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什么篇一:合同法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区别国贸1103吴仕聪20XX110440合同法与公约在买卖货物上的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制定,并且由76个国签署的文件。
但是由于其跨越了国家的范围,并不能使某个国家机器对其产生晓丽,所以它是以个惯例性质的条文或协议,并不是一个法律。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的除外。
并且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在独立存在的情况下,它并没有法律效力,签署国范围内的当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除非另有协议表示受其约束。
或者双方当事人默示地同意。
而中国合同法是一部中国国内的成文法律,它对国内产生的所有合同都有约束和法律效力。
不论合同中有没有注明是否适用,都视为强制约束,具有明显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根据对比中国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分则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找到以下的不同之处:一、标的物中国的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货物,既包括实体的货物,也包括服务。
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公约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合同法第九章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细节,公约中接受人证的证明方法。
而合同法中并不包括人证,仅有书面和口头等方式,并且两者对于书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公约中的书面仅仅指电报和电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的货物买卖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法律适用多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跨国交易,涉及多个
国家的法律体系。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
决的方式,通常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
2. 货物运输方式复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跨国运输,运输方式多样,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等。
合同中需要明确货
物的装运地点、装运方式、运输责任和保险责任等条款。
3. 支付方式多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方式通常采用跨
国结算,包括信用证、托收、跨境电汇等支付方式。
合同中需要明
确支付的时间、方式和货款结算的货币种类。
4. 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货物的质量
标准和检验程序要求非常严格,通常需要符合国际标准或双方约定
的标准。
合同中需要明确货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5. 风险分担明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各方的风险责任,包括货物丢失、损坏、延迟交付等风险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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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一、引言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日益突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为贸易活动的核心。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以帮助企业了解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与挑战。
二、合同的主体特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之一是合同的主体多元。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常常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法律制度、文化习俗以及经济环境有所不同。
这使得国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跨国法律和跨文化的问题。
因此,双方应加强沟通,明确合同条款,避免发生纠纷。
三、风险与责任的分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另一个特征是风险与责任的分担。
在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规定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归属。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规则(INCOTERMS)可以为双方提供一种标准化的风险与责任分配基准,如FOB、CIF等。
四、国际交付的方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之一是多种交付方式的选择。
由于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跨国交付涉及到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买卖双方可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的可行性选择适当的交付方式。
这要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方式,并对交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进行合理分担。
五、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另一个特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到的货物种类繁多,其中包括许多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品。
为保护自己的技术和品牌,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违约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机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之一是涉及跨国纠纷。
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至关重要。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仲裁机构和司法管辖制度的约束,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谨慎选择,以免影响合同的履行和企业的声誉。
七、结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挑战。
为了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企业需要了解和应对这些特征,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主要特征

一、合同主体跨越国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达成的一种协议。
合同主体跨越国界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卖方和买方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合同签订和履行都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商业习惯和国际贸易规则。
二、货物跨境运输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货物需要从卖方所在国运送到买方所在国。
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跨国运输问题,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费用、运输保险等。
货物跨境运输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
三、货币结算采用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货币结算通常采用可自由兑换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这是因为合同主体跨越国界,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政策和汇率风险。
采用可自由兑换货币可以降低汇率风险,提高合同履行的稳定性。
四、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由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涉及跨国运输、通关、检验等环节,合同履行期限通常较长。
从合同签订到货物交付,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
因此,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
五、合同履行涉及多个国家法律法规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合同主体、货物、运输、保险等环节都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合同主体所在国的合同法、货物生产国的产品质量法、运输国家的运输法规、保险国家的保险法等。
这就要求合同当事人熟悉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多样由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涉及多个国家,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多样。
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还可以约定适用特定国家的法律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七、合同风险较高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合同风险较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风险,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2. 运输风险,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延误等;3. 汇率风险,如汇率波动导致货币价值变化;4. 政策风险,如贸易政策变化、政治不稳定等。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事项达成的合同。
这是一种受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殊合同,具有一定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事项达成的一种合同。
它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合同形式,承载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地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二、特点1. 跨国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跨国贸易中达成的合同,买卖双方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受不同国家的法律管辖,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国际法律法规的适用。
