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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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安全第一,以人民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控为要,推动综合灾害防治和特大事故防控能力的现代化。

2.积极防范,全面排查各类灾害和事故隐患,加强防护设施建设,提高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科学研究,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预警监测、辨识、预测、预报和应对能力。

4.完善法律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重大灾害防治加强措施1.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加强对地震、洪涝、干旱、气象、地质灾害等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2.加强灾害防护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抗震能力,规划建设安全定点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3.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深入研究气候变化与灾害的关系,加大科技支撑,提高灾害防治技术和方法的创新能力。

4.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完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设施,提高抗旱和水资源管理能力。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三、特大事故防范加强措施1.加强危化品和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事故防控制度。

2.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培训投入,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运输安全审批,强化运输企业责任,提高道路、铁路、水路等事故防控水平。

4.加强电力、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特大事故防范,加大检查和惩罚力度,提高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组织力量和资源保障1.加强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灾害防治和特大事故防控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同配合。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养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人员,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煤矿安全警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我市XX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xx〕40号)要求,在全县监管煤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月21日。

二、整治重点对照XX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事故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我县煤矿监管实际,重点整治以下七类突出问题。

(一)整治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的问题1.切实强化矿井通风管理。

年底前集中开展通风能力核定及通风系统评估工作,严格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面,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作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严肃查处擅自停风、无风微风作业行为。

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和记录,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分管矿领导每天严格审核瓦斯报表,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3.配置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井下各采掘面、排水点、瓦斯排放点等至少保证一台,加强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的使用。

4•加强瓦斯假检、漏检的突查。

办矿主体企业发现存在假检、漏检的,必须采取行政、经济处罚手段,严肃追究矿级领导的责任;监管部门对主体企业未发现瓦斯检测假检、漏检的,除按重大安全隐患对煤矿进行处罚外,对主体企业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整治计划外作业的问题1.严禁违规开采保护煤柱。

加强采掘计划和采煤工艺管理,严禁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采煤工艺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开采安全保护煤柱。

2.严厉打击计划外作业。

严查隐瞒采掘工作面,严格井下密闭编号管理,构筑和启封密闭必须报县监管部门备案,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启封密闭。

3.严格民爆物品管理。

所有矿井严格按规定呈报审核、申购火工品,县级公安机关实施民爆物品购买行政许可时依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在总量范围内限量审批供应,同时依法打击非法火工品流入矿山。

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安字〔2016〕59号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煤监〔2016〕58号),集团公司制定了《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XX集团公司2016年5月25日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煤监〔2016〕5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实施一批安全技防工程,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重点通过深入分析研究近年来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对象,确定以下重点:一是灾害类型,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二是煤矿企业,以小煤矿、老矿井、亏损严重的煤矿为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的重点灾害、重点企业和重点矿井等工作重点。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

1.严格安全准入和许可。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开展煤矿项目的整合、技改等工作。

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报批;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023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煤矿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由于煤矿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将给矿工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计划,提高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本次工作,降低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率,确保安全生产。

2. 任务:(1)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2) 深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

(3) 提高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及时有效应对灾害事故。

(4) 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加强煤矿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根本上查找事故原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1.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1) 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2)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3) 完善煤矿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煤矿生产达到安全标准。

2. 深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1) 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力。

(2) 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3) 完善煤矿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的管控。

(4) 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奖惩力度,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3. 提高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水平(1) 建立煤矿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救援工作分工和流程。

(2) 提高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和装备水平。

(3) 加强煤矿灾害事故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协同救援。

4. 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 建立完善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入矿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定期培训等。

(2) 加大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 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曲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22〕7号)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完善监管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专业监管、严格监管、严肃监管,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和所有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真正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落实从业人员责任,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为重点,逐级逐岗位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区队、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考核奖惩激励举措,形成涵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20.06.29•【文号】煤安监监察〔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6月29日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推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实施超前辨识预判、提前预警、远程监管监察、精准现场检查等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风险隐患化解消除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意见。

一、安全风险预判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以往检查情况和煤矿企业生产实际状况等,定期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在年度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以下重大风险或隐患,为准确制定监管监察计划、实施精准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一)生产接续计划方面。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比例失调;上级企业超能力下达生产指标,煤矿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数量超过规定。

(二)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方面。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没有贯穿整个采(盘)区。

采(盘)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

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二篇)

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二篇)

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一、防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___、___和省委、省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防治矿井范围三、___实施(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徐林(___煤监局副局长)成员:童春平(___省经信委煤炭处处长)邓江波(___煤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赵宝华(___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徐建春(徐州监察分局局长)颜廷峰(徐州市安监局局长)办公室设在省局科技装备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此次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陈健永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严格监管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执法计划,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采取双随机监管监察方式,强化督促检查。

对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______号)中___类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灾害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四、防治重点内容1.瓦斯防治方面。

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效果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

2.水害防治方面。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未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未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等。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根据矿井具体条件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并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区温度确定发火预兆的预警值,实现早期监测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满足本工作面安全开采需要,并综合考虑采后采空区管理、相邻工作面和相邻煤层的防灭火需求。

