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是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定的标准,其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法》、《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评定标准。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备的配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置,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电梯、消防栓、灭火器等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以及其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消防设备的配置,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其性能和使用要求。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包括建筑物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设置、消防演练计划、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执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执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定,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意义。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设工程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计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和安装消防设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实施按照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则,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安全实用和经济性,结合实际情况,完成验收工作。
第四条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遵循技术性原则、责任原则、审慎原则和节约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办理手续。
第五条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重点检查建筑物部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电气系统、消防设备、防火门、消防灯光系统、消防管道系统等消防安全设施及其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章收机构第六条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制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级消防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消防安全技术单位进行验收。
第八条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县级消防部门指定资质的消防安全技术单位或者与省级消防部门签订合同的安全技术单位进行验收。
第九条乡(镇)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乡(镇)级消防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消防安全技术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章收程序第十条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遵循现场验收、文件审查、技术检验等环节进行,验收人员应当到现场实施验收,并签订验收结论报告。
第十一条场验收应当检查消防设施和系统的施工质量、机电设备部件的安装质量及配置情况、灭火器的数量和质量、消防管道的敷设和维护,以及消防指挥部的配置情况等。
第十二条件审查应当对设计技术标准、施工及设备安装等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等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术检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消防设施和系统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抽检消防设备、灭火器压力容量、抽检消防电气系统、抽检消防管道系统等。
建设工程第一次消防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第一次消防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
2.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涉及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齐全,以及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消防验收时,需要审查的资料包括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
能要求符合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以及消防工程验收资料等。
4.消防验收应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
实施。
5.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6.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
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7.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大型公共设施,应依法申请并接受相
关部门的抽查和备案。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设计、施工、材料、功能测试等。
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是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基本要求。
1.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需要。
2.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
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4. 消防安全管理应健全,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内容。
1. 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的设置要求。
2.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安装验收要求等。
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定期检查检测要求等。
4.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开展等。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设置和有效运行。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意义。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pdf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pdf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public safety, and the proper implementation of fire safety measures is vital for any building project. One important aspect of this process is the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of fire safety during the final acceptance phase,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fire acceptance evaluation. In China, the guidelines for this evaluation process are outlined in document xf836-2016.中国建筑行业在确保公众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当实施消防安全措施对任何建筑项目都至关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在最终验收阶段对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和评定,通常称为消防验收评定。
在中国,这一评估过程的指导原则在xf836-2016文档中有所规定。
Xf836-2016 outlines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fire acceptance evaluations, providing guidance for architects, engineers, and other professionals involved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The document covers various aspects of firesafety assessment, including fire protec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standards, and emergency response plans.xf836-2016概述了消防验收评定的规则和法规,并为参与建筑施工的建筑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提供指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4)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5、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ga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是中国针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则标准,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并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下文将就该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则概述GA 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消防验收的过程中,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该规则主要包括消防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文件的编制和评定程序等内容。
二、消防验收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消防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置和有效使用。
2.建筑结构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要求,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纵、横向疏散通道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3.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4.建筑物的消防蓄水池、消防水泵、消防卷扬机等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
三、验收文件的编制进行消防验收时,应编制相应的验收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验收评定报告: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评定,明确消防安全等级和所需改进措施。
2.施工单位的消防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记录、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等。
3.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由建设单位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合格证书。
四、评定程序进行消防验收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2.评定准备: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工程进行前期调查,了解相关信息,为验收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3.评定实施: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标准,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
4.评定结果:根据评定的结果,相关部门将出具相应的验收评定报告,明确消防安全等级和所需改进措施。
ga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一、总则1.1本规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的程序和标准,保障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评定,包括建筑物、设施和其他工程项目。
1.3消防验收评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消防验收的程序2.1消防验收在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中都是一个重要环节,应当与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密切结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2.2消防验收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报、资料准备、现场检查、评定结果反馈,其中每个步骤都应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2.3消防验收的申报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施设计图纸、施工计划等。
2.4消防验收的资料准备应包括建筑设计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消防设施的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材料等,确保验收时有充分的凭证和依据。
2.5消防验收的现场检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
2.6消防验收的评定结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程度进行评定和反馈,必要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三、消防验收的标准3.1消防验收的标准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检查规范》等标准。
3.2消防验收的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特点和用途,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建筑物和设施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3.3消防验收的标准应当包括建筑设计的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方面的内容。
3.4消防验收的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消防验收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
四、消防验收的责任4.1消防验收的主体责任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按时申报、准备资料,配合现场检查,并接受评定结果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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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验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第三条 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 ,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第四条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
(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六条 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七条 子项是指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抽查的项目,子项的名称、类别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子项质量缺陷的确定,根据对建筑工程消防功能实现的影响及其整改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A)、一般缺陷(B)、轻度缺陷(C)三类,已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中给出。
第八条 子项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当子项功能为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功能时,按照设施运行最复杂的情况抽查 次;
(二)除第(一)款外,其它子项的抽样数量均不少于 处,当总数少于或等于 处时,全部检查;
(三)当子项名称为喷头、探测器、手动按钮、消防电话、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且安装数量超过 处时,如果抽查的 处中有 处不合格,对该子项再抽查 处。
第九条 子项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过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二)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要求的内容,其尺寸误差不超过 ,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三)子项抽样的 处中,有 处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当符合第八条第三项的情况,抽查 处有 处不合格,再抽查的 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子项是系统功能的,当测试中个别内容未达到标准要求,但不影响该系统功能实现的,可评定为合格;
(五)消防产品、设备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
(六)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单项是指由若干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以下项目: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六)水灭火系统;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八)防排烟系统;
(九)建筑灭火器;
(十)其他灭火设施。
第十一条 单项评定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一)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严重缺陷( )为零;
(二)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一般缺陷( )小于或等于 项;
(三)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一般缺陷( )和轻度缺陷( )的总和小于或等于 项;
(四)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轻度缺陷( )的总和小于或等于 项。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二)建筑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第十三条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局部消防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有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疏散宽度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四)局部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功能均能独立完成;
(五)取得局部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报复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复验,核查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测试,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件 )。
附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
注:“□”用于选择,打√或 ;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三、防火分隔、防爆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五、消防水源和消防电源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六、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年 月 日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年 月 日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八、防烟排烟系统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九、建筑灭火器验收记录
年 月 日十、其他灭火设施验收记录
(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附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附件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
注: 、“□”用于选择,打√或 ;
、验收人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填写具体意见。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