蒸施药后,应按规定达到密闭时间后再开仓放气。
(十一)通风散气:放气时仍须戴好防毒面具,从仓外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经过一定时间后再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借空气对流作用排除毒气。
按规定氯化苦不得少于15天,溴甲烷、磷化氢不得少于10天。
气温较低,空气湿度或粮食水分较大时,还要适当延长散气时间。
通风散气后,应对仓、厂内的残毒进行测定,证明确无毒气以后,方能进仓工作;散气时要派有经验的`人到下风方向的附近居民区检测有无毒气影响。
(十二)处理残渣:使用三磷熏蒸的仓库、加工厂,通风散气后,应及时处理残渣。
由于残渣尚有余毒,应很好收集,以免污染粮食。
收集后的残渣应在离水源50米以外僻静处挖坑深埋。
用过的器具要洗涤后妥善保管。
(十三)检查熏蒸效果:熏蒸后应检查害虫的死亡率,同时检查粮食水分、粮温变化情况,种子粮熏蒸后还须检查发芽率,凡有条件的应测定粮食的残毒量。
(十四)预防害虫再度感染的措施:在熏蒸的厂房四周喷布可湿性六六六作防虫线,并要经常保持仓内外的清洁卫生,未经消毒的包装器材和用具不要携入仓内使用。
第五条安全防护措施与防护用具(十五)使用任何化学药剂熏蒸杀虫时,必须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六)严格执行各种化学药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
(十七)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是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症、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慢性病进行;妇女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以及带上防毒面具不适应者或未满十八岁的少年,都不宜参加熏蒸或与毒气接触的工作。
(十八)熏蒸人员在分药、施药、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好质量好、型号合格的防毒面具,穿工具服,配制硫酸人员要穿胶靴和戴橡胶手套。
(十九)熏蒸施药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两次;每次接触毒气的时间不要超过半小时,每次工作完了要适当休息。
施药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头昏、刺眼、流泪、咳嗽、嗅到药味和其它不适感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指挥人员后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适当休息。
不要在毒气中勉强支持。
(二十)参加药剂熏蒸和处理残渣等毒气接触的人员,要按规定吃一些保健食品,并适当吃些糖、茶、水果等。
熏蒸前后,禁止饮酒。
磷化氢熏蒸后,禁止吃牛奶、鸡蛋及其它油脂食品。
(二十一)接触毒气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洗澡更换衣服鞋袜,换下的污染衣物应送到空旷无人的地方散发毒气后,方可携入室内。
(二十二)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工作,均严禁一人单独操作。
(二十三)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的天气进行熏蒸和散毒工作。
用磷化铝、磷化钙进行粮面熏蒸时,要防止仓房漏雨或帐幕内结露使水滴进入药内。
(二十四)在熏蒸期间要在仓房、加工三等四周5-10米处设警戒线,立明显标志,并在投药后24小时内设专人值班放哨,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气和起火现象(指有燃烧性的熏蒸剂)。
并禁止人畜进行警戒范围以内。
(二十五)凡熏蒸的仓房、加工厂等都必须与住人的建筑物有一定距离(氯化苦30米、嗅甲烷、磷化氢20米),以策安全。
不具备熏蒸条件的仓房、加工厂等,一律不准熏蒸,改用其它防治方法。
(二十六)应用磷化氢、环氧乙烷熏蒸时,在施药前要切断仓、厂内电源,消灭一切火源。
进仓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必须使用的金属用具,要严防撞击,避免发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二十七)装卸、运输、储存药剂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药箱、药桶、药瓶不要倒放,发现装具破漏,要及时妥善处理;运输途中要防止水湿、雨淋和阳光直射。
(二十八)熏蒸剂应统一存放在县(市)粮食局指定的单位。
储存药剂要有专用库房;硫酸应单独存放,药库应建立在离居民区和其它厩舍较远的地方,要求坚固、干燥、凉爽、不漏雨,能通过并备有防火器材。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禁止在药库内吸烟、饮食等。
第六条防毒面具(二十九)面罩:主要作用是隔离毒气,保护呼吸和视觉器官。
有头盔式和绷带式两种。
头盔式面罩用软质橡胶组成,面罩上嵌镶两块玻璃目镜和呼吸活塞,呼吸活塞一般装在面罩下鄂部位的前面。
并有金属壳保护;吸气活门装在边疆环纹管的螺帽里面。
整个面罩可以罩住头顶、耳朵及整个面部,此种面罩型号有0、1、2、3、4五种;0号最小,4号最大。
因此,使用时可根据使用进行头型大小选择适当型的面罩。
(三十)滤毒罐:滤毒罐是用薄金属片压制的,其形状有圆柱形、扁桶形等。
罐的上端有螺旋口的出气洞,是边结环纹管的;罐的下端有一个圆孔,空气与毒气均由此进入,经滤毒罐过滤后的净化空气通过环纹管送到面罩,供呼吸之用。
滤毒罐内部是由金属网作间隔分离的,其中储有活性碳层、化学药品层、棉花层等构成。
滤毒罐内部是由金属网作间隔分离的,其中储有活性碳层、化学药品层、棉花层等构成。
活性碳层能吸附某此种类的毒气,一些活性碳所不易吸附的有毒物质,可在化学层被分解;两者均不能吸收的固体微粒,则能由棉花层过滤截留。
这样,通过以上三种层次的过滤,把纯净空气通过滤毒罐送入面罩,供入呼吸。
但由于各种滤毒罐的化学吸收层采用的原料不同,或滤烟层的有无,因此各种滤毒罐防毒范围也就各异。
通过在罐壳上以颜色或拉丁字母作标记,或两者同时兼有,以示区别。
滤毒罐的有效防护时间,是随毒气浓度与接触时间而改变的,即接触的浓度大,有效时间就短;反之,有效时间就长。
(三十一)环纹管:环纹管是由软橡胶制成的,具有扩张性和弹性。
它是连接滤毒罐与防毒面罩输送空气的管道。
两端都有螺旋接头,接头内软橡皮垫圈,以利连接严密。
第七条使用方法(三十二)取出面罩用细软干布轻轻地把面罩里面擦净,继用75%酒精擦抹消毒。
(三十三)把环纹管的一端与面罩严密结合,另一端与滤毒罐的出气口紧密旋紧,以防漏气。
然后打开滤毒罐的进气口胶塞,将滤毒罐装入面具袋内,把面具悬挂在腰前,扎好腰带;两手握住面边缘,以大拇指在内,其余手指在外,将面罩下部紧贴下颚,手指沿着面罩边缘向上移动,撑开面罩并向后拉,戴在头上,使用罩舒展而无皱摺。
护目镜对准眼睛,边缘与头部密合,戴好面罩没有不舒服的感觉时,就说明戴得合适。
(三十四)戴好后,试验面罩是否漏气。
方法是取出滤毒罐,将进气口用橡皮塞塞紧,如呼吸时感到窒息而呼吸困难;或吸气时,面罩全部向面部紧贴,就表示不漏气。
否则,就有漏气现象,应仔细检查修理。
(三十五)脱卸面罩时,应离操作现场较远的上风方向,用一手抓住活塞门,将面罩稍向下拉,先脱下颚后再向上一推即可。
卸下面具以后,将滤毒罐进气口用橡胶皮塞塞紧,罐盖盖严。
并把使用日期、药剂种类,使用时间填入登记卡上。
第八条防毒面具的维护和保管(三十六)防毒面具每次使用之后,应用柔软的干布擦净,面罩外可用肥皂水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洗净,放在阴凉处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