煤矿应当对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井下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第八条煤矿应当遵循灾害协同防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影响,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矿井通风方式、采煤方法及工艺、巷道支护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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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审批签字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1号)、《昭通市安监局昭通市工能委昭通煤监分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安监【2016】7号)、纳雍县安监局、纳雍县工能局《关于印发威信县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监[2016]10号)文的通知,为集中消除矿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其它重大灾害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重大灾害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各专业副总工、各生产部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次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通报工作。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第一阶段: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对全矿所有采掘作业地点、硐室及其它巷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内容,不留死角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

查出的问题,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阶段:对重大灾害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和再排查、再整改、再复查验收。

相关要求:1.参加重大灾害防治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客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其它方面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互相配合。

2.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派专人盯守,跟踪落实整改,安全科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

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

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重大灾害隐患。

5.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并及时汇报。

三、重大灾害防治内容一)、瓦斯防治1.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配备通防科长和安全巡查员、监控员、瓦检员、测风测尘工等,并做到持证上岗;2.建立瓦斯防治规章制度和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3.瓦斯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巡回检查,是否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现象;4.瓦斯检定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矿灯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校验;5.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了“一通三防”专项安全费用,确保瓦斯防治投入到位,积极采用先进的一些装备、技术和工艺,保证通风系统简单、有效、可靠。

6.是否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是否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7.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盲巷,盲巷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8.井下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合理、可靠;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设施完好,使用正常;9.是否按规定进行测风,风量、风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现象。

10.风井主要通风机切换运行时间是否能在10min内启动;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是否在有效期内;11.主要通风机的检查门、反风设施(防爆盖、碟阀装置)是否运行正常;12.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定期试验并留有记录。

13.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人为的无计划停风现象。

14.风筒吊挂是否平直,风筒接头是否严密不漏风,且无破口。

此项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落实,责任人:蒋**二)水害防治:1.成立矿井防治水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类防治水制度完善;2.编制水文地质报告,确定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基础性水文地质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满足规定的要求,并配备3台750探放水钻机;4.探放水施工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施工前后要下发停、采掘通知单,保留30m预留超前距离;5.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老空、采空区积水;6.编制各类防治水资料: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水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防治水预报等;7.主排水系统是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区排水系统完善,各掘进及回采工作面排水设备要满足排水能力;8.每周进行一次矿井涌水量观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9.对受水威胁的区域,是否摸清水源和周边采掘情况;10.井下所有掘进作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11.探放水管理牌是否按要求悬挂,允许掘进距离确认牌按规定每班班后确认并签字;水害防治方面工作由地测科负责落实,责任人:蒋**(三)防灭火1.消防、防灭火系统。

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工具的品种与数量符合需要,并定期检查更换。

井底车场、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火药发放硐室、风动工具清洗硐室、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等,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按要求设置支管和阀门。

2.严格材料准入关(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暴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3)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木支护只允许做为特殊地段的临时支护、信号柱、应急支护使用;(5)对入井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的试验合格证明。

3.完善矿井反风系统。

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备),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风机的反风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

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4.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严格明火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8)木材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

5.严格防灭火措施。

(1)回风巷、硐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2)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3)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防灭火方面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落实,责任人:蒋**(四)粉尘防治1.井下防尘供水管路是否完好;2.井下接煤口、刮板转载点、皮带机转载点等地点,是否全部安设了喷雾装置并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3.掘进工作面是否有完善的洒水系统,并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安设有两道净化水幕。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50m范围内是否设置有两道全断面水幕;5.采掘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距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50m以外的回风巷道每3天冲洗一次。

6.各作业地点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定期进行了测定,是否存在粉尘超标现象;7.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设施;粉尘防治方面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落实,责任人:陈**(五)顶板管理1.检查敲帮问顶使用工具,确保长钎、短钎齐全。

2.每个掘进工作面备足单体支柱、背板及前探梁用于临时支护。

3.工作面有顶板管理措施,有开切眼和工作面收尾时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4.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

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5.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开工前,安全员和班组长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7.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板失控现象。

9.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10.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11.回采工作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1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完善。

13.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

14.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

必须及时找除,防止片帮伤人。

15.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进行临时支护后,再拆除原有已坏的支护和“由外向里”依次维修的原则。

16.主平硐、副平硐、等砌碹或锚喷支护巷道、行人下山、运输下山每周找顶1次。

回风巷每月检查找顶一次。

各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各单位自行负责(包括车场、甩道口、操作硐室、机电硐室、重要场所、存用巷道等)。

顶板管理方面工作由生技科负责落实,责任人:陈**六、提升运输1.检查完善行人下山、其它斜巷运输管理制度,查漏补缺,逐步完善。

2.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理论知识及职业技能,使职工思想安全,操作安全,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检查整改斜巷运输轨道质量,分区分片划分责任范围。

4.检查整改各地点的运输设备。

重点对小绞车的管理:闸、护身板、各连接装置、钢丝绳,斜巷的信号、一坡三挡、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皮带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防护栏、过桥、头尾基础固定;刮板机的机头机尾压柱、地锚、过桥、挡煤板;轨道运输的达标水平和车辆的完好性等进行整治。

钢丝绳钩头处要按规定打绳卡或插接绳头,保险绳长度足够。

5.检查整治其它机电运输场所和采掘工作的机电运输设备。

重点对各种电气闭锁、性能完好、安全保护、信号齐全、防护栏、预警急停等进行检查和整治。

6.检查各类矿车碰头、插销和三连环,完善及改进“一坡三档”设施。

对斜巷运输信号装置检查,各单位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信号装置检查、整改,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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