2. 复杂性:国际贸易涉及的因素较多,如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等,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相对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
3. 风险性:由于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较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较高,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4. 规范性: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需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明确规定各种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总结回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合同形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风险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规范交易、保障权益非常重要。
个人观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买卖双方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我个人认为合同的规范性非常重要,只有明确规定各种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国际贸易中,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第讲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条款

第讲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条款摘要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约定和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范。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条款的基本要素和常用条款,并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定义与特点•合同自愿性: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合同平等性: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地位平等的。
•合同交易性: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买卖交易,实现经济利益。
•合同终止性:合同达到终止条件或者事实上无法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
2. 合同的基本要素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地和方式等。
它们在合同中起到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交付方式和履行地点等作用。
•合同当事人:买方和卖方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内容:买卖合同内容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等。
•合同履行地和方式:合同规定了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常用条款1. 价格条款价格条款是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最基本的条款之一。
常见的价格条款有FOB(离岸价)、CIF(成本、保险加运费)等。
•FOB价格:指卖方将货物交到指定港口,并支付装载货物所需费用和保险费用的价格。
•CIF价格:指卖方负责将商品运送到指定目的港口,并支付全部费用,包括装运费用、保险费用等。
2. 交货条款交货条款规定了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的方式和地点。
常见的交货条款有EXW、FCA、CPT等。
•EXW条款:交货地点是卖方指定的工厂或仓库,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装载和运输。
•FCA条款:交货地点是卖方指定的地点,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地点并支付装货所需费用。
3. 付款条款付款条款规定了买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时间。
常见的付款条款有TT(电汇)、L/C(信用证)等。
•TT条款:指买方通过电汇方式支付货款给卖方。
•L/C条款:指买方在国际银行开立信用证,并根据合同约定条件支付货款给卖方。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摘要: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合同适用规则的特殊性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3.合同标的物特点
正文: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这类合同涉及的主体、标的物和适用规则都具有特殊性。
首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这使得合同具有国际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这种情况下,合同受到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共同约束。
其次,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还可以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这一点区别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国内合同主体通常仅涉及国内当事人。
再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特点是货物,即有形动产。
这与国内合同标的物范围相对狭窄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各种商品、产品等有形动产,而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以
及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总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主体、标的物和适用规则方面具有明显特点。
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关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权益保障。
在签订和执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当事人需密切关注这些特点,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国际商法简答题完整版

简答题:1、商法民法联系与区别联系:民商分立,互相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法典之中,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区别:(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从发展趋势看,无过错原则将不断增加。
案例(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2.法律渊源不同3.变革速度不同4.法官的作用不同5.法律体系不同6.法律程序不同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3、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三项原则是相一致的:自由与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所有权原则。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虽然普通法与衡平法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判例法,但是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救济方法不同2.诉讼程序不同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4.法律术语不同5.管辖权不同此外,衡平法是对人的,普通法是对物的。
5、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及各自设立的条件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商;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且与其规模相适应;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有共同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经营场所6、清算人选定的方法与顺序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自解散后15日指定一人或数人或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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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篇一:国际贸易法作业参考答案国际贸易法作业参考答案邹丽莎第1次一、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买卖法:教材第7页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商业惯例:教材第9页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教材第21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4、规格:教材第28页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重量、成分、含量、长短、大小、纯度、强度、拉力等。
5、不可抗力条款:教材第37页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6、国际贸易术语:教材第43页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二、单项选择1、c2、D3、D4、A5、b6、b7、D8、b9、b10、c三、多项选择1、ADe2、AbcD3、AbcDe4、Abe5、bcDe四、简答题1、国际贸易法调整的内容是怎样分类的?教材第6页①依贸易标的的不同,分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②依交易手段的不同,分为钱货贸易、易货贸易③从性质上分,分为公法方面的内容、私法方面的内容2、出口货物贸易的基本流程有哪些?教材第10---15页3、简述标准合同的定义和性质。
教材第23页标准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使用的某个民间组织或国际行业性协会拟定的合同。
根据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
标准合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文本,不具有约束力,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标准合同才在性质上变成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有效合同。
4、简述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教材第26页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有其历史的原因。
它起源于新中国建国后的外贸垄断制度。
中国外贸体制的核心是“外贸经营权”。
1991年8月29日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中国外贸代理制度,其内容是:①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国内单位如需进口或出口商品或技术,必须委托有相关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或企业办理。
