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财务资源公司纳税指南
2020年企业如何正确纳税?增值税扶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20年税收洼地增值税扶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目前我国的综合税率,从全球排名来看并不是最高的,但就税负而言,还是相对较高的,于中国企业而言,税收负担还是很重的。
就一个小微企业来看,盈利100元的话净利润大概在35元左右,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红税等税收成本,再加上人员工资和社保、房租费、办公费等经营成本,余下的才是能够拿到手的净利润。
那么,在税收负担如此重的情况下,我国的中大小型企业该如何降低自己的税收成本压力呢?与国外相比,我国近些年已经实施了很多减税降费的措施,效果也是非常显著。
很多都真真切切的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
去年的几大改革(增值税税率调整、个税专项附加)、今年年初的几大优惠(小规模增值税税率降为1%、医疗保险减半征收、免增政策、申报期延期),财务人员都在感激国家的体恤民情,企业复工很多财务报表都来不及做好,按时申报肯定是加班加点熬夜赶出来的。
虽然某些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限制比较多,但在这种环境下,企业还是应该想想办法,看看能不能享受到这种普惠性的政策。
如果实在不行,又想减轻自身的税负和压力,可以主动寻求合理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已经完全是阳光化的企业行为了。
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做到事半功倍。
1、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利用现有的普惠性政策降税的行为是有目共睹的。
但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企业喊税负重、生存难呢?主要是很多普惠性的政策并不是适用某些行业,同时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税负减轻的程度也不同的。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就内部情况做个分析,找出税负重的主要原因,然后进一步做税务筹划。
上游不给票导致的税负重,那么可以从上游入手,换上游或者是协商开票;企业员工提成高、社保高,要替员工解决这种问题,那么可以考虑换种模式(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在更换设备时,可以综合比较购买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分别产生的税金;企业合作方能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票,可以合理拆分企业业务,成立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享受免增政策或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三档优惠政策;企业在考虑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选择有优惠力度或者有保障的园区;2、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案合理税务筹划是让企业的利益更大化,并不是简单的少交税。
20.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

20.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
关审批,也不用办理备案手续。
但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应在重组业务
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
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规定的申报资料。
第三,资产收购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
四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
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以增发本公司股权支付的资产收购,实质就是被收
购企业的非货币资产投资行为。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资产收购,如符合该规定,可以
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如果不符合该规定,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
业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构成业务的资产转让,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
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
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资产收购作为一种资产重组方式,如满足资产
与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条件,可适用不征收增值税政策。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国财税政策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挑战。
特此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值税政策调整针对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下企业进行增值税减免:1.1 受疫情影响积极参与防控和抗疫工作的医药、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等,免征增值税。
1.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企业,减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3 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出现连续不及预期增长的企业,减按1%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个税政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标准月收入为5000元。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缴纳。
三、营业税政策调整由于增值税率调整,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具体如下:4.1 新兴产业企业在前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从第6年开始,新兴产业企业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4.3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5.1 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合理降低纳税金额。
5.2 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优质服务、创新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可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六、税务合规奖励为鼓励企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出税务合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6.1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1%的税收优惠。
6.2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8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0.5%的税收优惠。
2020年(财务知识)安易版架构财务软件V人力资源操作说明书

(财务知识)安易版架构财务软件V人力资源操作说明书人力资源一、系统管理1、部门代码管理功能和作用本功能是对X公司本门的设置,格式为XX,XXX。
根据X公司部门来进行设置,可设置多个部门。
操作说明直接点击部门代码管理,录入部门代码和名称,保存即可。
2、工资项目定义功能和作用本功能用于增加、删除、修改工资表上的基本工资项目,使用工资系统时,必须先建立工资的各个项目。
本功能仍用于定义各工资项目间的运算关系。
凡是于“选择工资项目”窗口中选择的工资项目均是此处定义的项目。
操作说明增加壹个工资项目:鼠标:移动鼠标,单击“增加”钮。
作用:定义壹个新工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和尾数取整等关联信息。
新增工资项目总是最后壹项。
注意:工资项目不能重复,类型壹般为字符型。
3、工资公式定义功能和作用把上面的工资项目定义连接于壹起,进行壹个公式的设定。
操作说明点击新增,设置项目名称,方框内为公式的定义,壹般为项目+项目+项目,设置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左击项目按钮时能够选择项目。
左击项目按钮。
4、所得税率表维护功能和作用系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设定了标准九级超额累进制计税方法,能够增加级数或减少级数,也能够改变应纳税基数、附加费数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项参数。
级次:相对应的纳税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下限:该级次的最低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该级次的最高金融。
税率:该级次的税率百分比。
基数:即扣减费用额,从应纳税项目中减去基数,剩下的才进行缴税。
附加费用:对于外方人员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除了要减去基数外,仍要减除附加费用。
操作说明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设定。
能够直接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即可。
5、所得税公式定义6、工资项目排序该功能能够改变工资项目的顺序,只可修改项目序号7、工资折行定义8、人员类别定义功能和作用设定X公司员工的类别,例如经理,操作工人等等。
操作说明左击新增,录入类别代码和类别名称,左击保存即可。
9、银行代发格式定义错误10、银行代码管理功能和作用设定银行代码,为银行代发工资的前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6.28•【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五、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每日分享财税知识点总结

