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纠纷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纠纷第一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纠纷1.案件性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纠纷2.案件主体:李某VS培训中心3.案情介绍:2008年7月,培训中心向李某发出《入职通知书》,约定了入职部门、职位,到职日期,薪水标准,工作时间及培训等条款,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
2008年11月,培训中心开除李某。
李某仲裁请求:劳动期间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解约赔偿金。
4.仲裁调解结果:某公司与李某补签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
5.案件分析:培训中心无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入职通知书》已具备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6.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浙江高院201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执行日期:2013-1-1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幅较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一庭经与省劳动仲裁院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
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内又补订了劳动合同的,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一年内又与劳动者补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实际补订日期,应根据补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及其他情形综合认定。
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是多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届满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签过,但是不想干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签过,但是不想干了篇一: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声明声明我是公司员工,本公司书面提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我自愿放弃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今后涉及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事宜与本公司无关,责任和后果均由我承担。
特此声明声明人:年月日篇二: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常见,但是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
那么当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呢?公司可以与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吗?请阅读下文了解。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
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Life is like traveling by bus. We don't need to care where the car will stop. What we need to care about is the scenery we pass by and the mood when we look at these scene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
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
没签合同的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存在于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很多。
但是不签合同对双方是不利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到下文详细了解。
一、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二、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未签劳动合同案例,新劳动法不签合同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
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
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
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
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罚?

没和员⼯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罚?我们都知道在和⽤⼈单位成⽴劳动关系的时候⼀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活中,往往很多时候⼒不从⼼,单位相对于员⼯了来说存在着明显的上下级关系,所以⼈们都不敢对⽤⼈单位提出什么要求。
那么关于没和员⼯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罚?我们都知道在和⽤⼈单位成⽴的时候⼀定要,但是⽣活中,往往很多时候⼒不从⼼,单位相对于员⼯了来说存在着明显的上下级关系,所以⼈们都不敢对⽤⼈单位提出什么要求。
那么关于没和员⼯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罚?⼀、没和员⼯签订劳动合同有很多⽤⼈单位没和员⼯签订劳动合同在招⽤员⼯时,不愿意与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认为就管不了,并担⼼签了劳动就要帮员⼯缴纳各项;员⼯⼿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签了劳动合同担不能随意辞退员⼯了。
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
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
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1、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单位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只要发⽣了⽤⼯⾏为,与员⼯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可以向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申请,并对⽤⼈单位进⾏处罚。
2、单位终⽌或者解除(辞退员⼯)需要依法⽀付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没有签订书⾯劳动合同,⽤⼈单位终⽌或者时,需要依法向员⼯⽀付经济补偿⾦(有的地⽅性甚⾄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付经济补偿⾦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时,⽤⼈单位与劳动者时,则不需要⽀付任何经济补偿⾦。
3、单位终⽌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造成员⼯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缴纳费,导致员⼯被辞退后⽆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甚⾄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赔偿。
劳动关系建立之常见风险及规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 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 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人员招聘的程序
人员招聘 需求调查 公司内部 人员调整 拟订招聘 计划 决策层 审批
预防哪些风险?
基础工作要 做好!?
实施招聘 工作
?
对外招聘
(发布征聘信 息及广告)
面试等 测评
非常重要!
签定劳动 合同
岗前 培训
试用期 考察
试用期满进 行任职考核
转正/ 解聘
总结一下劳动关系建立时的风险:
录用条件不明确 诚信原则未遵守 入职审查没做好 职工名册未建立 劳动合同不合法 试用期管理疏漏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之建立、维持与结束
主 讲: 郭学静 Email : xuejing_hrd@
教学目标:
理解并掌握劳动关系建立时常见的风险。 站在管理者角度,懂得如何在实践中规避 这些风险。
思考与回顾:
一、签不签订劳动合同 无所谓吗?
用人就必须签订 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三、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解除
劳动合同吗?
错
案例讨论
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营销经理,要求 应聘者经验丰富,能经常出差。陆某闻讯后前往应 聘,向公司陈述了自己具备的业务经验以及可以经 常出差的条件。公司表示业务员工作的业绩是公司 考核的主要方面,有关工资待遇都将与工作业绩挂 钩享受,陆某同意,于是双方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聘用陆某为销售经理;陆某每月工 资按照固定工资12000元+部门业务量的1%提成领取; 公司提前60天通知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等。劳动 合同签订后,公司即通知陆某上班工作。
人事事务中的案例分享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李小姐从一家设计公司跳槽到了一家物流公司,进入公司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李小姐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
问题:1、按一审稿的规定,李小姐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公司存在什么样的关系?2、按发布稿的规定,李小姐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享有哪些权利?背景知识:一审稿的内容:第九条第三款: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答案:1、按一审稿的意见,李小姐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不能终止与李小姐的劳动关系,而应该与李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2、按发布稿的意见,李小姐享有以下权利:①李小姐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自开始用工的第二个月始(含第二个月)至一年内,按每个月的工资标准的双倍主张自己的工资,即可以向公司再要求11个月的工资。
总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无论是一审稿还是发布稿,对于劳动合同的建立,皆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一种是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建立之日起,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来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起算点为用工之日。
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于:从第二个月起,就要双倍向员工支付工资,到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2】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
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
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16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服装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服装有限公司三日内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一)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一)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一)
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4月26日劳办发[1996]71号)
北京市劳动局:
……
一、职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其提出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和用人单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京劳办发[1996]115号)
一、由于职工单方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原服务合同、协议没有约定或企业没有规定赔偿办法的,可比照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中
第四条规定执行。
2.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4月26日劳办发[1996]71号)
北京市劳动局:
……
三、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4月26日劳办发[1996]71号)
北京市劳动局:
……
二、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满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京劳办发[1996]115号)
二、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自本通知下发后,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调解,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关系。
4.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京劳办发〔1996]115号)
三、由于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职工有新的接收单位的,企业应将劳动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职工无接收单位的,企业应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其档案转移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
5.职工下落不明可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1995年7月31日劳办发[1995]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