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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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_王利明_绪论

民法学_王利明_绪论

第一节民法学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

“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反映着古代社会简单商品经济活动的根本要求。

伴随着千百年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民法逐渐形成调整不同社会形态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础特征是:第一、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第二、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三、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四、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培养人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之一。

民法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反映着人类探索民事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成就。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民法学的观点、体系有所差异,但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却是一脉相承、不断深化着的。

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为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民法总论。

该部分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和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公民与法人等)、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第二、物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物权法总论、财产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第三、债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债权总论、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四、人身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具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以及如何对人身权给予全面、有效的民法保护。

第五、知识产权。

该部分除一般地研究知识产权原理外,主要是具体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制度。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民法学教育大学生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学教育大学生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学教育大学生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大学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因此了解民法相关内容,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给出建议,帮助大学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法律意识,了解基本的民法知识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强法律意识,了解基本的民法知识。

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选修相关的法学课程,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民法学教材、参与法学社团等方式,深入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维护个人隐私权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大学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大学生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首先,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避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

其次,要妥善保管个人重要证件和文件,防止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盗用,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三、规范网络使用,防范网络侵权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工具,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需要规范网络使用,防范网络侵权。

首先,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账号和密码,避免被他人盗用。

其次,要遵守网络版权法律法规,不要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他人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如果发现网络侵权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合同权益,防范合同纠纷在学习和生活中,大学生可能会签订各种合同,如租房合同、实习合同等。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需要明确合同权益,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首先,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形式和法律效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合同纠纷发生,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如何学习民法学

如何学习民法学

一、什么是民法?学习民法学课程首先就应当明确什么是民法,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民法作为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需要的法律,是交易活动的最基本规则。

从法学角度看,整个社会生活可以划分为两个领域: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

民事生活领域涵盖了全部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在马克思著作中称为市民社会。

政治生活领域包括国家的组织、国家的活动即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等,在马克思著作中称为政治国家。

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则是不同的,民法就是民事生活领域的法律规则。

政治生活领域的法律规则,包括宪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属于公法。

我国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中国民法典正在起草之中。

我国《民法通则》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民法下了一个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法律。

二、民法的任务是什么?民法是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需要的法律。

商品交换的实现,必然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力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

商品关系的本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者三位一体的制度。

从历史上看不同国家反映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需要的民法尽管在体系和内容上存在着明显差别,但都以调整商品关系的三大制度为基本内容,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反映。

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

具体而言民法的基本任务是:1、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2、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法学学业计划书

法学学业计划书

法学学业计划书1. 引言法学是研究法律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实务的学科,也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专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为了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学知识,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业计划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法学学业计划,从学习目标、课程安排、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说明。

2. 学习目标在学习法学专业的过程中,我的主要学习目标如下:1.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2.理解和运用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3.熟悉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务;4.培养扎实的法律素养和批判思维能力;5.提高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3. 课程安排3.1 必修课程在法学专业学习期间,我将重点学习以下必修课程:1.民法学:学习民法的基本原理、体系和适用,包括民事责任、合同法等内容;2.刑法学:学习刑法的基本原理、体系和适用,包括犯罪构成、量刑等内容;3.行政法学:学习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体系和适用,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内容;4.宪法学:学习宪法的基本原理、体系和适用,包括宪法解释、宪法保障等内容;5.法律史:学习法律发展的历史演变和法律的起源、发展过程等内容。

3.2 选修课程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我还计划选修以下课程:1.国际法学:学习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国际关系法等内容,了解国际法的发展和应用;2.经济法学:学习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市场经济法规等内容,了解经济法的实务运用;3.环境法学:学习环境法的基本原理、环境保护法规等内容,了解环境法的法律体系;4.劳动法学:学习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劳动合同法等内容,了解劳动法的实际应用。