每日分享财税知识点总结1. 税务申报和缴税每个企业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
在美国,企业通常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报税形式视具体企业类型而定,可以是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所得税或者公司所得税。
此外,企业还需要每季度缴纳预估税款。
在中国,企业需要进行月度或季度税务申报和缴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 财务报表和会计原则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展示方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会计原则是制定财务报表的基础,包括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成本原则等。
企业需要遵循会计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业务活动和资产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的行为。
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抵扣、豁免等规定,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然而,企业需要注意遵守税法规定,避免涉嫌偷漏税行为。
4. 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资产配置、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
企业需要合理配置资产,降低负债成本,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流动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以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
5. 国际税务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国际税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企业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合理处理跨国业务的税务问题。
国际税务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包括跨境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转让定价、利润转移等。
企业需要在遵循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处理国际税务问题。
6. 税务合规税务合规是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等。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制度,确保税务风险的可控和合规经营。
税务合规不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7. 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税务筹划、税务合规和税务谈判等方面。
企业需要全面了解税法规定,合理安排税务活动,降低税务风险。
财务知识学习

财务知识学习财务知识学习财务知识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经营管理中所需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投资学、金融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以财务管理为例,它是财务知识的一部分,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
财务管理通过全面、系统的分析、预测和决策,优化企业的财务资源配置,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企业规模和行业的不同,会要求不同程度的财务知识。
对于中小微型企业而言,财务知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会计知识会计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是记录与汇总公司交易的科学。
会计知识涉及账户分类、会计评论、会计方程式、会计估价、现金流量、会计条例等方面。
通过会计知识的学习,掌握会计管理技能,有效地分类、记录、核对和汇总每一笔交易,让企业财务安排有序,更加精确。
2.财务分析知识财务分析是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的一种手段。
财务分析知识涉及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财务风险。
通过财务分析,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战略方向,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投资理财知识投资理财知识指的是学习财务投资和投资管理的相关知识。
企业管理者需要了解有关财务投资的概念、方法和工具,以实现最大收益和风险控制的最佳平衡点。
4.税务法律知识税务法律知识涉及到税收政策、税率计算、税收申报、税收补偿等方面。
税收是企业的财务成本之一,税务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成本,更可预防企业在纳税方面出现问题。
总之,财务知识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做出科学决策,提高效益。
企业管理者们应该注重学习财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修改后的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

