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设施设备及部位共用自用界定

小区设施设备及部位共用自用界定

小区共用设施部分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一节第二条中规定;

一、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灯、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非市政排水管线、窖井、非营利性的休闲广场和健身器械等。

二、共用设备是指:住宅楼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线、水管、电梯、避雷装置、电气线路、加压泵房,非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安装的住宅入口防盗门及住宅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电控门、消防器具、垃圾桶、垃圾箱。

三、自用部位主要是指:户门以内门窗、非承重强、内墙体、地面、顶棚和阳台等。

四、自用设施设备是指:户门以内自用的上水、下水管线器材、卫生洁具、电路、暖气管片、水表、电表及有线电视终端盒到室内线路部门。

金辉物业馨泰佳苑管理处

2018年7月26日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CMCBZ-ZAG12 一、目的 为确保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 备等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 研发中心设备主管负责生产车间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与维修,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使用的生产 设备及区内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管理程序 1?设备主管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单独建立塑料软管生产区、注吹塑车间生产设备的管理台帐。 2?设备主管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含如下内容: 2.1档案目录; 2.2设备购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3与设备相关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 2.4设备改造,改进及大、中修记录; 2.5设备的日常维修记录。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 设备主管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在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月份购置计划。 6. 生产设备

需要大、中修时,设备主管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时间、达到的目的、预算情况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会同技术工艺高级 主管、设备高级主管、工装模具高级主管及设备使用部门出具《设备检修验收报告》,说明检修效果和预算情况,经研发中心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7?设备事故管理 7.1设备事故等级的划分: 7.1.1 一般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1万-3万元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中断1-12小时的。 7.1.2中等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 电、供水、供气中断12-24小时的。 7.1.3重大事故:生产设备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或部分生产线停产达一周以上的。 7.2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 7.2.1责任事故:由于人为原因(操作失误,维修失误)造成事故; 7.2.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质量(零部件质量、设备质量等)造成事故;7.2.3自然事故:由于使用年限长、磨损、老化造成事故。 7.3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技术研发中心经理。 7.4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由使用人员、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设备事故分析会,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责任。 7.5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研发中心设备主管将事故过程、原因及造成的损失、预防纠正措施等方面内容形成《设备事故调查表》。 7.6对于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自行处理;对于中等以上事故,由研发中心设备负责人形成专门报告,按照直接损失的3-15%的比例对相关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示后进行处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产

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 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

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1

设备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章设备新增选型、购置、更新及验收管理第四章设备大项维修管理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 第六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七章设备运行管理 第八章设备交接班管理 第九章设备检查管理 第十章设备调拨、出租、报废管理 第十一章事故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综合管理,使设备设施使用周期长、费用最节省,提高投入产出比,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经营服务需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公司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物管公司、房产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不包括对外承揽工程施工建设竣工后对外移交的),同时适用于公司后勤服务管理业务的设备和设施。 设备的定义:由一定的电路、气路或机械构件组成,用于提供作业条件、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并在长期、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设施的定义: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 固定资产的定义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凡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设施、仪器、器具等均列入本办法管理。 非固定资产设备和电子软件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集体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设备的最初规划方案、设计、建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调拨、租赁、保养、修理、更新、改造、封存、转让、报废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综合管理,防止建、购、用、修、改、废脱节。从技术、经济、组织各方面采取措施,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设备,优化设备配置,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依靠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目标就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需要。 第五条设备技术管理基本内容: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完成集团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设施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集团所属范围内,所有构成固定资产设备。包括: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其它生产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提高和完善企业设备的技术升级。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设备管理实行三级管理。集团为一级管理单位,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自来水总公司、排水管理处及振兴环保集团为二级管理单位,水厂、营业处、中心及直属单位等为三级管理单位。第六条各设备使用单位,为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设施基本管理制度、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及自来水总公司在集团指导下组织制定,并由集团审定后实施。实行逐级管理,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第七条生产运营处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集团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包括集团范围内的取水、排水、污

水处理等设备设施、输配电及电气设备设施、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泵站设备设施、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及各类车辆与机械设备等)的统筹管理与协调。 第二款制定年度设备购置、大修理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第三款组织审定设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款负责春、秋季设备检修项目及方案的审定和统筹管理与协调。第五款组织集团设备设施报废的鉴定及设备设施内调工作的协调。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第六款集团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及升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设备设施发展的科技动态,借鉴与推广先进的技术科研成果。 第七款对集团在装运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统计考核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以及完好率。 第八条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自来水总公司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负责组织本公司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分析。 第二款负责组织编报并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和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 第三款供水发展公司对生产井的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技术把关。 第四款督促下属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生产设备设施故障。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总纲 2.1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2本制度所指的设备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各种管路、线路、机电设备,各种仪表、仪器,生产、生活、办公用设施、器具。 2.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 2.4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选用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设备、责任心强、自觉性高、工作认真扎实,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 3.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3.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使用前培训。 3.2 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水、电、热、气等的各种管路、线路、开关、阀门等基础设备的设置情况及作用,具备所操作设备的专业知识。 3.3 操作人员必须熟读设备的说明书,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保养知识等,对其知识完全掌握后方可操作。 3.4 对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要研究切实的防护方案,确保设备的完好