4. 学习方法为了更好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我计划采取以下学习方法:1.阅读经典教材和法学经典著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2.多参加法学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学术交流和学习能力;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锻炼口头表达和辩证能力;4.制定每日、每周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5.多与同学交流、合作,共同探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相互帮助。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谢晋宋祖德第ຫໍສະໝຸດ 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
绪论
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 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 、 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 、
行 为 模 自愿、 自愿、自治 式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权 —— 救 济 模 式
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 确立、 二、尊重意思自治 救济 三、保障权利本位 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
回复
民法调整方法的“ 民法调整方法的“
与“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社会关系
第四节 一、民法是私法
1、私法学说的起源
民法的性质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个人利益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自治 强制 社会利益
魏振瀛 编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概论 目录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历史沿革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由甲 保管。同年10月,甲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甲即分别给乙、 丙各1.5万元。同年12月丁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 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需半年该画的所有权转移戊。 2000年3月,己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己嫌该画装裱不 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 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 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 将差额还给己 。己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1999 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 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 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 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 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试分析本案各种法律关系,丁的要求能否得到实现?

《民法学》学习中的常见问题:心得体会与经验分享

《民法学》学习中的常见问题:心得体会与经验分享

《民法学》学习中的常见问题:心得体会与经验分享《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学科,是学生们必须要学习的课程之一。

但是,对于很多学生来说,学习《民法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在学习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今天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学》的学习目的在开始学习《民法学》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这门课程的学习目的。

《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旨在通过对我国民法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具备民法基本知识、法律语言和思维方式,进而为学习其他法律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民法学》学习中的常见问题1. 阅读材料过多、难以理解《民法学》作为一门繁琐的法律学科,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学术论文等阅读材料,数量和难度都相当大,对初学者来说非常困难。

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在课程开始前就要做好阅读材料的预习工作,根据课程大纲选择主要的内容进行阅读,加深对课程的理解。

同时,可以利用辅导材料、学习笔记等资源辅助学习。

2. 学习内容干燥无味,难以启发思考《民法学》的学习内容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比较枯燥,其中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让人难以驾驭。

但是,我们需要从法律的形式中逐渐领悟法律的本质,了解法律体系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逻辑。

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案例分析上反复练习,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思考和掌握。

3. 考试形式多样,难以应对《民法学》的考试形式多样,既有选择题,也有问答题和论述题等,而且题目难度和深度都有很大的区别。

因此,考试复习阶段需要注重对各种题型的熟悉和掌握,理论知识储备要够扎实,考前一定要进行模拟考试和练习。

三、学习经验分享1. 准确把握核心概念在学习《民法学》过程中,首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核心概念,如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这些概念是学习和掌握民法知识的基础,也是后续拓展和应用的关键。

2. 注重练习和思考《民法学》学习需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更需要通过练习和思考来深入理解和掌握。

《民法学》学习经验

《民法学》学习经验

《民法学》学习经验对我来说,《民法》是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中最重要、最复杂、最难过的一门。

常言道:得民法者得天下。

在学习上,对此,我深有感触。

在三年前的自学考试中,《民法通则》考了87分,我的学习经验就是:在复习中,掌握学习方法,想尽一切办法把厚厚的一本《民法通则》教材学薄。

把握理论体系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要把握住整本书的理论体系,然后串成串,这种体系性地把握知识,可以减少记忆量,便于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学习《民法通则》更需如此。

也许很多考生会觉得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有较强的系统性的。

我是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

因为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

关键点串知识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

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

这就是所谓的“点”。

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例如: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

联想理解记忆民法中,相近的概念太多了,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

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

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

比如:看见合同的成立,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

这样,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

在记忆的时候,还要对知识点进行记忆前的理解,理解是记忆的基础。

对民法教科书中一般阐述性的内容,关键在于理解和领会,而不必逐字逐句死记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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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法梁慧星学习民法学的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法。

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

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法。

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

但这种学习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

第二种学习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法。

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

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采用第一种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

学好这部分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

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

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

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

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

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

但民法概念有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但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

特别是初学者,一定延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再就是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法的基础上,要强调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