金额情况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 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 项目中
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 金纳税调整情况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财税【2016】114号 财税【2015】115号
财税【2017】23号
财税【2017】22号
2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
投资额、资产 收入、人员工资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 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 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热点申报表的填写
企业种类
固定资产类型
处理方法 缩短年限/加速折旧 一次性扣除
备注
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 生产企业
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
不限制金额 2020年12月31日止
在海南自由 贸易港设立
的企业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1、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2、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 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 投资取得的所得,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新增“28纳米”选项
感谢聆听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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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财务资源公司纳税指南纳税指南24、征税机关及纳税地点纳税人所于地税务机关征收。
5、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上半年于五月份,下半年于十壹月份。
6、自行车的征税期限是:当年的壹月壹日至四月三十日。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开征范围和纳税义务人凡于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3、纳税期限(1)企业、事业、机关、军队等纳税人每半年缴纳壹期,上半年于五月份缴纳,下半年于十壹月份缴纳。
(2)个人每半年缴纳壹期,上半年于四月份缴纳,下半年于十月份缴纳。
4、征收机关及纳税地点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于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六)土地增值税1、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具体适用税率来计算征收。
具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计算,除规定扣除项目外,再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利息支出按规定扣除的,其财务、管理、销售三项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5%扣除,如利息支出不能按规定扣除的,其财务、管理、销售三项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
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25%-利息支出-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
或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30%-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
其他存量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额计算: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屋评估价×成新率-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3、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之上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4、征收管理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于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于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车辆购置税1、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2)纳税义务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3、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环节纳税人应当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5、日常征收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市车辆购置税暂由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代征。
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征收点暂时设于原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点。
五、农税(壹)农业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市2002年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政策的实施意见。
1、农业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农业税的纳税人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农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农业税。
(2)农业税的征税对象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
具体包括:粮食、蔬菜作物的收入;棉花、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的收入;水果、西瓜、果用瓜等园艺作物的收入;水产品收入,包括海水、淡水及滩涂养殖收入;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或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2、农业收入的计算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常年产量为标准。
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常年产量按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计算核定。
上述各项农业收入,壹律折合当地的主要粮食(本市为稻谷),以公斤为单位计算。
常年产量核定后,纳税人因勤劳耕作、改善运营条件而提高单位面积常量的,其常年常量不予调高;因怠于耕作或因其他人为因素而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
常年产量确定后,保持长期稳定。
3、农业税计税面积农业税计税面积以农民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主要依据确定。
二轮承包土地承包后因建设征占、自然灾害等因素减少的耕地,因土地整理、开垦等原因增加的耕地,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
对承包以外的土地,由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按实际面积确定其计税面积。
4、农业税的税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
税费改革后,全市农业税(正税)的税率统壹为常年产量的5.24%,折征代金。
农业税附加不变,按正税的15%执行,随同农业税正税壹且征收。
对国有农场、部队农场等单位,农业税负担暂维持原水平不变。
原农业税附加且入农业税正税,不再征收农业税附加。
(二)农业特产税1、纳税义务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
2、扣缴义务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牲畜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确定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从收购所支付的金额中代扣、代缴税款。
3、计税依据及其计算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产品实际收入,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计税依据的确定:农业特产品生产者自行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为产品的实际收入,即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价外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
对农业特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难以确定的,由当地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收购价格计算。
计算公式为: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
对壹些帐目不全的单位,无法按此规定组织征收的,本市采取“定面积、定产量、定计税收入”的办法计征,壹般面积按实核定,产量壹定三年,产品收入壹定二年。
对海洋捕捞的水产品,采取按船只吨位、马力大小定额征收;鳗苗按生产作业方式定额征收;鳗苗收购按收购证定额征收。
于征收方法上,采取委托渔政管理部门于发放水产品捕捞证的时候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
对于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照征农业税,但于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
对财政部规定的税款缴纳人,其计税依据为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购金额。
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的收购单位和个人,其代扣税款的计税依据是收购农业特产品实际支付的金额。
利用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进行连续加工的产成品,折算成原产品的实际收入作为计税收入。
4、税率及附加(1)全国统壹税率全国统壹税率为《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明确列举品目的税率,晾晒烟叶、烤烟为31%;毛茶为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为12%;其他水果、干果为10%;果用瓜为8%;蚕茧为8%;水产品(海淡水、滩涂养殖和海淡水捕捞及水生植物)为8%;原木、原竹为8%;生漆、天然树脂为10%;天然橡胶为8%;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为10%;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为8%;贵重食品为25%。
对全国统壹的税目税率进行个别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决定。
全国实行统壹税率是为了保证全国大宗税源的稳定和大宗品目税负的平衡。
(2)地方自定税率除实行全国统壹税率的品目以外的其他应税农业特产品收入实行地方自定税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农业特产品的获利情况,于5—20%的幅度内,分别规定不同产品的税率。
于对大宗农业特产品实行全国统壹税率的前提下,允许地方自定部分产品的税率,既体现了全国税政的统壹性,又充分发挥了地方的调节功能。
(3)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是指适用于不同纳税人和税款缴纳人的税率。
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取消了产品税和工商统壹税,原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壹税的农林牧水产品且入农业特产税征收。
为了保持税收改革的连续性,稳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地方财政收入,凡涉及到原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壹税的农业特产品,于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分别按适用税率由生产者和收购者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生产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7%,收购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16%;养殖和捕捞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8%;收购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5%;生产贵重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8%,收购贵重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25%;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均为8%;生产和收购其他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务院规定的同壹税率执行。
(4)地方附加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随同农业特产税正税征收的地方附加收入,属于地方预算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征收正税10%以内的地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或出售的当天。
收购农业特产品的税款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的当天。
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收购货款的当天。
纳税人、税款缴纳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最迟三十日内,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缴纳税款期限,由征收机关确定。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从2002年起,对于我市生产的应税农业特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按规定改征农业税。
(三)耕地占用税1、纳税义务人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和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壹次性征收。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菜地、鱼塘等包括被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3、税率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人均占用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不同的税额。
本市具体规定为:(1)近郊闵行、嘉定、宝山、浦东4个区划入市区行政区划部分,以乡为单位,人均耕地于1亩以下的,每㎡为10元;人均耕地于1亩之上的,每㎡为8元。
(2)闵行、嘉定、宝山、浦东4个区(不包括已划入市区行政区划部分)每㎡为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