无损。 3.5 设备使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使用。准备完毕后,操作前要向领导报告准备情况,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启动。 4.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4.1 使用大小车辆,必须注意运行中不得碰撞任何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不得挤压管路,挂扯线路。 4.2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按规程操作,要精力集中,耳闻眼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认真进行检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4.3 凡有额定装载量或额定功率的设备,均不得超负荷使用,对于没有规定负荷的,使用时也应考虑其承受能力,合理使用。 4.4 设备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绝不允许带病使用,特殊情况须报上级批准,完全确认不会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后,方可使用。 4.5 设备运行中出现有可能导致生产中断或造成严重事故的故障时,必须一面采取应急措施,一面立即向上级汇报,尽量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6 使用器具不得摔磕、碰撞,严禁野蛮使用;非维修所需,不得拆卸各种机械、仪表,杜绝人为损坏。 4.7 下水道、排水沟入口必须设有过滤网,严禁垃圾等各种固体杂物入内。 4.8 设备损坏后应及时写出损坏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且必须当天上报。 5. 保养

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 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因为: 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设备设施满足生产需要,严格规范设备设施的规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报废及技术资料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班组)提出设备设施需求计划,由设备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3.2 设备设施的管理统一由分公司负责,组织采购、验收、调试、维修及报废。 3.3 使用人员及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提出设备设施的降级、报废建议,经分公司生产科鉴定后,报送分公司经理批准。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规划 各部门(班组)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设备需求计划,由生产科审核编制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经项目副经理批准,报项目经理审批。 新购建的设备设施分公司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程,明确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维护制度、检验测试要求。 4.2 采购 各部门(班组)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出设备设施需求计划,由分公司汇总经项目副经理批准,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采购。 4.3 验收 新购置的设备设施由设备负责人、设备设施管理人员、使用人员、采购人员、销售方代理到场交接验收。 4.3.1 准备:设备设施到货之前,应充分作好人员、技术、物资方面的准备。验收人员应对设备设施性能有充分的了解,仔细阅读有关资料。安放设备设施的场所应符合设备设施要求、技术条件。包括电源的负荷及电压的稳定情况。 4.3.2 开箱:设备设施到货后,应放置在合适的地点,仔细检查包装箱外部,确定仪器在运输过程没有破损。如果包装箱有明显破损应通知有关部门和厂家,视情况再转

入下步程序。 4.3.3 清点:开箱后应根据定货合同、装箱清单对仪器应带的配件、零件、附件,逐一清点,检查装箱清单与物品是否相符,是否与定货合同一致,规格、质量是否合格。验收内容含:合格证、说明书、外观、规格、型号、备品备件、工具、文件资料等。设备设施的随机配件要按资料、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有关资料、图纸统一由分公司存档备案。 4.4安装、调试 在安装和调试设备设施之前,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设备设施说明书,并对设备设施说明书中有关设备设施安装、运转的要求、设备设施调试步骤,做好准备。安装工作一般由供方承担。调试时应反复验证各项指标、参数、线性关系及设备设施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质量问题,应与生产厂家联系。进口设备设施要在索赔期内通过商检部门向国外厂商提出索赔。验收后,要形成验收报告。凡参与人员都应签字。验收报告及随箱一切资料存档。调试出现问题,应由采购人员进行交涉,问题解决后再重新装调试。 4.5 使用与维护 设备设施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记录故障原因和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无力维修,则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外修。维修详细情况填写设备设施维修单。 当设备设施维护作业属许可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4.6 报废 设备设施若某些部件老化造成精度下降,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设备设施使用人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提出降级申请,由分公司组织相关设备负责人进行鉴定核实,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该设备设施降级使用。若设备设施已经无法修复,没有使用价值,则由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报废鉴定,填写报废申请单,经项目副经理审批,报项目经理批准,按资产管理权限核销,资料全部归档。 4.7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求 4.7.1 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分公司负责讲解。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提要: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 更多内容绿化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最近在某小区的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就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这一大家关注的问题争论不休。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可谓众说纷纭。那么,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一般而言,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 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 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 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 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 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 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 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