在这样的运用中,不仅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可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

作为一名法科生,在法律学习法面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知道学习目标,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你要获得什么,你究竟要获得什么,这一点是我们的目标。

如果不了解这一点的话,一进入法学院,还把过去学自然科学像高中学物理、化学那样的法搬过来是不成功的。

所以,首先要有个学习目标。

归纳起来说,学习目标大概大致有三个面容:第一个是法学基础知识;第二个是法学能力;第三个是学习法。

下面稍做解释:第一,有关学习基础问题。

我们常说某一个同学基础很扎实,那么什么叫基础扎实呢?这个问题,我们得费一番脑筋,所以我特别指出,法学学习形成的基础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个法律概念体系,就每一个法学学科,比如说民法、刑法、刑诉、行政法、宪法,不管是哪一个部门法,都是由一套法律概念体系所构成的。

这个概念体系统统都在我们的教科书上。

学习法学,我们就是要掌握一套法学的、法律的概念体系。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有一个讲座,这个讲座中就讲到了我们学习法律,要注意法律的概念性。

这个法律的概念性,来源于法律的规性。

我们说法律是行为规,每一个制度、每一个规则都是由规构成,而每一个规又是由构成要件、适用围、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这就是法律的规性。

我们所学的法理教科书上讲,每一个法律规都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组成。

我们刑法学教材上讲,每一个刑法规都由假定和制裁所构成。

这个假定就是我们说的构成要件,制裁就是我们说的法律效果,同时这个构成要件又决定这个规则的适用围。

所以我们总说,每一个法律规都是由构成要件、适用围和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的,这就是法律的规性。

因此说学习法律要从规性入手,掌握每一个规的构成要件、适用围、法律效果。

但每一个法律规都是由法律概念表述的。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通常称之为四倍赔偿条款。

根据这个条款规定,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四倍赔偿。

这个条款就是一个规,它的构成要件是欺诈行为,它的适用围是消费者合同,它的法律效果是四倍赔偿。

欺诈行为由欺诈和行为两个概念构成,欺诈行为本身又是一个概念,消费者合同是消费者、经营者、合同这些概念构成,四倍赔偿的赔偿也是一个概念,叫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有实际损害赔偿,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惩罚性损害赔偿。

我们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这个规,就要先弄清楚它所涉及的这些法律概念。

由此可见,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一套法律概念。

我们看民法,打开《民法总论》看看,其中有好多好多概念,什么主体、客体、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代理、时效、侵权、侵权行为,等等。

因此,既然每一个部门法、每一个法律学科都是一套概念体系,这就提示我们:学习任的部门法、任的法学学科,基本目标就是要掌握这一套概念体系,如果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掌握得准确、完善,你就能具有扎实的民法基础,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

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就叫基础扎实;反之,没有掌握这套概念体系,或者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叫基础不扎实。

第二,有关学习法的问题。

学习法上是否有什么窍门可找呢?有,学习法上的窍门就是你学习哪一个学科,应先挑一本最好的教材,然后反复精读,掌握该教材中的那一套概念体系。

虽然不要求能够倒背如流,但是,一说到某一个概念,我们马上能够反应,知道它的含义、它在这个体系当中的位置,并且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把它大致的表述出来。

如果光靠记忆,这就是我们过去说的死记硬背。

由于法律概念都有它的特殊含义,你不理解它,你的记忆也不会牢固。

国外有的著名学者讲到学习法的时候提出是:记忆――理解,理解――记忆,这样的循环。

我认为,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加上一个运用。

因为法律是实用科学,某一个概念需要记忆了、理解,理解以后又会加深记忆。

但是这个时候你还可以运用,同学们在讨论问题、案件、新闻媒体上的热点问题时,就可以结合到法律的某个概念,试着分析问题。

所以说,基本的学习法就是:记忆――理解――运用,这样三个环节的循环。

话说回来,学习窍门在于:在每一个学科入门时首先精读一本好的教材。

概念体系完整、准确,就是好教材,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不是好的教材。

如果通过精读把这套好教材的概念体系掌握了,其它的教材就不一定精读,随便翻翻即可。

如果某一个新教材上面有我读的那本教材中所没有的概念,它有新的概念或者有新的资料,就翻看新的概念、新的资料部分,把过去没有了解的新的概念补充到自己大脑当中已有的那个概念体系当中去。