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委托协议确定,双方应按照委托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③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修改进出口合同,作为进出口合同的当事人,国内单位作为出口商品的供货人或者进口商品的最终用户,原则上不能直接享有外贸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XX年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方面作了如下修改:①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外贸代理制。
②可以从事外贸的主体扩大到了自然人。
5、什么是品质规格条款?主要有哪几种?教材第27--29页品质规格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品质规格方面所约定的条款。
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品质规格条款主要有下列几种:①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注意对比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②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规格是指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③凭商标或品牌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对于品质稳定并树立了良好信誉的商品适用④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说明书说明了商品的性能、构造等6、简述FcA贸易术语中的卖方义务。
教材第51页7、Des与cIF有什么不同?教材第63页五、论述题1、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教材第21---23页2、试述不可抗力条款。
教材第37---38页第2次一、名词解释1、预期违反合同:教材第109页2、保全货物:教材第115页3、班轮运输:教材第123页4、留置权:教材第130页5、提单:教材第133页6、航次租船合同:教材第171页二、单项选择1、A2、b3、D4、A5、c6、D7、A8、c9、c10、A三、多项选择1、AbcD2、cD3、AbcDe4、ce5、Abce四、简答题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教材第88--89页《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在于合意的形成,合意的形成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②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时间,则应当在收到要约后的合理期限内作出。
③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表示的接受意思对要约的内容有所变更,即构成反要约,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卖方在质量担保方面应满足那些要求?教材第93--95页3、简述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教材第104--107页①要求实际履行。
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补救办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稳定性。
②交付替代物。
是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时的一种补救办法,即要求卖方替代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③修理。
是卖方对所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的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部分等。
④减价。
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
⑤宣告合同无效。
如果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或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4、简述海上运输合同解除的条件。
教材第126页5.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一般免责事项有哪些?教材第131页6.如何理解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教材第149页7、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交船时的船舶状态一般应满足哪些条件?教材第184页应满足下列条件:①船舶在各方面应适于预定航次。
包括船舶证件齐全并有效,船舶已由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②货舱已准备就绪。
一般认为除非合同另有特别要求,货舱应该适于装载一般的货物。
③船上所剩燃油的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
五、论述题1、提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教材第133--135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中载明的事项,构成承运人拘役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首先,从理论上说,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的主要条件,而提单只是由一方当事人签发的。
其次运输合同是在提单签发之前成立的,而提单通常是在货物装船后才签发的。
②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所交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的正面记载了许多收据性文字,如货物的标志、货物的包装、数量或重量及货物的表面状况等,如运输合同在开航前接触或于中途终止合同,托运人可依据提单领回货物。
提单的证明作用在托运人手中和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持有人手中的效力是不同的。
一个是初步证据,另一个是终结性的证据。
③提单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征的凭证。
提单的流通性决定了提单所具有的物权凭证特性。
提单签发后,货物的控制权即和提单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持有提单才能控制货物。
提单的流通性使得提单的最终持有人总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只有到了目的港,承运人才能知道应将货物交给谁。
以商业惯例,提单的转让就表明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的持有人就是货物的所有人。
2.如何理解《海牙规则》中的适航责任?教材第153--154页第3次一、名词解释1、《华沙公约》:教材第200页《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10月12日于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生效。
我国于1958年7月递交加入通知书,1958年10月《华沙公约》对我国生效。
《华沙公约》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是国际航空私法体系的核心。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教材第202页3、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教材第224页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教材第239页5、大陆桥运输:教材第242页6、国际运输:教材第203页二、单项选择1、b2、c3、b4、c5、b6、b7、c8、D9、b10、D三、多项选择1、Abce2、bcD3、Ac4、cD5、AD四、简答题1、简述航空货运单的法律效力。
教材第205页《华沙公约》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①是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是承运人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③是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
④是运费单据。
⑤是托运人合法行使处置权的证书。
⑥是报关凭证。
2、简述《华沙公约》中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
教材第207页责任期间:航空运输期间责任种类:①已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的损坏责任。
②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
免责:承运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任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就不负责任。
(类似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得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额:承运人对行李或货物的责任以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除非托运人在交运时,曾特别申明行李或货物运到后得价值,并缴付必要的附加费。
)3、依照《国际货协》的规定,发货人对运送合同可以作哪些变更?教材第227页发货人对运送合同可作下列变更:①在发站将货物领回;②变更到站;③变更收货人;④将货物返回发站。
收货人可作的变更为:①在到达国范围内变更货物到站;②变更收货人。
4.依照《国际货协》的规定,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时,应怎样办理?教材第231页5、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教材第240页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得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指定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方式。
①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②订立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③全程运输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
④全程运输使用一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据⑤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
⑥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单一费率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
6、简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各缔约国坚持的原则。
教材第244页①有必要便利海关手续,适当考虑到过境国家的问题;②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应当保持均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活动应进行公平分配;③在引进货物多式联运的新技术之前和之后,多式联运经营人、托运人、托运人组织和各国有关当局应就运输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④托运人有权自由选择多式联运或分段运输;⑤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应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
7.简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效力。
教材第250页五、论述题试对《华沙公约》进行评价。