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

总则 为规范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装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条例,结合我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设备性能良好,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检修于维护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1、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1)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拆除或任意更换,其调试、更换或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按规定需办理操作证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现场在用各类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机械设备实行挂牌制:⑴安全操作规程;⑵岗位责任;⑶机械设备操作者或机长。 (4)机械设备不准任意超负荷运行,必须防止发生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5)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严禁以任何方式接触机械设备运动部位。 (6)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等情况,应停止使用,不准带"病"作业。 (7)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进场或现场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8)机械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9)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要搭设机棚,并切实起到防雨、和防砸的安全作用。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前,机管员及设备产权单位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施工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周转材料使用效率,保证生产需要、设备与周转材料的正常使用及其安全工作,预防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包括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职责和流程。 3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的各项管理工作。 3.2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本部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与周转材料的调配、大修理、保管、检测、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申请等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生活设施设备和非生产性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各项目部负责各自单位设备与周转材料的管理工作。 3.3各部门、各项目部对设备与周转材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等其他权益。各部门、各项目部应设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项目部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填报各种统计报表,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名单报财物部备查。 3.4项目部负责外部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 3.5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工程、基本建设、维护修理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和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设备等;周转材料包括公司范围内购置(或加工)的钢模板、钢板桩、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3.6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或兼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并形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4购置管理 4.1随着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的情况下,对施工设备和周转材料先进性、技术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司为保证总体的施工能力,对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常用周转材料遵循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在总体调剂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统一购置后租赁给各项目部及对外出租(见附后机械设备名录),其余专用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各项目部申请批准后自行购置。 4.1.1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设备与周转材料状况,在当年度的12月底前编制下年度设备和周转材料更新计划报公司财物部,由公司财物部分析汇总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4.1.2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使用需求编制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计划报公司财物部。公司财物部会同工程部、办公室在充分调配现有设备和周转材料或外租设备和周转材料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办理设备购置和周转材料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4.1.3公司财物部根据批准的购置申请单,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比价采购,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申请与批准,各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设备。 4.1.4所属各单位对未纳入公司租赁范围内的专用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其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状况和需求,编制年度专用设备更新和周转材料釆购计划,经所属各单位领导研究后,报财物部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中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购置前,须填报专用设备更新与周转材料采购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实行比价采购。 4.2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购置,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2.2特种设备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3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装(拆除)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前应编制技术方案。项目部安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及策略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及策略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对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设计进行探讨,阐明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意义、原则及配置策略。 关键词: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策略 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涵义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促进社区居民身心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方便社区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硬件与软件服务设施。其中,硬件服务设施是指教育、医疗、文体等服务设施;软件服务设施是指为了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而构建的信息网络平台,比如社会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安全管理平台等等。 二、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义 1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提供方便。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再加上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很快,城市居民的需求结构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幼儿托管、社会养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持续增长,实际上这些需求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恰恰就包括了医疗、教育方面的设施,这些设施对于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大意义。 2有利于城市社区管理。我们知道,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是由非政府组织来具体承担的,这样做一方面能够使政府摆脱繁重、复杂的日常事物,而将注意力放在宏观层面,加强推进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则可以克服政府直接操办社区具体事务的低效率性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从而使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非政府机构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能够对其管理、施工、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监控,从而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服务。 3提供就业岗位。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启动、实施以及后期的维护都需要大量人员,这样就能够有效带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以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这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均有着重大意义。 三、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原则 1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小区的建设规模、人口密度、自有资源和特点采取适用的配置标准。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doc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1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客运站技术主管部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 3.2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用于安全运营防范功能的各种系统、产品、设备都属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包括:车辆随车安全设备,灭火器,消防栓,停车场地消防、安全通道与标志,场地监控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主被动防护设备等。 4.2所配备的安全设备实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由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购、验收、管理、维修、报废安全设备实施整个过程的管理。 4.3客运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监督这些设备设施使用岗位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培训。 4.4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帐》。监督使用岗位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5.车辆安全设备管理 营运客车防护器材、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以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325)的要求,客车安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锤、灭火装置、应急门、应急顶窗、故障车警示标志、防滑链、三角木、安全提示和标识等。 5.1配置要求: 5.1.1安全带 5.1.1.1客运车辆所有座椅均应安装汽车座椅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国标要求。 5.1.1.2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5.1.2前挡风玻璃刮水器及相应装置

工程材料移交清单

工程材料/设备数量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淮海翰府一期会所前绿化工程分项工程名称:道路 建设单位:淮北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量/数量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符合签名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工程材料/设备数量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淮海翰府一期会所前绿化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亮化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质量/数量 符合签名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工程材料/设备数量验收清单工程名称:淮海翰府一期会所前绿化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乔木 序号植物材料 名称 设计 规格 检查 规格 数量 (株) 栽植 时间 质量 符合签名 1 胸径 cm 胸径 cm 符合 2 胸径 cm 胸径 cm 符合 3 胸径 cm 胸径 cm 符合 4 胸径 cm 胸径 cm 符合 5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6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7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8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9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10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11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12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13 胸径 cm胸径 cm符合 植物材料验收单 工程名称:淮海翰府一期会所前绿化工程分项工程名称:草皮栽植建设单位:淮北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序号植物材料 名称 设计 规格 检查 规格 数量 (㎡) 栽种 时间 质量 符合签名 1 符合 2 符合 3 符合 4 符合 5 符合 6 符合 7 符合 8 符合 9 符合 10 符合 11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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