一些同学反复读一本教材、两本教材、三本教材,我认为这完全没必要。

精读一本即可,其他教材随便翻一下,看看有没有新的概念,如果有,那将新概念补充进来,这就是掌握基础的窍门。

这样的读书,就是精读,精读什么,精读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

当然,我们不能停留在这里,还要读别的书,包括专题研究著作、专题研究论文。

我们学民法的同学可能知道:泽鉴先生有八本学术研究论文集,我自己也有四本,像这样的书我们究竟怎么读呢?我不主从头到尾地精读,即使像泽鉴先生的八本论文集,我也不赞成全部一本本地读下去。

我的主是:应当选其中的一部分来读,从这些书中挑出几本,挑出两三本,然后每本书中挑出几篇文章来读。

这样读的目的在于摸索研究法、写作法,看著者怎样写、怎样论述、怎么选题?他为什么要写这个论文?他的论文分成哪些部分、是怎样分的?每个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各个部分是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还是逻辑关系?还有,他是怎么运用论据、怎么运用的材料?怎么反驳别人?这就是读别人的著作,主要是摸索学习法。

读书会读不会读差别非常大。

日常生活中,可以说一般人都读书看报、看小说,读金庸的武侠小说的人非常普遍,但是,金庸的小说全部都读得滚瓜烂熟的,可能连写一封信都写不清楚,这样的人可是大有人在啊!这就说明读书有区别。

另外有一些人比如说迅、郭沫若,他们一生没上过大学中文系,没学过什么小说写作法,他们却成为了大作家、大诗人,得到很高的声誉,他们写小说的那套法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是读小说学来的。

可知读小说有两种:一种是读故事情节,这个故事很生动,读到高兴的时候就哈哈大笑,读到伤心的时候便泪流满面,受到感动,这是读小说的一种法。

迅和郭沫若读小说不是这样,他们是读写作法。

迅的第一本小说《狂人日记》,就是模仿俄国果戈理的《狂人日记》,连文章的题目都是照抄的,这难道没有告诉我们读书有两种法吗?在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上也有两种法:一种是读别人的论文的时候要看有没有新观点、新材料(刚才已经讲到有没有新的概念需要掌握),这是一般的读,就是新观点、新材料把它摘要下来。

我过去上研究生的时候没有电脑,就抄卡片,抄卡片就抄新的概念、新的观点、新的资料,这是一般读书法,另一种是通过所读容来学习写作法和研究法。

我们平时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要有意识地学习写作法和研究法。

我们一进图书馆会发现多“大部头”的书,我们把它叫做体系书。

学民法的同学知道,史尚宽先生的《民法总论》大概有80万字,他的《债法总论》大概有90万字,他的《物权法总论》大概有50万字,我发现一些本科生、一些研究生,一进法学院就下定决心要苦读,他怎么读呢?他专挑权威学者的、“部头大”书,比如史尚宽先生的著作。

史尚宽1929年参加了中华民国民法典起草,是起草委员之一,他的地位非常高,著的书很厚,容非常多,资料很丰富。

一个本科生、一个研究生,抱着这样的一个《民法总论》,一个《债法总论》从头读到尾。

我说,你读到中间,前面的就忘掉了;读到最后,中间的就忘掉了;全都读完,整部书就全部忘掉了。

这样的读书就是不得要领,会事倍功半。

第一种读书法叫精读,就是从头读到尾,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而且反覆阅读。

我们只精读一本教材,当然不是一般的教材,而是好的教材。

我刚才讲到了好的教材是概念体系完整、准确,此外还有一个条件: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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